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田:辞书“规范”之争述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83 次 更新时间:2004-07-0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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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东田  

自两会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江蓝生提交了名为《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的提案之后,由于社会媒体的大肆“炒作”,辞书“规范”之争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现据多家媒体报导,将主要争议点归纳如下。

(一)“规范词典”是否真的“规范”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拥护者即“规范派”宣传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词典“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词典”、“意在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所有规范标准编写”、“以汉语言的规范为使命,并在语言规范上下了很大工夫……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辞书”、“在语言规范方面,这本词典应该取得了更高的成绩……在语文生活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等等。

反对者则提出:(1)规范派在偷换概念!因为事实上国家颁布的都是在“用字”、“读音”、“标点符号”方面的规定,比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汉语拼音方案》(1958)、《简化字总表》(1964)、《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88)、《标点符号用法》(1990)、《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等,没有一个规定涉及到“词汇和语法以及词典的核心内容——释义和举例”(字典和词典不是字表,它的任务不仅在于为社会提供字、词的正确写法和读法,还要提供字、词、语的正确解释和用法。一部语文词典的内容包括收词立目、注音、释义、举例,以及义项的划分和排列方式、词性的标注等,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它对词语的释义,这也是检验词典质量高低的最根本因素。但是这方方面面的内容都不是上述国家标准所能涵盖的)。“用字、读音”的规范并不等于“用词、用语”的规范。在国家没有一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将自己编的以词汇释义为主的词典说成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所有规范标准编写”的,其实是在误导。

(2)自我标榜“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所有规范标准编写”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不仅在释义和标注词类上错误百出,而且连一些起码的规范标准也未能遵从。比如:《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详见下)。

(二)谁先用“规范”冠名?

规范派提出,以“规范”为辞典命名,就我们所看到的辞书来说,始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即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几位同志编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现在如此兴师动众地说此事,着实破坏了现在良好的市场气氛。

反对者认为,《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不是第一本用规范命名的词典。但是,用“规范”命名出版系列词典却是第一次。不仅出版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还出版了“规范成语词典”、“规范熟语词典”等一系列使用规范命名的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曾有个别同志以个人身份参与编写过一部以“规范”冠名的字典,但并不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学术观点,也丝毫不影响江蓝生委员《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的提案的正确性。

(三)以“规范”冠名与不正当竞争

规范派认为,我国的汉语辞书市场需要竞争,现在早已不是一本词典统天下的时代了。我们的汉语辞书市场也需要竞争。以“规范”冠名,确实有竞争的成分在里面,但这不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其实规范与否,最终应该由读者说了算。读者有自己的鉴别能力,我们不应该太过担心。

反对者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纯粹的市场炒作。很容易形成误导,让人们(尤其是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广大中学生)认为用“规范”命名的词典里面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而别的词典就是不规范的。而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的体例编纂的。只要对比一下很轻易就能看出。但是,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出来以后,一些人却不停地批评“现汉”。这种态度是非常错误的,而且也是违背行业道德的。

(四)《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否违反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规范派认为,《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作了“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的规定,但这分明指的是拼写中的正词法,而不是指的汉语字、词的注音。更何况,关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专名的注音不采取大写的处理办法,是请示过国家语委主管部门并得到同意的。新近出版的《新华字典》也是这样处理的。

反对方反驳说:(1)《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违反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汉语人名、地名该大写的不大写,该分写的不分写。

例如:长江:按《规则》应该标作Chánɡ Jiānɡ,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却错误地标成了chánɡjiānɡ;毛泽东思想:按《规则》应该标作Máo Zédōnɡ sīxiǎnɡ,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却错误地标成了máozédōnɡ sīxiǎnɡ。这种情况该词典中不胜枚举。

(2)规范派说该词典中“专名的注音不采取大写的处理办法是请示过国家语委主管部门并得到同意的”,闪烁其词,令人不得不怀疑:这是谁同意的?有什么具体证据?这作为“国家规范标准”公布过吗?

(3)规范派说“新近出版的《新华字典》也是这样处理的”,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缺乏语言学常识,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知道,《新华字典》不同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它是一部字典而不是一部词典,按照它的体例,是先标字音,如果在一个字头下有多音节专名,则标音时以符号“—”代替第一个音节,这就不存在大小写的问题。

例如:万mò[万俟](—qí),复姓。

《新华字典》规范、谨严、统一的标音方法,正好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凌乱、不规范的标音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否使用了过时的国家标准

规范派认为,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是现行规范标准。江蓝生说该规范标准“早已作废”,依据何在?作为语文词典附录了这份规范标准,又有什么错误?至于江蓝生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它与此份规范标准是并行不悖的,且前者规范的是计量单位用字,后者规范的是计量单位本身,两者并无矛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这两份规范标准都是努力严格执行的。

反对方说,江蓝生指出,《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附录中只附了1977年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而没有同时附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与此相关,在“国际公制”条的释义中说:“我国政府规定,以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这传达了一个过时的、错误的信息。众所周知,我国国务院曾经规定以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但时间只限于1959年至1984年;1984年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将非法定计量单位“托”改成了法定计量单位“帕(斯卡)”,非法定计量单位“旦”改成了法定计量单位“特(克斯)”。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做法,则会使人误以为“托”“旦”仍是法定计量单位,从而误导读者。法定的计量单位改变了,也就意味着法定的计量用字的改变。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却认为1977年的法规和1984年的法规两者“并行不悖”、“并无矛盾”。这不是诡辩吗?

(六)《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否应在修订之前暂停发行

规范派认为,一本字典词典不可能没有错误。即使是使用修订了多年的《现代汉语词典》也不例外。不能因为这些错误而把一部词典一棍子打死。至于提出把词典重新收回就更不是一种正确和理智的做法。

江蓝生提案说,某些编者以“规范”冠名是为了抢夺话语霸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往往在标榜自己如何规范的同时,无端攻击他人不规范。任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败坏辞书出版界的风气,不利于辞书的公平竞争。为此建议:(i)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范辞书出版行为,今后未经国家有关机构审查允许,不得在自行编撰的辞书上冠以“规范”之名;(ii)为了对广大读者负责,督促外研社将违反国家规范标准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回收,在做大的修订之前暂停发行。

(据《新京报》、《科学时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人民网、新浪网等多家媒体的有关报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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