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诚:民间组织何以可能?

——以“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0 次 更新时间:2015-12-0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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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诚  

【内容提要】 民间组织何以生存和发展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过程中亟待探讨的重要问题。以“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为例,通过对其机会结构、共意建构、资源动员和空间生产的描述和解读,尝试回答民间组织何以可能的问题。研究发现,民间组织要获得生存和发展,其服务领域要尽量接近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观念;要以现实主义的态度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进行合作;要积极开展自身公益意义和自愿意义的共意建构;要通过提高自身公信力来动员资源;要创新资源动员策略和技术,针对目标人群和组织积极开展资源动员。

【关 键 词】民间组织/何以可能/特殊未成年人帮扶


欧美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民间组织被认为是政府和市场之外重要的第三种力量或第三部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伴随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也得到较快发展,并因其草根性、非营利性、柔性治理①等特征以及公益精神和专业化服务,在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承担着日益重要的功能。但是,我国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如合法性②、结构和功能、组织和管理缺位、发育初级和独立性等困境以及资金缺乏和身份尴尬、专业人才缺位和运行绩效欠佳③等问题,制约着民间组织的发育、成长及其功能发挥。那么,民间组织如何才能突破其所面临的困境,获得发展所需的机会、资源并有效地发挥其“第三部门”功能?简单地说,就是民间组织何以可能?毫无疑问,这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促进青少年儿童尤其是特殊青少年儿童发展,为他们提供社会支持,是民间组织尤其是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国际上,民间组织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促进、对改善流动儿童教育等有着重要作用。④在国内,民间组织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青少年权益保障、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和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特殊青少年儿童的救助和权益保障,均有所涉及。⑤近年来,在特殊未成年人帮扶领域,长沙市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以下简称“青护园”)得到了上至民政部副部长的指导和关注、下至未管所学员和家长的深情感恩,成为在湖南、乃至在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明星”民间组织,是当地特殊青少年保护事业的一个“名牌”。由中华慈善人物、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孟繁英女士于2008年创立的“青护园”,是一家以特殊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截至2013年底,“青护园”拥有爱心园丁、爱心督导近2000名,志愿者上万人,先后参与各项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达30000人次,信件的心语交流2000余封,亲情走访上千户,热线、网站和心灵家园接访上万人次,得到帮扶的特殊群体青少年近2000名,帮助220名失足少年重生、升学、就业。⑥在民间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状况均不被看好的特定时空阶段,“青护园”的特殊未成年人帮扶事业却欣欣向荣。那么,“青护园”是如何保障其生存、实现其发展并放飞其公益梦想的呢?本文拟以“青护园”为个案,以笔者田野调查搜集的经验资料⑦为基础,通过对其特殊未成年人帮扶实践的描述和解读,来探讨“民间组织何以可能”的问题。

一、“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机会结构

在我国特定的政治时空阶段,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曾一度受阻。改革开放后,即使管制逐步放松,但政府对民间组织一直保持着较高程度的警惕。“青护园”作为一个民办非营利机构,为何能顺利成立、快速发展并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行动中去?从宏观层面看,当时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为其提供了特定的机会结构。所谓“机会结构”,美国学者梯利(C. Tilly)认为是指“由于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的政治权力关系变化的总和”⑧。“机会结构”一词源于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侧重于社会运动的外部政治环境。“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具有较广泛的社会支持基础,是一种不大可能遭到反对或抗议的社会公益行动,属于西方社会运动理论视域中的共意性运动或者可尊敬运动。⑨这是社会运动领域的机会结构理论可以为民间组织社会公益行动分析借鉴的内在理论依据。

(一)政体开放程度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态度,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初的“可控的发展”、1989年政治风波事件后的“规范的发展”(即重新登记,统一管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领导与引导的发展”、党的十七大的“重视的发展”(即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等调整过程。党和政府对民间组织态度的调整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的调整充分反映了体制对民间组织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与封闭性政体相比,开放性政体能对社会中的利益表达或诉求提供路径或做出回应。“青护园”事业的开始,可以追溯到2000年其创始人孟繁英女士开始走进社区做义工,而后2004年参与创办“长沙雨花义工俱乐部”,2006年创办全省首个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青护园”正式成立于2008年,正是地方政府和基层社区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精神的关键阶段。这构成“青护园”顺利成立并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一个重要政治机会结构。

(二)社会治理压力增大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引致社会结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丛生。“总体性社会”中依靠政府和单位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维护的方式日益显得捉襟见肘,传统政府治理对诸多社会性问题有心无力,政府社会治理压力不断增大。未成年阶段是个体成长的特殊时期。经济社会深刻转型期和个体成长特殊时期的叠加,未成年人成长陷入困境的风险不断增大:他们或者生活、学习上有困难,或者思想上有困惑,或者已不慎沾染不良陋习,甚至已经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帮助和引导这些陷入困境的特殊未成年人重新燃起希望、返回人生正轨,是全社会的责任。然而在谁来帮助他们和如何帮助他们问题上同样也是面临诸多困难:家庭是首要的责任主体,但特殊未成年人的病根源于家庭,许多家庭根本无力继续管教;学校是又一重要责任主体,但大多数特殊未成年人往往无法继续留在学校或者学校不愿接收;政府及相关的特殊未成年人矫治机构(如未成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又受制于法律权限或者资源瓶颈而无力顾及。创始人孟繁英在关于建立“青护园”的建议中如此写道:

未成年犯多数来自离异家庭、贫困家庭,其中大部分是逃学、辍学、户籍异动、长期脱离监管的青少年。他们走过一段弯路后,更加需要亲情、关爱和帮助,而得到的却常常是冷落和孤独,由此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与偏激,很容易重蹈覆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将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但现实中,犯罪后的未成年人对“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教、回访工作碍于面子,存在逆反心理、抵触情绪、回避行为。

一方面帮扶特殊未成年人如此重要而紧迫,另一方面代表政府治理的“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教、回访机制又无法发挥其功能。面对如此充足而完备的理由,政府最好的应对方式当然就是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因此,“青护园”成立之日,当地省、市、区三级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部门的领导、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等均出席成立仪式表达重视和支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当地政府对“青护园”成立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所体现的是,在社会治理压力增大背景下,政府希望通过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的尝试和探索。可见,社会治理压力增大,成为了“青护园”顺利成立并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又一个重要政治机会结构。

二、“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共意建构

机会结构只是为“青护园”提供了合法地位,获得了政府的认可和具备开展社会公益行动的资格。“青护园”要开展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还需要获得社会对民间组织及其公益行动的广泛认同。公众对民间组织及其公益行动的认同不可能自动地形成,这需要民间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去创造认同。民间组织创造公众认同的过程,笔者将其称之为“共意建构”。“共意建构”是受到克兰德尔曼斯(B. Klandermans)的“共意动员”概念的启发。克兰德尔曼斯在分析社会运动时将共意动员定义为“一个社会行动者有意识地在一个总体人群的某个亚群中创造共意的努力”。⑩和社会运动相似,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公益行动需要在目标人群中去进行“创造共意的努力”,不同之处在于“共意动员”仅仅发生在社会运动的动员阶段,而民间组织的社会公益行动的“共意建构”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包括公益行动前、公益行动过程中和公益行动结束之后,因为民间组织的存在意义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一次次公益行动的持续开展来展示,每一次公益行动都是下一次公益行动成功进行的基础。民间组织的公益行动,既需要外部目标群体的参与和支持,也需要内部志愿者的参与和行动,因此,民间组织公益行动的共意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外部目标群体如捐赠对象、公益行动涉及的组织和机构的共意建构,向他们阐明公益行动的目标,也就是公益意义的建构;二是针对内部志愿者的共意建构,向他们阐明公益行动本身的意义,也就是公益行动的自愿意义或者志愿意义的建构。“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共意建构正是从上述两个层面展开。

(一)公益意义的建构

公益意义指向外部,在于促使外部目标人群对民间组织及其公益行动目标形成意义认同。“青护园”的公益意义在于通过对特殊未成年人的帮教、感化、维权和资助,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青护园”公益意义的建构,首先体现在对特殊未成年人帮扶意义的升华。“青护园”的使命是“用心关爱未来,用爱呵护雏鹰”,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对国家、社会、家庭以及帮扶对象都有着重要价值,将其公益行动意义上升到了民族、国家未来的高度,从而凸显“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公益意义。为此,“用心关爱未来,用爱呵护雏鹰”这个十二字使命,会出现在“青护园”历年年鉴的包括封面的每一页上,来尽可能多地获得对帮扶特殊未成年人的公益意义的外部认同。同时,“青护园”还将其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愿景等内容不断地呈现在其历年年鉴、官方网站和其他内部文献资料上,从而实现对接触“青护园”上述媒介方式的外部目标群体的劝说性沟通,实现其公益意义的建构和认同。“青护园”公益意义的建构,其次体现在对特殊未成年人帮扶行动的呈现。为实现让更多外部目标群体认识到“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公益行动的价值,“青护园”注重对每次帮扶公益行动进行多维度呈现。“青护园”每年都会有很多帮扶行动,大型的帮扶活动会有各级媒体争相进行宣传报道,小型活动则会由“青护园”的工作人员留下活动现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然后,每一次帮扶行动都会以“家园快讯”的形式呈现在其官方网站上,又都会以“家园纪事”的形式出现在每年年底编辑出版的“青护园”年鉴上。借助多种媒介的呈现,在场和不在场的外部目标群体都可以了解到“青护园”及其帮扶行动,进而达到增进公益意义的认同,实现共意建构。“青护园”公益意义的建构,还体现在对特殊未成年人帮扶成效的凸显。公众对民间组织及其公益行动的认同,不但要看到它是什么,它的行动,更重要看它的行动效果。“青护园”对特殊未成年人帮扶成效的凸显,一方面是通过整体帮扶情况的介绍,如“信件的心语交流2000余封,亲情走访上千户,热线、网站和心灵家园接访上万人次,得到帮扶的特殊群体青少年近2000名,帮助220名失足少年重生、升学、就业”。另一方面是通过具体帮扶对象的呈现。下面这段文字摘自在看守所的一个帮扶对象(小锋)写给“青护园”的一封信:

十一月二十九日,这是我生命里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孟妈妈真的来看我了!您那慈祥的笑容、温暖的话语一直留在我的心间,再现到我的梦里,让我几天来一直激动不已,我真以为春天提前来了,我的周围充满了温暖,充满阳光,孟妈妈给我送来了棉衣、孟妈妈帮我联系我的母亲,孟妈妈帮我安排了今后的工作……孟妈妈,谢谢您!孟妈妈,是您让我知道,我不再是这个世界上的弃儿,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人关心我的存在、关心我的未来,我的心从此不再孤独!孟妈妈,您放心!我一定好好改造、好好反省,我一定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自立、学会孝顺我的母亲,孝顺我的外婆,学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将来也像你们一样去关心别人!你们送给我的温暖是我生命中永远灿烂的阳光!真心感谢,感谢孟妈妈!感谢青护园!感谢这个充满温情、美好的社会!

这样的信件很多,“青护园”每年的年鉴里都会摘登几篇,通过这样鲜活、生动、具体的案例,有力地显示了“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公益意义。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公益意义的建构,诸多的社会公众用题词、留言的方式表达了对“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公益意义的认同。如在《陆某题词》、《李某赠言》中这样写道:

春种秋收又一年,辛勤奉献硕果甜,青护大业垂史册,功在千秋孟母贤。上善若水情无限,八方襄助谱新篇,呵护雏鹰重实效,雷锋精神代代传。

我由衷地敬佩孟大姐的那份坚持与执著,那份无私和勇气。她朴实的言行温暖了迷途的孩子那一颗颗孤独的心灵,点燃了失足少年犯一支支希望的烛火,照亮了他们回家的路程,她的无私奉献挽救了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更改写了许多人一生的命运。

(二)自愿意义的建构

自愿意义指向内部,在于民间组织为了促进志愿者参与并进而在参与过程中深化对志愿行动的认同。志愿行动,不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目标,出于内心意愿而参与。因此,民间组织的社会公益行动要获得志愿者参与,需要阐明公益行动本身的意义。民间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促成志愿者对志愿行动本身信念的认同和强化,努力实现一种“可持续志愿主义”,(11)就是自愿意义的建构。“青护园”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公益行动,是基于志愿主义、行动主义,是一种志愿行动。那么,“青护园”在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过程中,是如何进行自愿意义建构的呢?第一,大爱无痕,激活内心意愿。“青护园”帮扶特殊未成年人的基调是“爱”与“呵护”,其宗旨“用心关怀未来,用爱呵护雏鹰”将特殊未成年人定义为“伤翅的雏鹰”和“迷途的羔羊”,他们需要爱,需要呵护,只要有爱,只要有呵护,他们就能返巢和回家。

你们的爱,就是这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大爱;你们的爱,就是用自己的汗水辛勤耕耘,不断浇开一朵朵美丽的心灵之花的高尚的爱;你们,一直和我们一道,用语言播种、用爱心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温润呵护失足的孩子,关爱着雏鹰的未来。

我们一起怀揣着美丽的梦想,背负起大爱的行囊,踏上了这条充满希望、充满阳光的帮教之旅。

在这些温情的话语中充溢着人类美好的情感和对大爱的深切期望,妥帖地阐释着志愿主义和志愿行动的崇高价值。第二,专业成长,提升关爱能力。失足或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往往因自己的经历和过往而更敏感、更封闭或更偏执,志愿行动要真正挽救他们,志愿者必须有着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因此,“青护园”不但招募志愿者参与公益行动,而且经常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活动,通过提高他们的专业技巧来提升帮扶和关爱能力。如听取资深义工传授工作经验、参加舞蹈培训、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家庭婚姻咨询培训,等等。志愿者实现专业成长,不但发自内心地想去呵护雏鹰,而且有能力去呵护他们,无疑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志愿主义,实现自愿意义在更高层次的建构。第三,多种交流,增进机构认同。机构认同感是志愿者和志愿机构之间的一种积极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中志愿者愿意为机构的富强奉献出自己的东西。(12)机构认同感和可持续志愿主义存在着正相关关系。“青护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志愿者、爱心园丁进行交流,如组织乒乓球赛、郊外郊游、园内志愿者工作交流等活动。通过交流,增进志愿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拉近志愿者与“青护园”的距离,增进机构认同感。

三、“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资源动员

民间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离不开一定规模的资源,资源是民间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现代社会中,市场组织通过生产获利来获取资源,政府组织通过权威来汲取资源,民间组织则依赖社会公众捐助来获取资源。因此,所有民间组织均面临如何获得资源的问题,即资源动员问题。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理解,包括人、财、物三类物质性资源;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物质性资源,而且包括机会结构、社会认同、尊敬、符号和网络等非物质性资源,因为经由这些非物质性资源可以动员起更多的物质性资源。笔者倾向于认同广义的资源结构,因为物质性资源呈现资源动员的结果,而非物质性资源呈现资源动员的过程,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由过程决定。考察民间组织物质性资源动员能判断民间组织发展程度,考察民间组织非物质性资源能理解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逻辑及其发展趋势。“青护园”从事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事业,自我定位为“非营利组织服务资源的联合者”,那么她是如何通过有效的资源动员来进行其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和社会服务的呢?

(一)资源动员优势

经过13年的风雨兼程,“青护园”已经积淀了一些资源动员优势。

第一,“青护园”宗旨与主流价值观念的同构。“用心关怀未来,用爱呵护雏鹰”,帮扶特殊未成年人,促进他们社会融入,与促进和谐的主流价值观念不谋而合,从而有利于提升“青护园”资源动员可能性和正当性。

第二,“青护园”拥有较高的公信力。公信力是民间组织“因赢得公民的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13)本质上就是公众认可力。“青护园”较高的公信力,首先源于透明化管理,每年都会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业务活动经费开支情况的相关材料在当年“青护园”年鉴上开辟相关栏目予以呈现,接受捐赠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其次是源于“青护园”的规范化的内部治理结构。“青护园”设有总顾问、理事会、监事会和园委会,咨询、决策、监督、执行的现代组织制度完备,能保证组织规范、有序和合法运行。

第三,“青护园”的精英主导。“青护园”的创始人也是主要的组织管理者孟繁英女士,在长达十多年的义工生涯中已经成长为“民间公益精英”。她是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陪审员;她荣获“全国十佳优秀志愿者”、“中华慈善人物”、“首届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湖南杰出金牌义工”、“长沙市首届道德模范”、“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优秀百名志愿者”等多个荣誉。上述这些身份和荣誉既是政府和社会对她多年献身特殊青少年帮扶事业的肯定和嘉奖,也成为了“青护园”资源动员的重要社会资本。

第四,“青护园”的组织声誉。组织荣誉也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性资源,代表着社会和公众对组织的高认可度。近年来,“青护园”先后获得“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湖南省十佳禁毒妈妈联盟”、“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长沙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等荣誉。“青护园”可以充分借用这些组织声誉来赢得公众态度上的认可,从而动员起更多的潜在的资源。

(二)资源动员网络

在特定的机会结构、共意建构和上述资源动员优势的基础上,“青护园”在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中逐渐建构起一个包括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民间资源在内的资源动员网络。

第一,政府资源。政治环境和政治机会是资源动员的重要影响因素。“青护园”是在当地政府和基层社区支持和领导下成立起来的,并在后来的运行中成为当地政府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合作者和着力培养的明星民间组织。因此,以“青护园”所在的廖家湾社区为基点,“青护园”逐渐与所在的街道、区、市各级政府组织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形成了合作关系,建构起多级、多部门的政府资源动员网络。在这里,政府不仅指各级政府机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机构,如各级团组织、妇女联合委员会、工会、关工委,等等。从资源形式上看,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开展公益行动的各种便利条件。“青护园”与政体内各成员建成了一种联盟关系。

第二,企业资源。企业是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组织,但企业不是只有交换行为,因为企业组织是在社会系统的支撑之下运行的,受到多种非市场要素的影响,其中蕴含着诸多社会性因素,如企业的社会责任观、企业的慈善价值观,等等。同时,从互惠性社会交换角度来看,很多企业组织希望通过向社会公益行动、民间慈善性组织提供资源来获得更好的、更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企业资源,也是民间公益组织资源动员的一个重要领域。根据笔者的调查,每年都有至少4-5家企业向其提供物资等资源,助力“青护园”帮扶特殊未成年人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民间资源。除了政府和市场这两大资源动员对象,还存在广泛的可资动员的民间资源。此处的民间资源,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之外的其他所有可以动员起来的资源。从“青护园”的资源动员实践来看,主要又包括如下一些形式:基金会、慈善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如仁爱基金、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高等学校系统提供的咨询性资源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相关学术协会、志愿者协会等提供的授牌资源,如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牌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等;社会知名人士提供的道德符号资源,如“全国道德模范”文花枝、“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洪战辉的加盟,见义勇为人士陈开生的爱心资助等;娱乐界明星资源,如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的汪涵等知名主持人成为明星志愿者。

(三)资源动员方式

第一,合作治理。“青护园”的特殊未成年人帮扶事业立足于所在社区和街道,并向所在区、市、省辐射。“青护园”以帮扶特殊未成年人、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方式介入当地社会治理,与当地社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作治理。如,参与长沙市雨花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试点暨困境儿童幸福计划、参与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组织的禁毒知识宣传活动,等等。“青护园”与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湖南省未成年劳动教育人员管理所(现已撤并)、长沙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湖南省黎托强制戒毒所、长沙市工读学校等单位建立合作帮扶机制,长期帮教、感化、挽救特殊未成年学员。作为回报,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力所能及地为“青护园”提供工作经费支持。

第二,项目资助。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机构或者主管单位会通过慈善公益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方式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慈善公益项目,成为公益类、慈善类民间组织动员资源的又一重要来源。“青护园”以“雨润新苗、社区感化”获得2012年长沙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的“福利彩票资助项目”,并得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以“雨润新苗、特群帮扶”项目获得长沙慈善会“携手公益•联动济困”慈善援助,并获得项目资金。

第三,媒体动员。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将民间组织的社会公益行动进行传播,有利于扩大民间组织及其社会公益行动的知名度、美誉度,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公益认同和机构认同,唤起公众的捐赠意愿和参与意愿,从而实现对潜在目标群体的资源动员。“青护园”的特殊未成年人帮扶事业得到了当地甚至中央媒体的高度青睐,每年有关“青护园”及其社会公益行动的报道均有几十次。此外,“青护园”的自有媒体,包括官方网站、历年年鉴以及其他编辑印行资料都在公众动员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四,向捐助人致谢。“青护园”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其生存发展和开展社会公益行动的资源都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参与社会公益行动的志愿者均不以获取经济收入为目的。因此,在“青护园”的自有媒体中总是响起一个声音:感谢有你,一路同行。“青护园”的历年年鉴中都会有一个固定栏目:“衷心感谢”,会将一年来为“青护园”及其社会公益行动给予支持的单位(包括政府、企业和基金会等)、个人一一列举表示感谢,开辟专版进行企业介绍;对一年来报道“青护园”及其社会公益行动的各类媒体一一列举,以示谢意。在其官方网站上,“青护园”会在“家园感恩”中对所有支持单位和个人表达谢意。“青护园”的感恩就是米歇尔•诺顿(Michael Norton)所说的“向捐助人致谢”。(14)因为,感恩不仅是对捐助者的尊重和感谢,而且是动员捐助者继续捐助和支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性捐助,是为组织未来发展募集更多资源的一种资源动员方式。

四、“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空间生产

在更为宏观的视野中,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都出现了许多有组织的志愿活动,形成了自愿结社革命的高潮。同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有着不太利于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但民间组织依然疯狂地生长,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0.67万个。(15)那么,民间组织如此顽强与疯狂的生长究竟对社会发展有着何种重要意义呢?在笔者看来,民间组织及其行动展开的重要意义在于——一种新的“空间生产”。下面将结合“青护园”及其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作进一步分析。

如前所述,“青护园”在把握特定政治机会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共意建构和资源动员,成功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事业,既为特殊未成年人创造了更好的成长环境,又较好地实现了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联合多种志愿服务资源放飞了社会公益梦想。笔者认为,“青护园”及其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至少生产了三种迥异于传统的空间。

(一)呵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的空间

“青护园”以特殊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对思想上有困惑的青少年实施有效帮扶,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行为矫正,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挽救、感化、帮教,对生活学习上有困难的青少年进行资助和维权工作”,从而创造了一个新的呵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的空间。这个新的空间,完全有别于家庭、学校、工读学校、监所等社会化或者再社会化机构:不是亲人但有亲人般的爱与关怀、不是老师但有老师般的知识与才华、不是管教但有管教般的方法与策略,特殊的孩子们能在这里获得母亲般的关爱、获得尊重与尊严、获得误入歧途的原因与忏悔、获得重生的信心与力量、甚至获得未来的方向与生存发展的能力。呵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的空间生产,将大大革除以往特殊未成年人帮教、挽救、感化、救助的传统模式的弊端,助力他们迷途知返、走出逆境、重获新生。

(二)民间组织自主性发展的空间

“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生产了一个迥异于依赖权威汲取资源的政府组织、依赖生产获利的市场组织的第三种空间或者第三域。在这个新的空间里,组织及其志愿者以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社会公益为目的,区别于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对权力资源的获取和市场组织及其成员对经济资源的获取;志愿者以志愿主义为枢纽享有加入或者退出的自由,区别于政府组织成员对权威的依附和经济组织成员对金钱的依附;组织以志愿服务资源的联合展开行动,将潜在的资源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第三空间的生产,凸显了协商逻辑对于政府的权力逻辑、市场的交换逻辑的反叛与纠偏,凸显了对于积极促进社会进步的意义,凸显了对于积极促进服务对象成长的意义,凸显了对于积极促进组织成员及其志愿者获得尊严、民主和自由发展、全面发展的意义。

(三)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合作治理的空间

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关键是多元合作。(16)“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公益行动,生产了一个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合作治理的空间。在这个新的空间,政府、市场、民间组织三者非对抗或冲突,而是形成了合作治理、多方共赢的格局:政府借力民间组织实现对社会更有效的治理,既回应改善民生的需求又规避现实或潜在社会风险,有利于其合法性维护;市场组织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并获得增加知名度、美誉度的机会;民间组织实现了服务社会、助力他人的社会公益梦想,促进了公益精神和志愿主义在更大社会空间中的传播。在这个新的空间,试图解决政府、市场单独无法解决、甚至政府和市场联合也无法解决的问题;以民间组织为枢纽,实现了资源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到民间组织之间的流动,创新了资源再配置的方式。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合作治理空间的生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的关系结构和资源再分配机制,呈现出革命性的力量。

五、结语

本文以“青护园”介入特殊未成年人帮扶为例,通过描述和解读其成立的政治机会结构,组织及其公益行动的公益意义和自愿意义的共意建构,资源动员的优势、网络和方式以及空间生产,对民间组织何以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尝试性回答,得出如下具有启示性的结论:

第一,民间组织的服务领域应该尽量接近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观念,而非站到社会发展的对立面。

第二,民间组织既要保持独立性,同时更要以现实主义的态度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进行合作,在为社会提供政府和市场无法或无力提供的服务的同时,创造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空间。

第三,民间组织要在服务社会、助力他人的过程中,积极开展自身公益意义和自愿意义的共意建构,为自身资源动员奠定基础。

第四,民间组织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服务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通过提高自身公信力来动员资源。

第五,民间组织要创新资源动员策略和技术,针对目标人群和组织积极开展资源动员以获得足够支撑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资源。

注释:

①宋丁:《第三种力量的崛起——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诞生》,载《特区经济》,2008(1)。

②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载《法学研究》,2004(2);谭新雨:《边疆民族地区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探析》,载《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6)。

③余礼信:《城市社会治理中民间组织功能的困境、转型与完善》,载《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4(2);伍娟:《民间公共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困境及其出路》,载《怀化学院学报》,2014(1);汪琴:《湖南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困境探析——基于13个城市社区的实证研究》,载《社科纵横》,2013(9)。

④曹志荣:《西方国家民间组织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促进》,载《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0);王强:《非政府组织改善流动儿童教育的国际经验与启示》,载《中国教育学刊》,2014(1)。

⑤段素菊:《社区民间组织与青少年发展——以青少年社区矫正为例》,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10);王秋香:《非政府组织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高中建、张琳:《青少年权益保障之非政府组织介入》,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公培璐:《我国民间组织在儿童助残中的作用及发展方向》,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廖炼中、晏月平:《非政府组织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支持机制研究》,载《学术探索》,2014(2)。

⑥林展翅:《长沙爱心妈妈孟繁英:13年帮助2000个特殊孩子》,星城在线,http://news.changsha.en/h/187/20131204/1420800.html,2013-12-04。

⑦本文的个案研究资料源自笔者的田野调查。2014年1月,笔者因课题调查寻求合作走进了“青护园”,后来参加了“青护园”春节前向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学员送爱心等活动,进行了现场参与观察。和园长孟繁英女士有过多次较为深入的交谈和探讨。此外,作者还搜集了“青护园”历年年鉴、“青护园”官方网站(http://www.mengmama.com/)和相关媒体报道等文献资料。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使用案例资料均来自上述田野调查资料。

⑧龙永红:《现代慈善组织的资源动员:一个分析框架》,载《学习与实践》,2012(11)。

⑨在国内,存在社会运动就是冲突性运动或者抗议性运动的刻板印象,实际上在西方社会运动理论视域中,社会运动并非都是对病态社会的挑战与破坏现存秩序的非常事件。社会运动在类型划分上可以区分为共意性运动与冲突性运动,或者也可以区分为贪婪的运动、改良性或规范性运动、可尊敬运动三类。参见龙永红:《现代慈善组织的资源动员:一个分析框架》,载《学习与实践》,2012(11)。

⑩[美]贝尔特•克兰德尔曼斯:《抗议的社会建构和多组织场域》,载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90-120页。

(11)(12)张楚香:《可持续志愿主义:香港志愿者分析》,载《青年探索》,2012(2)。

(13)周治伟:《公信力的概念辨析》,载《攀登》,2007(1)。

(14)[美]米歇尔•诺顿:《全球筹款手册——NGO及社区组织资源动员指南》(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9-15页。

(15)崔静:《民政部官员:简政放权开启社会组织改革大幕》,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0/23/c_117838385.htm,2013-10-23。

(16)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载《南京社会科学》,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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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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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学评论》(京)2015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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