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宁 陈东:我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困境及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3 次 更新时间:2023-07-2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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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宁   陈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近期组织力量,对长三角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梳理了当前面临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困境

1.业绩下滑导致创新力减弱。民营企业多数处在传统行业,成本、技术、品牌均无优势,利润微薄带来创新能力不足。近年来受疫情及宏观环境影响,超过四成的企业反映利润同比下降,超过95%的企业反映研发强度同比下降,企业面临着“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窘境,创新意愿处于低谷。部分企业虽在政府引导下走“专精特新”之路,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市场冲击,但多数企业仍无法实现智改数转和非研发性创新,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更失去了创新升级的能力。

2.原创性科技成果较为缺乏。以长三角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来看,截止2022年10月底,2678家企业平均申请专利127.73件,但发明专利仅54.81件;平均参与起草14.09项标准,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计仅1.92项,绝大部分是自主发布的企业标准。我国民营企业虽不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获取竞争力,专利申请和授权也在迅猛增长,但以发明专利和标准制定为代表的高质量成果占比较低,主要从事较低层次的科技创新活动。

3.科技创新的协同能力较差。民营企业个体创新能力较弱,加强协同创新意义重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整合创新能力一般,与其他环节企业分工协调性不强,缺少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应用及产业化的系统整合创新能力。如调研中发现,安徽某两家紧邻的光伏组件企业,成立时间很近,却没有相互协调研发推动产品创新,而是竞相到外面购买先进生产装备。很多专精特新企业评上荣誉拿到奖励后,还是各自做各自的事。

4.科技创新人才短板明显。创新人才更倾向于稳定性工作岗位和大型企业,民营企业人才难招难留的困境更加突出。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因形势进行减薪裁员,或缩减了人才的引进,都使得人才问题雪上加霜。在政府政策上,缺乏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招引人才的高端平台与载体的数量和功能还不够,服务配套保障不足。超过一半的企业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人才名单制度,近8成的企业认为政府在人才社保、职称评定、生活保障等配套有短板。

5.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各地虽然都在谋划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仍存在服务功能单一、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特别是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服务平台和孵化器数量少、质量参差不齐、区域分布不均,与技术创新紧密相关的技术鉴定、评估、交易、推广、咨询等科技服务市场发展不充分,导致一些有价值的产品或技术因无法获得有效认证而无法进入市场,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创新效率。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民营企业不得不把研发环节放到大城市,割裂了研发、中试和生产的紧密联系,非常不利于创新。

6.融资体系对创新支持不足。当前民营企业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对创新帮助更大的直接融资体系发展缺失,造成了民营企业资金链和创新链的不匹配。一方面,贷款融资的马太效应显著,对缺乏抵押品的科创类企业不利。调研中,超过90%以上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存在中小企业门槛难达标、附带条件多、转贷容忍度低等问题。如现行企业资信评估评价制度标准非常苛刻,中小民营企业很少有达到AA级以上的资信等级。另外,股权基金等机构存在“摘熟果”“短期化”等问题,非常不利于民营企业从事科技创新。

7.降成本未做到精准有效。降成本能让企业有更多的资源去投入创新,但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目前出台的一系列降成本政策效果不显著,离“致广大而尽精微”仍有较大差距。例如,很多中型企业反映降减缓政策只针对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两头不沾边;企业认为今年是疫情以来最难熬的一年,各项降成本政策效果明显不如2020年;大规模推进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只是迟缴缓缴,且相当部分并未到最需要的企业手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资金收缩和投资信心迟疑的问题。

8.合法权益保护仍不到位。很多企业反映,知识产权维权难、信用体系建设缺失等问题长期存在。调研中,近80%的企业认为需要加大品牌保护力度,近70%的企业呼吁加大商标保护。“一招鲜”知识产权是很多民营企业立足之本,被侵权决定生死存亡,但因为实力弱,难以有更大的精力去维权。信用体系建设缺失,目前尚未建立以“红黑名单”为核心的民营企业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个别区域对涉案中的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不清,让企业家在发展中没有安全感,甚至将财产转移出去。

二、促进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的相关建议

(一)明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定位方向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都要发挥民营企业应有的作用。在新型举国体制的背景下,创新体系的基础在体制机制,关键在技术人才,活力在各类企业。民营企业是最有效率、最有活力、最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应当扮演主体角色,一方面积极将原始技术向产业化方向进行转化和应用,另一方面还要把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形成技术创新的驱动力和方向指引。民营企业应该是技术的使用者、消费者,偏向于技术产业化的中后端,不应当承担原始技术创新高昂的沉没成本,但可以成为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总的来说有两个方向:其一,对于规模大、基础好、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应该朝着龙头“链主”的方向发展,通过产业链“链主”地位整合形成创新链,引领并拉动整个产业的创新发展;其二,对于有一定技术基础、聚焦某个环节的企业,可以瞄准“专精特新”定位,集中力量攻克关键环节的技术,形成企业的“杀手锏”,成为某个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

(二)强化新型举国体制的战略支撑作用

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特有的制度优势,具有集中力量、聚焦重点、高效组织的特点,应当将其与民营企业的自主、灵活、高效特点相结合,形成创新的有机协同体。新型举国体制的战略支撑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政府应当聚焦于提供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公共品,比如重大试验装置、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制度保障、人才服务体系等,解决仅靠民营企业个体无法解决的问题,培育优良的创新土壤;民营企业则充当创新主体的角色,根据自身或行业需要瞄准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方向,在政府导向下依托公共平台进行创新或提供创新服务,遵循市场的投入产出规律。

二是从创新链条来看,应借助新型举国体制解决原始技术创新的问题,形成强大雄厚的基础技术供给,政府或公共部门应当承担这其中的巨大沉没成本和高失败风险,发挥“钱-知识-钱”的前半段功能,比如在军工领域的研发投入;民营企业则应当扮演创新链条的后半段角色,负责如何将知识进行产业化商业化利用(例如军民融合场景),这其中既包括直接吸收引进新技术新知识进行产业创新的制造业企业,也包括起到专业服务作用的中间服务业企业,如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各类融资机构、法律会计等专业公司等。

三是从抵御外部冲击来看,新型举国体制可以运用国家力量为民营企业撑起创新的自由天地,比如当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逐渐抬头,民营企业在这样的大变局大风浪下更需要国家力量进行保护和维权;此外,国家力量对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固、提升民营企业创新韧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构建“平台+市场”技术服务体系

在现实的民营企业创新实践中,存在着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之间的巨大鸿沟,表现为科研人员与企业家目标不一致、基础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失败率高、缺少大量中间环节的科技服务机构等方面。需要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企业主导的合作方式,加强技术服务体系的中间转化作用。

第一,应建立“产业-技术”转化平台及团队,将产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难题通过持续、系统、专业的“翻译”变成科研团队的技术攻关课题,形成良好的供需互动模式;第二,必须构建各层次、市场化的价值实现体系,充分激发产学研用各创新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中国特色促进科技与产业创新的有效机制;第三,还要打造丰富专业的中介市场,提供技术孵化、转移、应用的专业性服务,这些机构应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起到关键性的技术服务功能,而这方面正是我国目前科技创新体系中极为缺失的部分。

(四)优化各类金融市场的资金支持模式

当前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模式还是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主,VC、PE等直接融资方式还不发达,这与西方国家发达融资体系极大支撑企业科技创新的模式形成很大差距。

首先,从间接融资模式来讲,应当优化银行的贷款方式,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及科技贷款产品,大力发展专业性服务平台,打通各类专利、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的瓶颈;其次,要利用国家大基金及政府资金力量推动形成良好的一级市场股权融资体系,可以探索国家基金和民营基金合作形成“优先+劣后”分级产品,建立各取所需的风险收益分担模式;最后,还需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打造投资标的流入流出的“活水池”,而非“死水潭”,深入推进科创板、注册制等进一步深入改革,引导社会面形成鼓励创新、投入创新的资本市场良好局面。

(五)提供高层次多维度的综合人才保障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需要多方面的人才作为支撑,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培育吸引科学家、创新团队、工程师、工匠等多方面人才,形成促进科技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

第一,要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的人才库和画像体系,精准识别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能力、优势和特点,实现人尽其才、为我所用,形成人才资源对民营企业的高效供需匹配机制;第二,要构建帮助民营企业留才引才用才的政策体系,在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尤其要注意精准施策、一企一策,根据企业不同需要实现政策上“致广大而尽精微”;第三,要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的优良软硬环境,推进公共服务的普惠式开放共享,聚焦居住、就医、教育等关键问题实现一站式优质服务,让人才安心在民营企业发挥作用;第四,对于民营企业特别要关注工匠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当前以中低端制造为主的现状,促进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帮助民营企业实现产品工艺升级。

(六)形成高水平立体式的优质制度供给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诸多卡点难点问题需要优质的制度供给来解决,例如创新收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税收政策体系等。

一要比照《拜杜法案》优化我国相关法律。我国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对于打通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鸿沟的作用还不明显,需要深入借鉴学习美国经验进行完善,这方面深圳进行了较好的探索和实践;二要真正有效做到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充分发挥62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将各地区在各领域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进行跨区域推广,尤其要注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避免存在死角暗角,真正提升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服务水平;三要聚焦于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已经实现对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还应当聚焦科技人员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等方面深入支持。

作者: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南京大学)副院长 徐宁;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 陈东 来源: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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