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可:视频垄断与文化苛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44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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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可 (进入专栏)  


据《财经时报》透露,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试图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实施“围剿”,并规定,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这意味着任何在互联网传播的视频节目,包括视频短片,都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胡戈式的DV短片,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同样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已有媒体为此发出了惊呼:胡戈的“馒头”,将成为中国互联网的文化绝响。

互联网确乎存在着许多弊端,需要加以盘整和矫正,但一刀切地打击反讽作品,围堵新兴的话语方式,势必扼杀前卫文化和自由批评的生长空间。按照这一逻辑,近年来出现的各种戏仿文学经典的互联网作品,如“大话西游”、“戏说三国”和“纪念白求恩(**版)”等等,今后都将遭遇“许可证制度”的窒息性拥抱。

广电总局的亮丽新规,不仅打击了文化反讽作品,而且也打击了flash动画、家庭自拍DV和手机视频等各种视频文本。鉴于视频短片已经成为民众学习、生活和娱乐的重要工具,其播放权一旦被广电总局垄断,民众的合法权利,正在面临一场新的严峻挑战。

此类规定的相继出炉,已成为中国人文化生活的系列噩梦。先前曾有规定说,主持人不得说港台腔,这无非是在制造区域文化歧视,对福建、台湾、广东和香港的方言特性作行政围剿。另一规定,则要求电视剧必须使用普通话,甚至不得使用“不标准”的普通话,这更是用国家“行政方言”打压地方方言和区域文化的范例。2005年3月,深圳龙新派出所因打出“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横幅,酿成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件,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后由深圳龙岗公安分局赔礼道歉了事。但广电总局的方言和区域文化歧视,至今没有得到必要的追诉。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地方性文化正在面对千年不遇的破坏,其中,地方方言的受损程度,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例如,经过二十多年的普通话运动,上海方言受到北方话的严重侵蚀,以致上海当局年前发起捍卫方言运动时,竟找不到一个能够讲纯粹上海话的播音员。作为“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方言不仅是一种特色语音和交际工具,而且也是区域文化的核心。广电总局的此类规定,只能加剧中国地方文化萎缩的危机。

文化危机的一个重要动因,是那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苛法”。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受文化偏见和利益驱动,经常一刀切地炮制各种不适当规定。有的苛法虽具合理因素,却也是捉襟见肘,剜肉补疮,在捍卫A事物的同时,却放肆地损害了B、C、D事物,这就是著名的“四环素效应”——“文革”后期滥用这种抗菌素的结果是,抗菌消炎的作用不大,却严重毒害了一代人的内脏和牙齿。中国正在为这种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立法的轻率性,支付沉重的代价,而且势必要在历史上承担更大的骂名。

不幸的是,以苛法形式滥用公权力的情形,正在愈演愈烈。上海有部门年前曾出台一项规定,要求当地媒体不得使用“PK”一词,但此举根本无法阻止汉语词库的自我更新,反而成为全国媒体人的公共笑话。

正如欧木华文章所指出的那样,这项视频规定的荒谬性在于,要么因申请者过多,广电总局忙死,以致申领许可证需要漫长的等待,要么大家都拒绝申请,作私下传播,以至这种规定最终沦为一纸空文。这两种结果,都是对国家法规庄严性的嘲弄。

耐人寻味的是,广电总局在垄断视频短片的同时,却对大量影视业流弊视而不见。广电总局没有制止名导演浪费大量国民资源拍摄滥片的举止,也没有制止影视剧组大肆破坏外景地自然生态的丑行,更没有出文制止电视购物广告欺骗和坑害消费者的狂潮。这种宽严不一的管理模式,实在令人费解。

只有一种逻辑能够解释职能部门选择“出手”和“沉默”的原因,那就是庞大的市场。在视频文本播放权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利润蛋糕。抢先放风和公布这一法规,正是广电总局跟信产部展开市场博弈的策略。“视频许可证制度”的真正目标,就是要抢先实施行业垄断,征收视频文本播放费用,拓宽广电总局的利润空间。在这场圈地运动中,为了避免麻烦,它竟然放过了那些最有理由缴费的上市公司,转而向中小型企业和手无缚鸡之力的民众下手。因此,在这场“视频圈地运动”中的真正受损的,只能是上亿名网民以及上万家中小网站的利益。

对于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滥用公权力的情况,只有通过司法仲裁制度来加以矫正。受害网站和网民应当联合起诉有关部门,制止苛法的实施,藉此维护自身的文化消费利益,而另一方面,在人大尚未出台具体法规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更应挺身而出,捍卫宪法精神和弱势民众,保障私权力不受各种冠冕堂皇理由的侵害。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司法机构的独立介入,将是民众维权的一个象征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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