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华: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9 次 更新时间:2022-07-0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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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华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综合反映,良好的政商关系规范了政府权力边界与市场行为边界,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相互信任、互帮互助的融洽合作关系,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构建起“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和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价值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离不开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作为与主动担当,离不开市场从业者的积极贡献与满腔热情,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因此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净化政治生态,提升政府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我国政治生态明显净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在高压反腐和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下,我国政商关系出现了新的异化形式,部分领导干部受知识水平和执政能力限制以及本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态度,将民营企业家的合理诉求拒之门外,人为制造了政商交往的中梗阻,破坏了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明晰政商交往的态度和尺度,使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克服政商之间不敢“亲”、不愿“亲”、“清”不够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和优化营商环境,培养积极作为、干净清廉的领导干部,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提升政府权威和公信力。

做强非公经济,助推高质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创新、稳定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新华网报道,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对国家税收的贡献超过5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民营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超过90%。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多次重申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行为,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进而做大做强非公有制经济,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促进共建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呼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新发展阶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有助于协调社会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升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还有助于为政商交往设立一道“防火墙”与“高压线”,防止和规避不正当政商交往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构筑起清清爽爽、坦坦荡荡、主动作为、责任担当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进而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增进民生福祉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在问题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构建新时代的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但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是,当前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还存在一些内在障碍或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组矛盾,即政府不能“清”与不愿“亲”的矛盾和企业不想“清”与不敢“亲”的矛盾。

权力边界不清晰,政商关系不能“清”。当前我国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相对模糊,在一些市场具有比较优势、能发挥作用以及可以营利的领域,政府依然拥有较大的资源配置权力。一些基层政府“有形之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导致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存现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一般而言,政府掌握的审批权限越多、直接干预的领域越广、资源配置的作用越大,政商关系就越难以理“清”,根源在于政府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行政垄断、竞争排斥等现象的存在,导致亦官亦商的官商同盟对政治与市场的双重俘获。

法治建设不完善,政府官员不愿“亲”。政商关系存在“清而不亲”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政商交往未纳入法治轨道,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底线,以及未建立明确的容错免责机制。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威慑加持下,部分领导干部价值观出现偏差,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过去的近商变成避商、谈商色变,从过去的乱作为变成不作为,作风“庸懒散”、办事“推拖拒”,打击了市场信心。此外,政府官员不愿“亲”还受个人能力和服务精神影响,在缺乏明确容错免责机制的情况下,对复杂棘手的企业难题没思路、没办法,不敢担当、不敢作为,对企业的正当诉求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缺乏服务企业的精神,政商关系宁愿“清而不亲”。

企业行为不规范,政商交往不想“清”。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推动我国创新创业和经济转型的最具动力和活力的有生力量,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受传统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如“拉关系”“走后门”等不当政商交往的影响,部分企业不愿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坦坦荡荡、清清白白地互动交往,依然期望通过非正规或非法渠道与政府工作人员建立“亲密无间”的联系,这种非常态的“亲密无间”政商联系往往导致官商勾结、私相授受、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于企业而言,在政商交往中不想“清”的根源,在于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和诚信经营、敢于创新的现代企业家精神,试图以“利”围“权”,排斥市场竞争,谋求超额垄断利润。

监督机制不健全,民营企业不敢“亲”。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但是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仍未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商交往中不确定性导致的政治风险,使一些民营企业家刻意疏远和回避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政商之间出现“冷”“躲”和“背对背”的问题。政商交往中民营企业之所以不敢“亲”,既源于政府官员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新官不理旧账”和政策不连续现象的存在,以及政策执行不透明、不规范和缺乏监督,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投资预期;也源于过去长期的政商交往历史经验和当前严格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敏感性不断提高,政治策略趋于保守,为避免政治风险而有意与政府官员保持“距离”。

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创新路径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历史任务、新环境条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须通过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净化政治生态、改善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构筑起既亲且清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政商关系。

完善清单制度,构建动态化政商交往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政府掌控资源不断增多,触及领域不断拓展,如果政府“有形之手”直接控制或干预过多的资源配置,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政府创租和企业寻租等腐败行为提供可能。构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亲清政商关系,必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立足新发展阶段的新环境和新任务,因时而异、动态调整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划定政商交往的“安全区”和“禁止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通过正负清单制度明确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应尽之责和政商交往的底线,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预防和规避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和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做到政商交往既亲密无间,又激浊扬清。

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常态化政商关系的制度红线。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保障。构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强化法治建设,界定政府权力边界,规范企业行为,使政商交往有最基本的规则界限,同时又使政商之间互帮互助,共同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既定的权力界限之内,为市场行为主体创造便利的营商环境和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也可以使企业在法律体系的保障下,合法合规正当经营。

约束企业行为,培育现代化政商交往的行业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提升,通过寻租、贿赂、权钱交易等违法手段换取资源、谋求垄断经营的行为势必被市场淘汰。企业要在市场中经营生存,必须约束自身行为,培育现代化的企业行业规范,以公开透明、清白坦荡的姿态进行政商交往。一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法治意识,通过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主动拒绝从不正当政商交往中获利,不搞官商勾结,不破坏市场规则。二要培育政治与政策敏感性,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同向同行,以政府政策为指引妥善投资和经营。三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培育企业积极向上的文化精神,引导行业和员工互相监督、守法经营,规范开展政商交往。

凝聚监督合力,形成高效化政商关系的监管组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是政商关系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的一个重要原因。构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亲清政商关系,必须构筑规范政商交往的多层次监督约束机制,形成高效化政商关系监管的社会合力。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必须进一步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发挥人大、司法、纪检等公权力监督的叠加效应。二是以权利监督权力,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外部监督体系,畅通利益相关者通过社会组织、新闻媒介、行业协会参与监督的渠道,使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三是以现代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精简政商互动流程,减少政商之间信息不对称,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监督执纪问责效能,压缩和堵塞权力寻租空间,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作者:黄新华,系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温永林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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