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诚信经济主体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59 次 更新时间:2003-12-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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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  

信用是履行承诺而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一种行为,一种观念和准则。它既是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诚信的缺失,必将使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增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目前,我国经济主体信用状况较差,根据有关资料反映,我国一些经济主体(特别是一些企业)因为失信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六千亿元,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更是无法估量,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危机”令人担忧,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差的原因:一是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成,信用基础十分薄弱。我国企业先天信用不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无明晰的产权,各种资源由国家配置,企业信用一片空白;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因为利益的驱动,许多经济主体置信用于不顾,大肆恶意逃废,拖欠贷款及货款等。当许多经济主体缺乏信用时,少数守信的企业只能是单方面的受害者。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得力,这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原因。三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企业等经济主体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内部缺少信用管理。四是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对赖账欺诈等和为惩治不力。五是企业等经济主体和个人信用身份代码不统一,信用记录分散在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中,难以形成权威的检索平台,很难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又无法进行有效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经济主体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朱钅容 基、温家宝为总理的两届政府都提出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归根结底是要建立很好的经济主体信用环境。本文就打造诚信经济主体谈几点看法。

一、重塑社会信用是打造诚信经济主体的基础

我们知道,打造诚信经济主体依赖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起推动和促进作用。经济主体失信强化了社会不良信用环境,不良社会环境又会强化经济主体的失信,一旦信用链断裂,最终必然演变为经济危机。因而要打造诚信经济主体,必须首先要重塑社会信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社会信用,首先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提高全民族的遵纪守法,诚信守约意识。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关系。”因此,要把信用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起诚信守约光荣,背信失约可耻的风尚,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打下基础。

其次,要建立良好的政府信用。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改进政府,培育官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能过程中,必须要重德行,做到为政以德,为政以公,为政以廉,引导和教育公民做有德之人,办有德之事,修有德之身;另一方在以平等民事主体从事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接受服务等非职能活动为特征的商务活动中,必须摆正位置,按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商业惯例,遵循交易规则,严禁出现以政府机关自居耍特权,订霸王合同、搞强制交易、破坏交易规则等失信行为。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公开制度是打造诚信经济主体的关键。

完善立法,建立打造诚信经济主体的法律基础。首先,确立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化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有关经济主体信誉的信息是否能公开向社会公布,以及公开的范围,明确界定可向社会公开的经济主体的商业行为,为建立统一的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以及实施这一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其次,确立经济主体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建立一项经济主体信息社会化共享的法律制度,从法律上刚性地规范各级行政、司法机关要实行内部信息联网和信息交换制度,都有义务向全社会开放其涉及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最终借助政府的力量,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个统一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户口为基础,集合其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业务信息的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网络平台。

可以借鉴北京市政府的做法,在信息平台完成之后,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信用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要及时受理经济主体提供的信息,主动向有关经济主体收集信息,经过筛选来甑别分类整理,及时录入相关系统,上网向社会公示,允许大众上网查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再次,应加快立法,从法律上对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作明确禁止。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失信经济主体惩罚机制是打造诚信经济主体的重要保障。

(一)发挥引导作用,引导经济主体走名牌兴企之路,不断增强名牌意识。

经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就是靠市场,靠信誉,而名牌就是一种信誉,赢得名牌就赢得了市场。工商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中所蕴含的引导功能,积极引导经济主体开展认定知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工作,促进经济主体进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要倡导经济主体形成以“质量求生存,靠信誉谋发展”的观念和意识。

(二)着力建好经济主体的“经济户口”,新建经济主体的信用管理系统。

首先,从信用记录机制入手,建好“经济户口”,完善经济主体信用档案。编制经济主体信用档案,第一是“准入记录和管理”,即经济主体注册管理,要杜绝注册虚假现象,严守信用的第一道门槛;第二是“记录过程和管理”,也是经济主体进入市场交易行为的跟踪管理,记录的是经济主体的市场表现;第三是“消亡记录和管理”,指经济主体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章程规定期限的界满等,建立起规范的企业经济主体消亡制度,杜绝假破产。

其次,从评价机制入手,激发经济主体的守信意识。要通过诸如年检等各种途径建立反映经济主体守信程度的信用评价信息,客观公正地评定和通过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遵纪守法,经营状况良好,商务信誉高的经济主体可以实行免检,并予以公告,激发他们的守信意识。

再次,从鼓励、警示和惩罚机制入手,扬清激浊,从各方面制约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通过对一些名特优产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著名商标的评选等信用奖励方式(坚持评比的质量),评出“高信用”、有示范效应的单位,作为正面导向,同时在具体操作中使用统一的报告资料,从事非现场管理,利用电子计算机数据监控模型进行分析比较,对接近信用黄牌的经济主体起到早期预警作用。其实,此处的惩罚机制不同于一般的处罚,它不仅局限于法律法规的惩处,更体现于经济主体信誉评定的影响。

(三)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主体失信的约束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惩罚机制。所谓惩罚机制就是对认定有不良信用的记录的经济主体进行处罚,并且这种惩罚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首先,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制裁商业欺诈行为。

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对失信的经济主体以及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公众公布,实施“阳光下的监督”,严禁失信人员担任企业等经济主体的管理人员,对失信经济主体经予工商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商业欺诈予以严厉制裁,罚款或勒令停业都是较严的手段,对那些不守信用的经济主体要制裁得它们倾家荡产,无法生存。

其次,禁止失信人员的市场准入。

工商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特别是假破产者,竭业不办手续者、办了手续却不停业者都不能让其注册新的经济主体,或成为经济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他们的行业再进入权和其他行业的再投资权等。

再次,发挥各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可以通过成立信用者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实践证明,在信用的舆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协会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四、加强对经济主体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信用行为的监管,对打造诚信经济主体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主体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经济主体的领导者和支配者,在经济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属于指导、支配地位,其道德素质的高低,信誉状况的好坏,对经济主体其他领导成员影响很大,进而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行为。因此,加强对他们信用行为的监管,对打造诚信经济主体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要把好选人用人关。要把个人信誉好、道德品行高、诚实守信的人选拔进入经济主体的领导岗位。二是要把好登记注册关。严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担任经济主体的领导者或从事与经济主体有关的会计、审计等工作。三是强化信用责任意识。在对失信经济主体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追究其相应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四是要探索建立十分严格的经济主体代表人的信用管理办法。要及时征集他们在个人生活交往和职务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准确评估他们的信用等级,合理设置这类人员的信用危机警示线。五是建立这类失信人员的惩罚机制。对他们进行提示警示制,对信用严重失缺的人员要责令其引咎辞职,并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其他经济主体负责人,或进入其他经济主体从事会计、审计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总之,只有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注重对诚信经济主体的打造,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如何打造诚信经济主体重塑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这是一项长期,艰巨而迫切的工作,还需要进行艰辛的探索,笔者仅是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万盛区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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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园评论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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