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雄:共有金融:产权、情感和需求共同体

——陕西白水社区发展项目的人类学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3 次 更新时间:2016-11-21 19:15

进入专题: 共有金融   社区发展基金  

张超雄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陕西白水县“社区发展基金”项目的分析,探讨了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金融的“共有金融”。其核心是以大家的共有之钱公平地为其中的每个人生钱。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之下,没有利益追逐和资本剥削,是一种共有与个人所有的结合,它为马克思提出的“共同占有之下的个人所有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实例。第二,共同的伦理和情感。这些包括基于拥有感的在认知和心理层面的主体建设,以及基于熟人社会中亲情的社会伦理。第三,平等主义的需求共同体。其平等主义体现在一系列的民主协商、监督和分配机制中。此外,成员彼此需求的这个共同体摆脱了“欠”与“还”的债务观念,转向了一种互惠的共生观念。

【关键词】共有金融 社区发展基金项目 共有产权 拥有感 平等关系


一、引子:白水社区发展基金项目与诺贝尔奖?

陕西白水县社区发展基金项目(Community Development Fund,CDF)被媒体称为永远不走的“农民银行”。从2007年至今,CDF一直由农民自己坚持运作。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他们是如何创造这段奇迹的?为什么有学者会认为他们的贡献可以获得诺贝尔奖?

回溯到20世纪80年代,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和他的格莱珉银行模式为世界贫困人群创造了一线曙光。格莱珉银行选择了市场,其目的是力图通过让穷人享有贷款这个“基本人权”使他们成功进入市场以消除由市场造成的不平等。格莱珉模式无抵押小额贷款的理念是不需要慈善的,以避免礼物之毒①(Parry, 1986);不需要政府和国家,穷人通过适当的金融工具进入市场,提高和发挥个人能力,使弱势群体可以公平地进入市场,免遭金融排斥和高利贷剥削,进而摆脱贫困 (尤努斯,2006)。格莱珉模式挑战了资本市场的利益最大化,强调重建社会价值取向,试图建立一个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这里,小额贷款的核心是商业性、自由的个人、个体能力的提高,从而既实现了小额贷款机构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也提高了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格莱珉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为社区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尤努斯也因此获得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

然而,格莱珉银行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在很多地区的实际操作

中经受质疑 (Rahman, 2004;Hulme, 2007;Stoll, 2013)。因为这样的运行背后,依然有着资本追逐盈利的阴魂,有着明显的商业化伦理之下“欠债”与“还钱”的金钱关系,甚至逃不出资本主义金融剥削的本质特点。白水的CDF项目却没有被这些阴魂笼罩,他们的CDF既没有专注追逐盈利,也非欠与还的商业化债务关系,更不存在金融剥削。这些普通的村民挑战了资本主义金融,超越了格莱珉银行的局限,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也许真的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

近些年,“金融”从一个描述经济活动的中性名词愈发变成一个扰乱经济活动,制造贫富区隔的标签。而“金融危机是什么引起的?”这是近几十年经久不衰,无确定解,却被无数人实践着的问题。是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宿命?是盛世中冒风险的人性?是金融市场结构性的缺陷?还是相关机构混乱的运作能力?争论不休,不过我们最起码看到了结果:金融市场动荡引起的经济衰退几乎影响了全球40%的人口,分配不均的问题愈发明显。一些本就处于劣势的国家被进一步推向了衰退,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国家内部的不平等在继续加剧 (福克斯、米歇尔,2003)。

这些问题不是金钱本身造成的。钱本身并没有“必要恶”。金钱和金融活动能否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终究是要看人们给予了它们什么样的意义。西美尔(Geory Simmel)认为金钱发展成为可以统一一切的量度,一方面,钱是“一切价值的公分母”(西美尔,1991[1957]:265),挖空了事物特有的文化价值;但另一方面,钱的客观性也可以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向着强调独立自主的主体和自由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自由”往往是把个体从各种社会关系中解脱出来得到的空无状态,所以重要的还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被填补进去(西美尔,2002[1900])。

目前的金融道德和经济正义正在遭受质疑。当下经济体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被极为不公正地分配,既没有实现其社会目标,亦没有成全个体发展。很多人认为导致全球经济体系对整个人类社会的不公正的根源正是金融体系中商业伦理的丧失(希瓦,2003)。当下的金融建立在风险转移的游戏上, 取得的利润属于私有化的银行机构和少数个人,而风险则由民众承担(施密特,2012)。伦理道德的丧失,让人们变成孤魂野鬼般的自由个体,金钱无可避免地会走向西美尔所说的第一个方向:让一切事物丧失其特性,只能由得金钱来衡量。何嘉琳(Karen Ho)在华尔街的田野研究中表明当下金融机构的员工已经不再作为“人”,而是沦为了资产和工具。公司的利益和大多数员工的利益被分隔开,利益倒向少数股东。何嘉琳呼吁金融机构本身首先应该以一种社会组织的道德基础立身(Ho, 2009)。而重建商业伦理,势必要将“人”完整地拉回来,去思考人和人之间,道德和市场之间的合理关系(Zaloom, 2006)。正如格雷伯(David Graeber)所强调的,每个人都是由和其他人的关系构成的独一无二的节点。在此基础上构成的“人性经济”(human economies)中的货币是社会属性的,是用来缔造、维持、重组或者断绝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格雷伯,2012:201)。

大家都在试图从各个方面分析这些道德冲突的根源:是少数人和多数人的不平衡?是个人得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是利己和利他的冲突?还是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争端?哪一边更重要?哪一种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率?更加节约社会成本?哪一种更可能解决金融带来的不平等?一方面,大家批评自由市场和私有化。自由市场只是一个理想中的模型。即使是提出了看不见的手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也同时指明了经济活动还是需要其他的道德基础(Smith, 2010[1759])。虽然大家已经不再接受经济人的理念,但是有关自由市场的叙事却依然是业界的主流话语(Rendorff, 2010; Mirowski, 2013;Hart & Ortiz, 2014)。“自由”和“平等”与其说是一种观点,不如说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携带权利的话语,为很多在权利高点的人带来了好处。另一方面,大家认为从自由市场转向公有金融(国家和公共机构)同样难以寻找到出路。因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金融活动总是存在代理人垄断的问题(王景新等,2015)。美国次贷危机后,全球经济被认为进入了金融社会主义时期:政府通过国有化的方式收购或将资金注入自由市场上无法生存的金融机构。这种模式被讽刺地定义为柠檬社会主义,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Krugman, 2009;高田创、柴崎健、十原哲夫,2012)。

于是人们希望在市场和国家之间或之外寻求到其它策略,尤其希望找到针对世界上遭受金融挤压的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尽管格莱珉银行模式无疑为世界带来了新的资本金融模式,在中国格莱珉银行模式却困难重重、难以为继,其表现为拖欠贷款严重、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频发等(冯兴元,2014)。在中国操作格莱珉模式二十年的“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认为格莱珉模式在中国水土不服的原因是其公益性质所导致的产权不清和责任不明,而且风险控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闫军,2015)。尤努斯则指出,中国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缺乏支持这种东西的司法体系和法律保障(李宁,2012)。基本上,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实践免不了走向之前提到的两种矛盾:第一,有着市场商业性质的小额贷款,出现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现象。为了保证贷款的回收,贷款向有钱的农户倾斜,而失去了减贫的初衷。第二,来自国家信用社的贷款很容易出现赖账的情况。村民在出现还款困难的时候容易对于国家贷款采取赖账的态度,认为钱反正是国家的,是公家的,不是自己的,就像“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中“吃公”的牧羊者一样(Hardin, 1968)。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在他们看来,是国家理应管农民,特别是发生天灾人祸的时候。上述观点中,涉及产权、伦理,以及欠与债的社会关系,即贷款的公有产权特点、伦理的商业化特点以及欠与债的资本主义金钱关系。

本论文研究的陕西白水县的CDF却与之不同,它是一种不同于商业化金融也不同于国家公有金融的共有金融。并且,白水CDF的小额贷款项目虽然在很多制度设计上沿用了格莱珉模式,重点则完全不同,它为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白水CDF志不在于培养可以成功进入市场的个人。作为社区自主发展(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 CDD)项目的子项目,其理念是社区先行,希望从社会关系和社会伦理中汲取力量,使个人可以在社区中得以和社区共同生长,以达到减贫的目的。白水CDF这种基于社区的理念如何和小额贷款的关注个体发展的诉求相结合,其深层金融逻辑究竟是什么,亦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本研究识别了白水金融活动的三个主要特征:和个人所有不冲突的共有产权、基于共享情感的伦理建设、互需互惠的社会基础。以上三个方面相互依存构成了白水共有金融的基础。本文将通过对白水CDF项目的分析,从这三个方面对白水的共有金融模式进行探讨。


二、共有金融与共有产权

共有金融的雏形在初民社会可以找到。他们以互惠的方式相互借用农具或者工具来增加他们的生产劳动所获。这是一个“借✕✕生✕✕”的逻辑。“金融”的最一般含义无非就是借钱生钱,按照《货币的终结》的作者格列柯(Thomas Greco)的观点,早期的货币来自互惠交易。相对于初民社会的礼物和强制转移,货币是在互惠交易中起着一种交易媒介或支付方式的基本作用。如果货币系统的任何一项特征破坏了互惠性,便带有了欺骗性并有损货币使用者的共同利益 (格列柯,2010)。在此可以清楚看到:“互惠”、“共同利益”,是货币的本质,当然也是以货币生货币的“金融”之本质特征。而资本主义金融令我们看到的是互惠的剥夺和非共生的不公平。白水人之所以成功,要点之一是他们的共有产权提供了互惠的基础,也同时避免了罗默在“一般剥削理论”中所提出的由于产权的不公平分配所导致的各种剥削(Roemer, 1982)②。

产权在人类社会早期,更多的是社会关系的注脚,因为当时的经济关系更多地依附于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即使在当代社会,产权除了是一个法律和经济的概念,更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谁拥有了什么,能使用什么,被分配到什么,说到底是他/她和这个世界的关联的表现,亦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正如菲吕博腾(E. G. Furnboth)和配杰威齐(S. Pejovich)所指出:“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菲吕博腾、配杰威齐,1994[1972]:204)。通过对产权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地金融活动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社会规则之上。

白水CDF项目的本金有两个来源,一是世界银行对中国政府的贷款。这笔贷款不需要村民直接归还给世界银行。只要项目运作成功,资金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自然村,使用权属于每个村民。而本金中,除了项目款之外,还有村民以协会会费的形式注入资金(每人100元)。和项目款正好相反,注入金的所有权是每个村民个人的,使用权则和项目款一起属于全村。贷款只能用于农业发展,比如购置种植和饲养牲畜所需要的化肥、苹果套袋、饲料等。村民贷款后的所有得益归个人所有,利息则通过四种方式回到村落:一部分转入本金归全村所有所用,一部分用作协会运作成本,一部分作为风险金,还有一部分用作村落公益,例如为学生或者村秧歌队购置比赛服装等等。这样的产权安排并非公有和私有的机械相加。因为在公有中,个人没有控制资金的权利,由代理人做决策,使用权不能做实际分割;而私有产权中,其排他性不会把使用权分享给集体。而当地村民对项目资金产权的理解和表述是:“你有我有大家有”、“我们在用自己的钱”、“钱是归大家的”③。这样的产权安排,是一种共有和个人所有的结合。

上述可以为马克思“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提供一个可能的回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了批评的否定,并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2010[1867]:832)。这一论述被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因为对于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制究竟为何,众说纷纭,没有定论。马克思的上述构想把“个人”作为主体拉回到共有之下,因为在公有和私有中,“人”的特性都被抛弃了,而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把人回归到了本来的地方。“个人”是社会的个人,而不是与社会对立的个人。这个构想在理论上也消除了公有和私有的鸿沟,消除了个人和社会、市场和国家的矛盾。然而,马克思虽然提出了构想,却并没有具体描述这种所有制的形式和内容。这引起关于什么是“个人所有制”的诸多争议: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有什么区别?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么?和公有制又有什么区别?是否是说公有制基础下的私有制?个人所有制说的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还是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抑或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统一的股份制?这样的“有个人所有”的个人可以联合起来和谐地存在于社会中么?(Avineri, 1968;吴淑贤,2005;彭富明,2012)产权势必会产生一个边界(Hirsch, 2010),把人们的关系清楚地分割开来。共同占有的基础下,真的可以实现个人所有么?在实践中,这样的构想又会以什么形式存在呢?

白水CDF项目中的产权安排给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提供了道德支持和实践可能。白水的共有资金是村民根据自己的需要递交贷款申请之后经过全体村民协商来分配的。分配之后村民再通过各自在农业发展的劳动所得进行还款,从而避免了按需分配中不劳而获的情况。虽然项目款的所有权是全村共同占有的,不可分割为个人产权。但是使用的得益则是完全属于个人所有,是个人劳动所得。这样的方式使“资金共同占有条件下按需分配为个人所有”这个构想成为一种可能。个人的使用不仅没有减少共有资金,反而还通过利息为共有财产增加了资金。这和银行的商业性贷款相差甚远,因为本金是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且贷款不需要资产抵押,抵押的实际是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比如信任、名声和社会关系(Bourdieu, 1984)。CDF的钱是属于大家共有的,与公有财产不同。在陕西的CDF项目中,某个村子将这笔钱当作“公有”财产处理:用CDF的资金修了路。村民说:“最后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因为你也不能说负责人把钱贪了。他没贪,他是拿钱给村里修路了。但是村民就没有办法拿这笔钱做发展。”④这就是典型的“公有”但是不“共有”的公有产权处理模式:村子的代理人做出了决定,修的路的确是属于集体的,但是这个决定每一个村民并没有参与其中。

最后,CDF协会的本金中,还包括入会村民缴纳的会费,这进一步将个人拉到了与社会的平衡点,从而去除了个人和集体的边界和冲突。在实践中,白水的村民并没有觉得产权的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有冲突的地方,而是觉得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彼此是拥有和使用项目资金的前提:用村民的话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有我有大家有,你好我好大家好”。⑤白水的这种共有模式给马克思“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提供了一个可实行的“共有金融”模式。


三、拥有感:共有金融的情感和共享伦理

尽管共有产权提供了共有金融的权利基础,共有金融何以能够使人们聚集在一起,围绕共同的目标去行动呢?传统的发展理论主要强调赋权(empowerment),即从权力的角度来促成村民参与。赋权一直是农村发展包括小额贷款项目的主要目标之一(Kabeer, 1999;Garikipati, 2008;Pattenden, 2010)。赋权的目的是反抗短期或者长期不平等的权利关系,避免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使人们成为自己的主体:一个做好准备进入市场的公民,一个有选择权的个体,一个有能力为自己负责的个人(Chambers, 1993; Molyneux & Lazer, 2003)。也有研究表明,很多情况下,赋权反而加强了不平等关系,恶化了村民关系(Rahman, 1999),或者使用被赋予的权力做其他事情,比如以债还债或者打点社会关系(Guérin, 2014)。小额贷款是否真的进行了赋权和减贫引发了各种讨论,是农村发展研究关注的重点(Kabeer, 2001;Lazer, 2004;Hulme, 2007)。

白水的启示则强调了一种基于情感的共有伦理的建立。情感关注人们的认同、认知、意识和情绪。与此同时,情感的本质是社会的,是人际间的,是关于社会如何通过情感组成的(Tarlow, 2012;Skoggard & Waterston, 2015)。赋权只是进入金融活动的一个起点,产权和参与等权利固然可以成为“拥有”的基础,但是理论上的拥有和作为实际情感的拥有感是不能等同的。白水的村民表示:“必须要有拥有感,让大家知道我们在用自己的钱”。⑥这里的“拥有感”是白水村民在讨论CDF项目时出现的高频词汇,被认为是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的前提。这种拥有感不是有钱和所有权就可以提供的。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感觉,也是一个群体的认同和共有金融得以在村落中被大家共同实践的粘合剂。单就经济权利是远远不够成就一个社会活动的逻辑的。正如马扎瑞拉(William Mazzarella)指出的:“任何社会项目若非强制执行,要想有效,就必然是具有情感性质的。”(Mazzarella, 2009:299)在白水,我们看到比起赋权更重要的是在认知、情感、心理上成为建立中的共有金融共同体的一员。此外,这个共同体的形成和监管还需要有伦理基础去承载。拥有感的建立主要来自:

首先,在认知上,白水CDF项目有长达半年的反反复复的宣传、沟通、协商和动员期。这期间项目组要向村民解释各种项目细节,同时收集村民对项目的反映的相关信息,并对村民对项目的要点知识进行问卷考核。协会要求每一个村民对项目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达到100%时才能正式发放项目款开展项目。这个过程,不仅保证每一个村民都在信息对等的情况下作为主体参与项目,而且在反复协商中建立了一个主体群落,让大家认识到这笔资金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大家可以并且需要提出意见和反馈,大家提出的意见会实实在在地影响这笔钱的处理规则。这些信息和知识也转变成了村民的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并且加固了村落的社会资本。

其次,缴纳会费不仅促进共有产权的认同,而且增强了心理上拥有感。村民表示设置100元会费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拥有感,使“会员中有协会,协会中有会员”。⑦这里强调的拥有感并不只是“我有了钱”的感觉。而是我有协会,协会有我。村民感受到的,想要达到的是拥有了彼此,拥有了和大家的关系,也被大家所拥有。同时,会费被认为是诚意的表现。于是,会费巩固和展示了大家的情感关系。这也是为什么虽然会费作为村民个人财产加入本金,但是全体村民商议决定会费不分红、不收息的原因:“这是互相帮助,不是入股。”⑧

村民缺乏的还有作为主体的心理和情感建设,尤其是村落中的弱势群体长久没有主体感,在商业性贷款中容易遭受金融排外,贷不到款,没有信心。村民说到:“通过反复借款、还款,他们(村里面的边缘群体)不仅可以把信用建立起来,心理上也从弱势到不弱势。以前根本贷不到款,现在可以了,也有信心了。”⑨反复借款还款,不光是个体作为金融活动主体的建设过程,更是不断和他人建立联系,进入共同体成为其中之一的过程。这些心理和情感的基础对共有金融的建立至关重要,让“拥有”和“共有”有了实感。

最后,“熟人社会”和“一家人”的亲情和伦理给建筑在拥有感之上的共有金融活动提供了支持。比起说是一种人际关系结构或者一种社会秩序,“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伦理表述和一种情感,是对一种伦理道德规则和一套意义体系的共同认同。正如费孝通所说:“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觉。这感觉是从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冶出来的结果(费孝通,2004[1947]:7)。” 村民在谈到怎样保证借款还款不会出现问题的时候认为监管并非难事,因为“我们这是一个熟人社会,做得好的事情不好的事情大家都知道”。⑩也认为熟人社会大家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有所保证。拥有感从拥有的瞬间内化成一种长久的感觉也是在这样的伦理和情感支持下才能实现的。

联保小组的制度进一步在情感和伦理上加强了共同拥有的感觉,毕竟共同拥有的一个前提是可以共同失去。联保小组是由5名借款人组成的小组,是一种由CDF建立起来的暂时性村民关系。它受到原本村落人际关系的影响,也对之后的村民关系产生影响。有研究指出,虽然联保的目的是制造信任、相互支持和团结,但是实际上这种社会担保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有压力的过程,而且容易对小组的凝聚和团结有负面影响。小额贷款项目制造出来的此类社会网络虽然在结构上保证了大家借款和还款的能力,在经济上有所得利,但是它靠的并不是一个真正互相信任的网络,而往往是社会排斥和社会压力(Lazer, 2004)。而在白水,村民则认为联保机制可以增进互相的关系。村民说,如果有人有还不上款的坏账,则其他四个人帮忙还:“坏账剩下四个人帮着还(关系)反而更紧密,人和人的关系你算不来的”; “刚开始的时候人际关系紧张,后来贷款的人相互担保,大家都熟了,关系也好了。”11这里的内生动力在于:一旦一个人得到大家的帮助,他以后也会尽可能去帮助别人。用村民自己的话说,就是“担保的机制推着大家都在往前走。”12正如摩尔(Barrington Moore)所说“这种(在共同体内分担风险的)经验提供了培育农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标准的土壤13(Moore, 1966:497)。” 白水的CDF项目也正是在这种基于情感和伦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中得以实践。


四、平等主义的需求共同体:共有金融的社会基础

共有金融除了有其产权基础、情感和熟人社会的伦理基础,还有其社会基础。在白水,我们看到的这种社会基础就是平等主义的需求共同体。在政治经济学上,传统对抗通常表现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者的对立之间,不论马克思还是后来的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都不懈地为自己倾心的主义而斗争。这一传统的背后体现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矛盾,这种二分的思维影响到两者其实有可能的统一。白水的CDF很好地将两者结合起来,他们似乎没有纠结于两者的矛盾,却把两者关系处理得很好:人们在共有产权之下,每个人亦得到了个人的满足,究其原因,乃在于一种公平的“平等主义”的社会基础。

格列柯认为比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者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更根本的斗争,是“精英主义”和“平等主义”之间的斗争。精英主义意味着权力的集中和小的特权阶级的统治,平等主义暗示权力的分散和民主治理。他指出:哈耶克对共产主义的缺陷很敏感,却对资本主义一样容易走向集权和独裁的缺陷一无所知。他引用维克特(Laurence  Victor)的话说:

平等主义方式需要自愿的合作来达到必需的协调,最好的例子就是一个部落为搜集材料和建造房屋而作的共同努力。在平等主义方式中,领导者和管理者是可以存在的,他们的作用是协调大家。理想的状况是,每个人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力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于是每个必要的职位都有人在负责(格列柯,2010:24-25)。

上述初民共同体的平等主义是共有,而不是公有,因为其代理人(领导者和管理者)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白水CDF在共有之下的平等主义,体现在他们一系列的民主协商、监督和分配机制中。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比平等主义更深层的关系:非商业的,摆脱了“欠”与“还”的债务观念,基于实际需求的共同体关系。

承载小额贷款活动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呢?小额贷款的理念是开辟一个弱势群体可以进入的金融空间。格林(Isabelle Guérin)在印度的小额贷款研究中视小额贷款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债务,主张抛弃其经济学概念,从人类学角度去考察这种债务是怎样被使用和被赋予社会意义的。她指出债制造了一个即可能支持,又可能剥削的社会关系网络。债务关系推动了社会生活,也制造了社会价值。人们在其中计算各种利益(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比如社会地位等)。然而,即使格林驳斥了经济学的关于债的概念,探讨了债的社会文化意义,却还是把小额贷款定义为了一种债务关系:只是这个债务除了金钱,还有其他形式的资本(Guérin, 2014)。

格雷柏(David Graeber)是2009年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发起者之一,他对资本主义金融有深刻的批评。在《债:第一个5000年》这本最近几年畅销的著作中,他认为我们从根本上不能把人们的关系看成是债务关系,也不能把人们的责任和道德想象成债务,因为债务总是有被清算的可能,而一旦被清算,人和人之间就不会再有关联。而债务关系,或者说谁欠了什么这样的表述的假设前提是人们和彼此以及和世界是可以脱离的。那么人和人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格雷柏提出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人们之间交往的基础。然而,通常情况下,人们这样的交往只能在“底线共产主义”14上达到(Graeber, 2011)。

按照人类学的观点,人们经济交往的后面首先是社会关系,有“债”是因为有“欠”,而“欠”就是一种社会关系。资本主义把所有人变成了对“资本”有“欠”的关系。在白水,CDF的共有资本本来就是大家的。作为一个共生体的“一家人”,白水CDF中大家平等互惠,并不存在“欠”这种社会关系,其金融活动也不是一种债务关系,大家的钱(也包括借款人的钱)大家用,并没有谁欠了谁什么这种逻辑和表述。同样,如同前文提到的,白水并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反而是先按需经过协商进行分配,再各尽所能地进行生产劳动,这是建立在一个有共同需要的“需求共同体”上。因此,白水人超越了“资本的债务者”这个身份,成为了需求共同体的主体。

白水CDF项目的实施单位是自然村。然而村落并不是这个项目的运行单位,协会才是。前文在讨论产权的时候没有把村和协会做区别是因为任何村民都可以随时加入协会,村民认为钱是属于大家的,所以在共有产权的讨论上没有必要作出区分。但是具体来说,使用权和管理权是属于协会的。只有加入协会的村民才能够进行贷款活动。大家也认为协会和作为行政单位的村的运作是完全独立的。协会虽然也生长于自然村本身的人际关系中,却绕开了行政权力。村支两委是不能加入协会管理会的。CDF项目规定最少要有80%的村民参与才能拿到项目的启动资金。在白水,一般的入会率都在90%到100%之间。

尽管“村”和“协会”在村民“共有”的观念中几乎是重叠的,但是还是被村民明确区分了是独立的运作单位。村民明显的是在制造一个新的共同体。加入这个新的共同体,首先必须是本自然村的村民。这保证了新的共同体是建立在本土的文化秩序之上的。其次,要交纳会费。会费除了有产权和情感的意义,还是“把大家捆绑成共同体的门槛”15。会费的金额(100元)是全村商议的结果。这个金额不会让任何村民交不起,但是也不是少到大家不在意的程度。不参加协会的全部是村里比较富有的不需要小额贷款的村民。这和有些研究指出的这类项目很难顾及到村里最边缘、最贫困的人,反而加剧了贫富差距和不平等不同(Rahman, 2004)。所以,协会的组成是对贷款有需求的村民,除了对资金的共同需求,他们还有对彼此的需求:成员们需要其他村民的加入,也被其他村民所需要。一些富有的村民也会交纳会费参与,但是不参与贷款,有的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个项目是集体性质的就一起参与,有的则只是觉得自己的参与为80%的入会率做了贡献。所以可以看到,白水的小额贷款项目并非是建立在债务关系上的,而是建立在一种需求共同体的社会关系上的。虽然是借贷的金融活动,村民则强调,我们用的是自己的钱,所以不会导致债务产生的不平等。而且每一次的借款,都往本金里面多加了资金,增加了团体的资产。村民和团体之间也没有谁欠了谁什么的关系。所以和协会的关系被村民反复强调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借款还款没有被理解成一种债务关系或者关乎个人的社会资本,而是被认为是发展的贡献因子:“借款还款多了,大家就能发展起来。”16即使有坏账需要联保小组的人偿还,也是增加了由共同承担而产生的熟悉的亲密感。

小额贷款项目(如柬埔寨)认为商业化并将小额贷款机构转变为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从而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是这类发展的归宿(贾峤、杨恒、兰庆高,2008;孙同全 2013),而白水则以社区本位上建立起来的需求共同体为农村金融发展项目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

在平等主义的需求共同体实践中,白水的熟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支持。熟人社会有助于消除商业化的债务偿还关系,有助于平等关系的维系。实际上,就是在资本主义,也具有这样的资本动力。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认为降低交易成本的“资产专用性”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即建立某种资产专用性,如石油的专门组织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通过联盟暂时共有的石油产权和联盟内部的互惠关系来降低交易成本:“要确保合同得以履行,可以采取几种方式。其中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共同所有制。如果市场交易双方都想唯我独尊,不容商量,签约时就会遇到重重困难;为避免这种结果,双方也许会放弃市场交易的做法,而改用建立一个组织、在组织内部解决问题的办法。”(威廉姆森, 2002:90)

这样一种资产专用性的交易,被称之为“熟面交易”(张小军,2014)。资本主义的资产专用性是基于一种经济资本的利益的资产专用性,后面的伦理是基于相互不信任关系和赢利目的,并由此导致了较高的交易成本。而熟面交易则能够减少失信和过度竞争的可能,甚至可以通过“逃避”直接市场而采用非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解决。

白水的CDF不是一种暂时的资本共有和互惠联盟,而是一种基于共同需求和彼此需求的共同体,是基于传统初民社会的社会资本(即“关系”)的资产专用性,即通过信任的非盈利伦理建立起互惠的合作组织。也因此,它才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五、结论

本文对白水CDF的分析探讨了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金融的“共有金融”,其核心是以大家共有之钱公平地为协会中的每个人生钱。“钱”在这里不是为少数人牟利的“债”,而是成为共生文化与共生经济的载体。其特点可以从其产权基础、伦理和情感基础,以及社会基础三个方面来归纳,主要表现为:第一,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之下,没有利益追逐和资本剥削,也没有个人和集体的冲突,可以说是一种共有与个人所有的结合,它为马克思提出的“共同占有之下的个人所有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实例。第二,共同的伦理和情感。这主要包括基于拥有感的在认知和心理层面的主体建设,以及基于熟人社会中亲情的社会伦理。拥有感的建立包括了宣传动员后的认知、缴纳会费和会员制度的促进,以及传统的熟人社会提供的社会资本的支持。第三,平等主义的需求共同体。白水的CDF之平等主义体现在村民一系列的民主协商、监督和分配机制中。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比平等主义更深层的关系:非商业的、摆脱了“欠”与“还”的债务观念的互惠共生观念,由此形成了基于实际需求的共同体关系。

白水的CDF以及共有金融研究还只是一个探索的起点。在全球资本主义金融的氛围中,白水人是否能够坚守他们基于互惠的共有产权、具有拥有感的共享伦理,以及摆脱了商业化的平等主义的需求共同体,也未可知。如果白水的村民们能够坚持下去,成长起来,说不定有一天,我们能看到以一隅之光照亮全世界的奇迹。

*感谢赵升礼老师、韩晓刚主任以及白水县扶贫办在本次调研中给予的帮助。也感谢陕西省白水县富坪村、贺家塬村与和家卓村村民的热情参与。

参考文献:

费孝通,2004,《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7页。

冯兴元,2014,《格莱珉模式为何在中国走样》,财新网,http://opinion.caixin.com/2014-07-08/100700723.html,2015年11月25日访问。

[美]福克斯、米歇尔,2003,《不平等与全球经济》,载[英]威尔•赫顿、安东尼•吉登斯(编):《在边缘:全球资本主义生活》,达巍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日]高田创、柴崎健、十原哲夫,2012,《金融社会主义:从“华尔街时代”到“华盛顿时代”》,程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美]大卫•格雷柏,2012,《债:第一个5000年》,孙碳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美]托马斯•H•格列柯,2010,《货币的终结》,周琴等译,北京:金城出版社,第24—25页。

贾峤、杨恒、兰庆高,2008,《柬埔寨ACLEDA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启示》,载《农业经济问题》第2期,第106—109页。

[美]菲吕博腾、配杰威齐,1994,《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载罗纳德• H•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204页。

李宁,2012,《尤努斯:中国没有出现格莱珉银行源于司法问题》,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2-08-16/144828424.html,2015年11月25日访问。

[德]卡尔•马克思,2010,《资本论》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832页。

彭富明,2012,《对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理论的三种误读》,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第5期,第54—57页。

[德]苏珊娜•施密特,2012,《没有道德的市场:国际金融精英的失误》,马倩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孙同全,2013,《柬埔寨小额信贷发展历程与启示》,百度

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62cd47553b3567ec102

d8a94.html?from=search,2015年11月25日访问。

[美] 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90页。

吴淑娴,2005,《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思想探析》,载《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第5—7页。

[德]齐美尔,1991,《桥与门——齐美尔随笔集》,涯鸿、宇声等译,上海:三联书店,第265页。

[德]西美尔,2002,《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美]希瓦,2003,《处于边缘的世界》,载威尔•赫顿、安东尼•吉登斯(编):《在边缘:全球资本主义生活》,达巍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闫军,2015,《格莱珉银行模式水土不服 在华22年仅1项目存活》,网易财经网,http://money.163.com/15/1026/01/B6QMOJJA00253B0H.html,2015年11月25日访问。

[孟]穆罕默德•尤努斯,2006,《穷人的银行家》,吴士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王景新等,《集体经济村庄》,张小军:“谁的村落?谁的集体?——集体化村落发展模式反思”,载《开放时代》2015年1期。

张小军,2014,《让“经济”有灵魂:文化经济学思想之旅》,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第2章。

Avineri, Shlomo, 1968,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Karl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ourdieu, Pierre, 1984,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hambers, Robert, 2013, Rural Development: Putting the Last First, New York: Routledge.

Garikipati, Supriya, 2008, “The Impact of Lending to Women on Household Vulnerability and Women’s Empowerment: Evidence from India,” World Development, Vol. 36, No. 12, pp. 2620-2642.

Graeber, David, 2011, Debt: The First 5,000 Years, New York: Melville House Publishing.

Guérin, Isabelle, 2014, “Juggling with Debt, Social Ties, and Values: The Everyday Use of Microcredit in Rural South India,” Current Anthropology, Vol. 55 (Supplement 9), pp. 40-50.

Hart, Keith & Horacio Ortiz, 2014, “The Anthropology of Money and Finance: Between Ethnography and World History,” The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43, No. 1, pp. 465-482.

Hardin, Garrett, 1968,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Vol. 162, No. 3859, pp. 1243-1248.

Hirsch, Eric, 2010, “Property and Persons: New Forms and Contests in the Era of Neoliberalism,” The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39, pp. 347-360.

Ho, Karen, 2009, Liquidated: An Ethnography of Wall Street, Durham and Lond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Hulme, D., 2007, “Is Microdebt Good for Poor People? A Note on the Dark Side of Microfinance,” in T. Dichter & M. Harper (eds.), What’s Wrong with Microfinance? Warwickshire: Practical Action Publishing.

Kabeer, N., 2001 “Conflicts Over Credit: Re-evaluating the Empowerment Potential of Loans to Women in Rural Bangladesh,” World Development, Vol. 29, No. 1, pp. 63-84.

Kabeer, N., 1999, “Resources, Agency, Achievements: Reflections on the Measurement of Women’s Empowerment,” 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 30, No. 3, pp. 435-464.

Krugman, Paul, 2009, “The New York Times,” http://www.nytimes.com/2009/02/02/opinion/02krugman.html, accessed September 10, 2016.

Lazer, Sian, 2004, “Education for Credit: Development as Citizenship Project in Bolivia,” Critique of Anthropology, Vol. 24, No. 3, pp. 301-319.

Mazzarella, William, 2009, “Affect: What is it Good for?” in Saurabh Dube (ed.), Enchantments of Modernity: Empire, Nation, Globalization, New Delhi: Routledge.

Mirowski, Philip, 2013, Never Let a Serious Crisis Go to Waste: How Neoliberalism Survived the Financial Meltdown, New York: Verso.

Molyneux, M. & S. Lazar, 2003, Doing the Rights Thing: Rights-based Development and  Latin American NGOs, London: Intermediate Technology.

Moore, Barrington, 1966, 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 Boston: Beacon Press.

Parry, Jonathan, 1986, “The Gift, the Indian Gift and the ‘Indian Gift’,” Man, Vol. 21, No. 3, pp. 463-467.

Pattenden, Jonathan, 2010, “A Neoliberalisation of Civil Society? Self-help Groups and the Labouring Class Poor in Rural South India,”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Vol. 37, No. 3, pp. 485-512.

Rahman, A., 2004, “Microcredit and Poverty Reduction: Trade-off between Building Institutions and Reaching the Poor,” in H. Lont & O. Hospes (eds.), Livelihood and Microfinance: Anthropological and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Savings and Debt, Delft: Eburon.

Rahman, A., 1999, Women and Microcredit in Rural Bangladesh: Anthropological Study of the Rhetoric and Realities of Grameen Bank Lending, Boulder: Westview Press.

Rendtorff, Jacob Dahl, 2010,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Ethics and Economics Debate Revisited,” Nordicum-Mediterraneum, Vol. 5, No. 1, http://www.nome.unak.is/nm-marzo-2012/5-1x/13-reflection-on-the-economic-crisis-/63-after-the-financial-crisis-the-ethics-and-economic-debate-revisited, accessed Nov. 25, 2015.

Roemer, John E., 1982, A 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Skoggard, Ian & Alisse Waterston, 2015, “Introduction: Toward an Anthropology of Affect and Evocative Ethnography,” Anthropology of Consciousness, Vol. 26, No. 2, pp. 109-120.

Smith, Adam, 2010,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London: Penguin Classics.

Stoll, D., 2013, El Norte or Bust: How Migration Fever and Microcredit Produced a Financial Crash in a Latin American Town, Lanham: Ro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Tarlow, Sarah, 2012, “The Archaeology of Emotion and Affect,”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41, No. 1, pp. 169-185.

Zaloom, Caitlin, 2006, Out of Pits: Traders and Technology from Chicago to Lond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注释】

①乔纳里•帕里(Jonath Parry)认为无需预期回报的礼物具有副作用之“毒”,因为这样的馈赠会使接受者陷入依赖和欠债的地位,从而降低而不是增强他们的能力。

②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同,罗默(Roemer)的一般剥削理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指出剥削的本质是所有权的分配不公,其在各种社会形式中均有体现:封建剥削(Feudal exploitation)、资本主义剥削(Capitalist exploitation),以及社会主义剥削(socialist exploitation)。

③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7日,陕西省白水县。这里的“大家”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属于村子的,一种是属于协会的。村民大致认为协会就代表自然村了。其区别对本节讨论影响不大。但是两者还是有具体的重要区别, 将在本文的第四部分进行专门讨论。

④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陕西省白水县贺家塬村。

⑤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7日,陕西省白水县。

⑥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陕西省白水县贺家塬村、和家卓村。

⑦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7日,陕西省白水县。

⑧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陕西省白水县和家卓村。

⑨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陕西省白水县和家卓村。

⑩村民口述,2015年9月7日,陕西省白水县富坪村。

11村民口述,2015年9月7日,陕西省白水县富坪村。

12村民口述,2015年9月7日,陕西省白水县富坪村。

13转引自James Scott,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 New Haven: Yake University Press, p. 6。括号中文字为斯科特根据摩尔前文意思所加。

14格雷伯所说的底线共产主义(baseline communism)指的是,只要人们不认为对方是敌人的时候,在生活中会为对方(包括陌生人)的需求根据自己的能力做出的回应,是我们虽然没有察觉但是每天在实践的共产主义。比如帮请求给火的人点个烟,或者给问路的人指路。

15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陕西省白水县贺家塬村。

16村民口述,2015年9月6日,陕西省白水县和家卓村。

张超雄: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Zhang Chaoxiong,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Washingtong University in St. Louis)


    进入专题: 共有金融   社区发展基金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组织社会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2229.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