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伟:传媒低俗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5 次 更新时间:2009-03-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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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尚伟 (进入专栏)  

零九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联手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可谓重拳出击,彰显了国家反低俗的决心。对此亦有人颇感困惑:说来传媒低俗问题由来已久,也常常会有整治举措进入公众视野,但低俗之风为何屡禁不止且呈扩散蔓延之势呢?

是政府不力,未一以贯之?实际上,有关方面还是长期用力于此的,专项行动只是重上加重。而“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分阶段抓重点本是治国常理。政府管治,总是在国家权威作用下,以较少的执法资源驾驭较多的违法现象,问题积累至相当程度方以非常之力集中解决之。七部委若常年诸事莫作,专反低俗,又成何体统!高压态势可以保持,高压行动长期进行则不可能。“低俗”之风,政府不宜过分担责。

是媒体不诚,阳奉而阴违?媒体也有苦要诉:我们都在争做责任媒体,以社会效益为重,但生存与发展的压力太大。商业利益与文化乃至政治责任,可以统一,亦常冲突。商业逻辑在于利益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的基础在于传媒内容接受量的最大化。而欲最多的“人”喜闻乐见,媒体之通俗而至“低俗”倾向在所难免。此乃“受众中心论”之必然结果。而受众之分裂,复另媒体犯难。此群受众与彼群受众意见矛盾,自不待言,即使同一受众,此一时与彼一时之兴趣差异,亦常令媒体无所适从。本是“受众”所爱(实际的受众选择作证),投其所好而传之,而不旋踵媒体即因“低俗”而为“受众”所骂。爱亦“受众”,骂亦“受众”,媒体如何是好?

由此观之,“低俗”现象,根在受众,源为人性。

正本清源。何为低?何为俗?何为低俗?

低与高相较。以进化规律而论,一必然进程中,在前为低,在后为高。后者必经前者而成,得前者合理性而适者生存。宇宙之序,物质在先,意识在后,则物质为低,意识为高。以人之存在而论,肉体物欲在先,而精神升华在后,故“人欲”为低,而“天理”为高。此别本无大错,因“存天理,灭人欲”矫枉过正,反使后来者常有“彰人欲,去天理”之势,使高低之别难明。低者,亦即简、易者,不假努力可成者,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身体正常者,不修自能,偷窥、猎奇之欲,与生俱来。而以写诗为乐,科研为趣,以报国为理想,造福人类为追求,“上下求索”,“虽九死其犹未悔”,如此种种,恐怕是得经过超脱“饮食男女”多年的训练方能养成。称其为高,恐不为过。

俗本与雅对。雅俗同根,相反相成,雅自俗生,俗为雅母。《說文解字》云:“俗,习也。”郑玄释“俗”为“土地所生习也”。俗,本有众行常情之意。雅者,正也(见《毛诗序》),“低俗”之“俗”,即有“不正”之价值判断存焉。“俗”者,左为“人”,右为“谷”,人食五谷杂粮,成血肉之躯,无七情六欲,则天理不容。“你我皆凡人,生在人世间”,难免有种种俗相、俗心,也就有好美色、喜看打斗之类热闹场景等常情。常情本无错,但过犹不及,一为“低俗”,俗中之俗,则自当别论。

低俗之义,歧见甚多。不承认者有之,泛化扩大化者有之。而观有关方面之解释,低俗核心仍为国际通行之“色情”与“暴力”,如“艳照门”、死亡博客之属。其余若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之事,亦在其中。本文即依此立意,试作“低俗”之伦理与文化评析。

人之品位,如乔木野草,高低错落,当可共存。品位低者,或终生不知高品位为何,而品位高者,恐有品位低在焉。人亦常有雅、俗两面,世人难以雅俗截然区分而划清界限。趣味雅者,或有俗趣在心。盖人恒不能离饮食男女也。老子曰:吾之大患,为吾有身。人之低俗,原罪在色身皮囊。

肉身、常情虽无错,但先俗而后雅,终究较之于雅,俗则为低,自古之论,实有至理。常情更多感性,而人之别于动物,不在感性,当在理性。融感性与理性于一炉者,严肃之艺术、科学当之。人若少理性,不能进阶到高处,仅能享人人皆有之原始俗趣,不能享须经修为而来别有风味之雅趣,总是生而为人之一种遗憾。人往高处走,阅尽从低到高、徐徐上升人生路上之各色风景,方不失为人之圆满价值。

而对于整治低俗行动,各方实则反应不一。其实亦非常正常,窃以为不必强调全国举双手赞成。多数人赞成有时比全部赞成更为合理。社会如人,各部分功能不一。政府代表社会之全局理性,学界代表社会之长远理性,大众代表丰富、有力之感性,媒体在感性与理性间折衷,彼此之间不可能始终统一。以人为喻,体内存在矛盾,本是正常之事,“灵”与“肉”的冲突,“理”与“欲”的交战,不可根除,即使同为欲望,也有先后轻重之差异,岂能求得皆大欢喜。公共秩序为社会所恒需,政府既然代表全局理性,或出于治理之需要,或迫于公民之压力,适时引导、节制社会性“人欲”,本是社会全局利益之所在,政府职责之所系,自古皆然。至于其中操作当否,顶天为一技术问题。古有名作因“伤风败俗”而获禁毁,其事恐难说尽为官府之过。

整治低俗对媒体是有利的。设若媒体有的低俗,有的不俗,吃亏的是后者。媒体皆能在“低俗”之线上运行,方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理想之媒体不必迫于竞争压力而委曲求全,被迫媚俗。以“低俗”为核心竞争力者,故伎自然不能得逞。好“低俗”或为人性的弱点,大众的弱点。既为弱点,则需克服。媒体帮助大众克服弱点提升自己,即是履行社会责任。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实现自身发展,何乐而不为?

抵制低俗对公民是有利的。要明此理,需先明了低俗究竟伤害了谁?首先,是社会的未来——青少年可能玩“俗”丧志甚至受到诱惑而出偏犯罪。成长期之青少年往往身体先于精神成熟,感性冲击力量强大的色情、暴力内容如午夜激情影院、色情聊天室、明星艳照门、婚外情、一夜情、换妻、枪杀之类,极易挑逗青少年的原始冲动,加之青少年涉世未深,容易混淆、颠倒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之界限与行为规则,于半梦半醒之间放纵自我而出轨,从而失去人生的平衡与和谐,失去人生可持续发展之基础。一些互联网业者,一方面处心积虑扩充青少年受众,一方面阻止自家孩子上网,此种现象,亦是可叹可悲。其次是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之受害者。网络因其隐蔽性与及时性,一旦造成侵权,影响扩散神速。网民不辨真伪,以讹传讹,对当事人造成之伤害无以复加。网络暴力,无论是直接之人身攻击,还是上纲上线,以道德讨伐之名义,裹挟不明真相之网民,以人数优势围攻私自指认之“不良”人士,造成当事人名誉严重受损,生活工作失序。种种惨状,令人不寒而粟。第三,沉溺“低俗”之中的成人,自己也是受害者。色情与暴力,嗜之者若食鸦片,就之以入忘我之境,飘然登仙,代价为在沉沦中耗散生命使之如花被摧。其效亦如鸦片,少用为药,可矫清枯呆板之病。多用是毒,久之成不治之症。病入膏肓,悔之晚矣!复有为嗜俗者辩曰:“俗者多真,雅者易伪。真实的欲望即为合理的欲望,率性自然才是人生正道。”此论可以理解,不宜赞同。自然即野蛮,人工为文明。由野蛮而文明,正是人类进步之轨迹。率性与作圣,于人不可偏废。野蛮有生机,更多混乱与危险,提高多数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心理成本与交际成本,降低人类发展效率,故文明为现代人之主流价值,此乃无数代人经无数野蛮行径之代价而后积累的成果。文明之弊在易于因规范单一,失却活力。过于高雅的精神生活,难免令心智枯槁死寂,并有物极必反,由雅返俗,后来居上,俗不可耐之危险。倘能赏“力”之美而不至于行“暴力”,亦能由色而入情,由情而至理,色、情、理相得,是为精神生活之佳境。耽于声色不能自拔,则为俗物。娱乐为表层精神快感,审美为精神之深度高峰体验,精神生活之质量在于审美。不入俗,则难脱俗。而不脱俗,人生之张力不可得,不能“进化成更好的人”,人生之憾事!低俗有此三弊,抵制低俗即有相应三利,不必赘言矣!

抵制低俗对国家、民族是有利的。国家承平日久,物质繁盛,消解深度之娱乐大行其道。有深度之审美,震撼人心之文艺,代之以刺激性、平面化感性材料。此种状况,史上多有相似者。一人或一国,当其面对艰难困苦越多之时,越需要清新刚健之“风骨”,而安逸平和的局面,则容易滋生颓糜之气。崇高撤退,审美异化,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进步的表征,但又可能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力。当此时代,民族复兴尚未成功,国人仍需努力,民族精神仍需砥砺。有人说:美国、日本“低俗”远胜中国,而其国力还不是十分强大。此现象或者存在,但不能证明“低俗”增强了美、日国力,更大的可能是削弱了国力。倘非如此,其国力或将更强。就如某百岁老人也吸烟不能推翻“吸烟有害健康”的论断一样。中国全民若能继续奋发向上,以更质朴强健之精神,为自己、为国家努力发展,中国富强文明之梦当更快实现,否则人心低迷涣散,强国进程必将受阻,每人能在有生之年所享之国家发展成果亦随之而打折扣。

治大国如烹小鲜,调和鼎鼐,荤素搭配,拿捏分寸,掌握火候,使五味各得其宜,是为“管理艺术”。有调查称:“八成以上网民对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的骚扰强烈不满”,事已至此,不整治,是为不顺民意了。亦有人论,零九为中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之年,中国各类社会矛盾将碰头叠加,而恰在此年又要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整治低俗,除开移风易俗之文化功效外,还有确保社会治安维护大局平稳的政治意义。若如此,零九反低俗,意义尤其重大,而近两千不良网站被取缔,整治成效可谓显著,此举对社会稳定,将起相当作用。而因低俗不便精准定义,存在争议部分,似也可考虑对相关内容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杜绝青少年进入争议区域之途径,而仅使相关内容在合适之时,合适之地点为合适之人接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智,不审势则宽严皆误。抵制低俗,不反通俗,力求寓雅于俗,雅俗共赏,或为抵制低俗行动可持续发展之基础。

以哲学而论,高、低、雅、俗,此消彼长,循环往复,“低俗”之象,不可根锄,势如割韭,割之再发,发后复割。从长计议,低俗之根不可锄尽,各方反低俗之努力亦不可废弃。该出手时还得出手,以国家智慧来看,该出手时也会出手。经营性媒体以利为本,对其空言责任与“企业公民”,失之苛刻,而断其利源,固然釜底抽薪,但此媒体亦随之消失,终究也是一问题。欲使媒体不再“屡改屡犯、边改边犯”,最具可能性之方案恐怕还是加强公共媒体之建设,使部分媒体“不为稻梁谋”,专司教化之职。而欲抵制低俗,最根本之途,还在于审美的国民性之养成。国民以修身为重,美化灵魂,传承中华传统审美精神,接通现代文化创新之风气,重建民族真信仰,使审美生活成为国民感性生活之主流。果如此,传媒低俗之象,则在可控可容之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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