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艾因·兰德为什么会成为艾因·兰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79 次 更新时间:2008-04-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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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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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如果掠夺个人通过努力而获得的财产,或者奴役他,限制他进行思想的自由,强迫他去做违背理性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一定引发了社会法令与人的自然需要之间的冲突。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个社会,而是一个通过帮规组织起来的暴民集团。”

第一次读到艾因·兰德这样的文字,我被深深地震骇了——在赤裸裸的真理目前,过日常岁月的人往往会产生猝不及防的感觉,那是一种巨大的思想冲击力,是在你的灵魂深处造成的一次核聚变反应,它必将使你在某些方面得到热能。能够把你震骇的东西,具有绝对的吸引力让你追踪它,关注它。我注意上了很陌生的美国哲学家艾因·兰德,寻找到了能够寻找到的她的全部作品。必须承认,在最近十年之内,艾因·兰德是对我产生巨大影响的思想家之一。她改变了我对事物的看法,把我抬升到了新的高度去看待社会与人生。她对我的巨大影响,我想,最重要的还是体现在小说创作上。没有这个人,我很难想象能够写出目前已经写出的几部长篇小说,或者说很难把长篇小说写到目前这个程度。因此,我对这个人充满了尊敬与感激,就像我对叔本华、尼采、托尔斯泰充满了尊敬与感激一样。

艾因·兰德1905年2月2日出生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1926年,也就是在她21岁的时候流亡到美国。集权政治留给她的精神创伤促使她终生反对极权主义、官僚主义。她的主要作品是三部戏剧作品:《1月16日之夜》(1933年)、《理想》(1934年)和《再思考一次》(1939年),40年代到50年代创作的小说《根源》、《巨神的无奈》、《赞美诗》和《我们,活着的人》,哲学著作主要有《资本主义:不为人知的楷模》、《谁需要它》等等。艾因·兰德作品流传最广的是《根源》和《巨神的无奈》,这两本书以前无古人的形式对人生问题给出了独特的回答。她首创的客观主义哲学倡导理性原则和激进的利己主义,挑战两千多年来的文化传统,成为当代世界最重要的个人主义思想的代表性人物。她的极端个人主义的伦理观甚至在具有强调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西方文化中也显得激进了一些,被人称之为神经病患者,终生以谩骂和谣言相伴。但是,人类总是非常感念曾经丰富了这个物种的精神和思想的人,艾因·兰德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仍旧留下了让人无法忘怀的足迹。她的主要著作目前仍然每年有13万-15万册的销售量。1987年,美国成立了艾因·兰德协会,意图推进对艾因·兰德哲学思想的研究工作。迈克尔·帕克斯顿制作的《艾因·兰德:一种生活感》曾经获得1997年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提名。去年,在纪念艾因·兰德百年诞辰之际,美国“客观主义者中心”组织召开了纪念交流会,讨论的主题是:“伟大的思想:兰德批判性的哲学观”以及“政治自由:兰德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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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因·兰德为什么成为艾因·兰德?首先是因为她的思想。下面,我尽可能在一定主题范围之内给读者提供一些主要的思想线索,以此窥一斑而知全豹。

艾因·兰德认为,如果人们试图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有理性的社会中,他们就要接受这个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和主张。承认个体的权利,意味着承认并接受人类为了有尊严地生活而得到其本性所需要的条件。文明社会的先决条件是禁止在社会关系中使用强力。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为它的人民提供保卫自己权利的武器,那么,就将使每一个公民都武装起来,把自己的家庭变为堡垒,并且向每一个经过家门的陌生人开枪,这样,社会就会处在巨大的危险之中。

除非法律所禁止,个体有权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除了法律允许的之外,他不能做其任何他的事。这就是把权力置于权利之下的原则,这也是美国关于“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础。由于保护个体权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就应当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个体权利之上,都必须为了保证这种个体权利的正当实现。人的权利绝对不能够被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团单方面所控制。

任何团体都是无数个体的集合,除了个体权利之外,团体没有其他的权利,或者说,团体的任何权利都是从个体的权利引伸出来的,是个体自愿的选择和在契约条件下的让度,是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运用。个人在团体之中既不可能获得新的权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来就具有的权利。个体权利的原则是一切团体存在的道德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团体就不是一种合乎人类理性的联合体,而是一帮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暴民集团。换一句话说,团体的活动如果不从个体的权利出发,它就仅仅是暴民的统治,是法律的私刑。

艾因·兰德极而言之,政府是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它具有使用强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的法律垄断权。如果对政府不能进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类最危险的敌人。

艾因·兰德建立了一种独特的道德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与基督教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利他主义——截然对立,主张人必须为自己而生存,追求自己的幸福是人最高的道德目的。他无须为他人牺牲自己,也不因为自己牺牲他人。她对基督教文化的利他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它缺乏自尊,因为它所考虑的价值不是自己如何让自己真实地生活,而是如何牺牲这种生活;它缺乏对人的尊重,因为它把人看成是一群先天的乞讨者,需要他人的帮助;它也是一种对存在的悲观主义和梦魇主义的态度,因为它把世界看成了充满敌意的场所,到处都是灾难和不幸。正是在这一点上,艾因·兰德遭到了猛烈的抨击。

……篇幅所限,我不能再继续引述了。这些引述已经能够说明艾因·兰德因为她的思想而成为艾因·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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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引起我们在意的是,艾因·兰德之所以成为艾因·兰德还不仅仅因为她的思想。

从主体上来说,有没有思想是一回事,有思想敢不敢于表达是一回事,在艾因·兰德看来,“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公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沉默在客观上是对恶的承认和认可。”但是,这里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就是:你有思想,你也敢于表达思想,如果有一种力量不允许你进行表达呢?

我们做一个简单的设想:假如这个即使对于西方文明来说都能够被称之为反叛者的人没有离开极权主义的苏联,假设她仍旧是那个庞大的政府形式中的一个从来不会被人在意的公务员,是集体农庄或者工厂中的一件会说话但是不容许进行思想的工具,她的思想从何而来?即使她有了这些思想,她又通过什么形式表达出来?她能够逃脱30年代斯大林进行的可怕的政治清洗吗?她能够逃脱永无止境的思想改造和思想教育运动的困扰吗?不能。她将像极权主义状态下的所有具有非凡智慧的人那样因为思想而肇祸,因为思想而丧命,就像 “革文化命”运动期间的张志新一样——如果这个人也被监狱管理人员按倒在地上,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喉管,我们还能够听到她的声音吗?

美国容忍了她,成就了她,美国没有人主张给出版界下令不允许出版她的著作,没有人给任何一家单位下通知说不允许为艾因·兰德安排进行演讲,没有人给新闻媒体下达内部指示,不允许进行关于艾因·兰德行踪和思想的任何报道,没有人试图把她抓起来,没有人试图想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艾因·兰德的喉管,没有人真的惧怕她,因为这个社会相信:思想的正常流动归根结底有利于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种在我们看来极为愚蠢的价值观指导下,这个社会为艾因·兰德成为艾因·兰德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发表思想的讲坛,公开出版的杂志和书籍,关于她的思想的广泛讨论……有了这些条件,艾因·兰德很难不成为艾因·兰德,而美国也并没有因为出现了一个艾因·兰德而亡党亡国。

所以,尽管艾因·兰德因为独特的思想招致了谩骂和攻击,她仍然是幸运的,因为她享有了人权中最基础、最根本、最有价值的权利——表达思想的权利。也正因为这样,艾因·兰德才最终成为了艾因·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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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说什么吗?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2006-5-9晨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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