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猛:价值形式: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理论定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8 次 更新时间:2021-04-26 09:28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商品拜物教  

吴猛  

作者简介:吴猛,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上海 200433)。

原发信息:《中国社会科学》(京)2020年第20204期 第27-45页

内容提要:西方左翼思想家们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释”,往往从商品拜物教批判出发,但所获得的理论成果却普遍背离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从而未能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要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就要重新理解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把握现实运动的基本方式。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并不是对于某种“事实”(不论是“观念事实”还是“社会事实”)的批判,而是对于价值形式分析的阶段性成果,即“通过一般等价物建立的商品世界”所作的进一步的形式分析。作为马克思形式分析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商品拜物教批判呈现了以历史性的普遍交换为核心的资本主义表现机制在生产者拜物教和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建构中所起的作用,为更进一步深入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内部揭示资本主义现实运动的自否性的形式分析设置了路标。对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进行重新理解,为我们澄清了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重要工作原则:一方面要坚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另一方面要保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超越性理论视野。


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面临的一项重要时代课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即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视野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把握当代现实运动和回应当代根本问题,从而使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具有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已围绕这一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不过迄今为止,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工作原则尚未得到足够清晰的考察。这一工作原则问题之所以有讨论的必要,是因为如果说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19世纪的历史性现实运动进行把握所获得的思想成果的话,那么如何确保这一成果在“当代化”之后仍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要旨是通过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把握现实而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形态的当代化,因此要澄清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工作原则,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考察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把握现实的方式。马克思在其一生的工作中,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这方面的范例。从思想传播史的角度看,这些范例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商品拜物教批判。尽管当代学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问题的理解有不少差异,却普遍将商品拜物教批判视为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对现实进行诊断的经典例证。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在当代西方左翼思潮中,不少思想家基于商品拜物教批判建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理论。这些理论建构是否可能被视为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成功尝试?如果是,何以商品拜物教批判可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切入点?如果不是,作为马克思把握现实运动的重要成果的商品拜物教批判是否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工作原则?而回答这些问题,也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把握现实运动的方式进行重新探讨,对于当代思想而言,这一工作无疑是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重要着手点。

一、当代西方左翼思想中的商品拜物教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

一般说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旗帜的西方左翼思想家,按照对待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其工作大致可被区分为“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两个方向:前者旨在对马克思的思想材料进行重新解释,进而重新理解马克思所表述过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这一方向以卢卡奇为代表;而后者更多地要求“弥补”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的“不足”,“重建”特定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这一方向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第二种方向并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问题域,因为就“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口号本身而言,表面上似乎与“历史唯物主义”有关,但如果仔细分析哈贝马斯和其他“重建”派思想家的著作的话,会发现他们的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交集其实只是广义的现代社会批判,无论是理论出发点还是理论视野都很难被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因此,只有“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方左翼思想家的工作可被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的尝试。

在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释”中,西方左翼思想家们的工作又常常涉及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思想,具体说来,就是后者一方面被视为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另一方面又被以各种方式改造为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前提。这一点在卢卡奇早期思想中就有所体现,此后一直绵延不绝,直到近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齐泽克等西方左翼思想家那里看到这种倾向。

但问题是,这种对待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方式,表面上看体现了对这一思想的足够重视,却同时产生了一系列理论问题。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从商品拜物教问题出发进行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的西方左翼思想家们,最后往往要么从主体性方面寻找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可能性(比如卢卡奇诉诸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本雅明寄希望于艺术形式的变化而形成“新型大众”,齐泽克则求助于以纯粹的否定性为主旨的“行动的辩证法”),要么将资本主义批判转变为一般商品社会批判(这突出体现在以巴克豪斯为代表的“新马克思阅读”运动和一些围绕“社会关系本体论”开展的研究中),而这些思考方向显然与历史唯物主义从客观性层面,即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方面历史性地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变革可能性的思路并不一致。于是,似乎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可被抽象化为现实批判的一般起点,而从这一起点出发便可获得某种和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思路不同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路。就此而言,这些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释”又很难被视为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工作。

如果我们对产生这一问题的理论根源进行探究的话,会发现尽管这些西方左翼思想家思考商品拜物教批判的角度各不相同,但都将马克思所批判的商品拜物教理解为资本主义时代的某种基本事实。具体说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商品拜物教”要么被理解为一种“观念事实”,要么被理解为一种“社会事实”。①将商品拜物教理解为一种“观念事实”,就是从作为商品的物之间的关系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遮蔽所形成的虚假的意识形态观念的角度来理解商品拜物教,并将这种观念的存在视为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种既定事实。这一理解路线的代表人物是卢卡奇,他将各种商品拜物教现象的基本特征理解为虚假性,认为“它们的直接的概念、它们的‘规律性’虽然同样必然地从资本主义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然而却掩盖了客体之间的真正关系。它们都能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代理人所必然具有的思想”。②而将商品拜物教理解为一种“社会事实”,则是将商品拜物教理解为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种社会结构或社会机制意义上的事实。无论本雅明从“一个让商品的使用价值退到幕后的结构”③的角度来理解商品拜物教,还是齐泽克从阻碍我们审视现实的真实状态的“梦一样的建构”④的角度理解商品拜物教,都是这后一种理解路线的具体表现。

对于从“观念事实”角度理解商品拜物教的进路而言,其关于“真实关系”的设定,为自己内置的必然问题是:如何打破意识形态的虚幻性质,呈现真实的社会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卢卡奇求助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当没有这种意识时,劳动的这种特性就是经济发展中的未被认识的主动轮,现在,通过这种意识,它就客体化了。这种商品的特性就是,它在物的外衣下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在数量化的外衣下是质的活的内核,现在它呈现出来了,因此建立在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基础之上的每一种商品的拜物教特征就有可能得到揭示:每一种商品的内核,即人与人的关系,都作为一种因素进入到社会发展之中。”⑤在某种意义上卢卡奇的这一思想又回到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德国唯心论的立场,即思想统治着世界,而人的解放在于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卢卡奇后来也意识到这一问题,他在对《历史与阶级意识》进行自我批判时提到自己的“浪漫的反资本主义的倾向”和“下半截唯心主义”,⑥应该不完全是违心之论。

而对于从“社会事实”角度理解商品拜物教的进路来说,由于它将物的关系对人的关系的“表现”本身视为一种“现实关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消灭这种将人与人的关系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的“表现”?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有两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是,通过直接呈现人与人的本真关系的方式消灭物的关系对人的关系的“表现”。由于商品拜物教所确认的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别的关系,而是劳动者的关系,因此问题就在于如何能使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直接呈现”而不必借助物与物的关系。如果考察西方左翼思想家们在此路向上给出的方案的话,会发现这里充斥着和马克思所说的“现实主义观点”⑦背道而驰的观点。本雅明关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的政治化思考就是这种非现实主义的典型表现:尽管他从一个新颖的角度展现了现代性条件下被商品化的人,在以商品拜物教建构的社会结构中,通过艺术形式的变化而结为新型大众,从而引起社会参与方式“从量变到质变”的可能性,但本雅明在这里显然并未深入考察这种新型大众与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内在关系。借用阿多诺的话来说,本雅明在这里所体现的是一种盲目的“无政府主义的浪漫主义”。⑧不过阿多诺对本雅明的批评并不意味着为后来者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思考方向,事实上,像巴克豪斯这样深受阿多诺影响的思想家在试图为后者的批判理论建立“经济学基础”时,在商品拜物教问题上走的仍是一种非现实主义路线。巴克豪斯将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直接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问题联系起来并纳入所谓“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的框架内加以考察,将遮蔽人与人的关系的物与物的社会关系理解为以分裂的社会劳动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社会客观性的现实:由“社会劳动的自我分裂和自我对立”⑨所导致的物与物的交换关系建立了商品的二重化进程从而导致了商品与货币的对立,而正是在此二重化进程中呈现出在差异性中展开的主体,这就是价值。对于巴克豪斯来说,根本的问题在于排除劳动领域中的矛盾,在实践中使这一领域革命化。这种劳动批判一方面受制于抽象的交换和劳动概念,另一方面受制于教条化的辩证法“二重化”模式,因而不但无法成为巴克豪斯自己所希望的那样深入生产领域的资本主义批判,反倒被限制在由商品流通所规定的一般商品社会批判的视野之内,无法深入探讨这种批判本身的现实前提,成为一种抽象的和理想化的“批判”,从而与马克思的“现实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相距甚远。

第二条路径是,通过揭示商品拜物教本身的运作机制而消灭这种表现关系。就这一点来说,齐泽克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在齐泽克那里,商品拜物教的内在机制是,由不同要素构成的结构性网络,表现为某种特殊要素的结果,比如,一种商品的价值,作为由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整个社会关系网络的产物,却通过货币这种特殊商品而表现自身。这表面上是一种“误认”,但并不是主观性的误认,而是一种结构性的误认。这种结构性的误认尽管也被齐泽克冠以“意识形态”之名,但这种意识形态不再是观念性的,而是外在于思想、但清晰呈现了思想形式的无意识。齐泽克将这种来自索恩-雷特尔“现实抽象”概念的思想与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结合起来,强调商品拜物教对现实的建构实际上是旨在遮蔽欲望实在界的幻象建构。如果商品拜物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建构机制,而我们要理解的现实的真实状态甚至进行认识的主体本身就是这一机制的结果,那么呈现这一机制的希望又在哪里呢?事实上,齐泽克无法否认,按照这种逻辑,资本主义将以追求“剩余快感”的方式“永存”。有鉴于此,齐泽克又不得不求助于某种空洞而抽象的“行动的辩证法”,以期为人们带来“革命”的希望。但如果说以纯粹的否定性为主旨的“行动的辩证法”本身已和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深入批判没有什么关系的话,那么人们当然也无法看到消灭作为社会建构机制的商品拜物教的现实可能性。

这样,这些西方左翼思想家的理论工作的总体特点就体现为:从商品拜物教批判出发,最终却获得了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思想路线的成果。但这一结论并不表明,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隐含着一种与经典历史唯物主义不同的资本主义批判思路,从而不能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提供理论支持,同时更不能证明,历史唯物主义无法被当代化。这是因为,上述西方左翼思想家的工作都是在“马克思所批判的商品拜物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事实”这一预设下开展的,而这种预设就意味着:从理论建构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批判的前提似乎就应当是对“物与物的关系”之取代或掩盖“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现实”的批判,而这样一来,资本主义批判的一个基本目标就被理解为消灭那种“非本真”的物与物的关系,或重现某种“本真”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从思想资源的角度来说,似乎商品拜物教问题是一个可以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整体中直接“抽取”出来的问题。既然问题在于恢复某种“本真”关系,那么对某种抽象的革命主体予以设定或对某种纯粹否定性的革命行动进行想象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而既然根本问题来自以“物与物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流通领域,那么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改造为一般商品社会批判也就不足为奇了。由此可见,这些西方左翼思想家们从商品拜物教问题出发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的“重释”并未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与他们普遍自觉或不自觉地基于上述预设进行理论建构有密切关系。

因此,要恰当理解商品拜物教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关系,就不能无批判地接受上述预设,而应从马克思进行商品拜物教批判的原初语境出发,理解这一批判的内在思路,以此为基础分析马克思把握现实运动的方式。

二、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原初语境

西方左翼思想家之所以会普遍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讨论的商品拜物教理解为资本主义时代的“基本事实”,自然有多方面原因。就文本方面来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马克思在人们所熟悉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中关于这一思想的讨论,无论从论述方式还是论述内容上来看,似乎都可被视为既独立于前面的第三节关于价值形式的分析,也独立于后面的第二章关于交换过程的分析,因而表现为马克思在关于商品和货币的论述之间穿插进去的关于资产阶级社会的本质特征的理解。但文本学的考察将表明,这一问题并不像表面上看上去那样简单。

从文本角度看,《资本论》中的“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其实只是在该著德文第二版以后才被放在“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后面作为第四节,而在第一版中,这一部分内容位于第一章第一节的最后一部分。尽管大致说来,《资本论》第二版及以后各版的第一章可看做第一版第一章第一节的“扩展版”,但在“价值形式”这一部分的处理上,第二版及以后各版与第一版有着显著不同,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将原先在第一版中放在全书末尾作为第一章第一节附录的“价值形式”作为主体内容取代了第一版第一章第一节正文中关于价值形式的内容。从形式上说,这一修改的后果是,关于价值形式问题的分析结构发生了变化:第一版中的价值形式分析的终点是“第四种价值形式”,这种形式是“第三种价值形式”即一般等价形式的“普遍化”;而在第二版及以后各版的价值形式分析中,第四种形式则是“货币形式”。这种表面上看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对于后人理解商品拜物教批判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无论在《资本论》的第一版,还是第二版及以后各版,关于商品拜物教批判的那部分内容都与价值形式分析的部分直接相连,并且有着相同的开头:“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⑩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对商品的分析”是指什么呢?如果按照第二版及以后各版,这一“分析”显然是指从前面第一节到第三节的全部分析,其终点自然是价值形式分析最后所提到的“货币形式”。在这一理解下,顺理成章地,商品拜物教批判所涉及的商品,自然就应被理解为以货币为交换中介的商品世界的商品,而人们如果将这种商品理解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事实”,即“现实的商品”,似乎也没什么不妥。但问题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第二版及以后各版中的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会发现这一节的最后一部分“D.货币形式”与该节前三部分在分量上完全不相称,基本上是一带而过的。事实上,关于货币问题的讨论,马克思将在第二章和第三章详细展开,而第三节最后提及货币形式问题应只是出于叙述完备性的考虑。

如果说第二版及以后各版的这种处理方式会令读者产生误会的话,与之相比,第一版正文中关于价值形式的分析则不会产生这个问题。(11)因为在那里价值形式分析的终点(同时也就是商品拜物教批判的起点)是作为一般等价形式之普遍化的商品世界,这种不需要以货币为中介、每个商品都可以直接成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世界”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存在,因此将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解为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基本事实的批判,在此是无法成立的。具体说来,在第一版中,马克思关于第四种价值形式,即一般等价形式的普遍化的描述是:“一般等价形式始终只适用于一种商品而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但是它适用于任何一种商品而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12)马克思在这里所呈现的,是一个在其中每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世界的图景。这显然是一幅无法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相吻合的图景,因为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货币作为普遍的交换中介,或一般等价物的固定化,而不是每一件商品都能直接成为一般等价物。马克思直截了当地表明了在这里作为分析对象的商品世界的非现实性:“然而,如果每一种商品都使自己的自然形式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而成为一般等价形式,那么,一切商品就使一切商品都不具备一般等价形式,从而使它们本身不具备它们的价值量的社会有效表现。”(13)问题是,既然价值形式分析所获得的是一个不具有“现实性”的结果,那么这一分析有什么意义呢?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但是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也就是从观念上说,要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价值概念。”(14)表面上看,这一表述有黑格尔主义的味道,似乎马克思要说的就是,价值形式是作为实体的价值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但马克思为这句话所作的下列注解(15)马上会让我们放弃这种理解:“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16)在这里,马克思将价值形式视为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者。由于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是商品的可交换性本身与这种可交换性的现实表现之间的区别,因此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形式并不是“价值实体”的“表现形式”,而是使“价值”具有现实性的前提。同时,由于价值是按照其“概念”而成为商品的可交换性的,因此这种可交换性不能有局限性,也就是说,一件商品应当与所有的商品都能够进行交换——这样,价值之具有现实性,其实就是一件商品能够实际地与其他一切商品进行交换。于是问题就清楚了: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形式”的含义,就是使一件商品能够实际地与其他一切商品进行交换的形式前提或充分条件。古典政治经济学预设了商品的可交换性,但却并没有探讨这种可交换性的前提。而这种探讨之所以必要,正在于,只有通过这种探讨,才能离开价值作为“范畴”的抽象性,揭示和呈现使这种范畴的抽象性(也就是商品可交换性的“必然性”)得以成立的现实运动。因此对于价值形式的分析构成了从范畴抽象上升到历史性具体的关键环节,马克思的如下说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社会生产方式的一种特殊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17)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正是没有价值形式的视野,因此只能停留在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这种抽象层面,而无法达到具体的历史性层面。这样,前面引文中马克思所说的“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entspringt)价值概念”的意思,并非去证明价值概念必然表现为价值形式,而是去证明,内在包含抽象性维度的价值概念只有以朝向具体的历史性维度的价值形式为前提,其可能性根据才能得到充分说明,因而价值概念必然要求价值形式出现。

因此,如果说商品拜物教批判的起点是价值形式分析的结果,即每一种商品都可以成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世界的话,那么这一起点的“非现实性”非但不表明它是无意义的,而且恰好相反,事实上指明了商品拜物教批判的分析方向:这种“非现实性”表明,价值形式分析是以揭示具体的现实运动为方向的,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工作的结果是获得某种“经验事实”。这一具有“非现实性”的结果有必要被进一步分析,以呈现使其规定性得以成立的现实运动前提。这样,关于价值形式的分析虽然结束了,但价值形式分析所指向的揭示历史性现实运动的工作并未结束,接下去的工作正是沿着这一方向对价值形式分析所获得的成果继续进行关于其形式前提的分析。换句话说,在紧接下来的商品拜物教批判中,马克思所要做的就是对作为第四种价值形式分析的结果的商品世界进行进一步的、以揭示现实运动前提为目标的形式分析。

由此可见,将商品拜物教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事实,不仅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问题的原初语境,更忽视了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深层问题意识,从而无法理解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把握现实运动的基本方式。

三、形式分析: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把握现实运动的基本方式

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马克思探讨了价值形式分析结果的现实运动前提,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理论结构。而引领我们进入这一结构的线索,自然就是价值形式分析的第四个环节。作为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最后一个环节,关于“一般价值形式”之普遍化的分析所揭示的是,政治经济学家直接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商品具有价值”这一观念,其形式前提(也就是使这一观念得以成立的充分条件)在于所有商品都能够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世界,而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商品间都能够进行自由交换。这样,“所有商品间的自由交换”就是这种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或抽象的一般规定。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其实就是从这种形式规定出发对其历史性前提进行的分析。马克思从三个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而这三个角度的考察呈现了拜物教批判的具有内在关联的三种面相。

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所直接呈现的第一种面相可称为“生产者拜物教”批判。

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形式分析中的第四种价值形式所呈现的,实际上是一种兼具交换者身份的“生产者”视野。关于这种视野,马克思说:“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8)在这里,马克思当然不是在“想象”生产者会具有怎样的主观意识,而是在分析生产者的“表现”结构:在这种表现结构中,直接显现的内容是“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本身。在这里,“物”和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都是通过价值形式分析而直接给定的:“物”并不是指一般的、具有“物性”的物,而是特指商品;而所谓“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指由于每个商品都能够成为一般等价物而彼此间得以通过自由交换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表面上看,商品首先以个别性形态存在(而这也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但价值形式分析已经表明,个别商品之成为“个别商品”,正在于一切商品之间都可以进行交换,因此就不存在可以脱离其他商品独立存在的商品。更进一步说,事实上每个商品的存在都以其他“一切”商品的存在为前提。“一切”商品之形成一个“商品世界”,正体现为通过一般等价物的中介,在商品之间根据每种商品的价值的量的关系建立起等价关系。这样,商品就是处于一定关系中的“物”(马克思用“Sache”一词表示这种处于关系中的物),而作为“商品世界”形式规定的商品间的自由交换似乎使商品世界具有了独特的社会属性。问题是:本不具有生命的商品之间何以可能建立起普遍的“社会关系”或价值关系?由于物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一种通过价值对象性建立起来的关系,其中似乎并没有“人”的位置,因而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了可以独立于人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关系。这样一来,人手的产物就神秘地表现为物(Sache)与物(Sache)的关系,“商品间的自由交换”也就成为令人费解的现象。马克思之前的政治经济学家们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试图加以解释,并催生出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二种面相。

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二种面相是对于“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批判。

“政治经济学拜物教”与“生产者拜物教”并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如果说后者是马克思的形式分析的一个直接结果,所呈现的是生产者的表现结构的话,那么前者则是指古典政治经济学试图在这种表现结构与生产者的社会关系之间建立联系的努力。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工作具有鲜明的“科学”性质,这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学试图探讨各种经济现象的产生“根源”。关于商品的价值关系问题,政治经济学也试图以“科学的”方式加以解释:商品间之所以能建立价值关系,是由于价值的内容或实体是劳动。按照这种解释,每一种商品都和一定的劳动相对应——不是和劳动的具体过程相对应,而是和劳动所需要的时间也即“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应。当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将“劳动”与“价值”紧紧联系在一起时,“劳动”作为一种时间上在先的过程而成为价值的“源泉”;而当“劳动”被进一步从“必要劳动时间”的角度加以理解从而成为价值的“真实内容”时,劳动又成为与交换领域中的价值对象性在空间上并列的生产性要素。就“劳动”被古典政治经济学当作一种与“价值”相关联的“时空现实”而言,可将劳动价值论视为政治经济学以一种“自然态度”对于“生产者拜物教”所进行的回应。这种回应方式的问题在于,它虽试图以“科学”的方式将商品价值关系建立于某种时空联系的基础之上,但却并未消除这种关系的神秘性,因为一方面,与价值对象性相联系的不是普通的“时空现实”,而是被古典政治经济学认定具有主体性的劳动,如果说价值相对于劳动而言是后者的产物的话,那么价值自然不具有独立性,但是另一方面,具有主体性的劳动本身却无法直接呈现自己内在的社会维度,而需要通过商品的价值关系表现这一维度。古典政治经济学虽然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却无法回答“劳动为何表现为价值”,因而与其说在劳动与价值之间建立起了内在联系,还不如说劳动只是被直接“指认”为价值的内容,而实际上并没有与劳动建立起内在联系的价值对象性,价值相对于劳动而言仍是“独立”的。

政治经济学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物与物的关系,被还原为以特定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基础的“劳动—产品”关系,具有价值对象性的商品也就被还原为具有某种“天然属性”的“物”。马克思用“Ding”来指称这种“物”,以区别处于关系中的作为“Sache”的“物”。这就揭示了一种与生产者拜物教相区别的政治经济学拜物教。这种以自然态度的方式对生产者拜物教进行的解释没有解决“商品何以可能自由交换”这一问题,而是用一种新的拜物教遮蔽了这一问题,因为既然劳动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成为了商品的天然属性,那么商品的自由交换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这样,古典政治经济学打算解决的商品间自由交换的可能性或价值对象性的来历问题,与其说被解决了,不如说被进一步神秘化了。换句话说,在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中,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无法得到合理说明。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研究为什么会产生新的拜物教?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问题在于,只是对“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19)而言具有有效性的形式,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被当作“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20)用经济学范畴固定了下来,而这种对于“自然形式”的直接确认使得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理解为一种自然事实,从而无法提出“劳动为何表现为价值”这样的问题。古典政治经济学将价值对象性理解为一种现成的实体性对象,并按照因果律探寻这种对象的来历,这就导致了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出现。要打破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枷锁,就要在新的视野中重新审视生产者拜物教。

这就形成了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三个面相:以历史性的普遍交换为核心的商品拜物教批判。

所谓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三个面相,其实是马克思以自己的方式、而非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式对于商品之谜的分析。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待生产者拜物教的“自然态度”被一种对于这种拜物教的形式前提的追问所取代。如果说生产者拜物教的核心问题在于各种商品基于价值对象性建立起等价交换关系,从而使人手的产物具有“独立的社会关系”的外观的话,那么对于马克思来说,要追问的恰好不是“价值对象性的根源或真实内容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而是“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21)这样的问题,而这就意味着,要追问这种“表现”的形式前提,即这种表现之成为这种表现的“方式”:只有这种形式前提的呈现,才能真正消除商品间社会关系的独立性外观。

马克思以“交换”作为分析的起点。在价值形式分析中,马克思的工作已经表明,“单个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形式前提是所有商品间的自由交换,因此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对“交换”问题的讨论是对价值形式分析(具体说就是第一版中关于第四种价值形式的分析)成果的直接借用。作为起点的“交换”乃是一种潜在的交换,因为第四种价值形式分析的结果实际上是一种不具有现实性的、在形式规定性上具有矛盾因而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形式分析呈现其形式前提的“商品世界”,在其中每个商品都可以成为一般等价物,因而具有与任何其他商品自由交换的能力,但这种自由交换却只具有可能性,而不具有现实性。如果说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一个面相即对生产者拜物教的分析实际上是对作为第四种价值形式分析结果的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的描述,而在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二个面相即对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批判中,这种形式规定被证明无法在政治经济学视野中得到充分说明的话,那么马克思接下来就要揭示,商品间的自由交换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成为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

对马克思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停留于政治经济学视野中,即停留在交换的抽象可能性层面来理解问题,而应深入历史性现实运动中探讨作为商品世界形式规定的自由交换的可能性前提。具体说来,如果从商品间社会关系的独立性外观出发,那么可以看到,交换在商品世界中所建立的这种社会关系如果不具有普遍性,就无法产生对于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的必然遮蔽,因而商品间社会关系也就无法具有独立性,而由于这种物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价值关系,因此价值关系的普遍化乃是人与人的关系被遮蔽的前提。商品间普遍建立起价值关系,就意味着商品间质的差异在这种价值关系的建立中不起作用,而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普遍地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在马克思眼中,商品的这种普遍分裂绝不是一种“自然事实”,而是一种“历史性事实”:这只有在交换本身具有普遍性的时代(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时代)才是可能的。在这一时代,所有作为劳动产品的感性之物都不能再以劳动产品的形态存在,而必须以价值物的形态出现。而其前提则在于,劳动产品要进入交换过程,或毋宁说,必须进入交换过程。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产品被强制性地塑形为交换物,这并不是一种可被抽象化理解的“观念”,而是一种历史性产物,因为造成这一塑形的强制性力量是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而这种力量就是马克思视野中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固然可以泛泛地说,一切社会形态下都有“社会关系”,但对于马克思来说,“社会”关系即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塑形与被塑形的关系(这也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22)与“我们”的关系)却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有关系。这一点和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资产阶级社会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23)的诊断一脉相承。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及其性质”一节所举的“鲁滨逊的孤岛”“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农村家长制”和“自由人联合体”例子,都是为了从反面说明,他所讨论的乃是资产阶级社会独特的“社会”关系,而非抽象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在这种“社会”关系下商品交换关系被强制性地普遍化,从而使得交换似乎具有稳固的“结构性”。因此,如果说交换具有“结构性”的遮蔽作用的话,那么这种“结构性”本身恰好就是“历史性”的体现。

在这种历史性视野下,马克思得以对政治经济学拜物教进行重新审视:正是在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这种特定的历史性情境中,劳动才具有了“二重社会性质”。马克思的分析是:“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24)在这里,马克思勾勒了“交换—价值对象性—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的脉络,这一脉络所呈现的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历史事实,而是商品世界的内在逻辑。马克思所强调的是,政治经济学将劳动的等同性作为商品等价交换的前提,从而实际上将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即一方面私人劳动要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另一方面私人劳动要具有等同性)作为商品交换的自然前提,但政治经济学家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劳动的等同性得以建立的前提是已现实存在的普遍的交换过程:“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25)马克思在此所阐明的是,正是在现实的,即具有历史性和普遍性的交往中,不同劳动的实际差别被抽去,劳动的等同化才得以实现,而这就使“劳动的社会规定”(26)得以具有物的外观。在马克思修订的《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他又特别强调,如果说不同的劳动可以被还原为人的力量的耗费和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的话,那么“只有交换才能完成这一还原,使极其不同的劳动产品相互处于同等的条件下”。(27)在这里并不存在“交换”和“劳动的等同化”互为前提因而二者不得不进入相互决定的循环关系这种情况——这一问题事实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就得到了解决——因为在这里,“交换”和“劳动的等同化”并不处在同一逻辑层面:“交换”是商品间的历史性关系,而“劳动的等同化”则只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抽象观念。如前所述,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其实是历史性的“普遍交换”,而非抽象意义上的交换或“交换一般”,因此“交换”一语所指向的,乃是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形式前提的历史性情境,这样,“交换”就不是一种和“劳动”相并列的“经济过程”,而是由商品分析所呈现的、具有整体性塑形力量的“社会”形式在商品关系上的体现。若从这种“社会”形式的视角分别审视政治经济学视野中的“价值对象性”和“劳动”,可以看到,二者固然都以普遍交换为前提,但所显现的形式规定性却并不在同一层面:商品的价值对象性是以普遍交换为形式前提建构起来的,而在这种“社会”形式下被塑形为抽象劳动的劳动,正是作为抽象劳动才被政治经济学家与价值对象性建立起观念联系而成为“等同化的劳动”(但一旦进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语境,劳动又成为“价值实体”)。政治经济学把握到了劳动的特殊形式规定性(抽象性),但并没有理解使这种形式规定性得以显现的形式前提,也即未能建立劳动和商品交换的历史性关系,反倒按照主体性哲学的思路,将劳动视为等价交换的实体性前提,从而最终只能建立起劳动与价值之间的不具有严格性的“内容—形式”关系,而这正是产生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深层根源。

这样,生产者拜物教和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建构机制就在以历史性的普遍交换为核心的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得到了说明。而这也就意味着,作为价值形式分析结果的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即商品间自由交换得以成立的形式前提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得以呈现。由此可见,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对于现实运动的把握,不是通过对作为“现实”的商品拜物教进行直接“批判”而实现的,而是通过在形式分析中展现特定历史性维度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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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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