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不能让外籍律师插手国安法案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5 次 更新时间:2022-11-2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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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  


壹传媒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已排期于本年12月1日开审。高院原讼庭于上月颁发许可,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早前就此决定不服上诉,惟遭上诉庭驳回。律政司其后再向上诉庭申请许可,要求再向终审法院提上诉。上诉庭日前颁布判词,拒绝颁发许可予律政司。律政司昨已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将于星期五开庭先处理。

就今次要求上诉庭给予许可,律政司表示,虽然是否批准聘用海外大律师,属法庭的酌情范围,但因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的特殊情况,所以有其重大广泛的重要性,有关原则应交由终审法院作判断。香港国安法是国家立法,立法语言是中文,并按国情及香港情况专门立法,来自普通法地区的外籍律师,不会比香港本地律师更熟悉中文、更了解中国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准许海外大律师参与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泄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上诉庭在判词指出,本案并无涉及关于国家机密的指控。况且本案亦无任何基础,去指控TimOwen可能违反保密原则。英国的大律师,亦受到当地的专业守则约束。上诉庭指律政司未能说服法庭,聘请海外律师会损害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因此决定不批准其上诉许可申请,并下令律政司要就今次申请,支付黎智英一方的讼费。上诉庭的决定是不稳妥的!

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3条的规定,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

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黎智英案涉及外国势力的介入,案中更可能牵涉到大量的国家机密,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案件上,不能排除外籍律师“泄密”的潜在风险,外籍律师在角色和利益上都存在冲突,让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在法庭上引用外国案例挑战国安法,容易造成不公偏颇的乱象,也不利于审讯的公平公正,更不符合公众利益。事实上,很多市民表示担忧和质疑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的决定。

律政司指出海外大律师只要一离开香港,实际上便难以受香港法律或专业守则约束。基于以上理由,律政司一方认为除非申请方能证明有极其特殊之情况,否则不应批准在国安法案件聘用外籍律师。律政司的理据十分充分,值得支持。

为什么黎智英千方百计要聘请外籍律师?黎智英已经有本港的资深大律师和超级律师团队替他抗辩,竟然坚持花大量金钱聘请一个不熟悉香港国安法的外籍大律师,不能不令人质疑这是外国势力介入国安法审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

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审讯,涉及影响重大广泛的法律论点及公众利益,香港不能让外籍律师插手香港国安法案件。


傅健慈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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