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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要义研究”(2022JZDZ001)的阶段性成果。
目 次
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科学总结成效,把握现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坚持正确方向,遵循科学规律
三、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着力重点突破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党的二十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时期提出的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布局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新期待,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法治体系内部的短板和不足仍然存在,外部的作用和效能弱于预期。二十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可谓有的放矢、精准决策、意义重大。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遵循科学规律、强化系统思维,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关键词: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法治中国
党的二十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布局的统领,作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对这一战略思想和部署,需要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
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科学总结成效,把握现实基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条件基础,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推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基层自治协调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习近平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汇聚全党智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定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只有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建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都充分肯定了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具体而言:
一是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立法节奏和步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系统管用。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等载入国家根本法,对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了《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宪法实施提到新水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制度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公民守法激励机制,形成了以宪法实施为基础、执法司法守法互相贯通的法治实施体系,推动“纸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是法治监督体系日趋严密。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监督法律和党内法规,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宪法形式确认改革成果、建立国家监察制度,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监察法规,推进监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了运行有序、约束有力、制约有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
四是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保证更加坚强有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地位,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和人类法治文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逐步构建起由政治、理论、组织、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构成的立体化、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法治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有效运转。
五是党内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证成,确定党内法规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确定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结构,即“1+4”框架结构。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写入党章,明确强调“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章修正案作出的“两个确立”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加快党内法规制定步伐,与时俱进制定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党内法规制度,例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170部。一个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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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9956.html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