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对于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75 次 更新时间:2004-12-08 22:55

进入专题: 陶韡烁  

陶韡烁  

2003年的夏天,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持续高温。7月以来, 伴随着气温的升高,有关中日关系的争论也愈演愈烈。这场争论在学术界、媒体、网络、平民中热烈展开,显示出中国人巨大的政治参与热情。其实,回顾近几年以来, 能最能调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热情的事件——港澳回归、大使馆被炸、申奥与申博,我们不难看出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即这些事件都带有强烈的民族情感色彩,透射着民族主义的影子。由此,也引出了笔者对于这些现象之后思考,本文试图就民族主义对于中国政治参与的影响做出分析,并提出一些假设,联系实际进行分析。

一、对于有关概念的解释

在展开分析和论证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界定一下两个概念——“民族主义”和“政治参与”,应为这是全文理论和展开的基础。

首先,有必要阐明笔者在本文所使用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问题的权威专家,卡尔顿·海斯认为:“民族主义是两种及其古老的现象:民族性和爱国主义的现代感情上的融合和夸大。”[i]而英国教授欧内斯特·盖尔纳则强调:“民族主义主要是一中政治原则,他坚持政治和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ii]实际上,自从18世纪民族主义首次在欧洲被提出时,人们便对他的定义争论不休,对于不同事件,不同的角度,其次本身具有天然的多义性,时至今日,民族主义也有了许多新的变化。但是,笔者认为,概括起来说,民族主义是指以民族为符号、动力、和目标的思想情感,理论政策和社会政治文化活动。它包含了三层内涵:第一重也是最根本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和思想观念,是由民族性而培育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第二重是一种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是从民族认同感、忠诚干出发,产生对民族利益的追求,形成争取和捍卫民族独立、平等和繁荣的信仰原则。第三从便是一种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在思想观念和信仰共同作用下,自然产生的在一定意识指导下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政治文化运动。

那么,民族主义的信仰物或者说符号——民族有什么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民族是人了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或者说是一种人民共同体,即“民族共同体”(Nation-community)。而民族主义意义上的民族,按照西方学者的主流观点,一般认为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然而,既然是研究中国的问题,就自然需从中国的角度去界定这样的一个概念。中国在历史阶段还尚未出现过成熟的民族国家,因此,中国的民族主义,其意义中的民族,不同于西欧一般看法。马克思·韦伯曾说:“民族主义的基本价值在于对民族文化和民族声望的关怀”,笔者认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对象——中华民族,亦应指统一与中华文化下的,创造了中华文明的这样一个“民族共同体”。在中国人的眼光里,我们是同文化不同种的,但是在历史上中国和西方发生冲突时,文化上的异质首当其冲。[iii]这也造成了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民族主义运动”(主要是针对列强的),都会以光大中华文化为口号之一。文化显然是带有民族性的,而且是民族存续的客观基础,他执行显而易见的民族功能。孙中山在定义中华民族时,也没有引用语言、种族、宗教,而是多民族的共同文化传统。当代的民族主义,也高举,如龙、黄河、长城、京剧、中国结、中国印等文化符号,使民族认同达到最广化(全世界所有华人圈)和最深化(对于根本民族性的关注)。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着最广泛的物质与精神基础,他的民族功能是民族的全体成员聚合为一个整体而区别它族。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的民族主义,其对象民族,可以定义为一个“文化民族”(Culture-nation),而中国的民族主义也因而有了较强的文化意识和文化认同。

界定完民族主义后,我们再来看看政治参与这一概念。政治参与的这一概念可以上溯到希腊时代,而在现代政治体系中,政治参与是政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政治参与就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iv]。实际上,政治参与也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它毋宁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的物化形式,他所表现出的具体行为外观及其性质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程度和社会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现代民主政治中,由于管道畅通,制度有效,政治参与可界定为特定体制框架内公民或公民体影响政府政策制定的各种行为。在研究中国问题时,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但基本原则,以及宪法有关政治参与的规定也较为完整,管道也较畅通,因此,中国的政治参与笔者认为可界定为公民或公民团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框架内进行的影响政府政策制定的各种行为和活动。

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出政治参与的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它是业余性质的,非连续的。在本文种主要指中国公民,和一些民间团体。第二,政治参与的目标指向政府的活动,旨在影响政府的人事构成和政策制定活动。第三,政治参与是一种政治行为。第四,其途径多种多样,一般有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游行集会等等,在我国还有公民投书信访、上访、与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等等。它有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之分,在我国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或当选人民代表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参加各政党或群众团体,参加各种听证会或政策咨询活动,对政府投书信访建议批评、舆论对于政策的监督和反馈等。非制度化的主要表现为:谈论或学习时事政治、集体上访或请愿、集会游行示威、在媒体上发表时政性评论、以及“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等。第五,其基本上是一种体制内的非暴力的行为。这些活动对于国家体制和法律仍然基本上持承认和尊重态度,并无颠覆一切的企图。

在界定完了,这两个概念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个概念研究的契合点。笔者认为,在心理观念层面,民族主义对应公民参政热情和积极性、参政心理;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民族主义对应公民的参政动机和目的、参政原则和指导思想;在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层面对应公民的参政行为、参政途径。本文的论证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联系历史和现实,分析民族主义对于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已有的影响,并预测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假设,予以论证。

二、民族主义的积极影响

近年来,民族主义对于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说其显而易见,很重要的一点应是,在民族主义情绪、观念、意识下,中国公民,尤其是普通公民表现出数十年来前所未有政治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以及实际的参与行为。

(一)民族主义扩大了中国政治参与主体的内涵

首先,让我们回顾1999年。

1999年发生南联盟大使馆被炸事件后,几乎所有的中国民众都把注意力投入到这件事件上,无不在谈论政治,通过各种形式如投书、请愿(特别是网上集体签名请愿)等,同时数以十万计的学生上街游行、示威、抗议,在人们把这个事件当作一次民族危机、民族羞辱或是对中华民族的挑衅时,中国的公民们同时迸发出强烈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在这种民族主义观念的影响下,中国公民自发地以维护和捍卫民族尊严、利益为目标(民族主义意识),通过各种政治参与行动影响政府对于这个问题的政策制定,这可以称为是一场民族主义的社会运动。当然,中国政府在民众的支持下也做出了强硬的表态,成功的化解了这次事件。在这次事件中,中国普通民众的巨大政治参与热情,毫无疑问的受民族主义的影响。

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民族主义对于中国政治参与的第一个积极影响:民族主义的影响扩大,导致了中国政治参与主体内涵的扩大:由精英阶层扩大至整个平民阶层。

从历史上看,民族主义的历史创造是由精英阶层完成的。1840年,当鸦片战争带来东西方文化第一次冲突时,开始有某些儒家知识分子用民族危机予以解释,凭由此产生了中国的民族主义的概念,直到后来的孙中山用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观来解释民族主义、共产党人用马克思主义来解释民族主义,这也人物都是由精英知识分子来完成的。然而,在中国民族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趋势却不容忽视:所有民族主义运动的社会基础趋向于广泛。从1840-1898年间,只在封建士大夫之间谈民族主义,到民国初年资产阶级、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学生都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含义与目标心知肚明,到共产党人领导的民族解放运动时期,工、农、商、学、兵各阶层妇孺都知民族解放思想、目标与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作为无论是心理观念还是意识形态或是政治运动,他的社会基础都在不断的扩大。而这种扩大,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实际的政治行动中来,民族主义影响下,政治参与的主体在面对民族问题时,内涵不断深化,不断有普通的平民加入到这种参与中来,尤其是抗日战争中的民族大团结和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工农联盟和民族解放力量。

从民族主义的特点来看,由于民族主义,以民族为符号、价值和目标,建立于民族性基础之上,而由民族性产生的民族意识成为民族主义的渊源。“民族主义的标志是疆域意识,具体表现为对自己的祖国,语言文字、文化艺术传统、历史记载的亲近感”,[v]于是,这种民族性使民族成员在自我族属意识的基础上产生了民族认同感,使其对于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共同体”具有至高无上的忠诚,自发的关注民族利益,并形成民族自尊、自豪感。由于每一个民族成员,天生就具有民族性,而自然具有这种自我族属意识,继而,使每一个民族成员,或多或少会产是这种民族主义的情绪与观念。“民族主义诉诸独特的人了深层情感,是一种最强有力的集体性忠诚力量”。[vi]因而,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带动了中国公民这种民族觉醒,继而使所有中国人产生了一种强烈民族意识,忠于本民族,自觉维护民族利益。而当他们的这种要求与现实政治(这里具体表现为政府的政策)产生冲突或共鸣时,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将被激发,他们会出现强烈的政治参与冲动,继而积极投身于政治参与。尤其是平民阶层,尽管原来政治参与较少,而当民族主义发生作用时,他们反而超过精英阶层,成为这种政治参与行为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力量,无论是义和团、“五四”运动、抗日战争,还是1999年大使馆被炸后的大游行、中日关系的大讨论等。

也许,有人会提出中国公民政治参与主体扩大,是由于政治体制变革的关系,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产物,与民族主义何干?诚然,笔者也同意中国公民政治参与主体扩大,是由于政治体制变革和中国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毫无疑问的是,民族主义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

任何人在作为“政治人”进行政治参与时,都会有自己的参政关注点和动机。然而,如上文所述,对于民族的认同感和忠诚却是集体性的,也就是说牵涉到民族利益的现实政治问题,就可能是全民族的、所有公民的共同参政关注点,维护民族利益、捍卫民族文化亦可能是全民族的、所有公民的共同参政动机。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有可能使全体公民在有关本民族的现实政治问题上,共同实施政治参与的行为,使某一时刻,“瞬时政治参与”主体为最大化。通过波浪式的重复过程,从而使长久意义上,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和公民社会培养中,加速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主体有了现实可行性和实际作用。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虽然是业余的,但也需要相当的政治知识和政治觉悟,民族主义影响下人们有了政治参与的冲动,从而会去主动学习如何参与、如何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继而提高“政治人”的素质。又由于民族主义的政治参与行动往往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可以使大规模、大范围的,因此,从宏观角度看,也是有助于提高整个民族成员的政治素质的,使他们具备更良好的参与能力,积累参与的实践经验,使公民们今后的政治参与更成熟而有效,这对于一个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尤其是对处于政治体制改革及建构的国家内,如我国,扩大政治参与主体的内涵,发展成熟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制度都有巨大的加速作用和意义。

很明显的例子,选举某个干部或学习三个代表,或参加某次价格听证会普通公民可能不会去参与,去行使他的政治权利,而大使馆一被炸,所有普通公民都义愤填膺,予以最大关注,亲身参与政治活动,支持、声援或建议政府政策,体现了高昂的政治参与热情。

基于这一系列理论和事实,笔者认为民族主义的影响,扩大中国政治参与主体内涵,使更多的平民阶层自觉有了政治参与的要求,从而有助于使所有的公民(包括精英与平民)最终都真正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并具有较高的“主体能力”。

(二)民族主义对于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影响的具体表现

通过观察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提出这样的一个假设:民族主义能引发中国公民集体性的民族意识觉醒和民族忠诚,形成强烈的民族主义心理状态和观念;继而自觉维护民族利益,要求国家制定政策时这么做;然后,当出现牵涉到民族利益的问题时,会出现集体性政治参与冲动和热情;继而在政治参与时,以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原则,指导政治参与,以维护和实现民族利益等民族主义目标为参政动机;而后,为了使目标实现,达到最大化,促使人们学习政治参与的具体知识,寻找最好的参与途径和参与方式;同时,由于中国政治制度正在建构,当政治参与渠道不够完善或有效时,将促使人们要求国家加速发展、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与管道,从而推动我国政治参与走向成熟。而可以预见的是,当这种推动最终使我国政治参与更加完善时,又会反过来使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加丰富和有序,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如上文所述,笔者将首先从民族主义的三重内涵的角度对予以论证。

第一,民族主义的情绪和心理观念的形成,能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使中国公民的参政心理由被动变为主动。

关于这一点,上文已作了详细的理论论证。即中国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最强有力的集体性忠诚力量,他的发展,使中国人产生了一种强烈民族主义观念,忠于本民族,自觉维护民族利益。这种自觉,使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将被激发,主动地去实践自己的“忠诚”,参政心理也会从被动参政变为主动参政。

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找出证据,无论是1840后,甲午后还是五四、抗日,都会使国人的政治热情被激发,参政心里边的积极主动,自发的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即使是在当时的专制制度下,中国人仍然进行了如公车上书、五四运动、一二九运动、转移大后方等大规模政治运动。而数十年之后,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1999年5月的那场抗议示威的大游行,则更凸显出这一点。

还有一个细微之处,也是对这一观点的有力证据。作为政治参与积极性和参政心里主动的表现,公民谈论政治的频度可以作为一个指标。中国以前历史上曾有过“莫谈国事”的传统,九十年代初,这种传统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在次有愈演愈烈之事,人们经常谈论的是个人收入、生活,而非政治。1992年的一次调查显示,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对于谈论政治频度,表示经常谈的33%,偶尔谈40.3%,极少谈的18.5%,不谈的5.5%。[vii]而当1999年6月,中央电视台做的调查中我们看到,经常谈的比例上升到了91%。同样,后来的中美撞击事件、两国论事件、今年关于中日关系的大讨论,更是几乎所有中国公民的话题。这种由民族主义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民族主义的这一作用是具有持久作用的。我们可以切身的体会到,1999年5月后,中国人对于政治的关心程度,谈论政治的频度越来越高,尤其凡是牵涉到中华民族问题的,都会成为焦点。

实际上,民族主义的对于政治参与的这一作用,国外的一些民族主义运动中,也可以归纳出来。如土耳其凯末尔革命、印度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纳塞尔的民族社会主义革命。本来当地的居民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缺乏政治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也只有任何事都顺应政府的被动政治参与,但在民族主义的影响、鼓动下,迅速激起了他们的参政热情,掀起了民族独立、解放和自强的风暴。他们主动参与民族主义运动,他们的参政热情和积极主动的参政心理,和民族主义的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扩展。

总结以上几点,笔者认为民族主义的情绪和心理观念的形成,能激发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使中国公民的参政心理由变得主动。

第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使维护民族利益成为中国公民基本的政治参与的动机、目的之一和现实指导原则,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根本目标和总的指导原则。

关于意识形态化了的民族主义,有学者认为:“它变成一种系统化的理论和政策,为实际的民族成长过程提供原则和观念。”[viii]正是从民族认同感、忠诚干出发,产生对民族利益的追求,形成争取和捍卫民族独立、平等和繁荣的信仰原则。

基于此点,对于民族主义的不同理论解释和思想体系,产生了不同的信仰原则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如部族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等等。在中国历史上,清末儒家的民族主义提倡封建伦理的保护,“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强调“民治、民享、民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主义,提出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而在新时期,由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所提出的是民族复兴的意识形态则提出实现民主、文明、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三个文明建设继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这里,笔者认为,由于民族复兴理论的完善程度,和宣传力度,以及现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国人受影响最大的必然是第三种。

从上文的论证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族利益问题发生时,人们会积极进行政治参与,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民族利益,捍卫民族尊严。无论是1919 年还是1999年,都明确体现出维护民族利益,捍卫民族尊严的要求。维护民族利益,是一切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共同点也是基本立足点。因而,自然会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动机和目的之一

由于,政治参与是影响政府政策制定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所以这种动机和目的具体表现为促使政府的政策制定更符合民族利益维护的要求,即促使政府使民族利益的实现最大化。这种动机和目的,在政府对外政策或牵涉到外方的政策制订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当今年有传闻说京沪高速铁路将采用新干线技术时,有一些国民从历史问题和民族尊严出发,纷纷表态、请愿或投书、提案要求改变政府决策,而另一部分则从民族的经济利益出发认为这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应抛开政治因素,还有其他一些观点,从而导致中国政府推迟了最终决定。虽然观点各不相同,但国人的讨论和政治参与行动,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族利益。在对内政策制订上,当然也显示出这样的目的。如现在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如腐败问题、领导人变更问题、民主法制建设、环境保护等等一系列内政,实际上都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民族的繁荣昌盛,因而,公民政治参与也最为关注内政的这几方面。维护民族主义,也成为了一种基本的指导原则,中国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都会不自觉地从民族利益的角度去考虑一下政府的某项具体政策。

那么,从长远的战略角度说,这种民族主义,也使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从根本上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总目标,是整个国家的政治任务,也是整个民族的共同愿望,在中国共产党提出他的时候,就带有民族主义的意味,学术界称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每一个中国公民或者说中华民族的成员深受其影响和鼓动,即使是那些不支持和拥护社会主义的民族成员,如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也都统一与民族复兴的旗帜和理想下。这也就是,说这个意识形态有极广泛的社会基础。笔者认为,这就使它成为中国公民普遍一致的政治参与理想和根本指导原则创造了条件。

第三,民族主义的社会运动和实践,客观上使公民寻找最好的政治参与途径,不断学习政治知识,增强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参与能力,宏观上,有助于提高整个民族的政治参与水平和能力。

民族主义运动,无论以什么形式来进行,都是一场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都是客观上的政治参与。这是由于,他离不开政治,民族主义的心理观念、意识形态都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和目的,自然在这种心理观念指导下的运动也成为了“政治参与运动”。

政治参与的途径多种多样。在我国,制度化的主要表现为: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或当选人民代表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参加各政党或群众团体,参加各种听证会或政策咨询活动,对政府投书信访建议批评、舆论对于政策的监督和反馈等。非制度化的主要表现为:谈论或学习时事政治、集体上访或请愿、集会游行示威、在媒体上发表时政性评论、以及“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等。

由于民族主义的心理观念所带来的公民参政热情高涨,参政动机统一,客观上使公民这种政治参与行为妥协性降低,公民会比其他时候更强烈的希望成功,使国家政策符合民族主义的目的。所以,客观上,公民会在政治参与时不断地主动寻找最好的途径,以期达成目的。如五四运动,在6月3日前,学生罢课游行,上书请愿不成的情况下,6月3日后爆发了大规模的、全国性的三罢斗争和对抗,从而达成了彻底不妥协的运动目的。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人们自动调整了参与方式,升级参与行为的激烈程度,从而达成目的。同样的,1999年的游行也是寻找出一种最好的政治参与途径,这一次的游行为政府“壮了胆”,使政府增强了勇气和信心,也打击了美国的嚣张气焰,从而使政府政策完全达到了这场民族主义运动目的,积极捍卫了民族尊严,让美国人赔款表示歉意,又没有使中美关系完全破裂,维护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当然,要寻找出最好的政治参与途径,是需要一定政治知识的储备和政治素养的。民族主义运动,在客观上要求这种政治学习。我们通过报道可以看见,南联盟大使馆被炸、中美撞击事件、中日关系大讨论时,许多中国人,都会去学习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找出问题的关键。特别是,为了使游行活动合法,大学生在1999游行前,必然要学习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学习如何选定线路、安排进程、组织保障等等。这种学习,虽然出于一次政治参与的行为,但在客观上增强了个体的政治素质和参与能力,为今后的政治参与行为提供了动力和能力储备,同时从宏观上看,随着每个个体素质的提高,民族整体的政治素质也会提高,从而使民族成员的政治参与途径的选择更为优化,政治参与更为有效。

从中国公民在1999年,2003年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结果就能看出这一点。1999年是示威游行,而2003年是在媒体、网站上大讨论,给政府提政策建议,人大提案,签名请愿。虽然,1999年是豪情万丈,但是却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2003 年在潜移默化间却达成了相同甚至更好的参与目的。可见,中国公民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在学习和民族主义运动的政治实践中提高了,政治参与的途径也更有效、更成熟。

第四,民族主义,为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积累了经验,有助于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推动中国政治参与走向成熟。

如果,进一步对比在1999年的游行和2003年的讨论中,中国公民采取的政治参与途径,我们发现99年的我国公民的示威、游行、抗议等属于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途径,而2003 年我国公民使用的途径却主要是在媒体、舆论、网络上参与讨论,通过政府的信访部门等公开渠道对政府发表意见、建议、投书请愿,通过人大对政府进行质询等制度化手段。而根据塞缪尔·亨廷顿的观点,“政治制度化程度与政治参与程度偏高的政治系统,必然更加成熟,更能够整合社会力量,使现代化过程始终保持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ix]在此,我们也看见了中国公民政治参与逐步成熟的趋势。不能不说,民族主义的社会实践和运动,为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积累了不可或缺的经验,它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对我国公民政治参与走向成熟起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民族主义运动可以很好的检验国家政治参与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国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推动国家加速发展、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与管道。为什么这样说呢?最主要的是因为民族主义的社会整合力量。如前所述,民族主义是最强有力的集体性忠诚力量,能在最广泛的基础之上,整合起社会力量,而且高度一致、极其坚定。所以,当民族主义运动和实践兴起实,往往会使全社会的政治参与,这就能在最大程度上,或者极限水平考验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果一个制度化水平很高的政治系统,就能通过制度吸纳、同化这种最强大的社会力量,从而保障这种社会力量的良性释放,而一个制度化水平低的政治系统,由于这种社会力量太过强大超过了现有制度框架的承载能力,导致政治参与溢出秩序的范围,就会走向政治动荡。前者例如“911”之后的美国,成功整合了绝大部分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把它释放于阿富汗战争之中,取得了良性的政治资源;后者,诸如最近玻利维亚国内的政治局势,由于民众不满政府出口天然气给美国,而引发骚乱,导致总统辞职。这就是民族主义的检验作用。同样的,民族主义也将对中国的政治参与发挥这种作用,1999年就发挥了这样的作用。

由于,这个检验作用,国家政治参与制度的弊端或疏漏就容易暴露出来,而民族主义所整合的公民社会力量,为了使自己的政治参与良性有效,也为了使自己的参与行不至于因为体制框架承受不了,造成国家政治动荡,从而不符合民族利益,将致力于推动政治参与制度的建设,推进政治参与走向成熟。从根本上说,这种制度的完善和成熟是有利于国家良性发展的,也是符合民族利益的,同民族主义的动机、目的和指导原则是一致的。对于中国来说,这种推动,本来就是建设三个文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要求,同中国主流民族主义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

因此,民族主义对于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推动中国政治参与走向成熟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的。

综合上述论证,笔者的假设应该是可以成立的,民族主义无论是作为心理观念、意识形态还是社会运动,对于中国的政治参与都是有积极用的,最终也将对中国政治参与走向成熟起到推动作用。

总结一下整个第二章,笔者认为,民族主义对于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有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他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内涵,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热情,改变了公民的参政心理,有助于统一公民的参政动机和指导原则,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优化公民的参政途径,有助于提高全民族的政治素质,有助于中国政治参与走向成熟

三、需要注意和警惕的可能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在论述完了民族主义对于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影响后,笔者还要提醒民族主义引起的对公民政治参与事需要警惕的影响。

笔者认为最需要警惕的是带着或极端民族主义来进行政治参与。这是十分有害的。极端民族主义具有封闭保守、排外的倾向,他与当今世界的趋势相悖,是不符合民族根本利益的。极端民族主义,常带有种族主义倾向,自认为自己的民族是高人一等的,从而对其他民族具有一种歧视性的看法,继而导致在政治参与中,已封闭保守和排外的政策主张为口号。当年,法西斯就是一种极端民族主义上发展起来的,结果造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最惨痛的悲剧。今天,尽管我们的时代已步入崭新的21世纪,但是在西欧和日本我们仍看到一些极端民族主义的右翼政党,他们提出要限制外国人入境,不给与外国移民以同等的权利和生活保障。这些主张随着西欧一些右翼政党的上台,而得以贯彻,可结果却是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这种极端民族主义的倾向与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开放趋势背道而驰,是不符合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这在我国也有一些表现,我国在文革时出现过火烧英国代办处、极端排外运动,90年代发生的砸麦当劳事件、砸奔驰事件,都有极端民族主义的倾向。而在1996 年出现的,鼓吹中美对抗、美国即将崩溃、中国要成为超级大国的那本《中国可以说不》更是中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集中表现之一。同时,在今年有关中日关系的大讨论中,我们在网络上看到对日本人民和民族进行谩骂、侮辱,提倡抵制一切日货,甚至鼓吹血债血还要屠杀日本人的,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极端民族思想。这种思想必然不符合中华民族利益,还对中华民族复兴是有危害的。

另一方面,还要在政治参与中防止,民族主义被某些政客利用,来使自己获得权利,或者煽动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由于,民族主义是最强有力的整合社会力量的工具和价值观念,且它能使人们产生最坚定的集体性忠诚,因而,一次又一次被政治家们利用,从而使公民表面平等的政治参与,实际上却是政治家操纵的“参与傀儡”。当年的希特勒、墨索里尼就是这样上台的。布什和小泉纯一郎的竞选纲领就带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以拉取选票。印度政治家采取的一系列穷兵黩武的政策,如核试验、购买航母等,也都是靠煽动民族主义狂热而获取到了社会政治资源。然而这种民族主义狂热,对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成熟是没有好处的。正如美国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所说:“民族主义狂热,往往热衷于集权。他们通过侵犯和蚕食个人和社会领域扩展国家权力,国家的政治参与实际上被民族主义狂热的领袖所掌控”。[x]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在建设完善,政治参与体制含不成熟,我们在民族主义的运动实践中更要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注意。实际上,反思文化大革命,一些政客出于政治斗争的目的而煽动人民群众的民族主义狂热,结果造成了中国倒退数十年,给中华民族的复兴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损失。可见,一旦民族主义狂热被利用,是严重损害民族利益的。

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中必须时刻警惕,加以避免。

民族主义,18世纪诞生于欧洲,1840年在中国启蒙,辛亥革命是形成体系,到今天,13亿中华儿女,执著地追求着民族自强、民族繁荣和民族复兴的光辉梦想。民族主义无时无刻不对中国的政治参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对于这种影响已有和可能的积极作用做出了论证,同时也提出了需要警惕的方面。笔者坚信,只要发挥民族主义积极的作用,防止出现极端民族主义,防止民族主义狂热被煽动和利用,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将能有较快发展,并将走向成熟。这对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i] 卡尔顿·海斯《民族主义论集》,New York 1926 P.2

[ii] 欧内斯特·盖尔纳, Nation and Nationalism, Oxford 1983

[iii] 徐迅 《民族主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8页

[iv] 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3页

[v] T.格伦比斯和J.沃尔夫《权利和正义》,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4页

[vi] 徐迅 《民族主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1页

[vii] 张明树 《中国“政治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年出版,第68页

[viii] 王逸舟 《国际政治析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出版,第96-97页

[ix] 塞缪尔·亨廷顿 《变化中的政治秩序》,第12 –22页

[x] 菲利克斯·格罗斯 《公民与国家——部族、民族与国家起源》 第99-101页

    进入专题: 陶韡烁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公共政策与治理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682.html
文章来源:中国政治学网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