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中国文化战略”:概念辩析与制度前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00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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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树  

1.问题提出的被动性

“中国文化战略”的提出,据说是鉴于全球化进程中“价值冲突”的凸显,尤其是西方

“文化霸权”的渗透与扩张。由此,与其说这个拟议中的“战略”设计是主动出击的结果,不如说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应对”意义上的被动反应。

文化,如果不加定义,很容易变成一个大而无当的词。事实上,“中国文化战略”中

的“文化”主要指作为“文化产业”的“文化”,也就是,(1)这里的“文化”指文化产品,人类精神劳动的凝结;(2)这个产品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成为人类劳动交换的一部分。

如果从上述角度理解“文化”,则当今中国文化产业的“被动”甚至尴尬甚至确实是一个事实。让我们随便举两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以兹证明:北京每年的金秋书市都是京城文化生活的一大景观。然而,稍事观察不难发现,书市上各摊点堆积如山的图书多是传统“经典”,四大古典小说不知被多少家出版社反复印制了多少版。当然,也不乏现代作品,但在书市里转上3个小时,却很难看到现代作品中的精品,无论是文学,还是其它。这是当代中国文化人与文化产业极没有出息的一幕:靠贩卖古人的智慧为今人做门面;装帧日益精美的现代作品却无法掩饰其内在的贫乏。再举一个音像业的例子:现如今很多生活在城市的中国中学生对“美国大片”都情有独钟,说起历届奥斯卡获奖影片亦如数家珍。道理很简单:美国大片的VCD、DVD在中国到处可以买到,盗版盘上市比正版盘还要快,还要早,且价格便宜得出奇。去年我到美国作3个月的短期访问,怀着想做一番比较的心情到美国音像店里转了转,结果大失所望:不像服装超市,在音像店里几乎见不到什么“Made in China”的中国货!当然,美国人文化生活中,也有其非常贫乏的一面,这与他们的历史过于短暂有关,也与这个国家在世界上所处的位置以及由此而生发的自傲心理有关。但无论如何,就“文化产业”而言,美国更多的是“输出”而非“输入”,中国更多的是“输入”而非“输出”,尽管我们还常常自诩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大国!

说人家是“文化霸权”?也不尽然。既然是“产业”,这个文化产品的交换过程自然

要遵循市场规律。当消费者拿钱去购买一种消费品时,没有人强迫他去这样做。他是出于自愿而完成其购买行为的。用经济学的语言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消费者偏好的形成与不同产品的竞争力呈相关关系。靠产品自身的质量、信誉而获得的高竞争力与靠暴力强迫别人接受的“霸权”显然不是一回事。

当然,文化、精神产品与其他消费品确有不同之处:它是精神劳作的凝结,也是创作者自身所信奉的价值的载体。文化的传播(文化产品的消费)自然伴随着某种价值信息的传递。而当这个过程发生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的群体当中时,就有可能(请注意:仅仅是有可能)产生某种价值的冲撞、交汇或冲突。

文化保守主义者总是喜欢这样看问题,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外来”文化视为一种威胁,而这正好与持“西方文化霸权”论调的辩护性的正统意识形态相吻合,似乎拒斥这种“霸权”是出于捍卫自身文化传统与“国家利益”的需要。

“国家利益”?这倒是一个更大的话题。在更深入地讨论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如今中国文化产业的“被动”状态之前,我们似乎有必要就和“国家利益”相关的某些理论问题做个澄清。

2.“主权国家”:“全球化”视野中文明发展的内在张力

所谓“国家利益”以主权国家的存在为前提,而主权国家本身,严格地讲,乃是15世纪以来世界文明发展进程的产物。在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工业与商业革命、启蒙运动不但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文明的理性化水平,而且创造出“民族-国家”这一近代政治-文化结构形式,并在18世纪到20世纪的300年内,演化成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国际交往组织框架。现代世界史,就是在这个组织框架内书写的。

与欧洲人不同,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人并没有“国家主权”的概念,因为那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中国就是世界,世界就是中国。是欧洲人(以及后来日本人)的坚船利炮教会了中国人什么叫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

然而,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人对“西方文明”、“西方价值”的拒斥就是有道理的呢?

要说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一种更深遂的关于近代文明发展的历史哲学视野。

本节的副标题为“‘全球化’视野中文明发展的内在张力”,这里不必就“全球化”作过多的解释,这个词已经用得太滥了。我只想简单地说:本文所谓“全球化”无非是指300年以来人类文明日益成为一个整体的过程。真正构成文明进程之历史可理解性的最大难题,乃是这个进程内具的张力或二律背反,即同时存在着两种拥有哲学人类学依据的现实运动,而它们彼此之间又呈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状态。

首先,“全球化”意味着在制度现代化基础上人类共享的某些最具根本意义的价值的一般化(现实化)趋势。比如,关于民主的概念,现在几乎没有哪一个民族公开坦言反民主,即便是骨子里专制透顶的政权也往往打出“民主”的招牌,这说明民主在当代已经是一个深入人心、为全世界所认同的普遍性价值。当然,民主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它是与宪政体制、公民社会的发展、表达自由等制度设施相联系,并藉此得以体现的。人权的概念也是如此。“在每个人身上,整个人类拥有的一切都应该得到承认”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准则。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当今人类对“人权”之类概念的理解已经远远超越了18世纪的卢梭和其他启蒙学者关于“人生而平等”的抽象界定,而更多地把人的权利,人的尊严的实现与每个人所处的历史境遇、文化背景相联系,从而赋予人权概念以历史性。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重要界定是:既然每个人及其所归属的文化共同体都在一定的社会进化水平上体现着人类价值普遍性的内在要求,那么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人类价值的普遍性与一般化恰恰是通过不同的民族(文化)形式,在不同的社会进化阶段及向着更高的社会进化水平的运动中实现着自身。以美国为例,美国《独立宣言》,这个体现人权精神的重要历史文献,在最初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曾囿于当时的条件而删掉了禁止奴隶贸易的内容,【1】这似乎是一个历史的遗憾。南北战争后,美国真正废除了奴隶贸易,这既是一个民族在实现人权的道路上取得进步的过程,又是以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实践人类价值普遍性的过程。

现在我们再看“文化”与“文化产业”:假如以上关于“全球化”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对“外来”文化和文化产品采取拒斥的态度。如果这种“外来”品体现了人类文明的普适性价值,那就不但不应该拒斥,而且应该张开双臂欢迎之,不管它来自何方,美国,欧洲,还是什么别的地方。这里并不存在什么“价值冲突”,也没有必要去消极地“应对”。所需要者,应该身体力行者,倒是分享以别一种民族形式所体现的人类价值的共相,并将其融入本土文化的内在肌体,使它生发为自身生命的一部分,从而使人类价值的普遍性在本土文化形式的特殊性中再次得到确认。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么?

当然,人类的事务又是复杂的。我们就来看看文明发展之内在张力的另一方面: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上的游戏规则与交往框架。就近代世界史而言,民主化的推进与民族国家的形成,几乎可以被视为同一个过程的结果,但支配其行动的内在机制却大不相同:民主化进程更多地体现了人类“交往理性”潜能的增长(借用哈贝马斯的术语),而以“主权”概念为核心的民族国家则是基于本土利益需求的某种功能体,它的存在本身就预先设定了不同民族国家利益的分立乃至对立。因此,民族国家的行为必定是遵循“目的合理性”规则的,即它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近200年来,现代化的传播总是与赤裸裸的利益追逐纠缠在一起,或干脆就是通过后者进行的。现代化之先驱者,英、法、美诸国,既是率先以民族形式的特殊性实践人类民主、自由等价值普遍性的国家,又是现代主权国家框架内追逐自身利益的强者。这给现代史的分析带来了不大不小的麻烦,因为,在制度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的西方大国作为民族-国家的扩张行为,不但在经济上具有明显的自私性与不公正性,而且不能排除其利用文化手段增进民族国家利益的可能。

这就是现实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人类的理性与愚蠢是搅在一起的,高尚与卑鄙是搅在一起的。当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因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出兵海湾时,有人称美国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也有人讥讽“山姆大叔”此举不过是出于自身石油战略利益的考虑。同样的争论出现在对前不久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的评价上。二者似乎都对也都不对,因为真理很可能更是二者的结合。总之,已经发展到现代文明水平的人类价值的普遍性与“主权”国家框架内民族国家间的冲突是我们一时还无法摆脱的现实(今后能否摆脱似乎也难定论)。如果说,对于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要制定什么“文化战略”以“应对”外来的挑战,这倒似乎是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

但是,本文宁愿强调逻辑上的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后发现代化国家以文化相对主义或“民族国家”利益为幌子,抵制汇入人类文明的主流。就中国而言――我们已经看到――这已经不是什么“可能”,而正是今天的现实。当政者的正统意识形态常常故意混淆民族国家间的矛盾冲突与本土政治民主化这两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事情间的界限,借口抵御“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而维持国内的威权主义政治,拒绝――至少是拖延――具有实质意义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事实上,正是这种从极权主义到威权主义体制的长期延续导致了中国“文化产业”内在生命力的贫乏。

3.症结所在:中国文化产业内在生命力贫乏的制度原因

这里需要就“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作出简短的定义。“极权主义”是现代专制主义的一个类型,指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全部垄断并实施控制;威权主义作为现代专制主义的另一个类型允许一定程度的经济、文化开放,但仍然保持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请注意,以上定义的着重点是作为客观实存的制度形式与结构特征,与当政者的自我认知并不是一回事,与被治者对它的认同(合法性)也不是一回事。举例来说,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按照这里的定义,呈现出典型的极权主义制度特征,但毛泽东本人却一直相信他是在进行一场伟大的、前无古人的关于一个“完美社会”的现实可能性的实验;而且,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执政者通过自身显示的高度社会动员的能力证明了在被治者那里获得的合法性――尽管严格地说,这种合法性是建立在中国传统意义的民本主义基础上,而非现代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然而,无论如何,正是毛泽东时代的专制主义,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一片颂歌声中,使1949年后的中国当代文化跌入无底的深渊。任何真正的文化产品,都必须、也只能是作者内在精神生命的表达。试想:当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被要求只能用一种思想思考、用一个腔调讲话时,又怎么可能还有“文化”?

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走上了市场化道路,“文化”作为一个“产业”也迅速膨胀起来,尤其是那些有利可图的行当,――这倒与市场经济的本性相吻合。但真正严肃的、有份量的精神产品仍极其难觅。那些揭露社会深层问题,反映作者独立思考的剧本、影视作品,那些思想敏锐、但带有“异端”色彩的学术作品,往往在一层层严格的“送审”、检查制度下被“枪毙”,或软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俗文化(或者更准确地说,媚俗文化)的充斥市场,充斥街头,充斥银幕,甚至充斥网络。这似乎正表明了当代中国威权主义体制所独有的文化特征:表面的文化市场繁荣与内在文化生命的枯竭并存,且前者正是对后者的掩盖。一方面,威权主义需要制造歌舞生平的气氛以证明“国泰平安”;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任何“异端邪说”破坏“国家的稳定”。――当然,这种逻辑本质上讲仍旧是专制主义的逻辑。

现在要问的是:即便我们站在民族国家的立场,这种“逻辑”真的有助于提升或实现中华民族的“国家利益”么?否。当一个民族内在的生命活力、文化创造力被自己的制度扼杀时,它怎么会符合民族的“国家利益”呢?当民族最优秀的大脑被禁锢起来,不允许思想更不允许表达时,这种人为制造的群氓状态又怎么会提升“国家利益”呢?

如果我们站在人类文明的普适性价值立场发问,则问题就更大了:构成任何严格意义上的文化创作、文化产品“生产”之前提的,是对个体自由的价值承诺与制度承诺,而后者恰恰是数百年来人类文明发展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果。一个文化群体要真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不可能无视这个事实。否则,就真的会像毛泽东曾经说过的那样,被“开除球藉”了。

中国文化的衰落与文化产业内在生命力的贫乏源于我们自己的制度――这就是本节的基本结论。至于当代中国专制主义和威权主义本身的由来、根据及其历史可理解性,这里只能简短地说:它既与特定条件下一代人的选择有关,也与我们的历史传统有关。是的,可能是由于我们这个民族,这个文化群体过于古老了,我们在享受这份古老带给我们的荣誉之时,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扭曲是一个更加硕大、复杂的课题,此处就打住不表了。

4.重建公民社会:“中国文化战略”的制度前提

  

我所理解的公民社会,是现代化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结构组成部分。制度现代化的另外两个结构部分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从功能上讲,公民社会被赋予抗衡政治、经济建构中的负面力量,又不断给民主政治、法制经济输入新的能源的内在使命;从人类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讲,公民社会又是与人类物质再生产同样重要的人类精神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我们可以把出版、传媒系统和教育、科研系统理解为公民社会的两大“硬件”系统,它们大体涵盖了“文化产业”所指称的行业范围,尽管是从不同角度予以定义的。当然,还有一些行业没有包括进去,比如艺术作品的生产(演出业),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资源产业,等等,但它们同样是精神再生产的重要领域。

根据本文提供的有关人类文明发展之内在张力的解释框架,我个人并不反对“中国文化战略”的提法――既然我们还要面对“主权国家”分立乃至对立这样的现实。但更重要的应该是认识到:这个“文化战略”的大方向乃是走向与人类文明主潮的同一。那么,什么是当今人类发展的主潮?民主化(包括民主化的价值准则与民主化的制度建构)、对个体的尊重(在哲学人类学的意义上,所谓个人与集体的对立本来就是个伪命题)、人的尊严与自由的不可剥夺、以及人与自然在更合理状态下的平衡发展。当然,“中国特色”总是要有的,而且非有不可,这就是体现人类价值普遍性的、中华民族所独有的文化-民族形式的特殊性。我们的文学、戏剧、音乐、影视,更遑论体现时代意识的哲学,都应该以活生生的中华民族的“这一个”堂而皇之地走进现代世界文明的殿堂。

那么,何以做到这一点?解构中国现存的威权主义体制是关键。“文化”及其“产业”不能是当权者意识形态的工具,这至少可以从两层意思上来解释:首先,建立在思想自由基础上的文化创作的多元化是文化繁荣的先决条件,也是文化的内在生命得以繁衍的先决条件。比如,我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说这话的人是前两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华裔作家高行健――“文学只能是个人的声音”;但我对他的下列感慨却深表赞同:“冷的文学是一种逃亡而求其生存的文学,是一种不让社会扼杀而求得精神上自救的文学。一个民族倘竟容不下这样一种非功利的文学,不仅是作家的不幸,也该是这个民族的悲哀”。【2】其次,威权主义体制及其文化专制政策的结果,不但是对文化的扼杀,而且恰恰因此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我在美国呆了几个月就深有感触:这里接触到的,大量是关于中国否定性的报道。其实,这些声音也不一定都准确,为什么都跑到国外去讲呢?国内不让讲嘛!仍以高行建为例,他的长篇小说《一个人的圣经》回顾了作者文革时期的经历。我不认为他对文革的描写是全面的,虽然我承认作家有根据自己的感受描写任何对象的权利。问题在于这样的作品在国内发表不了,也就无法形成关于此类题材作品的正常的学术切磋与争鸣。结果呢?国外读者(他们通常对中国事物并不熟悉)只能从《一个人的圣经》这样的作品中,从一个被时代伤害了的个体对时代的过于情绪化的描写中(尽管作者自认为是冷静而冷峻的),获得对中国文化大革命这段历史的某种印象。――我担心,这样的印象很难客观、持平。

事情的逻辑就是这样:国内文化专制的结果势必造成国际文化市场的“一边倒”。从这个意义上讲,威权主义损害、而不是提升了“民族形象”,破坏、而不是捍卫了“国家利益”。这样的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及其威权主义体制难道还应该继续下去么?

当然,鉴于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不能指望变革在一天之内就告完成。所谓“解构”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相对艰巨的制度转型过程。作为也在从事精神活动、“文化生产”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一员,我希望今天中国的执政者能审时度势,顺应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摒弃“应对”式的僵化意识形态,逐步实现中国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制度重整,遵从文化生命成长的内在规律和文化产品生产的正常规范。如此,则将是中国文化之大幸,也是中国“国家利益”之大幸。同时,我想强调指出:文化变革及其制度前提――政治民主化――是全民族的事情,需要每一个公民来参与。一个民族只有越来越多的个体意识到自身承载的人类价值的份量并躬身实践之,这个民族才真正有希望。这也正是本文把“重建公民社会”理解为“中国文化战略”的制度前提的根本原因。【3】

注释:

【1】参见卡尔•贝克尔“论《独立宣言》”,载《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北京,三联书

店2001年版,页164。

【2】见高行建“文学的理由:诺贝尔文学奖获奖演说”,载《一个人的圣经》“附录”,

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版,页470。

【3】文化与文化产业既不应是意识形态的工具,也不应成为市场与金钱的附庸。这个问题对拟议中的“中国文化战略”同样很重要。但深入讨论之已偏离本文的主题,故从略。

(本文作于2002年4月,2003年6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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