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锦:构建中国人权学:缘由、认知、范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80 次 更新时间:2024-03-05 23:00

进入专题: 中国人权学  

鲁广锦  

内容提要:“中国人权学”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如同中国有自己的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也应有自己的人权学。中国人权学是中国关于人权的认知科学。发展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权学生于中国、长于中国,形成于中国的人权实践。中国人权学既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更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出的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理论的知识化梳理、学术化提炼、学理化表达。中国人权学丰富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学说,理应成为全球人权公共产品。

关键词:中国人权学 自主人权知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 人权文明新形态

一、引言

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而构建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又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还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多年来,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既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更富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和实践范式,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但是,由于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加上历史的种种原因,特别是把“人权”当作西方思想文化的产物,视其为舶来品的观念,使得我们没有真正把中国人权的成功实践经验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和价值学说来加以整理、归纳、提炼,我们还很不善于构建属于中国自己的人权学说。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反差,我们还没有系统、完整地建立起属于中国自己的人权叙事体系和人权话语体系。

如何及时、准确、全面总结中国人权的成功实践经验,使之学术化、知识化、专业化,构建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人权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中国人权的说服力、感染力、影响力,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树立国家良好形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缘由与意义: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21·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在认识上对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不断升华的智慧成果,又是人类在发展中不懈追求更加美好未来的一场生动的社会实践。人权自从作为关涉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观念、制度文化和社会实践登上历史舞台,便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并且不断被赋予新的意蕴。当今时代,人权已经实现了全球化、主流化,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共同价值。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许多重要论述,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时代条件下,在世界发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多种挑战和危机交织叠加的历史背景下,总结梳理中国人权丰富的实践经验,构建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必然要求。

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概括既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也全面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文精神和人权价值。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式现代化是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以中国式现代化来诠释中国的发展进步,不仅说明了中国发展造福本国人民的内在意义,而且揭示了中国发展惠及世界的外在意义,使中国的发展更加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规律和特征。

人是现代化的中心,现代化的目的是促进人的更好发展,不断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权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自然也包括人权文明在内。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个民族的整体复兴,也是一大文明的整体复兴。总结中国人权的实践经验,将中国人权的思想和理论知识化、学术化、专业化,建构中国特色的人权知识体系,是诠释以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具体可以从如下三个层面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一)构建中国人权学,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坚信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也是人权的最高目标。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最讲人权的社会制度,“是真正彻底的人权主义和民主主义”。在百余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思想理论,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生命力之所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远未结束,并在中国化的实践中不断实现时代化、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发展马克思主义时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当今的时代,已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产生的时代;当今的中国,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产生时代的欧洲。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导,发展二十一世纪中国人权理论,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只有发展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发展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更具生命力、感召力、影响力。而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又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养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当代中国,正经历着自身发展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

(二)构建中国人权学,是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的人权学术研究和人权学科建设已经实现了从无到有,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人权学术研究方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均已将人权研究纳入课题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权研究会等研究机构也在有计划地提出人权研究项目,推进人权研究工作。在人权教育与学科建设上,目前全国已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设立了人权研究中心、人权学院或人权研究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有6所高校自主设置了与人权相关的二级学科,并开设相关课程。个别高校,如吉林大学,已开始自主设置人权学一级学科。但是,从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从建构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的高度看,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在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人权学科建设、人权课程设置、人权教材定位等,基本上还处于初开发甚至待开发状态。关于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教育,大多在法学学科框架内展开,并且以人权法学为主,而在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却很少涉及相关内容。我国的人权相关二级学科都是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设,其他一级学科下尚没有人权二级学科的设立。在我国高校中,只有少数学校开设了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人权法学课程,而面向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人权通识课程基本没有开设。我们还未能把构建中国人权学放在一个应有的战略高度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既没有“人权学”这样的学术研究和学科设置,也没有“中国人权学”这样的学术研究和学科设置,“人权学”和“中国人权学”均尚未独立成“学”。

反观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在人权学术研究和人权学科建设方面,不仅起步早,而且发展快,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研究规范和学科建设模式。仅就人权研究方向和专题课程设置而言,有人权概论、人权哲学、人权文化、人权史与理论、人权理论与实务和人权思想史概论等基本人权理论研究;有国际人权法、公民权利法、人权与人道主义、欧洲人权法、比较人权和比较平等法等涉人权法学研究;有人权的规范与机制、社会政策与人权、工商业与人权、非洲的人权、美国的人权、欧洲的人权等人权专题研究;有关于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涉少数族群等特殊群体人权研究;有人权与和平、社会正义与人权、全球健康与人权、人类世的人权、气候正义与环境权等人权前沿研究。由上可见,尽管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尚没有使用“人权学”这样的概念,但在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方面已经构建起了以西方人权观为主导的属于自己的人权学术体系和人权学科体系。

面对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中国成功走出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实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我们构建中国人权学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总结中国人权的实践经验,将其转化为知识学说,能够进一步丰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价值内涵,提升其道德和精神力量,增强其说服力、感染力和辐射力。

(三)构建中国人权学,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

人权具有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特征,文化属性十分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当今时代,人权文化是一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权文化在各国文化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人权文化是一国人权话语的思想基础,有什么样的人权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权话语。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而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关键一招,是以人权文化厚植人权话语,讲好中国人权故事,构建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

作为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国际道义高地,人权概念自产生以来,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那里,在不同的阶级和政治集团手中,总是不断被赋予不同功能。当今世界,人权已经实现了全球化、普遍化、主流化,成为国际事务的重要选项和国际政治较量的重要场域。多年来,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价值观外交的需要,中国人权的发展进步并未被主导世界政治的西方国家所认可和承认,相反却被西方国家“普世的人权观”排斥。近年来,西方有的国家依仗在国际上把持着对人权的主导权和解释权,将人权政治化、武器化、工具化,不断加大利用人权干涉中国内政、迟滞中国发展的力度,企图以种种莫须有的“人权罪名”置中国于国际道义被动。西方有的国家颠倒是非,罔顾事实,非但对中国人权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视而不见,反而污蔑中国一系列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积极而有效的做法是在践踏人权。在此背景下,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有充分阐释能力的人权话语,更加需要有思想文化底气的人权学术,更加需要有建构成体系的人权学科。如前所述,即使是在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目前也尚未使用“人权学”这样的概念,如果我国能够及时构建起属于自己的人权学,建构起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必将提升中国人权的说服力、感染力、辐射力,为抢占国际道义高地、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上打下坚实基础。

三、认知与范畴:建构中国自主的人权理论体系

“中国人权学”,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笔者认为,如同中国有自己的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等,中国也应有自己的人权学。所谓中国人权学,就是中国关于人权的认知科学。具体而言,中国人权学是在总结中国丰富的人权实践经验基础上而生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知识体系以及关于中国人权发展规律的科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时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从“学”的视角认识和思考,中国人权学,就是要把关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实践经验进行学理化提炼、学术化表达、学科化构建,使之成为一种更具知识性、专业性、普及性的人权学说,更加宜于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成为人类人权文明的共同知识财富。

(一)中国人权学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

基于以上认知与理解,中国人权学以中国的人权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内容上涵盖了中国人权发展所涉要素的基本点,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其一,中国人权的生成背景、历史发展和演进逻辑;其二,中国人权的思想来源、理论体系和话语特色;其三,中国人权的观念主张、理念架构和价值取向;其四,中国人权的制度保障、政策建构和行动计划;其五,中国人权的实践范式、发展规律和发展特点;其六,中国人权的思想智慧、精神价值和文明特质;其七,中国人权的世界意义、时代方位和未来走向。

在很大意义上,构建中国人权学,就是要建构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而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则是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在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中,话语体系是基础,决定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有什么样的话语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是支撑,为话语体系的学理化、专业化、知识化创造条件,并为学科体系建构提供理论依据;学科体系是话语体系在研究与教育层面的体现,是学术体系专业化的结果。

关于中国人权学在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上的架构与范畴,可进一步做如下具体思考和设计:

先看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人权话语是人权观的话语表达,反映的是人权的理念主张和价值取向。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探索,中国提出了许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诸如“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等,初步形成了中国人权话语表达体系。与此同时,中国还构建起了属于自己的权利话语体系。关于权利的理论,是人权学说的核心理论。中国坚持全面的人权观,坚持人权的平衡性和不可分割性,努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中国已经构建起了两套人权权利话语体系:一套是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特定群体权利的权利话语体系;一套是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也包括和平权、安全权,还包括健康权、环境权等在内的权利话语体系。但是,必须承认,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建设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加强之处。一是中国人权话语的精当性、科学性、普遍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打造更多的具有国际穿透力和亲和力的人权话语。二是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需进行深入的学理化阐释,使人权话语更具思想魅力和价值优势。三是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中各项权利的定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真正构建起逻辑更加严密的权利话语体系。

再看人权学术体系的建构。学术体系反映着中国人权的学理化程度,学术体系越完善,学理化程度就越高,而学理化程度越高,就越能够证明中国人权学说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多年来,中国人权在学术体系建构上已经有了一些符合中国自身风格和特色的观念、理念、概念、思想等,诸如“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权不是一部分人和少数人享的特权”,“人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以及“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等等。但是,现实中我国人权研究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我们还很不善于从学术体系建构的角度出发对上述这些人权话语进行系统化、整体化、专业化的学理阐释和学术表达,使之转化为一种具有通识性、普遍性的人权知识体系。而且,目前在我国的人权话语中,还有许多属于指导性和具体工作层面的话语,包括一些开展人权舆论斗争的话语,如何使此类话语更富有人权学理内涵,仍需进行不断的学术深耕。

最后看人权学科体系的建构。学科建设是推进中国人权学教育与研究的重要抓手。构建中国人权学科体系,意在使人权教育与研究更加专业化、系列化。中国人权学科化构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狭义上,是对单一人权学科本身的学科化构建,也就是中国人权学本身的学科体系问题,包括中国人权的理念、概念、内涵、思想、范畴、架构、发展、特点等,构建起中国人权学的学科逻辑体系;在广义上,是对人权学科的跨学科建构。人权学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学科,但又不止是一个单独的学科。由于人权文明与各大文明紧密相关,其精神价值在各大文明发展中都得到体现,这也就使得人权学具有了较强的交叉性。就广义的中国人权学内涵而言,是哲学社会科学多学科相交叉以及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具体而言,中国人权学关涉到人权哲学、人权政治学、人权法学、人权历史学、人权社会学、人权民族学、人权经济学、人权环境学、人权科技学、人权健康学、人权发展学等多领域。

(二)构建中国人权学须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学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权理论,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体表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中国人权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中国人权学的指导思想。在当代中国,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就没有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也就没有中国人权学。中国人权学是从“学”的思维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进行学术论证、学理阐发、学科构建,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更加知识化、系统化、专业化。

二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人权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思想基础,是中国人权学的思想之源。中国人权学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物质第一性、人民第一性,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主张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认为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相信人权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人权学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实际,提出了许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又适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新概念、新话语、新表达,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行了创造性发展。中国人权学更加注重人权的现实性、具体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国家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方针;中国人权学更加注重人权的共享性、普惠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基本权利,将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人权的根本标准;中国人权学更加注重人权的过程性、渐进性,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发展促人权,走发展型人权进路;中国人权学更加注重人权的长期性、复杂性,强调人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人权学更加注重人权的开放性、包容性,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人权学的关系。中国人权学,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学说,是从历史中走来并在现实中不断创新发展的人权学说。中华文明悠长的历史,丰富的内涵,优秀的精神,是中国人权学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中华文明很早便确立了其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地位。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理论认为:“世界史的轴心似乎是在公元前500年左右,是在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产生的精神过程。那里是历史最为深刻的转折点。那时出现了我们今天依然与之生活的人们。这一时代,我们可以简称其为‘轴心时代’。”他特别强调:“这一轴心必然诞生于‘人之存在’的形态——这一最了不起的丰富性之中,自此以后,人才之所以成为人。”这里的“人之存在”和“人之所以成为人”,意在说明处在“轴心时代”的人类对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在认知上的提升。在雅斯贝儿斯看来,轴心时代出现了中国的孔子、老子等众多思想家和哲学派别,与古希腊、古印度共同构成了古代三大轴心文明,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了人类文明的精神基础。现实中国是历史中国的继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权学的重要思想来源,影响着当代中国人权学的生成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倡导人本主义、民本主义、和谐主义、自然主义等价值观念。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不仅提出重人的思想,如“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礼运》),人“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列子·天瑞》),而且提出了尊人的思想,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以及“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天志》)等。这些在当时的其他文明之中,实属少见。以上这些思想和主张,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精神和鲜明的东方文化特色,深深影响着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和人权价值取向。在很大意义上,现今中国共产党人所坚持的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等,继承并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德。

四是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与中国人权学的关系。文明互鉴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人权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中国人权学是开放包容的人权学。只有积极借鉴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才能构建起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集中体现,中国遵循并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将全人类共同价值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构建中国人权价值理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重要内容,已成为联合国体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并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等基本制度的设置与建构过程中得以体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弄清,就是构建中国人权学,建构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并非排斥或拒绝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特别是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而是要吸纳、借鉴,以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丰富和发展中国人权学说。包括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在内的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也是中国人权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人类人权文明成果中的一些优秀的人权理念、概念和思想,如“人是万物的中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等,这些在中国人权学说中都得到了积极体现。

四、范式与特质: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中国人权学既遵循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实践范式和理论特质,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学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人权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存在。人权不仅是一种持久的理念、概念和思想,更是一场接连不断的生动社会实践,是对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脱离具体现实谈人权,非但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反而会失去人权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失去其历史进步作用。人权保障离不开一国的具体实际,发展人权事业只能从一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背景、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发展和保障人权的具体模式上自然有所不同。实践证明,以一种模式去框定其他国家人权,甚至将人权政治化、武器化、工具化,其结果非但不能推动有关国家人权的进步,反而会造成严重的人权问题和人道灾难。

(一)中国人权学的范式特征

中国人权学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一种属于中国的人权范式学说。其一,中国人权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特别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构建起的人权学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中国人权学的社会主义性质;其二,中国人权学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继承并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构建起的人权学说,集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思想之大成;其三,中国人权学是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的发展中大国为实现人人得享人权而构建起的人权学说,充分体现了人权的平等性、共享性、普惠性精神;其四,中国人权学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构建起的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权发展规律的人权学说,坚持物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其五,中国人权学是人类社会发展处在21世纪的历史方位上而构建起的人权学说,以新世纪新时代新发展为背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二)中国人权学的特质

具体而言,中国人权学具有以下五个明显特质:

第一,中国人权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特别是苏联社会主义有着很大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尊重规律、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学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位中国的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各项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全体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平等性、共同性,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权的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制度性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准确把握世界历史和世界发展大势,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视人权为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党和国家的坚定意志,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正确把握国家主权与人民人权、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积极人权与消极人权以及权利与义务等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学说,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人权学说,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也不同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人权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学说。

第二,中国人权学是人民的人权学。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人权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当代中国人权全部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中国人权学说的核心理念,也是当代中国人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关心人、关爱人、关怀人为出发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中国人权学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以人民需要为根本需要,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实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努力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不断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第三,中国人权学是发展的人权学。发展的人权学有着三层内涵:其一,人权理念是发展的。自“轴心时代”人权思想产生以来,人类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识一直在不断升华。特别是近世西方人权概念出现以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发生变化,也正是基于此,法国法学家卡雷尔·瓦萨克于1979年提出了“三代人权论”。而自1979年以来,关于人权的理论又有了许多新的发展,以至当今人们正在讨论的基因技术与人权、数字技术与人权、气候变化与人权、可持续发展与人权,等等。其二,人权的实践是在发展的。人权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发展的人权学视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将经历由低级社会形态到高级社会形态漫长的发展,人权发展也是一个由不充分到相对充分再到更加充分的历史过程。因此,人权保障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其三,人权的实现是以发展为根本动力的。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停滞不前或一成不变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这样的社会不仅人权事业不能得到发展,而且其自身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发展的人权学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人类的一切活动以保障生存为根本原则。有了发展,才能有发展权的实现,才能保障生存权,也才能促进各项人权的发展。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成功的密码,也是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力量支点。

第四,中国人权学是全面的人权学。全面的人权学坚持人权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的人权学坚持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中国坚持“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原则,努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如前所述,在中国的人权学权利体系中,涵盖了迄今联合国人权文书中关于人权的基本要素和范畴。二是全面的人权学坚持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全面的人权不是少数人的人权,也不是部分人的人权,而是全体人民的人权,是全体人民一个都不能少的人权。全面的人权学把发展人权事业紧紧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环节上持续用力,努力使全体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在此基础上,全面的人权更加强调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人人享有人权。三是全面的人权学坚持国家的全面发展与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相协调。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四是全面的人权学坚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人的价值与意义的科学表达,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核心要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理想的人权目标,也是现今就要不断创造条件去争取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在不断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第五,中国人权学是创新的人权学。中国人权学是中国在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上呈现的知识、道德和文化力量,代表着新世纪人类人权文明的正义性和先进性。中国人权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创新是中国人权学的显著特色。一是中国人权学的创新体现在集人类人权优秀文明学说之大成。在中国人权学的思想体系中,有许多因子是世界各种文明形态下尊重和保障人权智慧的结晶,这其中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有东方国家的,也有西方国家的,还有南方国家的;有马克思主义的,也有传统社会主义的,还有其他社会制度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中国人权学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二是中国人权学的创新体现在开辟了人类人权文明新学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教训。也正因如此,国际上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能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论调在一段时期曾甚嚣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说宣告了国际上相关言论的破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构建起了一套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学说,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理论。三是中国人权学的创新体现在提出了属于中国自己的人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中国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重要论断,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权概念更具体更现实更真实,构建起中国人权学的思想根本。中国提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的人权观,把人权发展放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考察,坚持从历史文化背景、人民具体需要和现实国情出发,构建起中国人权学三重价值逻辑。中国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一个权利体看待,准确把握了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关系以及其在人权保障中的特殊作用,构建起中国人权学的理论基础。中国提出“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并在实践中开创出“发展型人权进路”,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起中国人权学的实践范式。中国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提出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构建起各国共享和平安全、共享发展成果、共享人类福祉的美好人权愿景。

五、结语

构建既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更富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学,实现中国人权学说的系统化、知识化、专业化,使其成为全球人权公共产品,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必然要求。同时,构建中国人权学,建构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又是一项新的复杂的社会科学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站在新世纪新时代新起点上来创新思考并积极推进,努力把中国的人权实践升华为人类人权文明的思想、理论和价值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时曾指出:“要围绕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我们不仅要让世界知道‘舌尖上的中国’,还要让世界知道‘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让世界知道‘发展中的中国’、‘开放中的中国’、‘为人类文明作出贡献的中国’。”同注⑤,第228页。中国人权学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是中国学术、中国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人权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人类社会所共享。

【鲁广锦,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式人权文明新形态研究”(项目批准号:21AZD095)、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项目“中国人权道路的理论阐释与话语塑造”(项目批准号:2022CXTD05)阶段性成果。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张永和教授、孟庆涛教授提供了文中关于中外人权学科建设资料,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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