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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两种人权理念之间的妥协
美国通过“民族自决”和“门户开放”在第一代人权与第二代人权之间形成了体用结合的内在机制,利用两次世界大战的机会推动美国继承了大英帝国的世界帝国衣钵,并将其推进到“无形帝国”的新阶段。“二战”后形成的政治领域中的联合国体系和经济领域中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这两种人权理论的产物。[1]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设计中,美国的首要目标是摧毁大英帝国的帝国特惠制造成的全球贸易分割,利用美国战后主导全球经济的有利时机,要求欧洲和亚洲必须采取贸易和投资自由的“门户开放”政策,以便美国获得整个世界的资源和市场,重建自由贸易的世界帝国,实现保罗·肯尼迪所说的“美国治下的和平”。事实上,当大英帝国从自由贸易转向帝国特惠制时,美国正自罗斯福新政开始从重商主义转向自由贸易政策,这种政策变化恰恰反映了帝国实力此消彼长的变化。
大英帝国是在“心不在焉”的状态下自然成长为世界帝国的,而美国从建国开始就系统研究大英帝国的成败教训,通过精心筹划和设计来建构世界帝国。因此,不同于大英帝国自发形成的以产业和金融为中心推动自由贸易,并由此形成自由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经济体系,美国在“二战”后对于建构世界帝国有一整套系统的筹划,经济上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汲取各国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导致西方世界陷入“大萧条”的教训,重新建构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体系。
“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掌握“贸易”(第一代人权)的话语权,社会主义阵营掌握“人权”(第二代人权)的话语权。美国原本希望按照第一代人权理念设计推动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组织,并签署了著名的《哈瓦那宪章》。然而,秉持第二代人权理念的新独立国家很难认同这种摧毁国家主权的做法,更何况在经历大萧条和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导致的灾难有切肤之痛。即使在美国,由于新政自由主义的影响,人们也意识到自由经济必须与充分就业和政府调控联系起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安全”必须与新政自由主义强调的“社会安全”和“道义安全”联系起来,甚至希望用新政自由主义的理念塑造战后秩序。[2]在这种背景下,两种人权理念之间相互妥协,形成了美国主导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这样的多边谈判机制,不同经济制度、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都纳入关税和贸易问题的谈判中。这种妥协将第一代人权理论强调的市场自由与第二代人权理论强调的政府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被称为体现了一种“嵌入式自由主义”(the embodied liberalism)。[3]
关贸总协定的制度设计给发展中国家关税保护适度的空间,它比大英帝国时代的自由贸易的世界经济更为合理。大英帝国推动的自由贸易以赤裸裸的殖民主义为背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完全被编织在世界体系的边缘位置上。而当美国提出自由贸易的时候,正是共产主义运动推动下的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的时代,是殖民地纷纷独立的民族解放时代。在这个主权国家追求独立平等的时代,美国提出的自由贸易必须给这些国家主权相当的调控权力。尽管美国努力将关贸总协定的讨论限定在“贸易”的技术范畴中,希望避免受到社会主义运动推动的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发展权利)的影响,将“贸易”与“人权”隔绝开来,但二者之间的关联始终是客观存在的。这意味着大英帝国通过自由贸易建构世界帝国的历史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与大英帝国主导的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体系相比,布雷顿森林体系既为主权国家解决就业和社会问题提供了空间,同时防止这些国家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危及全球经济秩序,从而避免了大英帝国激进的自由贸易导致的保护主义强烈反弹。可以说,这是一个比大英帝国的自由贸易更为温和、更为合理的经济全球化秩序。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世界经济体系从大英帝国时代向美帝国时代的过渡,实际上体现了资本主义利润榨取逻辑的重要变化。大英帝国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制造业优势获得商业贸易优势,进而获得金融优势。比较之下,“二战”后美国资本积累的方式不仅借助黄金-美元以及后来石油-美元的金融霸权,更重要的是它曾经在英国霸权的压力下积累起“公司资本主义”优势——美国的跨国公司通过整合全球商业网络,有效地将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内部化,以应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冲击。新的公司管理方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福特制和泰罗制的兴起。公司管理效益的提高有效地加速了公司的扩张,最终形成了跨国公司这种新的经济垄断和技术垄断方式。[4]
大英帝国的自由贸易就像曼彻斯特学派所构想的那样,是由无数小店主构成的全球商业网络;美国的自由贸易则是由为数不多的庞大跨国寡头控制的。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帝国的两种利润榨取模式的比较,完美地体现在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们的争论中,即市场和企业这两种模式哪一个更有效率,最终取决于哪一个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将自由贸易中的市场成本内部化,更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这些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拥有垄断地位,它们在很多主权国家(尤其第三世界国家)中拥有特权和权威,甚至可以左右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渴望远远没有鼎盛时期的大英帝国强烈,因为任何主权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同样有利于美国在该国设立的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赚取的利润最终又会以美元的形式回流到美国。就像中国人在中美贸易战中抱怨的那样,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很多产品都是美国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厂制造的,中国人赚取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劳动加工利润。
世界帝国的两副面孔:“自由贸易”与“公平贸易”
尽管由于社会主义阵营的外部压力和GATT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抵制,美国期望的自由贸易理想无法马上实现,但美国还是充分利用其经济优势在GATT谈判中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为此,美国推出了“发展经济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现代化理论”。这些理论宣称对外贸易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强调落后国家只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才能拉动经济增长;因为对外贸易不仅可以通过扩大出口加速资本积累,更可以通过进口改善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生产方式、经济体制和文化观念等。这些理论吸引着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GATT,并同意降低关税,尽可能推行自由贸易。[5]
尽管如此,在这个“俱乐部”式的谈判场所,第二代人权理论必然成为发展中国家对抗发达国家的思想武器。无论是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体系论,还是阿明的依附与不发达论,这些左翼思潮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都成为第三世界在各种国际场合批判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争取本国发展权益的思想武器。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是因为经济政治制度不成熟,发展中国家则将其归结为西方主导的不合理的全球经济秩序,甚至将这种战后经济秩序批评为“新殖民主义”。第二代人权话语与全球左翼运动相结合,在贸易领域推动了“全球正义运动”,“公平贸易”成为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争取“公平贸易”,用“公平贸易”批判西方发达国家建构的世界帝国秩序,是因为它们加入这一秩序后并没有出现发达国家所承诺的经济繁荣,反而越来越陷入被剥夺的地位,[6]布雷顿森林体系建构的发达国家(北方)与发展中国家(南方)之间的经济鸿沟越来越深。
美国既然想通过GATT这个经济“俱乐部”将广大发展中国家纳入其经济体系,用冷战手法孤立社会主义阵营,那就不得不承受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批评和抵制美国提出的某些主张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要面对为打赢冷战而推动的欧盟和日本经济复兴所带来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赋予总统以“不合理”或“不公平”贸易为理由采取报复性措施的权力。1974年,美国进一步修改贸易法,提出了“公平而有害”的贸易和“不公平贸易”等概念,把符合公平贸易原则但不符合美国利益标准的商品称为“有害的”。这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在贸易的正当性话语策略上,从强调“自由贸易”转向强调“公平贸易”;在制度建构上,越来越倾向于单边主义,在GATT谈判框架之外,利用美国经济霸权,不断修订国内贸易法赋予政府越来越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手段,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提出的各种所谓“公平贸易”要求。由此,美国国内贸易法与关贸总协定等国际法之间、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之间的有机互动逐渐形成。
“公平贸易”原本是发展中国家基于第二代人权理论对“自由贸易”导致的不平等的批判,现在却反过来成为美国基于“自由贸易”原理对政府介入贸易(包括补贴、国有企业、劳动者权益、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批判。在“公平贸易”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理解,而这种分歧与通常所说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有着密切关联。如果说“自由贸易”有降低关税壁垒这样一个可见的客观尺度,那么“公平贸易”则缺乏一个普遍认可的标准,因为强者与弱者对于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当强者和弱者展开竞赛,强者强调应该在一个共同的起跑线上开始竞争,也就是完全基于市场自由的“公平竞争”,因此任何政府对贸易的辅助都是“不公平贸易”,这种“公平”实际上是程序正义理念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然而,对于弱者而言,这种放任自由的贸易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掠夺,会导致发展中国家永远处在世界体系的边缘地位,形成因依附而不发达;因此,真正的“公平贸易”必须认可发展中国家运用政府力量推动经济发展的“发展权”,从而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这样的“公平贸易”无疑贯穿了实质正义的理念。
强者与弱者之间围绕“公平贸易”展开的政治博弈和话语辩论的背后,实质上是两代人权理论之间的分歧。在这场围绕“人权”的漫长辩论中,尤其在围绕市场贸易与国家发展、自由权与平等权的辩论中,美国并非总是赢家。20世纪60~70年代,受欧洲“五月风暴”和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美国校园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文化革命”,社会主义推动的以平等为价值核心的第二代人权理论获得了全球主导权。与社会主义国家展现出来的阶层平等、男女平等、族群平等、国际平等景象相比,美国却深陷经济不平等扩大、种族隔离、女性被排斥、对外越战的深渊。面对这种压力,为了争夺在人权问题上的全球话语权,美国以打破种族隔离为起点,推动了涉及男女平等、性别解放、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民权运动”。从此,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阶级左派”转向了后现代思潮影响下的“文化左派”,美国民主党也随之发生根本性转向。[7]
可见,不同国家都在讲“公平贸易”,但都根据自身利益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发展中国家往往用“公平贸易”强化对其内部经济发展的保护,反对发达国家试图推动的自由贸易政策,尤其是后来面对“华盛顿共识”推行的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冲击,“公平贸易”始终是全球左翼批判这一趋势的理论工具。而美国强调“公平贸易”恰恰是要打击竞争对手采取的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目的是为了推行自由贸易。在这个意义上,“公平贸易”实际上是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开放市场并采取“自由贸易”的代名词,是在第二代人权话语主导全球的历史背景下,美国被迫选择的一种为自由贸易政策辩护的新话语。
“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不过是美国在推动世界帝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不同处境时的两副不同面孔,都是美国贸易政策工具箱的有用工具。美国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利益定义何谓“公平贸易”,并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选择用“自由贸易”还是“公平贸易”作为其正当性理由。(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国际贸易理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0813.html 文章来源:《文化纵横》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