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平等辩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4 次 更新时间:2017-04-04 07:56

吴万伟  

安靖如、贝淡宁、王蓉蓉等著 吴万伟 译


作为社会整体,我们已经忘记了如何谈论等级差别、专业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好处。现在到了该重新了解这些的时候了。

现代西方一直高度重视平等的价值观。权利平等被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观点而写进法律条文中,而从前有关贵族和社会等级差别的秩序如果不是彻底崩溃至少则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很少人怀疑全球社会因为这些变化而变得更好了,但等级差别并没有消失。社会仍然有很多方式依据财富和地位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层。

另一方面,完全取消所有等级差别的纯粹平等世界的观点似乎不仅没有现实可能性而且没有吸引力。如果认真思考一下,没有人会愿意取消所有等级差别,因为我们都从这样的观点中受益,即承认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有资格担任社会中的某个角色。我们更愿意由资深外科医师而非医院实习生为我们看病,更愿意得到金融专业人士而非见习生的建议。好的和可接受的等级差别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

但是,称赞等级差别或为其辩护则并不招人待见。英国政府大臣为迎合民众的情绪而谴责专家。唐纳德·特朗普和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都提出了攻击华盛顿精英的政纲;经济学家因为没有预测到2008年的经济危机而遭到批判;甚至医疗专家的通行做法如儿童接种疫苗也遭到人们的抵制和怀疑。我们生活在没有清晰区分好坏等级差别的时代,一边是合理和有用的等级差别,一边是追求自私利益的掠夺性精英。

我们这个作者群相信更清晰地思考等级差别和平等对企业、政治和公共生活都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取消不能谈论什么是良性等级差别的禁忌。在一定程度上,等级差别不可避免,重要的是创造良性等级差别,回避恶性等级差别。同样重要的还有,辨认出能支持和培养良性平等的良性和有益的等级差别。本文在谈论等级差别时,我们的意思是带来清晰的权力差别的边界区分和等级排名。

作为学者和思想者,我们在很多政治和伦理议题上的观点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因而是多样性的群体。最近,我们参加了在洛杉矶伯格鲁恩哲学和文化中心举办的研讨会,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我们在如下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某些等级差别辩护可以说很多话。我们在此文中提出的观点至少值得更广泛和更严肃的关注。考虑到世界政治朝向常常攻击现有等级秩序的民粹主义转变,同时自相矛盾地赋予宣称代表“民众”发言的个人专制权力这个事实,该宣言就有了新的紧迫性。

首先,官僚等级差异能为民主服务。与等级差别相比,官僚机构在当今更加招人厌恶。但是官僚等级差异能够具体体现十分关键的民主价值观如法治和权利平等。

等级森严的宪政机构至少存在改善民主的三种方式:保守少数派的权利,因而确保少数派的基本利益不会被追逐自我利益的、有偏见的多数派漠视忽略;限制多数派或少数派不惜牺牲公共利益而通过有利于自己的法案;增加认识论资源,从而为决策制订、法律和政策的更具反思能力的高质量协商提供支持。因此,民主可以因为等级差别改善民主本身而支持它。

但是,在最近几十年,这些文明的等级差异已经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常常是打着提高效率为幌子的去中心化的、竞争性的市场。只有在效益和效率(通常用经济学术语来评价)被认为是压倒一切的优先选择的时候,这样做才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提出这个假设,我们将不知不觉地陷入轻视法治、民主诚信或者社会平等的陷阱中。因此,我们有时候可能更喜欢民主问责的等级差异,它比最佳效率更好地维持那些价值观。

等级森严的宪政机构常常因为不能直接对选民负责而遭到批评,但是把民主问责等同于直接对选民负责的要求可能过于浅薄了。终极性的责任追究与尽可能接近免受选民直接问责的封闭状态是一致的。

除了文明的重要性之外,等级差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生活而言是非常有利的,这或许令人感到吃惊。等级差异若被简化为支配他人的权力,当然是压迫性的,但是存在一些并不涉及支配他人的权力的等级差别。道家将这种权力非常有效地描述为骑马的形象,有时候你需要拉紧缰绳,有时候需要放松。这不是支配而是协商。在道家眼里,权力是能量和能力问题而非支配和权威问题。在此意义上,等级差别不是剥夺权力,反而具有赋权功能。

就拿父母与子女或老师与学生或雇主与雇员的良好关系为例。在等级体系中的地位高者并不使用其地位压制地位低者反而确保他们的成长和进步时,这些关系的效果最佳。

儒家的共同理想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儒家等级体系的标志是互惠互助和相互关爱。就人的能力有大有小这个事实来说,正确反应不是称赞或者谴责,而是很好地利用这个事实来共同追求美好的生活。

在儒家认可的以年龄为基础的等级差异体系中,年轻人终将拥有年长者的地位和权威。

因此,如果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镶嵌在以互惠互助和相互关爱为特征的关系中,并有助于地位低者的成长和进步,这些不平等就是可接受的。这符合道家的权力观念,即权力不是一种支配形式而是一种赋权形式。

除了赋权功能外,等级差别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动态性。等级差异之所以常常变得恶劣并不是因为它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而是因为它将这些差别永久化,即使这些区分已经不再值得维持或者不再服务于良好的初衷了。简而言之,等级差别僵化。可能存在依据功德分配权力地位的理由,如英国的上院。但是,从历史上看,这往往导致那些个人德行不配拥有权力时仍然牢牢握住权力不放,而且还把权力传给子孙后代。所有合理的等级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必须允许改变,以防止权力的不公平积累。这建立在儒家认可的以年龄为基础的等级差异体系中,年轻人终将拥有年长者的地位和权威。

要防止位高权重者滥权,等级体系也应该是清晰确立适用的范围:等级差别如果普遍化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在某个领域赢得权威、权力、和尊敬的人可能到其他领域指手画脚。最明显的是,我们看到政治权力拥有者往往拥有过大的法律权力,他们即便不是彻底凌驾于法律之上,至少比普通公民更少受到法律问责和追究。因此,我们需要防备等级体系的漂移:权力从具体的、合理的领域扩展延伸到其他的、不合理的领域。

这种等级体系漂移不仅出现在政治中,而且出现在人类其他的复杂领域。人们很容易认为做出最好决策的人是专家。但是,大部分现实生活问题的复杂性意味着这种看法往往是错误的。对于复杂的议题,通用目的能力如开放的心胸和通情达理对于成功的协商至关重要。

事实上,专业知识可能干扰这些能力。因为专业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之间存在一种抵消效应,专家越厉害,其能力范围就越狭窄。因此,专家的最好角色常常不是决策者,而是作为因为通用目的能力而被选出的非专家的通才专门小组的外部资源。这些通才应该询问专家,并综合各个不同领域的专家的意见达成连贯的决策。因此,假释委员会不能听从单一类型的专家而是必须吸收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狱警和熟悉相关社区者的专业知识来决定某个特别的囚犯是否应该假释。这种集体的、民主的决策制订就使用了专业知识的等级差异但并没有过分听从其建议。

但是,等级差异与人的尊严格格不入吗?重要的是认识到等级差别和平等都存在不同的形式。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与这种平等和尊严完全吻合的是,有些人应该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尊重。换句话说,我们承认在运用不同种类的卓越方面存在个别差异,这些不同的人类卓越形式引发我们特别的积极评价,即哲学家所说的“评价性尊重”(appraisal respect)。这种评价性尊重是我们对成就卓越者表现出的敬佩和尊重:比如敬佩他们道德高尚,或者欣赏他们伟大的辩论技能。因为卓越在本质上是比较的结果,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被这些评价标准划分为三六九等,因此尊重某人就是把他们(在某些特别的方面)看作更优秀的人,尤其是与在此领域不如他们的其他人相比。从概念上说,这根本就不涉及平等问题。

在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人看来,等级差别惹人讨厌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意味着尊重那些比自己更优秀的人。但是,如果尊重他人是好事的观点似乎令人吃惊,那就令人吃惊好了。哲学本来就应该让人感到恼火和吃惊的。

等级差别可能被理解为期待人们对他人表示尊重的信号。良性等级差别传递适当形式的尊重,而压迫性的等级差异则要求不适当的尊重。

当然,尊重可能走得太远,而且带来不良后果。比如,儒家呼吁夫妻有别就导致它支持在性别关系上的一种压迫性的、等级森严的社会体系。但是,过分的尊重出现恶果的事实并不意味着适当的尊重也是错误的。

我们有种种理由认为适当的尊重是好事。承认别人比我们知道得更多或比我们做得更好能够传递和造就有利于学习和成长的开放性心态。它让我们明白夏威夷大学的哲学家罗莎莉(Li-Hsiang Lisa Rosenlee)所说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有关过去的知识一代一代传递给年轻人”。尊重他人表达了承认个人的有限性和出错性本质,向自己和他人传递出相互关系对于个人身份认同和幸福的核心重要性,并且有助于流动性的社会运行--优雅的、美好的社会实现。

我们应该给予任何人怀疑的好处,即姑且相信人人都拥有在生活的某个方面达致卓越的潜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尊重要求承认我们在卓越方面并不平等。但是,即便我们承认某些人在某些方面比其他人更优越,或在人类中存在某种形式的“等级秩序”,我们也应该非常小心地注意到由此能推断什么,尤其是在政治领域。

首先,人的卓越呈现为多种形式,这意味着一个人能够在任何一种方式上表现自己的卓越才能,即便在通常意义上说他属于“普通人”。我们只是不知道人们能做出什么贡献,所以我们应该给予任何人怀疑的好处,即姑且相信人人都拥有在生活的某个方面达致卓越的潜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其次,虽然能力有大有小,但人类在赋予生命价值的所有重大事情上都是平等的。我们都是人类物种的成员,我们共同的人性包括了值得保护的重要特征。人类存在某些合理的等级差别,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接近最底层的某些人不会在某个领域做出令人敬佩的贡献来。

政治应该反映这一点。像民主这样体现政治平等的政治体制就给予每个人怀疑的好处,即姑且相信她可能像其他任何人一样表现出某种卓越才能,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

基于专业知识的等级差别如今常常受到批判;基于年龄的等级差异虽然比较正面,但也不招人待见。不过,老人统治的确有一些好处,只是没有得到承认。它可以提供比较微妙的混合优势,既讲究平等又体现选贤任能。比如,对中国清朝时期的历史分析表明,老人政治等级体系造成了政治精英中低收入群体的更大代表性。这仅仅因为人的寿命不会因为收入差别而有很大不同,这意味着村中老者成为跨越社会边界的代表。当然,在过去真实的情况在未来未必真实,世界各地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如果今天试图复制这种做法,此种相关性未必行得通。如今在很多国家,财富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延长人的寿命。真正的老人政治可能无法充分代表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老人政治常常与家长式统治联系起来,它是另外一个脏词。政治上的家长式统治可以被定义为对自主性的强制性干涉。这种等级差异形式通常被严重怀疑是有道理的:很多威权政府根本不在乎民众的利益,虽然假装代表人民的利益。但是或许至少存在某种形式的辩护,某种家长式统治事实上有助于自主性。

此处的推理是自主性要求两件事:首先,知道什么是最好的,其次,有能力基于这个知识生活,不会被我们的不理性等扭曲或者破坏。但是,这两个条件都很难达到。到了现代时期早期,很多哲学家相信人类在很多时候是完全非理性的,因而并不充分了解什么最好,所有心理学家都承认,我们对自己性格中的非理性因素的控制十分有限。

从这个角度看,好的家长式统治干预呈现为两种形式。它们传播什么最好的相关知识,采用的形式让并不完全理性的人很容易理解。他们可能让人在很小的时候就习惯于个体的非理性冲动,从而能够在后来依照理性的要求行动。这种干预的合理性仅仅在于它们最终能让我们更加自主的行动。这种可能性在亚里斯多德的习惯理论中也有说明。亚里斯多德说,要生活好就需要培养好生活的习惯。因此,习惯性地被要求以某种方式行动尤其是在年轻的时候,从长远来看或许能够让我们更理性地思考。这看似矛盾,实际上是有道理的。

现代心理学支持这种观点,因为它暗示需要提供一种合适的环境来培养好的和公正的决策制订。儒家和现代心理学家都明白人类行为有两大根源:性格特征等内在因素和特定处境等外部特征。

我们在传统非洲社会和儒家影响下的东亚文化中找到人口产生和谐的等级体系的共鸣。

家长制等级体系或许有益于个人自主性。任何等级体系都有一个终极的好处。虽然它似乎招致分裂和不和,但是等级体系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很多文化高度推崇社会和谐,这是很有道理的。这涉及到共同的生活方式,也对其他人的生活质量表达同情和关心。过分的等级差别违背这个初衷,造成社会分裂。事实上,在某种意义上,等级差别总带有关系紧张的威胁,因为它是一种条件,其中一个成年人命令、威胁、或强迫另一成年人做某事,而后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做了坏事,或没有能力做决策,或没有因为喝酒或暂时疯狂或者其他而受损。但是维持社区生活的目标意味着等级差别或许是合理的,如果和仅仅是最低程度的等级差别,而且有可能制止严重不合或促成更大交流。这是对必要的等级差别的合理性的最低限度辩护。

我们在传统非洲社会和儒家影响下的东亚文化中找到认可产生和谐的等级体系的共鸣。如果我们超越理论,关注于现实生活,似乎也有证据证明在西方很多文化中同样存在这种原则为等级差别辩护的情况。想想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和平时,人们往往给予警察比其他人更多的权威。

毫无疑问,等级差别的有些观点比其他观点更容易得到认可。当然也会有不同意见,就在本文作者中间也是如此,究竟应该更清晰地阐述某些等级差别的价值还是在某些领域需要更多等级差别,我们的意见就不相同。等级差别在历史上遭到滥用,对等级差别的过分热情的确会引起民众的担忧,谈论等级差别的好处可能让某些人忐忑不安。无论如何,我们认为提出这些观点很重要,可以将其视为一种邀请,让人们开始参与一场迫切需要的对话,探讨等级差别在当今很多方面已经基本平等的世界上的作用以及它给所有人同等的权利和尊严的可能性。但是,它显然没有或不可能给予所有人同等的权力和权威。如果我们一方面承认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意味着的不平等是必要的,一方面坚持我们在生命上的平等价值观,现在就到了该严肃思考等级差别的美德的时候。

作者简介:

1. 安靖如(Stephen C Angle),威斯理安大学哲学教授。编著有关中国哲学的很多著作,包括《圣境:宋明理学的当代意义》(2012),目前居住在康涅狄格州米德尔敦。

2. 科瓦米·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纽约大学哲学和法学教授。

3. 朱利安·巴格尼尼(Julian Baggini),《哲学家杂志》创始编辑,著有《桌子的美德》(2014)

4. 贝淡宁(Daniel Bell),中国北京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5. 尼古拉斯·伯格鲁恩(Nicolas Berggruen),独立的、非党派偏见智库伯格鲁恩研究院院长,居住在加州洛杉矶。

6. 马克·贝维尔(Mark Bevir),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教授。

7. 陈祖为(Joseph Chan),香港大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教授。

8. 卡洛斯·弗兰克尔(Carlos Fraenkel),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基尔大学哲学与犹太研究教授。

9. 斯蒂芬·马塞多(Stephen Macedo),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人类价值研究中心劳伦斯洛克菲勒政治学教授。

10. 迈克尔·普鸣(Michael Puett),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中国史教授。

11. 蒋乾(Jiang Qian),住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独立学者。

12. 马蒂亚斯·赖斯(Mathias Risse),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哲学和公共政策教授。

13. 卡琳·罗马诺(Carlin Romano),宾夕法尼亚州乌尔辛纳斯学院(Ursinus College)哲学与宗教研究教授。

14. 贾斯汀·提瓦尔德(Justin Tiwald),加州旧金山州立大学哲学副教授。

15. 王蓉蓉(Robin Wang),加州洛杉矶洛约拉马利蒙特大学(Loyola Marymount University)哲学教授。

译自:In defence of hierarchy

https://aeon.co/essays/hierarchies-have-a-place-even-in-societies-built-on-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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