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时:财富:“原罪”与历史功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5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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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 (进入专栏)  

从组织管理的角度看,现代社会有三大支柱:一个支柱是政府官员。纳税人花费一大笔钱,让他们管理政务,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安全和自由。第二个是知识分子和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和管理者。他们不但担负着科学文化的传授、研究、更新等重任,还要批评和监督政府,维护自身的权益,发展社会的自治事业。第三个,企业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组织者。三者缺一不可。

商业化是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基础,商人(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中国思想文化的重大问题之一,是没有理直气壮为商人创造财富的历史功绩讲话。

有过实业(工业)救国的呼声,但是从20世纪开始,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思潮常盛不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提倡民生主义,主张土地国有,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和交通企业国营,“毕其功于一役”,冀图限制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商人)的发展。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知识分子(后来演化为研究系),曾反对孙中山土地国有的错误主张,面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战后的悲惨景象,也宣称“同人确信社会生计上之不平实为争乱衰弱之原,故主张土地及其他生产机关宜力求分配平均之法。” 到了20世纪30年代,这个思想流派的部分追随者(以张君劢为代表)组织中国民主社会党,提倡国家社会主义,提出要学苏联的计划经济,“国家以公道与平和的方法吸收或转移一大部分私人经济的社会生产上剩余价值而由国家用于再生产。” 研究系的重镇张东荪在40年代也主张以苏联为榜样,放弃经济自由,以计划经济取而代之,“对外贸易完全由国家办理”,办集体农庄;对失去经济自由后,他所珍视的思想、学术和言论自由就失去生存的基础毫无警觉。 国民党则继续讲民生主义。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国民党、共产党以及中国民主同盟等中国各派主要政治力量在经济领域里的纲领居然基本上是相同的。背后的共同理念是: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家是社会不公乃至罪恶的源泉,因此,所谓关系国计民生或经济命脉的企业、矿山和铁路、航空等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从而为效率很低的国有企业的大量扩展提供了依据。

这些情况表明中国的社会精英不成熟,对现代主流文化缺乏全面、深刻的了解,没有把经济自由放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的基础位置。再加上中国有深厚的泛道德主义的传统,经常把道德判断摆在整个社会评判的首位。于是,面对西方社会出现的世界性的难题:什么是社会不公的根源和对策?极端思潮乘虚而入,认为富人特别是商人是罪魁祸首,消灭他们就是消灭罪恶,是建立公正社会的前提。

看待社会问题,书生议论、政治家决策和历史学家的评判三者应该有别,各有各的价值。书生(知识分子)有揭露、批判和监督的义务。处士横议,言论自由,意见纷纷,揭露矛盾,推动改革,才会天下太平。政治家则要瞻前顾后,全盘考虑,尊重民主、法治,通过制度性的民主程序冷静决策。合格的历史学家既不是政治家的吹鼓手,也不应迎合极端思潮,他们的责任是冷静、客观寻求历史真实,公正地评判是非,为后来者提供鉴戒。

关于财富和商人、企业家,我想有几个观念应该认真清理:

头一个是对资本主义发展的看法。过去比较极端的批判家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罪恶夸大了,将工业化过程中工人的贫困夸大了。这些错误观点在中国的知识层中至今仍然影响很大。

其实,国外一些学者早已指出,随着产业革命,包括童工、女工在内的整个工人生活水平是提高的。产业化、工厂制度的特征就是商品大批量生产,带来多数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早期的纺织业到20世纪的汽车产业,如果不面向大众,能够生存和发展吗?对童工的残酷剥削是控诉资本原罪的最激动人心的证据;但是,人们不应忘记产业革命前儿童的死亡率很高,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儿童死亡率大幅降低。“资本主义在英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就是工人的生活水平不断趋于提高的过程。” 这个结论与中国人所受教育差别很大,却有可靠的数据为依据。以英国为例,“就实际工资而言,林德特和威廉森对1755——1851年不同工人群体成年男性从业者实际全时工收入趋势的研究数据表明,农业工人的实际工资1851年与1755年相比,增长了约52.8%,非熟练工人同比增长了110.3%,熟练工人同比增长了77.7%,前三类工人群体之和的蓝领阶层同比增长为77%,白领阶层同比增长约178%。所有工人同比增长约134%。”

许多中国人看过夏衍写的《包身工》,不少人为之流下热泪。包身工一般以三年为期,“一个包身工进厂后约有三个月的学习期,工厂每月补贴膳宿费6元,,学成后每天工资0.38元,全部为包工头所有,三年期满后……为包工头白做三月。” 在此期间生活费用由包工头负责,每年仅给家长10元。剥削的确非常厉害,包身工的生活状况是悲惨的。但活活饿死更残酷,所以父母甘愿让儿女去受罪。同时,这仅是当时学徒制度的一个部分,而且采用包身工制度的行业很少,不能概括学徒生活的全貌,更不能代表工人生活的全貌。

包身工制度20世纪三十年代在纺织业中出现。可是纺织业培养新工人主要靠养成工。据1934年上海银行的调查,著名的申新三厂、四厂适应推行标准工作法和发展的需要,从1932年7月起设立养成班,大规模培养养成工。“学艺期间,定为三月,期内膳宿,均由厂中供给。第一月给予一元津贴,第二月一元五角,第三月两元。其工作时间,在学艺期中,每日八小时学艺,三小时授课。如三月期满艺成,可与普通工人同样以货计资。而工作时间亦延长至十二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间仅十一小时,即午前九时,午后三时,各予以十五分钟之休息,正午十二时午餐,则休息三十分钟),每日除工作外,仍需授课一小时。” 从工厂来说,无论是养成工还是包身工,所付资金是一样的,但有黑社会背景的包工头克扣了包身工应得的收入。因此,包身工问题的实质是黑社会渗入工人的培养和管理,与其说是资本家的残忍,毋宁说是政府无能,没有好好取缔、打击压迫工人的黑社会帮派势力。

至于当时工人生活情况,“根据1923——1929年间的九种调查,在华北,一个成年人每年的生活费用约需40元左右,每一家(3.6个成年或大小人口5-6人)约需150元;在华东,每人约需60余元,每家约需250元左右。”1929年上海男工每月平均工资为17.52元,女工是10.56元,童工(学徒大致相同)为8.16元。1930年全国“27个城市工人每月工资,除少数例外,几乎都未超过20元,约有半数在15元以下”。 通过这些粗略的数字可以证明: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工人和工人家庭的收入虽然不高,但在业的工人是可以维持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活的;一个人做工可以维持几个人的低水平的生活。那时工人的劳动时间一般是十小时,有的长达12小时。

市场经济是不讲情面的,全球化格局下的竞争更是如此。时至今日,有一亿二千万农民在城镇打工,据说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每天实际工作仍达10小时以上。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你不愿干,马上有人干。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40小时工作周当然好,但实际能不能办得到,决定性的力量在市场。这样说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工人与现在进城务工的民工相比,无论是工资水平和劳动时间差别似乎不是太大,尽管现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望尘莫及的;同时,由于就业人数大大增加,劳动者整体的生活水平亦已远远超出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承认这个现实可能很痛苦,但有助于中国人牢牢记住许多历史教训。

这样说不等于否认现代化过程的黑暗面。工人、农民是弱势群体,经常面临许多不公正待遇乃至非人的待遇。揭露这些黑暗,为维护弱势群体和不幸的个人的权益而奋斗是非常崇高的事业。不过,商人的权利同样应该保护。同任何群体一样,商人、企业家中也有无恶不作的人渣,应该绳之于法。同时不能混淆个人和群体,一个社会成熟和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志,是利益冲突的各大群体能不能看清彼此利益的重合点,善于作出必要的妥协。

第二个方面,牵涉到社会学的问题,讲吉尼系数要小心。

说10%的人口占多少财产,50%、80%只占多少财富,煽动性很大。但是在计算中有没有算农村的物价水平、西部和东部沿海的物价水平?当今中国社会,包括广东贫困地区在内,更不用说中西部了,官员和百姓有个共识:一家有一人务工脱贫,两人务工就比较富裕了。

更重要的是:农村乃至整个中国人的脱贫,只有一条道路,通过市场经济推动工农业生产产业化,促进服务业大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走这条路的前提是一定要善待财富创造最强大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商人和企业家。

要大力普及一个常识:富人及其家属的消费是有边际界限的;他们手中的财富很大部分是社会基金,是发展经济和文化的基金。问题的实质是这部分基金是由私人还是官府经营所需费用更低,更有利于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对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国人说来,这个问题似乎不值得多费唇舌了。

第三.社会上关于国有资产流失议论很多,应该如何看待?

以往关于国有资产很多观念,我认为是错的。企业家,无论是国有企业或者是民营企业的,通过各式各样的形式,将国有企业转化为私有企业或股份企业,只要不是拆烂污、套现跑掉,而是整顿好企业,让它正常发展,总的说来不应该严格追究。现在动不动就追究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一个没有多大意思甚至有点危险性的话题。各个国家的历史经验都证明,将国有企业比较廉价地转为私有企业,这是对发展的贡献。对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整个社会财产增值都大有好处。明治维新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把国有企业以低得惊人的价格交给私人,三井、三菱这些大财团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德国统一后 ,将东德的好些国有企业以一马克卖给私人,条件是继续经营。这些都是很有远见的措施。中国的洋务运动坚持官办或官督商办,结果是一败涂地。

现在很多国企或集体企业转制的方式之一,是管理层控股。不少管理者不是一下子自己拿钱出来买的,而是向银行贷款,用这些贷款取得企业控股权。秦晖教授讲的分家起点要公平,这就不公平。但从对社会发展的大局来看,这是完全正确的做法。起点公平追求得太过分不行,搞不好又成为平均化的社会。中国的危险在于,弄不好就回到平均主义。因为这个传统根深蒂固,很难根除。对一个实现了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来说,诺齐克针对获取不公正而提出的矫正正义完全正确。但对像中国这样的转型中的国家而言,获取公正问题比较复杂,矫正正义也值得重新研究。

第四.关于偷税漏税和行贿、诈骗等违法或犯罪问题。

有些是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法治不健全造成的。各种各样的税和名目繁多的“费”收得那么高,人家要不要吃饭?要不要发展?没有民主,企业家没有发言权,必然苛捐杂税繁多。法治没有确立,收税过程就会猫腻百出。此外,要区分合理的避税和不合法的逃税,企业家雇请会计师的职责之一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努力避税,这是市场经济的天经地义。

二十多年来,民营企业家从无到有,逐步恢复、发展,这个过程中确实有好些人违法乃至犯罪。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转型过程中体制和官僚作恶。因此,对于贪污受贿的官员,应该按照法治原则,该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否则整个官僚系统就完了。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在这样的体制下,有些行贿出于迫不得已,不应该处理得太过分。

可是,凡事有个度,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不能把过去的一切都一笔勾销。例如,官商勾结,特别是有些豪门子弟及其亲友,利用关系,在权力庇护下,胡作非为,欺诈掠夺,横行霸道,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尤其是金融体系。这些人应该严肃处理,否则整个社会的法治体系无法建立起来,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体系就会被摧毁。通过处理一件件典型案例,公民的权利观念、法治观念和廉政制度、权力制约制度等等才会逐步建立和健全。

根据2003年7月5日在《名牌》杂志名士沙龙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整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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