高恩新:互联网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

——以几起网络公共事件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16 次 更新时间:2010-07-26 17:32

进入专题: 互联网公共事件  

高恩新  

摘要:互联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是什么因素通过何种作用机制推动那些与特定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参与此类事件?本文借助“共意性社会运动”的概念,利用相似性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分析了互联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动员机制。议题合法性、网络舆论一致性和议题传播的广泛性是互联网公共事件成功的保障。互联网发挥的议题建构、共意动员功能受制于议题的新闻和社会价值、网络关注度、媒体互动深度、网络报道空间等因素。成功的互联网公共事件必须能够在“媒体空间”内建构合法化的议题,克服互联网沟通结构的内在缺陷,才能实现共意动员,维持在线集体行动的成功。但是,研究者不应该夸大互联网公共事件的社会意义,其对社会变迁的推动作用受到网络舆论内在分裂倾向的制约,往往是特定的、暂时性的。互联网公共事件能否推动社会制度变迁取决于政府制度化该类事件的能力和意愿、互联网舆论的结构以及网络参与者的理性沟通等因素。

关键词:议题建构;共意动员;互联网公共事件

收稿日期:2009-06-09

作者简介:高恩新(1979-),男,山东平邑人,毕业于复旦大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危机管理、公共政策。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网民2.98亿人,博客(Blog)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62亿[1].互联网因其个人化、平民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个体成员参与网络活动,其快速扩散能力、快速动员能力非常明显。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公共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黑龙江女子虐猫事件、躲猫猫事件、罗彩霞事件、邓玉姣事件相继引起了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大范围公众参与,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成员参与的集体行动。这些集体行动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行动有明显的区别。考虑到互联网络传播具有的低风险、低成本、匿名性,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集体行动具有扩散速度快、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本文将这些以互联网为信息沟通平台、由众多网民参与、围绕特定的事件进行广泛动员以达成某种特定目标的集体行动,称为互联网公共事件。

互联网公共事件有不同的类型。根据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集体行动发生的空间不同,可以将互联网引发的集体行动划分为在线集体行动和离线集体行动[2].在线集体行动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纯粹发生在互联网络空间这一虚拟空间的集体行动,例如网络呼吁、网络签名以及网络搜索等行为;离线集体行动则是以互联网为动员工具,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游行示威、集体静坐、集体上访等行为。尽管这两类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集体行动有很大的不同,二者之间却可能会相互转化。集体行动的参与者、特别是组织者可能会利用互联网络实现集体行动的动员,也可能将互联网空间看作是抗议空间,表达不满和利益诉求。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业主论坛、聊天室、QQ群等虚拟空间),社区成员可以建构高密度社区网络,进而有效地实现集体维权目标。曾鹏对融合型社区网络中的集体维权的研究表明,这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集体维权行动,有机地将在线集体行动(互通信息、协调策略、建构议题)和离线集体行动(集体维权大会、维权监督行动)整合在一起,确保集体行动目标的实现[3].不论是在线集体行动还是离线集体行动,互联网都提高了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特定事件和议题经由网络舆论传播而放大,形成网络舆论压力,将特定组织和机构面对的“事件”建构成“公共事件”,甚至造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危机[4].政府应对此类事件只能采取短期传播的方式,即就某一个事件或某一个议题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缓解危机。作为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借助互联网完成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发布、预警通报、救援联络、公关宣传等任务。互联网已经成为公共危机事件中危机管理的重要平台[5].

在西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研究中,互联网既是社会运动实现动员的工具,又是社会抗争的场所。传媒对社会抗争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抗争话语建构和大众动员两个层次。在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传播中,传媒可以定义公众舆论,从而促进或抑制社会抗争的传播。“传媒方式本身就是信息”[6],而传媒内容则对公众舆论的建构起到了定义性的作用,公众舆论的价值倾向一般由媒体来调控[7],传媒报道的程度和性质,也就成了运动的策略目标[8].大众传媒成为围绕特定议题抗争的运动双方争夺的关键领域。谁能够影响大众传媒,谁就能够将自己的抗争诉求和意识形态推广到更多的社会成员中,从而扩大社会动员的范围。作为第四媒体(继报纸、广播、电视出现之后的新兴媒体),互联网在社会抗争的话语建构和大众动员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信息传播结构的平等性和信息关联无中心化。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平等地参与特定议题的讨论,表达自己的看法。借助于互联网无限扩展的空间,社会抗争的各种话语比较容易传播,受到干扰和限制的可能性比较小,从而有可能在短时间之内获得广泛的认同。对于许多人来说,比起通信、电话和面对面的交流来说,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络传播信息成本更低,信息传递可能的范围却更大,而且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传播在沟通计划、目标和意识形态方面更准确[9].从好的方面来看,互联网在信息扩散和动员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10].但是互联网是否能够建构有效的公众舆论,取决于网络舆论的分割程度,后者受到抗争话语本身内容的影响。抗争话语的内容决定了互联网舆论分割的内容,客观上瓦解了互联网公众舆论的一致性和持久性[11].而对于互联网在社会抗争过程中所起的动员作用,在线动员水平明显高于发生在现实世界中集体行动的动员水平。即使在我们这样一个高科技时代,媒体本身也不足以引发社会运动[8].因此,互联网在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中的话语塑造和大众动员的功效,取决于“事件本身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现实世界中抗争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在线集体行动更容易成功,而在离线集体行动发生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动员作用取决于其他因素的制约作用。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多起互联网公共事件大都属于典型的在线集体行动。众多的网民围绕特定的事件和议题持续参与网络互动,借助于BBS 、博客、聊天室以及互联网新闻报道等沟通平台,形成针对特定事件和议题的网络舆论,改变特定事件发展的轨迹。尽管现有的研究已经阐述了互联网在舆论形成和大众动员方面所起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两个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第一,与西方具有明确目标和利益诉求的互联网大众动员不同,在互联网公共事件中推动众多中国网民参与互联网舆论建构的内在动力到底是什么?换句话说,众多互联网公共事件与绝大多数的积极网民(Activist)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是什么因素推动他们不断地参与网络话语的建构,进而形成网络舆论影响特定的事件?第二,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互联网公共事件都以网民“成功”而收场,从互联网话语形成的过程来看,哪些因素克服了互联网舆论内在分裂的可能性,形成一致的“网络舆论”,推动事件朝向网民期望的趋势发展?只有回答这两个问题,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互联网在当代中国社会所发挥的作用,才能够弄清楚互联网公共事件成功与失败的内在机制。

本文以近来发生的三起著名的互联网公共事件为例,借助“共意性社会运动”的理论回答上述两个问题。

2 文化与话语的力量:共意性社会运动

一个国家的政治反映着它的文化格式[12].当一个社会成员相信某一个话语或者意识形态时,个体在行事时就会追求与这些话语或者文化之间的一致性,否则就会面临“认知失调”导致的内在心理压力。文化从利益层面、意识形态层面以及习惯和本能层面影响社会行动者的行为选择。文化对社会行动者的影响越深,社会行动者越能够按照文化内容产生习惯性的反应[7].文化与社会行动之间的相关性构成共意性社会运动的基础。

从社会运动的表现形式来看,社会运动包含两种基本类型:冲突性社会运动和共意性社会运动。

冲突性社会运动是指那些在试图改变社会结构、更改通行的基本政策或打破群体之间权力平衡的过程中,遭到有组织反对的社会动员[13].与此相反,共意性社会运动则是这样一种社会运动,它的目标受到了某个地理社区内全体人口的广泛支持,并且在追求社会变迁时,很少或者根本没有碰到有组织的反对[14].冲突性社会运动往往具有明确的利益指向,要求参与运动的成员提供财政和其他的资源支持,并承诺愿意为了运动采取行动。而共意性社会运动则拥有对其目标广泛的制度支持、来自人口中绝大多数人压倒一切的态度支持,以及极少遇到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反对[13].共意性运动参与群体不需要将自己对运动的态度支持转化为积极行动支持,也不需要付出大量的资源,因为共意性社会运动更容易从现有机构和制度中吸取运动资源。与冲突性社会运动具有明确的结构来约束参与者的承诺和行动不同,共意性社会运动对个体成员“贡献”的忽略,降低了普通成员参与这一运动的热情,往往难以避免搭便车问题,导致此类运动难以持续。

如何克服共意性社会运动内在的搭便车行为是决定运动成败的关键。搭便车行为之所以发生,其根本的逻辑是参与运动的个体成员借助自我理性计算来衡量自己与他人的贡献和回报之间的关系。如果共意性社会运动能够创造一种结构,将个体的参与者纳入运动的群体逻辑,即一个个体成员在参与运动的过程中难以将自己的贡献与他人相区别,而且与整个运动集体共享同样的使命感,那么共意性社会运动就能够实现快速成员动员,成功地实现运动目标。综合使用各种动员技术,增加运动参与者的规模,为现有的参与者提供运动可能成功的预期是常用的动员方法。在共意性社会运动动员过程中,运动的积极分子(Activists )必须利用特定的动员技术将运动目标扩散到那些非积极分子。

这些动员技术包括公开请求社会成员参与行动、利用现代传播技术将特定议题扩散到更多公众中去、或者借助专业化的组织为积极分子和非积极分子提供沟通结构。但是,共意性社会运动的议题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参与群体规模的增大,这种议题不确定性也会增加。在一个很大的社区内,就任何一个问题达成共识的可能性都要小得多[14].如果运动积极分子或者运动参与群体能够将运动目标明确化,建构一套社会和潜在的支持者可以接受的“抗议框架”,那么就有可能推动共意性社会运动稳定化。

在这一点上,“抗议话语”就成为重要的动员工具。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受制于他所在的文化文本的内容,某一类文化文本的内容决定了社会行动者的主导性行为。如果能够将特定议题与社会文化文本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就容易引起更大范围的社会行动者的认同和支持。一般来说,共意性社会运动的目标往往在社区层面、甚至全国层面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这些目标与社会变迁中的根本价值相一致,往往“试图对公民生活理想重新认定”[15].共意性社会运动特别能够赢得媒体的正面报道。运动将大众传媒牵连其中,借助于诸如报纸、杂志、电视、因特网等媒体,对社会运动的纲领、身份和立场诉求予以广泛传播,无疑扩大了运动的观众群。借助媒体报道,运动的参与者可以凝聚共识、共享价值观、增强认同感、取得社会同情和关注以及从舆论上击败对手。特别是那些社会公认的主流价值观或者抗议“主框架”,经由媒体扩散之后,降低了运动动员的成本。如果社会运动中积极分子能够借助于媒体整合不同的观点,形成一个与媒体价值观、社会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的抗议框架,运动的组织者就可以合法地进行“共意动员”:即有意识地在一个总体人群中的某个亚人群中创造共意的努力[16].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策略就是“议题建构”和“共意动员”的工具。借助于媒体的报道,共意动员可以产生一群容易接受社会运动理念并愿意参加社会运动的个体,因而意味着社会运动组织赢得了态度上和意识形态上的支持[17].特别是那些同情运动的记者的报道,往往会凸显运动的主题、扩散运动信息,起到共意动员的作用。

互联网的诞生对于社会运动动员来说,更像是一个量的进步,而不是质的变化[7].社会运动的组织者借助于传统媒体可以“构造”斗争的框架,但是主流传统媒体的价值观决定了报道的性质和内容,对社会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一点上,互联网与传统媒体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即互联网有很强的多人互动性。这种多人互动性借助网络、特别是虚拟空间的无中心结构能够快速扩散,从而形成爆炸式信息传播。互联网的特性使它成为社会运动参与者反对强权、表达民主参与的潜在工具,已经成为反全球化运动等新社会运动的动员工具[18].互联网在社会抗争中的功能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通过无边界传播结构,不断地吸引社会成员关注或者参与运动;第二,通过网络互动,建构参与者对特定议题的认同感,形成运动的抗议框架;第三,通过网络建构公众舆论,对抗争对手产生压力,从而实现抗争目标;第四,在那些抗争空间有限的国家和社区,互联网匿名性和无边界使互联网成为重要的抗议空间,它使社会群体通过在线集体行动表达不满成为可能。这一点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表现得比较明显。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的大众抗议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组织、抗争、影响公众态度方面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19].但是,互联网能否成为“共意动员”的工具和社会抗议的表达空间受制于特定的国家-社会关系结构、政策空间、事件和议题本身的吸引力以及互联网络的传播结构等因素。

只有那些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一致、能够吸引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议题才能够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共意建构”的过程中,如果事件或者议题本身不明确、存在多维解释结构,那么互联网不仅不会发挥共意动员的作用,还可能会引发舆论分裂,阻碍网络动员。那些不能引发参与网民共鸣的议题、随着传播扩散被逐渐分解的议题、容易引发对立观点的议题,都慢慢淹没、最后消失在数以亿兆的互联网信息中。而且,互联网集体行动的参与者缺乏面对面的互动,社会运动所必需的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不可能在没有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产生[20].因此,互联网作为共意建构和大众动员的功能会随着事件的新闻性、议题的正当性、网络舆论的一致性以及与传统媒体的有效合作发生很大的变化。只有那些极具新闻效应的事件,抗争议题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网络舆论高度一致性、与传统媒体有效互动的互联网参与才能引发成功的集体行动。

共意性社会运动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的社会动员,一个重要的策略就是借助于那些能够赢得政治体制内外的行动者广泛认同的“话语”,让那些潜在的行动者获得为“价值观”而战的内在动力。那些与社会主导性文化内容相一致的议题和目标更容易达到共意动员的目的,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向抗争对手施加压力。共意性社会运动的组织者一旦熟练掌握了媒体策略,建构了符合社会成员主流认同的抗争议题,就可以成功地实现共意动员。即使在那些威权的国家,政府也无法阻止抗争议题在新兴媒体空间内的传播,自身却有可能成为共意动员的对象,被迫采取行动与“共意”保持一致。

作为社会科学基本研究方法之一,案例研究借助于确证性的证据来推断或者检验自变量是如何引起因变量的解释,是一种“强检验”。通过考察案例的初始条件是如何转化为案例结果的过程,可以更好地解释理论假设。但是单一案例具备特定的背景条件,其理论检验能力通常受到怀疑,进而影响了普遍性的解释力。借助于多重案例的比较有助于克服单一案例检验的缺陷。通过具有相似背景的案例比较,不论是“相似性比较”还是“差异性比较”,可以更好地检验理论的有效性。本文采用“相似性比较”的研究方法,利用三起互联网公共事件比较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互联网在集体行动议题建构和共意动员过程中的功能,从理论上分析当代中国新型集体行动生发模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日益增多的互联网公共事件。

3 三起网络公共事件

3.1躲猫猫事件

2009年1月29日,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被关押进看守所,于4天后因“重度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2月13日,《云南信息报》首先报道了玩游戏撞墙致死的“躲猫猫”事件,经网络转载以后,迅速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南方周末》、《时代周报》、《华商报》、《东方早报》、《人民时评》、《新华时评》、《广州日报》、《潇湘晨报》等主流媒体迅速跟进,发表深度报道。这些报道经过新浪网等网络媒体的转载,引起轩然大波,公众普遍质疑公安机关对死者死亡原因的解释。在网络舆论高度质疑下,云南省委宣传部2月19日发布通告,同意由网民代表组成“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深入关押李某的拘留所展开现场调查,并于21日发布《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调查报告》,表明无法调看监狱监控录像、询问事发当事人等结果。《调查报告》引发新一轮网络舆论质疑,直指相关管理部门处理事件的意图和诚意。面对网络疑问,云南省委宣传部2月22日下午通过云南网举行了一次在线答疑。这次一大早就开始在网上宣传的答疑,跟之前的调查报告一样,承载了民众太多的期望,然而,再一次让网民失望,引发又一轮的质疑风暴。在网络舆论高度一致的情况下,高检、公安部等指令云南省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事件真相。2月27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躲猫猫事件进行通报。新闻发言人称,李乔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事后,县公安局、看守所责任人受到处罚,李乔明家属获得45万元赔偿。

3.2罗彩霞事件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今年3月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其名字、身份证号码与贵州一女孩完全相同,事后发现该女孩为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揭开其被他人冒名顶替读大学的事件。4月27日,罗彩霞在天涯社区发帖《高中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我的伤害谁给埋单?》,讲述自己无意中发现自己身份被人顶替,无法拿到教师证、毕业证的事情。该贴在天涯社区发布后,立即引起热烈讨论,总共有113万人次阅读和转载,并有1.7万多人回帖。5月4日,中国青年报以《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为标题发表了记者刘万永的报道,迅即被互联网转载,转载量高达21万次。此后几天,《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每日新报》、《杭州日报》、《三湘都市报》、《京华时报》、《成都商报》、《新华网》、《南方周末》等媒体迅速跟进,各媒体记者深入报道了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详细过程,并一步步追问事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问题。各媒体报道后引起各界普遍关注,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也遭到网民口诛笔伐。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公安部领导对该事件做出重要批示,省公安厅、教育厅以及邵东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调查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一事。5月10日,冒名顶替者毕业证书被注销;其后,其父也被刑事拘留。

3.3邓玉姣事件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3人,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要求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遭拒后拿出一沓钱抽打邓玉娇,并两次将其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自卫时用小刀将邓贵大刺伤致死。

“邓玉娇案”迅速成为各大网络媒体的焦点,网络上议论声、声援声、愤怒声不绝于耳,并蔓延到各大主流媒体。《财经》、《南方周末》、《新京报》、《广州日报》、《北京快讯》、《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新华网》、《南方周末》以及中国人民广播电台、凤凰网、大河网等媒体相继跟进,进行深度报道。在媒体和网络的推动下,网民甚至组成调查团试图进入巴东调查事件。而涉案当事人背景、巴东县官方行动和新闻记者被打事件相继引发网络舆论质疑案件真相、批判巴东官方行为和呼吁高层介入的高潮。

网民甚至设立“邓玉姣维权网”作为此案的信息沟通和民意表达平台。更有网民和法律界专家组成“关注邓玉娇案及网络民意研讨会”呼吁公开、公正处理邓玉娇案件,尊重民意,追查真相。在北京举行的研讨会讨论声援邓玉娇的舆论举措和务实方法,决定成立“邓玉娇案公民司法正义观察团”,全程追踪事件进展。在持续不断的网络舆论压力下(以“邓玉姣案”为关键词,百度检索可发现163万相关新闻和网页),巴东县司法部门修正了最初关于“邓玉姣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改为“防卫过当”,并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当庭释放。

4 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作为工具的互联网

上述三起互联网公共事件因其参与范围广、事件标本意义明显、网民参与成功地改变了事件发展逻辑,已经成为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网络公共事件。这几起互联网公共事件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大众网络动员、形成压倒式网络舆论并能够影响事件结果,事件本身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与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有效互动、网络舆论与主流价值观一致性密切相关。只有在互联网无边界传播结构的基础上,“事件”才能被建构成具有“社会学标本意义”的事件。

4.1互联网对事件的意义建构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民众获取信息是被动的,大众媒体意识形态上的保守性、政府对大众媒体的管理限制了媒体报道的内容和倾向。电台、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对事件的报道都可以“定义”事件本身。但是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事件定义的主动权归属问题,众多的网络参与者(网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来对事件进行“定义”,从而建构事件的象征价值。在空间开放、平等参与、言论匿名的沟通互动中,要想获得广泛传播,事件本身必须有“象征性”,其象征意义能够获得其他参与者的共鸣和支持。对特定事件的“意义建构”就需要从社会既定的文化文本中寻求象征和价值资源。当一个社会运动的组织性很差时,决定一个运动发展的是大众头脑中普遍存在的基于一个社会文化传统的一些基本模式[7].社会不公正问题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不仅仅表现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方面,还表现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应有的保障方面[21].这种不公正已经被“结构化”,在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上述三起互联网公共事件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的社会动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事件被建构成“社会不公正”的象征。在“躲猫猫事件”中,警方对受害人李荞明死因的解释被看作是“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的故意行为。在媒体报道之后,互联网参与者开始将此事件看作是看守所失职与牢头狱霸横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无法保障的“典型事件”。“躲猫猫之所以流行,正传递着公众对公正的渴望。而公众很担心,如果事件当事人换成自己,是否会成为受伤者。”罗彩霞在《天涯杂谈》发布事件的内容象征了特权阶层无所不能、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却求告无门的社会认知,立马引发洪水般的议论,并吸引媒体记者追踪报道事件进展①。在邓玉姣事件中,邓玉姣的行为被贴上“烈女”的象征意义,而死者邓贵大则被视为“淫官”,这为基层少数不法官员与弱势民众对立提供了新的注释。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围绕着事件进展进行的网络动员都是建立在维护社会公正这一“文化框架”下,试图通过网络舆论呼吁高层介入以便揭开基层少数官员隐瞒真相、欺压弱势群体的面目。在社会不公正成为社会显著现象的环境下,“维护社会公正”便成为一种“正义行动”。那些曾经遭受过社会不公正或者对社会公正怀有坚定信念的网民自觉地成为“行动者”。引导他们行动的“框架”就是互联网所建构的事件象征意义——社会不公正。因此,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媒体对事件的意义建构,就成为“共意动员”的基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随之接受互联网对事件的“定义”。当社会成员无法从官方媒体获得权威的信息、或者他们对官方信息高度怀疑之后,互联网就成为“意义建构”的基础平台,也成为大众动员的主要工具。

4.2互联网共意动员

把社会问题转入集体行动,这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社会行动者、媒体和社会成员共同阐释、定义和重新定义形势的过程[22].这一过程就是集体行动框架的建构过程,将特定的“事件”与群体的文化框架联系起来以便在群体中产生共鸣,向当权者和其他人传递抗争信息。要想能够实现广泛的共意动员,通常可以借助两种手段:一是借助人们对“不公正”的情感实现动员;另外一种手段是借助媒体、特别是经过媒体放大的“行为表演”实现舆论动员[23].

在上述三起互联网公共事件中,互联网共意动员的成功是建立在网民对“社会不公正”的强烈情感基础上的,经由媒体对特定网络行为的“包装和展示”

引发升级的大众舆论。在“躲猫猫事件”中,死者李乔明为了“攒婚钱”死得这样不明不白,而警方的解释被认为毫无说服力。最初,记者试图采访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也遭到警方的拒绝。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人表示出强烈的质疑。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在罗彩霞事件中,自己被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天理何在”?罗在《天涯杂谈》的发文讲述了冒名顶替者父亲在事发之后的语言和行为,引发了大量网民的情感共鸣。在邓玉姣事件中,更有网民作诗将邓描绘成“当代烈女”,引发一篇篇檄文。而且,网络共意动员的过程借助于媒体包装进一步扩散。在“躲猫猫事件”中,“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的成立、会议、调查经过、调查报告都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在罗彩霞事件中,天涯杂谈不断更新的图片、访问统计、网友留言以及众多新闻媒体的深度报道直接推动了事件走向高层关注的结果。在邓玉姣事件中,网友呼吁成立调查团、媒体记者被打、代理律师更替、巴东县政府举动经过媒体“包装”和互联网传播,吸引更多的行动者加入。正是基于“情感共鸣”和互联网传播,互联网公共事件才实现了自发的网络动员,吸纳更多的行动者参与进来。

在没有直接利益导向的前提下,互联网引发的以情感为基础的“共意动员”就成为参与扩大的保障。而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对参与行动的“包装”,客观上起到了维持事件持续的动力。正是互联网将“具体行动”加以舆论宣传,影响了行动者和潜在参与者对形势的“集体定义”,扩大了参与者和集体行动的范围。

4.3互联网动员持续性

情感共鸣与舆论包装是互联网公共事件得以发生的基础。但是,网上的通讯往往话题质量受限并且质量不高[24].如果说传统媒体在“定义”社会运动方面起到了主导型的作用,那么互联网在这方面的功能则非常复杂。

一方面,互联网创造的“虚拟空间”是一种无中心、无边界的开放式沟通结构,各种不同的观点都可以表达。这样,互联网上所形成的议题或者舆论就很容易被分割成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从而弱化了共意动员的效果。另一方面,面临信息爆炸式多元事件,互联网呈现出快速的“议题更替”的特征。昨天吸引网民的议题很可能第二天就被更有吸引力的议题所代替。因此,如何保证互联网共意动员、吸引更多的参与者持续支持一项议题是互联网公共事件成功改变自身发展逻辑的关键。从上述三起公共事件来看,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了互联网动员的持续性:

第一,议题本身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大众诉求高度一致,从而更容易激发社会成员参与议题互动,一些成员的退出对事件发展产生的损害很快就被更多社会成员的参与弥补了;

第二,互联网初期动员的成功为事件发展提供了成功的“预期”,从而鼓励那些潜在的参与者、搭便车者更积极参与事件;

第三,更重要的是每一次阶段性的成功都会形成“集体行动的新动力”,引发新一轮的网络议题建构。

躲猫猫事件、罗彩霞事件、邓玉姣事件的发展演变过程表明,持续性的互联网动员与议题的社会吸引力、成功预期、集体行动的阶段性成功具有密切的关系。借助互联网的大众动员,每一个新的发现、每一项新的行动、每一条关于事件最新进展的信息、每一个新的参与者都会成为在线集体行动得以维持的动力。这些维持在线集体行动的因素就是克服互联网内在分裂倾向、议题自我消亡和大规模搭便车行为的有力工具,避免在线集体行动的夭折。

4.4互联网共意动员的限度

任何媒体对于社会运动的影响都是双重的。一方面,面对许多具有新闻价值的议题,媒体不可能持久地关注某个事件;另一方面,媒体自身恰恰是制造运动参与者之间分裂的催化剂,特别是在媒体致力于报道那些明显过于激进、却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的集体行动或个人倡议时,会造成一些早期的参与者疏离这些报道,进而表现出消极的态度和行为。与此同时,决定一个国家媒体和公共舆论基本行为的根本因素是这一国家中国家和社会关系[7].

互联网共意动员的功能受制于官方管理者允许的报道范围和深度。媒体的保守主义倾向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限制性因素。媒体、特别是媒体的记者和编辑如何看待特定事件的新闻价值,从什么角度去报道该事件对事件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还有一点影响互联网共意动员功能的因素就是抗争对象的“反动员”(Counter-mobilization)能力。特定的社会成员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共意动员,那么政府部门、抗争对象也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员”。抗争对象通过互联网发布有利于己方的信息,或者借助专业人员干扰议题讨论和扩散都会影响互联网共意动员的功能。国家也会根据统治需要,介入互联网的议题建构、信息发布甚至直接采取限制性措施,防止某项议题持续扩散。当面对信息不完整、可信度比较低、甚至相互矛盾的信息时,国家适时发布的官方信息能够起到“反动员”的功能。从上述三起互联网公共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中央主流媒体、高层政府部门介入之后,有力地主导了互联网舆论,引导事件走向理性化的解决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共意动员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集体行动的目标受制于互联网传播结构、互联网社会空间、抗争对象和政府部门“反动员”能力。无组织互联网参与者推动的大众动员与有组织的“反动员”相比,其效率可能被严重削弱。

5“公共领域”或是行动工具?

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运动动员的工具。日益多发的互联网公共事件表明,互联网正在成为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新动力。

这些互联网公共事件成功地吸引了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进来,为某项特定的议题贡献自己的时间、信息和知识,捍卫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表达特定群体的价值诉求,已经成为当代中国集体维权行动的新形式。互联网公共事件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实现大众动员,达成在线集体行动目标,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互联网公共事件本身具有社会价值诉求的象征意义,从而能够凝聚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社会成员参与议题建构、形成网络舆论甚至采取实质性离线集体行动。社会公平、公正、平等等价值诉求具有普世性,能够超越嵌入性认同,形成超然性认同,从而实现跨地域、跨阶层社会动员[25].这种对普世性价值所产生的超然性认同以及情感诉求是互联网进行共意动员的基础。第二,借助于网络舆论建构和媒体包装,互联网将“具体行动”不断地加以包装和扩散,为参与者提供成功预期,从而起到动员大众参与、维持在线集体行动的作用,以克服互联网舆论内在分裂和消亡倾向,减少普遍的搭便车行为可能对在线集体行动造成的损害。第三,在面对抗争对象或者政府“反动员”的过程中,大众动员必须建构一个“合法、合理”的抗争诉求,形成高度一致的网络舆论,才能够给抗争对象造成足够的压力,迫使对方让步。议题合法性、网络舆论一致性和议题传播的广泛性是互联网公共事件成功的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共意动员的有限性。信息的多元化、相互对立的观点、广泛存在的搭便车行为都可能影响了互联网动员的有效性。如果一项议题不能够建构一种“超然性认同”,那就可能因为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而分裂网络舆论。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也成为制约互联网共意动员的一个因素。面对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的信息时,社会成员被成功动员的可能性就很低。在这一点上,如果没有主流媒体、特别是具有很高的公信力的媒体与互联网之间在议题建构、信息传播、在线集体行动维持上的合作和互动,互联网也难以克服多元化信息对共意动员的冲击。更重要是互联网的社会空间有多大制约了行动范围。面对抗争对象的“反动员”行动,互联网共意动员效能很可能受到削弱,导致在线集体行动的解体。不同的议题、媒体参与程度、政府允许报道的空间、特定网络行动者的动员技巧等因素交叉影响,都会制约互联网在集体行动中的功能。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日益增多的互联网公共事件表明在中国正在出现一种新型“公共领域”,它为公民“能够公开表达对他人的理想和生活方式的支持或者异议”提供了合法场地,从而对各个领域的权力进行监督。然而,公共领域的核心不在于能够公开地表达意见,而是能够形成理性的、一致性的公众意见,从而改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的互联网更多呈现出“工具性”特征。互联网即使具备“公共领域”制约“政治权力领域”的功能,也只能作为一种“正在形成”中的“公共领域”。两种因素影响了互联网公共领域的形成:第一,互联网通讯结构的内在缺陷无法形成持久的、理性的公众舆论;第二,外部力量如行政力量、商业利益的介入使得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的功能发生“异化”,最后成为政治或者商业炒作的领域,瓦解了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的社会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引发的公共事件无法摆脱共意性社会运动推动社会变迁的有限性。参与互联网公共事件的多是分散的社会个体成员,其价值观、通讯能力存在多重分歧的可能性,并且他们对政治权力的影响力非常薄弱,并不具备制度化特定事件处理方式的能力。当代中国互联网公共事件往往是“个案型”事件,无法成为推动制度变迁和社会变迁的力量。除非该种类型的集体行动能够与权力体制内部的力量相结合,否则很难将围绕某一个具体事件所形成的“共意”转化成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09-01-13)[2009-02-22]。http://www.cnnic.cn/uploadfiles/doc/2009/1/13/92209.doc.

  [2]蔡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集体行动研究:基于网络的视角[J ]。求实,2009(2):44.

  [3]曾鹏。社区网络与集体行动[M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4]张先国,刘娟,杨成军。公共事件凸显治理脱节[J ]。瞭望,2009(7):12.

  [5]张文娟。手机短信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效能和问题分析[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S3):39-40.

  [6]MARSHALL M.Understanding Media:The Extensions of Man [M ]。New York:McGraw-Hill,1964.

  [7]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8]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17-122.

  [9]DANIEL M.Media,Communication Technology,and Protest Waves[EB/OL ]。Unpublished Paper ,1997,www.nd.edu/~dmyers /lomond/myers.pdf.

  [10]CHANG Y K.Out of the Closet and into the Political Arena:Canthe Internet Become a Location for Queer Movements?[J ]。资讯社会研究(台湾),2006(10):175.

  [11]唐杰。互联网发展对社会抗议的影响研究[J ]。社会科学辑刊,2007(6):65.

  [12]克里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55.

  [13]迈克尔。史华兹,苏瓦。保罗。资源动员与成员动员:为什么共意性运动不能充当社会变迁的工具[M ]//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32-234.

  [14]约翰。麦卡锡,马克。沃尔夫森。共意性运动、冲突性运动及其对基础设施的占用[M ]//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14-317.

  [15]NELSON B.Making an Issue of Child Abuse [M ]。Chicago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1984:28.

  [16]KLANDERMANS B ,KEIESI H,SIDNEY T.From Structure to Action:Comparing Social Movement Research across Cultures[M ]。Greenwich ,Conn:JAI ,1988.

  [17]贝尔特。克兰德曼斯。抗议的社会建构和多组织场域[M ]//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8]DEIBERT R.International Plug'n Play?Citizen Activism,theInternet,and Global Public Policy[J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rspectives,2000,3(1):255-272.

  [19]YANG G B.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in China :Citizen ActivismOnline[M ]。Columbia: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9.

  [20]SIDNEY T.Power in Movement[M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8.

  [21]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82.

  [22]KLANDERMANS B.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test[M ]。Oxford:Blackwell ,1997:44.

  [23]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149-156.

  [24]WILLIAM M.Humanist:Lessons from a Global Electronic Seminar[J ]。Computers and Humanities ,1992(26):205-222.

  [25]查尔斯。蒂利。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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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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