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中华民族”叙事:国族证成中的古为今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70 次 更新时间:2021-01-24 2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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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摘要】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与理论阐释中,历史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族概念,中华民族是建构的结果。在建构中,诸实践要素的互动,为之提供了现实动力;历史学的叙述与重述,为之提供了正当性支持。历史学对中华民族证成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但历史学的证成受到过去面向的内在限制。历史本身是变动的,过去不能直接证明现实,现实正当与否很难诉诸历史。中华民族有其历史渊源,但本质上却是现代产物。民族史、国族史与民族国家史,是理解中华民族的三个历史向度,只有在三个向度均不出现错位陈述的情况下,历史学才能有力证成中华民族。而保证三个向度陈述的相互支撑,必须免除历史与现实的扞格。但这在知识上很难实现。因此,有必要在知识上反思国族证成中的古为今用定势。

   【关键词】  中华民族  证成  古为今用

  

   对中国来讲,中华民族的证成对民族国家的建构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民族(nation)与国族(state nation)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从古至今都存在的,后者是典型的现代产物。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这一现代国家形态,在理论上是建立在国族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对单一民族国家来说,国族与民族是自然交叠的。对多民族国家来讲,国族是需要建构的。这一建构,在实际进程上受现实实践引导,在理论上受学术研究影响。在中国,理论上的国族建构或论证,历史学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一者,直接取自历史学的理论支持构成国族证成的强大资源;二者,来自各个学科的历史向度的国族思考,构成国族建构的辅助性理论支持。这是历史学证成国族的两个组成部分。但将这两类论证放到知识平台上检验,会发现历史学不足以证成国族。证成国族,需要人文社会科学携手而为。

  

   一、历史学与“中华民族”的证成

  

   “中华民族”需要证成(justification),因为它是一个需要实践呈现与理论构造双向互证的现代问题。在中华民族的证成命题中,中华民族是需要证成的对象,而证成则是坐实中华民族概念正当性的结果。[1]如果说在实践的维度上证成中华民族,仍然需要付诸活动着的过程逐渐呈现的话,那么,在理论维度上证成中华民族,可以说是一个学者们借助制度已经实现的东西之目的性证成、或制度产生过程的发生性证成两种进路着力完成的事情。

   从理论构造的两个端口,即提出这一概念、以及最有力地接续这一概念的两端来看,它都是人们着力从发生过程加以证成的现代命题。“中华民族”,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与概念。这一概念的出现,与中国20世纪初期建构民族国家的急迫步伐相伴随,是一个一经提出,就蕴含了极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内涵的大命题。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他先对“中华”一词的内涵做了说明。接着,梁启超在论述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地位时,正式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2]梁启超在接连使用“保种”、“民族”、“中国民族”、“中华”概念之后,最后使用了“中华民族”这一对中国建构现代的民族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国族(state nation)概念。

   梁启超所使用的“中华民族”概念,之所以对中国建构民族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是它对中国超迈社会民族、建构政治民族发挥了鲜明的实践指向性作用。[3]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民族与国家之间,需要建构国族,以为民族国家的行为主体。在国族建构遭遇挑战的情况下,人们设想将民族降格为族群,直接将民族与国族等同,以期化解国族建构中民族与国族、国族与国家之间的张力。这是一个很难走通的进路。因为纳入政治中国的不同民族,存在无国家建构经验的民族与具有国家建构经验的民族之别。如果说前者相对容易以族群看待的话,后者则是无法降格到族群层次的社会建制。在将后者融入中华民族、纳入民族国家的中国机制的进程中,需要进行国族与国家的同时重构。梁启超所使用的中华民族概念,拉开了社会民族、政治民族与国家建制的距离,易于让人们辨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的不同群制及其相关关系。从而,在民族与国家之间插入了一个国族的概念,让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丰富蕴含展现出来。

   二是梁启超对民族国家的中国建构究竟立于什么政治群体之上的摸索,极具启发意义。他先期接受的也是华优夷劣的种族观念,因此使用的是“保种”这样的表述。然后在现代民族理念的基础上想象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进路。但此时梁启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是一个社会民族与政治民族叠加的含混概念。因此,与“保种”理念会引发社会民族间的对立与分裂危机相仿,不加辨析的民族概念,也会导致国家建构的严重歧义:在一般表述中,现代国家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one nation,one state)。那么,中国既然处在多民族的现实状态中,依据不同民族,就可以建立不同国家。“中国民族”概念的使用,是一个重要转折。这意味着梁启超自觉意识到需要在国家层面使用民族概念。中经与传统的“中华”理念的对接,他将民族国家的中国国族概念清晰呈现给人们——中国民族的概念,还有将国家与民族直接贯通的缺失,而中华民族的命名,既将古代历史上动态混生的社会民族之文化趋向,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国族生成机制紧密联系起来,又避免了国家层面上的群体建构与权力建制的混淆。

   三是梁启超对民族国家建构的学理偏好,对人们在理论上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历史学对中华民族建构的理论地位,显然已经无可无争议地位居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的最前沿。梁启超在学理上为“中华民族”的证成聚集的历史学资源,主要从两个进路获得:一是中国历史、尤其是政治-社会史,二是中国学术史、尤其是切近现代国家理念的古代观念史。这为此后论及中华民族的学者选择学术进路预制了方向。这是一个合宜的进路。因为“中华民族”肯定只能在中国历史中寻找它得以成型的悠久社会历史根源,否则就会让这一概念落于纯粹架空的虚构。而中国古代思想学术史,是古代中国人在观念上自觉的历史,是在政治社会史上呈现他们认同感的精神凝练成果,标志着实践形态的“中华”之国上升到何种观念状态。如此,为兴起中的、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聚集历史资源。在一般历史学的表述中,对民族主干的“华”、“夏”,也就是古代汉族与其他民族关系的交融陈述,构成中国这片土地上活动着的诸集群的主流叙事。[4]从历史中汲取中国的国族叙述资源,也就成为一种主流学术模式。

   可以说,梁启超为中华民族论说奠定了基调。在应接中华民族言说的后续典范性论述中,费孝通的相关言述最具代表性。他提出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命题,对梁启超首倡的“中华民族”的结构展开,既拓展了梁启超论说的视野,又强化了梁启超论说的纵深感。当然对梁启超因应中华民族建构的实践紧迫性与应对性,更是有一个自觉的承接。他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形成的。…回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中华民族这个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有它的特色:在相当早的时期,距今3000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了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成为中华民族。”[5]

   费孝通的这段论述,是对他系统深入讨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命题丰富内涵的一个简要归纳,颇有提纲挈领之效。撮其要旨,有三点值得重视:一是“中华民族”是近百年才浮现的命题,而且是在中西冲突中凸现出来的概念。这意味着,“中华民族”不仅是一个新生概念,而且是一个包含中西对峙、传统与现代对立的复杂内涵的概念。这就注定了“中华民族”的证成,需要从过去走向未来、从西方通向中国、从理念直指实践。因此,“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所包含的理论与实践内涵,需要一番艰难的清理功夫,才能展现在人们面前。二是“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有两个基本含义,其一是自在状态的含义,其二是自觉状态的含义。前者可以说是古代的基本状态,后者则是一种鲜明的现代状态。缺乏古代社会变迁中促成的民族及其融合的自在性积累,就无法清理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源流;不将其作为现代理念对待,就难以理解“中华民族”何以会成为中国内生力量与西方外部力量共同催生的产物。三是中华民族有一个漫长而复杂的生成过程,它是一个诸多民族混生的结果。这是一个典型的历史绵延的产物,也是同样典型的中国内部诸民族冲突与融合的果实。其间,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之萌生、发展、壮大,对中国内部的民族冲突与融合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从而在中华民族的生活疆域拓展与文化主流形成上,提供了强大动力。

   费孝通的论述,综合了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与历史学的学科资源,因此颇具宏大叙事的非凡气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命题,直击中国之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两大基本问题:国族何来?国家怎样?就前者言,作为国族,中华民族乃是漫长的中国历史演进中经各个民族的往来而逐渐形成的,尽管这一形成过程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但它并不是突如其来、从天而降的东西。就后者论,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提供了其来有自的主体人群,这就意味着构成中华民族这个国族之“一体”的“多元”民族,不再具有建构自己国家的民族定位。因为作为国族分支的民族,不再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架构中的政治群体。换言之,这些民族没有上升到国族和国家的通道了。可见,费孝通的论证,与梁启超的论证,在基本意图上是相同的,那就是从中国历史视角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建构统一民族国家的人群基础即国族背书。

   梁启超与费孝通关于“中华民族”的言说,主题相同,进路相似:尽管梁并非民族学家,而费也是社会人类学家,但两人都意识到证成“中华民族”,对中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两人的专业背景颇为不同,梁为启蒙思想家,费为专业学者,但两人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历史学的进路,作为“中华民族”的证成方式。历史不同于过去,但对过去的重视是历史学具有强大说服力的原因。“自有历史记载之初,人类就一直以多种方式运用过去;比如说,解释人类生活之缘起和目的,令统治制度神圣化,令阶层结构获得合法性,提供道德典范,使文化教育活动更加生动,解释未来,还有就是将一种命运赋予个人生活或者民族生活。对所有的社会来说,过去一直都是活着的,是日复一日都在使用着的东西,代代相传,绵延不绝。社会越是趋于文明和精致,对过去的运用也就越是复杂且强力。”[6] 面向过去的历史思维,为梁、费证成“中华民族”提供了便利但有力的支持。便利在,为他们所熟悉的中国历史,确实为证成“中华民族”提供了极为丰富的论证材料与既成事实;有力在,证成“中华民族”本身,就是对其正当性与证成性的一个整合,是对其回溯与前瞻的一个贯通,因此其历史理由和未来应对可以同时浮现出来,促成人们对“中华民族”的广泛认同。

在最近十来年关于“中国”、“中华民族”的证成尝试中,[7]为梁启超、费孝通所确立的历史学进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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