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30 次 更新时间:2023-10-14 23:55

进入专题: 法学教育   习近平法治思想  

黄文艺  

 

摘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方向、目标、地位、关系、管理、体系等重大问题,是建设法学教育强国的行动指南。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强国;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新时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指导思想。

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体现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研究阐释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的最重要、最权威文本。其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定、规划、文件,也是研究阐释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文本。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为主题的中央文件,是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立规矩、定方向、明体制、建体系、画重点、强保障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重要文献是研究阐释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依据。

一、坚持法学教育正确方向

坚持什么样的教育方向,关系法学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第一,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中国教育事业的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法学教育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法学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南和理论宝库。因此,当代中国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意见》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办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意见》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二、建设法学教育强国

建设法学教育强国,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建设法学教育强国,乃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

从法学教育大国迈向法学教育强国,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场历史性变革,也将对世界法学教育格局产生历史性影响。在过去的三百多年里,全球法学教育一直是西方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时代。二战以前,西方法学教育的中心主要在欧洲,全球法学教育的欧洲时代延续了二百余年。二战以后,随着美国成为西方阵营的领袖,西方法学教育的中心逐步转移至美国,世界法学教育随之进入了美国时代。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特别是新时代十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大国气派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建设法学教育强国,推动世界法学教育大踏步前进。

根据《意见》确立的2035年发展目标,建设法学教育强国的主要任务是: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三、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作用

高校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人才培养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首先,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其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先导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高校法学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法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法学教育在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上居于源头性地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提高政法队伍能力水平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这实际上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的源头环节,深刻揭示了高校法学教育与在职教育培训的紧密关系。

四、正确处理法学教育重大关系

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必须正确处理好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等重大关系,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第一,正确处理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法学教育应从政治性和业务性相统一的法治工作规律出发,坚持把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学专业功底。

第二,正确处理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方针:“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源头环节,应坚持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品德塑造相结合,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把真善美的种子播撒到学生心中,使学生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法律人。

第三,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两大环节,承担着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

第四,正确处理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共同发力、紧密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意见》强调,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以及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

五、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

《意见》从中国实际和国情出发,强调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法治工作部门的重要作用,确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彰显大国气派、具有显著优势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本文将这一体制的鲜明特征概括为党的领导、部门主管、行业协同、专委指导。

第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鲜明特色。首先,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法学教育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当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行统一领导。其次,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为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任务落地落实。”再次,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为法学院校党组织的领导。《意见》指出:“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履行好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将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第二,部门主管。由于法学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实践性,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我国就确立起了教育主管部门和法治工作部门的双重管理模式。《意见》在总结我国法学教育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明确提出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监管法学教育的管理模式。教育部和司法部这两个部门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法学教育监管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第三,行业协同。由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所决定,法治工作部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法学教育,形成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院校协同育人机制。《意见》反复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

第四,专委指导。由法学教育的专业性所决定,法学教育管理必须充分发挥法学专家的咨询建议作用。《意见》强调:“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组成,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除了上述专家委员会外,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在法学教育指导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六、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了法学教育体系的概念,对加强法学教育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从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

第一,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骨骼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对建构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面对当今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与时俱进推进法学基础学科转型升级,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发展法学新兴学科,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加快建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

第二,健全法学教学体系。法学教学体系是法学教育的分类施教体系。我国法学教学体系是由法学专业教学、法律专业教学、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等三类教学形式构成。关于法学专业教学,《意见》提出,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关于法律专业教学,《意见》提出,完善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研究探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认证试点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关于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意见》提出,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第三,完善法学课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内容,深刻影响法科学生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明确指出法学课程体系不够完善,强调实际工作部门要参与法学课程体系设计。《意见》指出:“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根据《意见》要求,法学课程可分为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类。其中,理论教学课程是以法学知识和原理的传授为主要内容、以课堂讲授和研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主要目的是打牢法科学生的知识基础,提高理论素养和思维能力。实践教学课程是以法律实务知识和经验的传授为主要内容、以法治工作部门实习实训为主要形式的课程,主要目的是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实战技艺。只有经过这两类教学课程的系统训练,法科学生才能获得法律人所必备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知识,成为功底深厚、业务娴熟的优秀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完善法学教材体系。法学教材是法学教学的最权威文本,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专业规格和知识图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尽快把我国法学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通过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

七、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第一,加强中华法律文明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意见》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意见》对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等研究作出了重要部署。

第三,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意见》列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的重点领域,包括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研究,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实践研究,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律制度的供给研究。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大学教学》2023年第9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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