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2008年中国应对危机的准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24 次 更新时间:2008-04-2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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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  

2008年春天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很象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泰国。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首先爆发于泰国,然后迅速在亚洲各国蔓延。

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几年中,泰国经济过热,经济增长率偏高,导致通货膨胀率上升到接近6%的显著通货膨胀水平,外国资金大量涌入,房地产和股票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迅速上涨,形成了泡沫经济。到1996年,泰国的泡沫经济破灭,房屋价格和股票价格暴跌,经济增长率下降了两个百分点,而通货膨胀率却并未下降,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许多金融机构濒于倒闭,资金迅速外流,终于在1997年7月爆发了金融危机。

中国在2008年之前的几年中经济增长率过高,导致2007年出现了显著的通货膨胀,同时外国资金以直接投资甚至债务形式大量涌入,房地产价格连年暴涨,2006年和2007年股票价格的暴涨更达到惊人的程度。而到2008年春天,某些城市的住宅价格已经开始下降,股票价格暴跌,政府为扼制通货膨胀而不得不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导致经济的冷却,这确实有点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泰国的情况。

不过,2008年初中国的经济形势与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泰国有两点根本的不同:首先是泰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有高得惊人的经常项目逆差,经常项目逆差占GDP的比重高达8%,而中国却一直有可观的经常项目顺差;其次是泰国在危机爆发前实际上实行的是盯住美元的泰国货币对美元固定汇率,而中国在2008年之前早已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实行了灵活的浮动。

这两方面的差别使中国有可能避免陷入泰国当年那样严重的经济危机;即使出现了某些危机现象,中国发生的经济问题也完全有可能不象泰国陷入危机时那样急剧、那样具有戏剧性。1997年泰国急剧陷入金融危机以一个戏剧性的事件为标志,那就是泰国由于外汇储备迅速流失而无法维持泰国货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而不得不让泰铢对美元在1997年7月2日大幅度贬值。在中国出现的宏观经济问题可能不会这样戏剧性地急剧爆发,但是慢性地逐渐出现类似的问题则完全可能。

中国的经济现实与上述历史教训的比较说明,当前以及今后的中国确实存在着再现东亚金融危机的危险,不过我们完全有可能以足够的事先防范化解这场危机,至少使它缩小为一个不很显著的宏观经济冲击。

当前中国在宏观经济上面临着两方面的威胁,我们应当同时防范这两方面的危险,同时作好两方面的应对准备:一方面,应当冷却过热的经济,遏止通货膨胀,防堵过多流入的外资,这仍然是目前的经济政策的重点;另一方面,东亚金融危机和各国经济波动的教训都告诫我们,必须防范宏观经济中发生的“骤变”,防止冷却过热的经济的过程中发生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防止由此引发的资金外流造成金融灾难。

在前一方面,目前中国的经济仍然过热,这种经济过热的必然后果之一是高通货膨胀。中国经济已经持续5年以超过10%的增长率增长,最近两年的增长率更高达11%以上。这样连续地超过9%的经济增长在当前的中国是不可持续的,它不仅使中国出现了高通货膨胀,而且进一步以这样的速度增长会使通货膨胀率越来越高,造成各种混乱并最终必定引发“骤变”,使经济增长率下降,而那时的经济增长率下降就只能通过突然的危机和经济衰退来实现。

与最近几年经济过热相伴,中国的城市住宅售价连续多年急剧上升,股票市场价格急剧暴涨,出现了不容置疑的泡沫经济。这样的经济泡沫迟早会破灭。最近几个月的股票市场价格暴跌,充分暴露了此前一年中股市泡沫生长的危害,说明了“搞牛股市”的政策是非常错误的。某些决策者曾经以“发展房地产业”为借口默许城市住宅价格上涨,曾经纵容股市泡沫,实行“让股市牛起来”(虽然是“慢牛”)的政策。目前城市住宅售价的急剧波动和股市的价格暴跌表明,这样的政策给中国经济制造了巨大的灾难。

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中国的流动性过剩,货币与准货币的余额相对于名义的总收入过高。而这样多的货币与准货币首先是由过多的基础货币创造出来的。不仅如此,中国的外汇储备过多并且还在急剧增加,逼迫中央银行不得不过度发行基础货币,这早已成了造成中国基础货币过多的根源,而且它还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强制发行所谓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在外汇储备过多的情况下降低基础货币的发行额。2008年春天中国的外汇储备高达1万5千亿美元,过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成了对中国经济的一个重大威胁。

而这样过多的外汇储备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年积累的经常项目赢余,另一方面是多年流入的外资。2007年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达2622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总计为747亿美元,仅此两项就会增加3千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

我国自1994年以来每年都有显著的对外贸易顺差,是资金的净流出国,本来不需要引进国外资金。但是由于一直实行实际上歧视本国企业的畸形吸引外资的政策,造成了过多的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涌入,形成了资金在国内外之间大规模双向对流的畸形现象。例如2006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约2470亿美元,当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几乎与此相等,我国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性资金流出近1600亿美元。在那一年的经常项目顺差下,这样的资金流出本来可以使外汇储备只增加不到900亿美元,但是由于那一年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种资金流入仍然高达1600多亿美元,造成我国的外汇储备在那一年又增加了近2500亿美元。那一年的另一个怪现象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下货物“进口”所造成的资金外流比海关统计的货物“进口”小了约400亿美元,使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货物贸易顺差比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顺差大了约400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对外负债、主要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吸引的外资流入至少达8千亿美元以上。这些流入的外资实际上没有在中国得到使用,而是变成了外汇储备又流出到国外。如果没有这些过多流入的外资,中国的外汇储备将维持在7千亿美元这样一个一点都不算低的合理水平。外资的流入是中国外汇储备过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已经成了造成中国经济过热和泡沫经济、威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主要因素。

在这一方面,中国目前要扼制经济过热,通过减少货币总需求降低经济增长率,遏止通货膨胀,就应当同时辅之以防止过多的外资流入,通过减少累计的外资来降低外汇储备。这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重点。

但是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对过热的经济降温的历史经验都说明,在成功地反通货膨胀冷却过热的经济之后,一国的经济通常都会发生“骤变”,不仅过热的经济会变成过冷从而增长率过低、失业率过高,而且企业的高盈利会变成低盈利、高亏损,表面上回报状况良好的金融系统会变成坏账和违约极多甚至各种金融交易瘫痪。这样的“骤变”如果任其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会停顿,整个经济会陷入危机和衰退。而在目前的全球化经济中,这样的“骤变”还会导致资金从内流变为外流,使一国货币在汇率上贬值,甚至导致一国陷入对外支付上的危机。

东亚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表明,这样的骤变往往发生于过热的经济降温、股票和房地产的价格崩溃性暴跌的过程中。这种过程中的资金转向外流直接造成在泰国爆发了东亚金融危机,而这种资金转向外流及其造成的本国货币贬值又在东亚国家引发了进一步的金融灾难。

目前中国的首要问题还是外汇储备过多造成了过多发行货币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资金从内流转为外流似乎并不是一件坏事。在过热的经济降温的变化开始时,美国与其它国家的外国资金撤出中国在当时确实并不是坏事,因为它可以减少过多的外汇储备并由此缓解中国的通货膨胀压力。

但是资金转向外流起源于对一国投资信心的崩溃,这种投资信心的崩溃通常会造成过度的资金外流,而且资金外流本身也可能进一步加深一国的金融灾难,从而反过来造成进一步的资金外流。资金转向外流会通过某些传导机制造成进一步的金融灾难:在资金转向外流时,企业和金融界的资金—债务链断裂使金融体系解体;资金转向外流造成的本国货币贬值使本国金融财富减少,并因此而减少本国的总支出。这些都会在资金转向外流的国家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剧增。这样,即使在今日的中国,外资的大批撤资及与其相联系的资金转向外流也可能变成金融上的崩溃,我们必须严密地关注这样的动态演化,严防资金转向外流演变为冲垮中国金融体系的金融崩溃。

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目前我们一方面应当坚决实行紧缩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冷却过热的经济,遏止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则要防范宏观经济形势的“骤变”造成金融危机和严重的经济萧条,防范宏观经济形势“骤变”为资金急剧流出、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剧增。在反通货膨胀的经济政策取得初步的成效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防范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

我们当前在这两方面陷入的两难境地,来源于巨额资金在我国的国内与国外之间的猛烈跨国界流动:当这些资金大量涌入时,我国的外汇储备激增,造成了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而当大量资金急于流出中国时,我国就会面临东亚国家经历过的那种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我国之所以同时面临这两方面的威胁,其原因都在于放任外资流入和流出,放任外资企业在中国自由发展。

中国货币对美元浮动的幅度极为有限,中国又一直有巨额的对外贸易顺差,这使资金的跨国界流动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显得相当特殊。但是,资金跨国流动的这种不良后果对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由于当今的交通运输和资金流动极为便利,资金的大规模跨国界自由流动,成了任何国家的政府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同时防止经济过热与过冷时所面对的最大难题。

就是在美国这种国家,虽然货币汇率的波动很大,长期有巨额的对外贸易逆差,但是资金的跨国界流动也同样放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当宏观经济过热时盈利率显得很高,外资的大量流入使本国货币汇率升得过高,通过使进口品廉价而压低了消费品的价格并抑制名义工资的上涨,使企业的盈利显得更高,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过热;当宏观经济萧条时盈利率显得很低,资金的大量流出使本国货币的汇率降得过低,通过使进口品昂贵而提高消费品价格,增加名义工资上涨的压力,使企业的盈利显得更低,从而进一步加剧经济的萧条;资金的外流还会使本国金融体系陷入混乱,造成资金融通困难,由此而加剧经济萧条。

这样,抑制资金的跨国流动实际上为每个国家稳定本国经济、抑制本国经济在过热与萧条之间过度波动所必要,尤其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目前中国境内外资金的跨国界对流已经大到了完全不必要的程度:我国是资金净流出国,但是一年至少有6百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这样大的资金流入,这意味着我国一年的境内外资金跨国界对流至少为6百亿美元;而前边列举的2006年的情况则是境内外资金跨国界对流达到了1600亿美元。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过多形成通货膨胀压力体现的主要就是这样的资金跨国界对流。

为消除金融危机的隐患,缓解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必须尽量减少这样的资金跨国界对流性流动。这又意味着尽一切可能缩小外资流入的总规模,因为在我国有长期持续的巨额经常项目顺差时,以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形式流入的任何外资都是资金的一种跨国界对流。

与美国关系密切的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专家”不断地向中国政府游说,要中国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说这样可以通过社会公众购买和持有外汇而减少中国过多的外汇储备。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确实有可能显著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但它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中国爆发金融危机、受到金融冲击的危险。

中国最近十几年来股票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表明,中国的资金所有者们对预期的价格波动造成的收益变动极为敏感,有极强的资金流动倾向。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等于让资金毫无限制地在境内与境外间自由流动。一旦境内的资金所有者对中国的金融资产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性发生怀疑,要将几十万亿的银行存款兑换成外币输往国外,甚至要将手持的中国股票、房产等变卖再兑换成外币,中国的外汇储备绝不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那就会造成剧烈的资金外流并引发金融危机。那时,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兑换,中国的货币政策当局就失去了任何防止金融崩溃、稳定金融体系的手段。

泰国等国允许其货币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几年后就陷入东亚金融危机和经济崩溃。在现在的形势下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是使中国向爆发东亚金融危机式的危机又前进了一步,而不是使中国远离金融危机。我们绝对不能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现在我们需要尽量制止资金的跨国界对流,以此来防止中国的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并适当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目前达到这些目标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严格抑制新外债的借入和外商直接投资,同时尽快清偿已有的外债,回购境内的外资企业所有权,总的目的是减少中国所欠的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减缓中国外汇储备的进一步增加甚至减少外汇储备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方法是,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让对外投资的公众购买储备的外汇;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商业化经营的“主权财富基金”(如外汇投资基金)用外汇储备购买国外资产,将官方持有的外汇储备变为由商业化基金持有的外国资产;第三种方法是以储备的外汇偿还外债、回购境内的外资企业,减少中国所欠的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前两种方法不可能减少资金的跨国界对流,只有第三种方法才可能减少资金的跨国界对流。不仅如此,也只有第三种方法才是真正同时扼制经济过热和过冷的骤变的有效方法。

目前中国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因而本国公众不能自由地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中国人清偿外国债务和外国人撤回在中国的投资时在法律上也无权自由地购买外汇。但是实际上,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和一般人的情理,相对于不准本国公众自由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不准清偿的外国债务和外国撤回的投资兑换成外汇要困难得多,引起国际纠纷和招致外国在经济上报复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因此,即使在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也应当承认,通常我们有义务为清偿的外国债务和外国撤回的投资兑换外汇。这就意味着,即使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也应当将中国所欠的全部外债和全部外商直接投资都视为中国在外汇方面的“隐性偿付义务”。

从这个角度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当经济衰退的骤变导致大批资金想流出到境外时,国内的外债和外资直接投资的资金越少,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就越少,能够流出到境外的资金就越少,本国经济由于资金流出所受到的冲击就越小。仅就此一点,动用外汇储备以减少国内的外债和外资资本金就是同时扼制经济过热和过冷的骤变的最佳方法。

官方外汇储备本来的功能就是,在出口和外资流入形成的外汇收入不足时用于履行进口的显性偿付义务和上述的对外“隐性偿付义务”。动用外汇储备清偿国内的外债和外资资本金是使外汇储备真正履行了其功能,而以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和商业化地购买国外资产来减少外汇储备,则使外汇储备花在了不能履行其功能的用途上。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和商业化地购买国外资产,在减少外汇储备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地减少我国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一旦经济衰退的骤变导致大批资金想要流出到境外时,我国还要履行同样多的对外“隐性偿付义务”,却没有了应当用于履行这一义务的外汇储备,缓解骤变冲击的能力因此而降低。

基于上述考虑,制止外汇储备增加的最正当的方式是制止借入新的外债、制止新的外资投资,减少外汇储备的最正当的方法则是偿还外债,清偿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应当在这一基本方针的基础上确定应对两方面危机的一切准备措施。

对于停止新的外资流入、减少目前已有的外资来说,最大的障碍是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和跨国经营的银行。

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有极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它们在中国的投资抢占了中国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使中国本国的资金在国内找不到足够满意的投资项目,这是中国多年资金净外流的一个主要原因。跨国界经营的企业还惯于高报国外总部提供的进口投入的价格、低报向国外总部提供的出口产品的价格,以此降低在中国的分支的帐目利润,将利润转移到国外而减少对中国的纳税。

由于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的总部在国外,而企业内部的资金和物资流动却可以跨越国境,它就能够以支付工资和在中国采购投入及其它费用开支的名义将境外资金输入中国,以将在中国国内销售产品的收入解交总部的名义将中国境内的资金输出国外,而对跨国界经营的企业内部的这种跨国界的资金流动,中国政府的管理部门很难加以有效的监管。

由于很难监管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内部的这种跨国界的资金流动,还由于这种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还有上述种种不利于中国的弊端,我们应当对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和跨国经营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加以足够的限制。应当要求所有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将其在华的分支机构、工厂尽可能分立为独立的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形成在中国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至少也要分立为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亏核算的独立经营单位,以便于中国政府的管理部门监管其跨境资金流动。

此外,还必须加紧对伪装成贸易的跨境资金流动违法活动的监察和打击。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的资金还不能跨境自由流动,某些人就以假出口的方式使境外资金非法流入我国,或者以假进口的方式将境内资金输出境外,以从资金的流入流出中获利。最近几年国际上普遍预期人民币会大幅度升值,中国的城市住宅价格飞涨,近两年股票价格暴涨,与此同时,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就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从每年4到6百亿美元急速上升到2600亿美元。中国出口和贸易顺差的这种急速上升令人感到可疑。由于最近几年将资金投入中国有获得暴利的极大可能,中国的出口和贸易顺差中应当有相当一部分是为输入资金而伪装出口所造成的。对这种伪装出口而流入资金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查处和打击。

中国目前正在实行宏观经济紧缩,人民币的存贷款利率都在提高;而美国为了应付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正在不断降低利率。人民币利率可能高于美元利率这种差别使美国等国的资金有更强的动力涌入中国,空前地加大了造成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和未来发生骤变的危险。

在目前的金融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强行制止新的外资流入中国,通过严格的监控和打击来防止外资以假进口方式流入,严厉地监管并控制外资企业、外国金融机构的跨国资金流动,清理与清偿外债和外资企业的资本金,以此尽可能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

——严格监控和严厉惩罚以伪装的出口或进口对境外流入资金或流出资金的任何行为。在目前外资还在大量涌入中国时以监控和打击伪装出口流入资金的行为为重点,今后若出现大量资金涌出到境外的苗头时,则以监控和打击伪装进口流出资金的行为为重点;

——尽可能减少积存尚未清偿的外债,其中包括中国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对外国所欠债务、贸易信贷和发行的债券等。原则上对所有这些外债都采取“只准还不准借”的做法,以强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清理与清偿外债,尽可能早、尽可能多地偿还国内目前所欠外国的债务,停止任何形势的外债流入。

——严令禁止国内的一切企业、机构、个人借入新的外债(包括发行债券和接受贸易信贷);确实需要以债务形式增加经营资金者,必须由中国国内的银行以人民币贷款提供资金;经营需要增加外币资金者,必须以其所有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购买中国的外汇储备,向其售出外汇者,只能是中资银行或在华的独立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的外汇资金只能来自向中国人民银行购买;外商在华金融机构必须与其境外总部分立,并且不准再从国外调入任何新的资金。

——严令国内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尽早、尽多、尽快地偿还目前所欠外国的债务(包括履行任何形式的债券所规定的偿付义务);拖延不履行偿还外债义务者,应以法律手段强制其尽快履行偿付义务;对任何无力履行偿付外债义务者应立即启动破产程序,并尽快完成破产清算,以结清其所欠外债。

——尽可能停止新的外商投资流入。

首先是一律禁止任何金融投资性的外资流入,只允许外商和外资以对中国进行新的“绿地投资”即兴建工厂、安装设备的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并对此类投资也加以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国内现存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而又无法遵照前述规定获得贷款者,其出资人可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向其注入新的资金,但是新增资金只能用于在中国国内购买原材料等经营用物资和支付员工工资,严禁将资金移作它用;

为达此目的,应尽可能制止外资对境内中国企业的任何收购和并购。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

立即禁止将任何国有企业、国有的任何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外商、外资企业和其它外国单位包括政府;

明令规定:在外商对中国国民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参股时,其所占股份总计不得超过49%,中方的出资人如果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使其对企业持有股份达到51%的,由国有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投入相应的资金补足并形成相应的国有股权;

尽可能停止中国企业在境外的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国企业在国外新发行的任何股票和债券都应被视为新的外资流入,必须经过相应的政府部门严格审批并受相关部门严格监控。目前原则上应不再批准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新的股票和债券。

尽量减少新在中国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批准开设新的没有实际投资于工厂和设备的“绿地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批准允许的外商对中国进行的新的“绿地投资”,应尽可能将项目的所有者变为中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

对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或能够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企业,要求项目必须由中方占有51%以上的股权,且销售渠道和网络必须由中方控制;

对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且投入主要由国外进口的投资项目实行严格限制。在外汇储备激增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外方不向中方交出供销渠道并同意中方控股者,至少暂时不再批准其在中国境内再建立此类新项目。

——尽快有计划地由国有的控股公司和投资基金逐步回购在境外股票市场中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股票、境内企业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制收购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减少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资本金,通过购回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而减少中国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此种收购,应由专门的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基金进行。

收购的先后次序应当为:首先是原为中国企业、只有部分股权为外资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特别是中国各大银行的股权;其次是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或能够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企业或其分支企业,收购时原则上应要求中方必须持有企业51%以上的股权,且销售渠道和网络必须由中方控制;最后再考虑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且投入主要由国外进口的企业或其分支的收购。

——应当首先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征而确定以本国资金对外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中国企业股权的强行收购。有些部门应当进行全面的内部重组,强令外资全部退出,现有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则由国有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收购。这样的杜绝外资进入的行业包括:与军工生产有关的所有企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如公用事业包括水务事业。特别是对银行业,应当保持其民族特征,应当强行赎回前几年卖给外资的各银行的全部股权,并以立法禁止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的股权,并尽可能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经营。

——应当考虑逐步恢复对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所有权的限制,硬性规定外资持有的任何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不得超过该企业全部股权的49%。

过去的类似政策没能坚持下来,是由于许多合资企业被外资控制了产品的销售和投入的采购,外资企业通过压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投入的采购价格转移了合资企业的利润,造成合资企业的亏损;特别是依靠向外资企业所在国出口产品的合资企业,即使是由中方控股,但是由于被外方操控了出口销售渠道,合资的外资企业通过上述的价格操控而转移利润,造成合资企业亏损,最后逼迫合资的中方只好放弃控股权。这些失败的引进外资的经验说明,在外资企业实际掌控产品销售、特别是通过出口掌控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即使中方掌握合资企业的控股权,中方也无法使合资企业的经营有利于自己。这种情况是妨碍强制实行中方对合资企业控股的最主要因素。特别是由外资控制的出口导向,必定会使我国在企业合资中处于上述的两难境地。

要强制实行中方对合资企业的控股,就必须限制那些由境外总部控制采购和销售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严格地限制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

——为扼制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投机和投机性外资的流入,必须立即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购置中国的房地产,已购入者应限令其限期以公平价格售出;

——为扼制投机性外资的流入,应进一步加紧限制外国人、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并逐步走向最终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

——为维护中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发生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崩溃性恐慌,防止在股票和房地产价格过低时形成要求外资购买救市的需要,中国政府应建立专业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在股票或房地产价格过低时购进股票或房地产以稳定市场。

对股票市场,政府应建立股票价格平准基金,在股票价格普遍过低、平均市盈率已经显著低于存款利息率的倒数时大量购入对股市有稳定作用的股票;

对房地产市场,政府也应在房屋售价已经显著低于未来房租的贴现值时购入城市的一部分房产,以稳定房地产市场。

中国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有可能发生恐慌性的崩溃,这种崩溃有可能导致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陷入危机并造成严重的经济衰退。政府应及早作好应对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崩溃的预案和组织准备。组建股票价格平准基金和购买房地产的机构,就是应对危机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准备。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到一系列使用政府资金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如购买外商投资项目所有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购买外资企业所有权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股票价格平准基金、购买房地产的政府机构等等。需要以法令形式确定这些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些机构的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设债券筹集,其运营由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联合监管。这些机构运营中需要的外币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设债券筹集,这些债券由国内银行以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认购,而这些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将所获中央银行票据兑换为外币使用。

——上述所有各项措施,都应当有利于建立并稳固地维护由中国自己本国控制的完整的产业链、资金链。这种完整的产业链、资金链是中国在未来不会受经济波动和外来冲击的各种危机很重打击的根本保证。

面对中国当前可能发生的两方面危机,千难万难,政府有效地控制资金并适当地实行再国有化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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