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奇:把社建到村上——供销合作社应在农村改革中担重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8 次 更新时间:2020-03-0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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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 (进入专栏)  


供销合作社从1949年酝酿成立至今已走过70年的历程,70年几多风雨,几多沉浮。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这艘曾经是中国经济领域中体量最大的航空母舰,一扫计划经济年代统率乡村流通、妇孺皆知的辉煌,上世纪90年代以来,樯倾楫摧、网破线断人散、残局零落,全系统退守农资、再生资源和棉茶等领域,经营几座“经济孤岛”,自娱自乐式地从事经营活动,在决策层话语权渐失,在社会上知名度渐弱,在乡村中影响力渐无,边缘化现象使其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近期,我们对安徽、贵州、甘肃、山东等供销合作社开展调研发现,面对如此险象环生的生存压力,一些基层社不甘沉沦、大胆探索、奋力开拓,闯出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他们由旁观走向投身,由配角走向主角,由边缘走向前沿,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深化农村改革、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他们的主要做法就是“伸腿”到村,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与村两委合作、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与小农户合作,建立村级供销合作社,进而与当地产业有机衔接、与城乡市场有机衔接、与互联网现代物流有机衔接,找回初心,服务三农,彰显流通主渠道,下活农村一盘棋。这一“现象级”举措,在深化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中释放的巨大能量及其价值、意义不可低估。

这是由分到合农村改革再出发的探索实践,是供销合作社回归初心的探索实践。40年前小岗村的“分”产生了裂变效应,40年后大趋势是“合”,将产生聚变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在世界引起强烈反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就是搞好合作。“合”在中国乡村中的突出表现就是如何组织农民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欧美国家私有制背景下人少地多的大农业走的是专业合作的路子,这条路对中国小农而言代价太大。东亚国家和地区人多地少的小农走的是综合农协的路子,这条路在目前走起来有诸多瓶颈。因此,我们必须探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第三条道路,即政府、市场、社会有机协作的“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道路。自上而下的供销合作社就有承担这个任务的优势,它是不像政府的政府、不像市场的市场、不像社会的社会,它既能发挥政府部门协调各方、建立农村流通主渠道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从事经营活动,还能发挥社会组织的效应把农民组织起来。

这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实践。马克思创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大方向。传统观念认为,公有制就是计划经济,私有制就是市场经济,小平同志说,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社会主义也可以使用,由此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这种体制下探索、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公有制由来已久,国有企业创始人管仲,他的盐铁专营就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王莽改制,把所有土地收为国有,然后按人分配,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再到后来的巴黎公社、以色列的基布兹,都是在探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上述公有制有着诸多本质上的区别,其中在国有之外还有一个庞大的集体所有制。一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农村集体经济有两大体系,一种是横向的社区型集体经济(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约占75%,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约占23%,以镇乡为单位的约占2%),一种是纵向的层级型供销合作社(国家、省、市、县联社和乡镇基层社)。当初设立这样一个构架,意在让层级型带起社区型,通过做好大生意,逐步带起小农户。集体经济比较复杂,从局部看,它是公;从全局看,它又是私。因而它又公又私、半公半私、非公非私。寻找这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就变得比较复杂。但是它也有优势,跟国有企业相比,它没有许多政策约束和限制,也不需上交利润。跟私有经济比,它有规模优势,戴着政府的“红帽子”,又容易获取贷款等政策支持。两种类型的集体经济在村一级交汇、融合,就能够解决长期以来层级型与社区型纵横分离,且悬在半空、远离农户的问题。以村为枢纽,既能使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保值增值,又能紧贴小农户,提升组织力。以村为枢纽,合纵连横,上下通达,左右逢源,是公有制在乡村实现的好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乡村建设的好路径。

这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是要回答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二是要回答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问题,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农情所决定的中国特色。中国有2.6亿小农户,其中有2.3亿承包地小农户,就农业的经营主体而言,是美国的100倍,是英国的1000倍。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是小农户的现代化,中国的乡村振兴实质上就是小农户的振兴,而这么庞大的小农户群体实现现代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会普遍面临市场、资金、技术等难题,单纯依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在短期内很难达到理想效果。供销合作社以其庞大的网络和雄厚的积淀,通过组织到村、多方合作,可以显著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降低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民的资金、技术的获得能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安徽黄山市通过建立村级供销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土地及农机、购销等全产业链合作,使现代农业化元素集束注入,入社农民坐享农业现代文明的成果。该市黟县供销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农公司合作,在黟县建立了13个村级社,通过统种、统管、统销等经营模式,全方位带动几万农户走上现代农业之路,并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带动1000多农户人均年增收610元,同时使286户贫困户脱贫。

这是开拓农村市场的探索实践。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在世界上最大的战略储备就是有8亿多农村人口的消费潜能,这是没有哪个国家能比的。以安徽省为例,2018年,安徽省乡村常住人口人均生活消费12748元,生产性消费3525元,固定资产等非经营性消费投资3516 元。按此推算,中国农村有8亿多人口,每年的消费性和生产性支出就是10多万亿元。供销合作社利用品牌效应、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还可以大大改变农村市场假货充斥、价格虚高的现状。一是在价格上有谈判地位,二是代表政府在产品质量上有保证。据安徽省工商联在某市农村调查,该市农村销售的30多个牌子奶粉无一在城市市场上有售,由此可见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之多。通过最大程度地开发、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找回计划经济年代妇孺皆知、村村有点的辉煌,让这个农村消费的“核弹” 燃爆起来,是供销合作社最具竞争力的优势。

这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探索实践。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合作,各方力量汇聚,使农村基础组织得到强化。特别是供销合作社有经营功能,通过与村“两委”合作,村干部不仅有工资性收入,还有一定的经营性收入,这对稳定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和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大有裨益。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供销合作社与小山村“两委”主动对接,与周边农业企业合作,成立社、村、企共建的小山村供销合作社,村党支部被市县两级评为先进党组织。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了业务,扩大了覆盖,提升了品牌,增强了影响,赚取了利润,也提升了积极性。甘肃省天水市供销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广泛吸纳农民参与,依托当地资源,兴建振兴示范点7个,新建标准化果园1000亩,完成3000亩果园提质增效,建成6000吨和400吨果品贮藏库各1座。因为从体制外走入了体制内,有了“靠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能力和积极性大为提高,对农户的吸引力、凝聚力也大为增强。

这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探索实践。通过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整合传统的为农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叠加,推进城市商品、服务下行和农村产品、服务上行,甚至实现测土配肥、病虫害防治、手机充值、票务代购、小额贷款、家电维修、农业保险等多方位服务功能整合,大大夯实了为农服务基础,提高了为农服务能力。安徽省铜陵市已在10多家村级社实施电子商务惠农工程,构建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联结的电商运营网络,在与淘宝、京东的竞争中,做到“三分天下有其一”。2018年,该平台交易商户达到177家,交易品种700 多个,完成平台交易额5487万元, 线下交易额6000余万元,实现了把供销合作社建在网上,搭建了为农服务、沟通城乡的新平台,同时在城市开设众多农产品实体店,让城里人随时享受到鲜活农产品。

乡村振兴为供销合作社找回初心提供了大舞台,深化改革又为供销社为农服务提供了大空间。供销合作社应在新一轮深化农村改革中担重任、成主力、唱主角,以带起小农户为宗旨,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为核心,以示范试验为路径,以搭建资源整合大平台为重点,牢记为农服务使命,创新发展思维,两眼向下,点上提升,面上推广,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融合,与小农户发展相契合,尤其要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各地正在寻找有能力有实力的经营者合作这一历史机遇,主动介入,积极探索农村经济的多维发展方式。

“把社建到村上”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创造,正成为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改革、参与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应以此为契机,闻鸡起舞,对标形势,重新认识自身:生存危机、发展维艰;重新解释自身:供销是手段、合作是本质;重新发现自身:地位独特、优势突出;重新谋划自身:组织到村、扎根三农;重新成就自身:找回初心、实现涅槃。

“把社建到村上”是一项前无先例的新事物,在探索开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可一刀切,不能“村村冒烟”,要因时因地因阶段制宜,鼓励有条件的村自办村级社,也可几个村联办、合办。二是引导农户参与,鼓励农户入社。供销合作社意在通过供销实现合作,其本质在于“合作”,即使实现了组织到村,如果还是不能联结小农户、融入小农户、振兴小农户,供销合作社仍然会偏离为农服务的初心。三是拓宽合作领域。村级社由于更加“接地气”“得民心”,可以延长合作链条,从生产层面的供销合作延长到土地合作、大型农机具合作、资金互助、保险互助等,拓展为农服务新领域,锻造为农服务新本领。四是国家及省市县应成立村级社发展基金。发挥村级社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财政资源,拓宽融资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村级社的兴建兴办、改造升级和发展壮大,使村级社成为经营与服务兼具的综合服务平台。五是做好风险防范。供销合作社组织到村、合作到户,与各类农村组织联合、合作,会形成较为复杂的治理结构,在“伸腿”到村的过程中,有的地方供销合作社还可能会进行企业化改制,这会导致治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叠加,各级供销合作社应主动应对,积极作为,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各类资产流失贬值。(本文是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课题(CIRS2019-3)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20年第1-2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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