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论语言现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13 次 更新时间:2015-07-19 15:29

江怡 (进入专栏)  

语言现象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每时每刻都熟视无睹的现象。但如何认识和解释语言现象,却始终是使人类感到迷惑的问题。从常识的立场上看,语言现象的存在是人类思想交流的自然方式,因此,对一切语言现象的解释,都应当立足于它们是否满足人们日常交流的需要。但是,对语言现象的这种常识理解,虽然可以解释语言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却无法说明语言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更无法说明各种语言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思想动机。例如,社会变迁导致的语言变化,通常被解释为是对社会变迁的直接反映,但这种解释并不包含对语言变化内在机理的分析和语言变化对社会文化发展之影响的说明,而只是对变化着的语言现象的事实描述,最多是试图通过这样的描述推测语言现象本身的变化规律。因此,要深入理解语言现象,就需要对语言现象进行专门研究,而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正是把语言现象作为自己的专门研究对象的学科。

然而,虽然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都把语言现象作为自己的专门研究对象,但他们对这个研究对象似乎有着不同的理解。语言学家倾向于把语言现象解释为意义表达的系统,试图用人类文化的表现形态去说明意义构成在语言现象中的主导作用。由此,在语言学家那里,语言现象就成为用以说明社会变迁和历史意义的描述对象,正如韩礼德(M. A. K. Halliday)所说:“一旦这种意义的观点发展成一种思想立场,我们就可以反过来这样说语言,由此语言就被看做是构成文化的诸多意义系统之一。于是,它的独特性也就开始呈现。语言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意义系统,它的典型作用在于实现其他的意义系统;用叶姆斯列夫的话说,它是一种‘内涵的意义系统’。”(Halliday, pp. 113-114)这样,语言学研究就主要是以描述的或历史的或生成的方法,说明语言现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源。但在语言哲学家那里,语言现象则被解释为思想观念的外在形式,研究语言现象是为了说明我们如何用这种形式来呈现我们的思想观念。尽管有的语言哲学家直接把语言看做是思想本身,但更多的语言哲学家仍然认为,由于语言自身存在缺陷,所以我们需要剖析各种语言现象,说明这些现象是如何掩盖或揭示了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思想观念以及知识体系。即使是像奥斯汀(J. Austin)这样的语言哲学家,仍然把谈论世界看做是语言的主要功能。他说:“语词是我们的工具,而我们至少应当使用干净的工具。我们应当知道我们意指什么和不意指什么,而且我们必须预先把我们自己武装起来,以免掉进语言给我们设置的陷阱……语词不是事实或事物……我们需要把它们与世界分开,使它们与世界保持距离并与世界形成对照,以便我们能够认识到它们的不恰当和任意性,这样,我们就能在没有妨碍的情况下重新看世界。”(Austin, p.182)从这个目的出发,语言哲学家们对语言现象的研究主要采用分析语言意义或构建语言逻辑规则的方法,试图以这种分析或构建活动说明语言现象背后的观念根源及其与世界的关系。

不过,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们对语言现象的这些不同理解,在我看来并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他们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对语言现象进行解释和“拯救”。

“拯救现象”是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的哲学研究方法(参见余纪元;Yu and Bunnin, p. 293),其主要方式是在面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时,先摆出现象,再考察其中的困难,然后确定所有关于这些现象的意见或者是确定大部分或最重要的意见。如果我们可以由此解决这些困难,并且受尊重的意见可以得到接受,那么我们就充分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现象”(phenomena)一词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并不是指经验性的现象,而是指人们共同言说的东西,比如“共同的信念”,或者是指“那些没有被公认、但被一小群明智之人持有的,甚至是被一个明智的人持有的观点”,但语言现象的特殊性正在于它们不仅仅是一些经验现象,更是思想观念或情感要求的表达方式。根据这种方法,拯救语言现象就是要:首先,收集和确立各种语言现象;其次,讨论和分析这些语言现象之间的冲突以及所带来的难题;最后,保留包含在关于语言现象的各种观点之中的真理。总之,拯救语言现象不是把语言现象还原为或解释为某些根本的原则或观念,而是根据语言现象去说明我们业已接受的某些原则或观念是否合理有效。这正是语言学研究和语言哲学研究对语言现象应当持有的共同态度。同时,根据这种研究方法,我认为,拯救语言现象不是要从对语言现象的分析中得到某些可以为所有人公认的观念或原则,而是通过表明我们关于语言现象的各种解释既非全错也非全对,来解决这些解释之间的冲突,或者说,通过指出各种解释的限度来调整相互冲突的解释之间的关系。

应当说,在当代语言哲学中,哲学家们对语言现象的解释和处理方法大体上采取了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建立理想语言的方式重新构造语言现象,这种形式通常被称作理想语言方案;另一种是通过仔细考察日常语言的具体用法,解释语言现象的内在动机,这种形式通常被称作日常语言方案。然而,根据“拯救现象”的方法,我认为,这两个方案都无法为我们提供对语言现象的合理说明。

理想语言方案最初是由维也纳学派提出的,其目的是用形式化的逻辑语言代替日常语言,揭示语言现象背后的逻辑规则。从意义表达的层面看,这种方案的确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可以帮助我们避免由于日常语言的歧义而导致的理解上的混乱,而且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但这种方案的明显缺陷是:用形式化的方法重建日常语言,直接导致了我们对日常语言本身的忽视,失去了对语言现象的本真理解。虽然理想语言方案在推进认识论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在如何解释语言现象的问题上却并不能帮助我们,而语言哲学研究语言现象的目的正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语言现象本身。理解语言现象就是给出对语言现象的解释,而不是对语言现象的重建。因为任何重建都是出于某种先在的目的或根据某些先在的原则,但解释活动却是为了得到对语言现象的更好理解。在这种意义上,对语言现象的研究其实就是对各种解释活动的理解,而不是对语言现象的重构。

日常语言方案似乎可以为我们提供关于语言现象的更好说明,但哲学家们试图用语言的不同用法说明语言的意义及语言现象背后的概念根源时,必然会涉及语言使用者的意图,并由此涉及语言表达的意向内容以及语言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如果从解释语言现象的目的看,对意向内容和外部环境的切入,至少在研究对象上超出了语言哲学研究的范围,有可能进入到心灵哲学和社会语言学的领域。语言哲学家对语言现象的研究是为了说明语言表达的外部形态,理解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特点及其意义,而不是对语言使用者的内在心理活动作出解释。在这种意义上,日常语言方案试图用语言的不同用法去说明语言现象,势必导致语言使用者的介入和对语言意向内容的考察,由此就改变了语言哲学的研究方向。20世纪90年代后在英美哲学中出现心灵哲学的转向,正是这种改变的直接后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语言现象的研究首先应当是对语言表达方式的研究,而对语言现象的解释更应当是对我们能够理解的语言表达式的解释,也就是对表达式规则的解释,而不是对这些表达式背后隐藏的神秘的意向内容的解释。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我们谈论的是处于空间和时间中的语言现象,而不是某种非空间、非时间的幻象……然而,我们在谈论语言现象时,就像我们在下棋时对待棋子那样,我们给它们规定游戏的规则,而不描述它们的物理属性。”(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108,见《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第66页。下引该书仅注明节数和页码)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提出:“在我们的考察中,必须没有任何假设的东西。我们必须抛弃一切解释而用描述取而代之。这种描述从哲学问题中获得它的光明,也就是它的目的。当然,这些问题不是经验性的问题;它们是通过仔细研究我们语言的工作方法而得到解决,而且用以认识这种工作方法的方式是与那种误解它们的倾向针锋相对的。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由于引入新的经验,而是通过编排我们老早已有的知识。哲学是以我们的语言为手段为反对对我们的理智的蛊惑所进行的斗争。”(§109/第67页)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这段话非常重要,因为它指明了我们研究语言现象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方向。

首先,维特根斯坦明确地向我们表明,研究语言现象只能采取描述的方式,而不是解释的方式。所谓“解释的方式”,是指根据某种事先的假定对语言现象提出一种理论模型,然后再根据这种模型去说明其他已知的和未知的语言现象。这样的解释方式固然满足了我们追问语言现象背后根源的渴望,并符合我们对语言现象研究的最初要求,即通过解释活动得到对语言现象的更好理解;然而,它却完全可能造成对语言现象的歪曲,反而妨碍我们对语言现象的理解。这种解释性“歪曲”可能是解释学家所理解的“偏见”,也可能是维也纳学派哲学家所说的“没有才能的”形而上学陈述。所以,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研究语言现象就是要原原本本地描述语言现象,而不是试图给出语言现象任何一种所谓深刻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非但不能使我们清楚地认识语言现象,相反,由这样的解释提供的关于语言现象的说明实际上给了我们一个貌似真实的图像,即“事情就是如此这般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对各种不同的语言现象提出本质要求的哲学根源。维特根斯坦说:“哲学绝不干涉语言的实际用法;它归根结底只能描述语言的用法。因为,哲学也不能给语言的实际用法提供任何基础。它让一切保持现状。”(§124/第70-71页)“哲学恰恰只是把一切摆在我们面前,既不解释,也不推论——由于一切袒露地呈现在我们的眼前,没有什么需要解释。因为我们对隐藏起来的东西毫无兴趣。”(§126/第71页)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提出的“描述的方式”,也正是“拯救现象”方法中的第一个步骤:收集和确立各种语言现象。

其次,维特根斯坦也给我们提供了研究语言现象的具体方法,即仔细研究我们语言的工作方法,编排我们已有的知识。所谓“我们语言的工作方法”,就是语言的使用规则。但这里的规则并非是被构建起来的,或者说,研究语言的使用规则并不是要考察使用者在何种情况下如何使用语言,而是指在通常的情况下使用语言的一般规则,也就是日常语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使用规则。研究语言规则也不是要求我们对语言的使用制定出必须遵守的规则,更不是根据我们对语言的某些使用概括出所有语言的使用规则;而是要求把语言使用的具体情况摆出来,让原本看上去不清楚的地方变得清楚,消除我们自以为是地强加于语言用法上的特殊规则,让语言用法回到日常用法上来。所以,维特根斯坦提出这样的口号:“不要想而要看”。这里的“想”就是对语言现象给出各种不同的解释性说明,而“看”则是要观察各种语言现象是如何发生的,观察我们的日常语言活动是如何进行的。

维特根斯坦给出的研究语言现象的方法有两个步骤:其一是观察我们的语言使用规则,也就是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使用语言的;其二是编排我们已有的知识,也就是按照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安排我们的知识。在我看来,这两个步骤正是“拯救现象”中的第二步,即讨论和分析语言现象之间的冲突以及所带来的难题,比较它们在处理语言与社会关系中的优劣,由此认清语言现象对我们的意义。可见,维特根斯坦提供的研究方法正是“拯救现象”的方法。

最后,维特根斯坦还指明了研究语言现象的努力方向,这就是:“哲学是以我们的语言为手段为反对对我们的理智的蛊惑所进行的斗争”。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对理智的蛊惑来自于我们对语言的误用:正是由于我们错误地理解和使用了日常语言,才会产生哲学的困惑。因此,要解决哲学上的困惑,就要消除我们在使用语言上的混乱;而哲学问题的解决正在于把我们对语言的用法返回到日常用法之中。所以,按照语言在日常活动中的自然状态去描述语言现象,这应当是哲学的主要任务,也是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把哲学本身就理解为这样的理智蛊惑,所以他说:“哲学研究的结果是发现一些纯粹的胡说八道以及理性在向语言界限冲撞时留下的肿块。正是这些肿块使我们认识到这种发现的价值。”(§119/第69页)这种对哲学性质和任务的理解,有助于我们认识语言现象本身;可以说,“拯救现象”的最后一个步骤即保留包含在关于语言现象的各种观点之中的真理,就是要对语言现象进行“去伪存真”,认清语言现象的真实面目。

根据以上对“拯救现象”的方法和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阐述,我倾向于把这种研究语言现象的方法称作“现象学的方法”,以表明它与理想语言方案和日常语言方案的不同。① 作为一种研究语言现象的独特方法,我认为,它的特征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第一,它完全放弃了对语言本质的追求,不要求在所有的语言现象背后一定有一种所谓的共同特征存在;而且,它由此也反对把所有的语言现象都解释为或归结为一种形式,无论是逻辑的还是用法的。现象学的方法不过是要求把一切语言现象都摆出来,虽然这样的摆出要求我们对语言现象本身有更多的了解。第二,我们对语言现象的描述完全是一种理性直观的结果。我们在当下对语言现象的直观反应,其中包含了我们对语言现象相关的文化和传统的了解。这里的“理性直观”不是我们对语言现象的概念反思,也不是对语言现象的逻辑推论,而是对语言现象的直接把握,是我们面对各种语言现象时的直观反应。这就意味着,我们在直观语言现象时无需任何先在的理论或观点,更无需对语言现象本身给出一种或一些解释,而只需用“眼”和“心”观察。第三,现象学的方法是要说明语言现象的表现方式,而不是要说明语言现象所反映或说明的观念内容。这表明,使用这样的方法并不能告诉我们语言现象究竟在说什么,或者语言现象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而只能告诉我们语言现象是如何得到表现的;或者说,研究语言现象的现象学方法并不是告诉我们语言在说什么,而是告诉我们语言在怎么说。从“说什么”到“怎么说”,这是当代哲学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哲学家们研究语言现象的重要标志。②

从“怎么说”的立场出发,我们对语言现象的研究应当抓住的是语言的表达方式,而不是语言的表达内容。这就涉及对“语言现象”的深入理解。我认为,语言现象毫无疑问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说,语言现象的存在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即人以社会的方式存在于世界之中。但这种标志并没有说明人类的语言现象所反映的内容,即我们用语言在说什么,而是标志着人类的说话方式,即我们用语言在怎么说。这种方式就是指一套具有指称和表意功能的符号系统。这是人类以“听”(语音)、“看”(语形)、“说”(语用)的方式“表达着”人类的内心世界(语义)。以往的语言研究强调语义研究,并用语义解释去说明“听”、“看”、“说”的功能。现象学的方式则要求从我们对语言现象的“感性理解”出发,根据我们对语言现象的“听”、“看”、“说”,把握语言现象向我们的内心世界传达的思想信息,并由此解释我们对语言现象的知性理解。

古希腊哲学家最初就是以“看”的方式讨论哲学问题。文德尔班明确指出:“柏拉图提出的对理念的认识方式包含有一种直觉的特征,德谟克利特提出的‘纯识’也有一种直觉的特征,这种相似性意味深长。在柏拉图这里,从视觉印象出发进行类比也是主导性的方法。”(文德尔班,第177页)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也指出:“柏拉图力图用视觉上的类比来解说清晰的理智洞见和混乱的感官-知觉的洞见两者之间的不同。他说视觉和别的感官不同,因为它不仅需要有眼睛和对象,而且还需要有光。太阳照耀着的物体我们就看得很清楚;在熹微朦胧之中我们就看得很模糊,在漆黑里我们就什么都看不见。理念世界就是当太阳照亮着物体时,我们所看到的东西;而万物流转的世界则是一个模糊朦胧的世界。眼睛可以比作是灵魂,而作为光源的太阳则可以比作是真理或者善。”(罗素,第167页)可见,“看”的方式是理智形成的最初方式。面对语言现象,我们主要或大量的不是通过“听”,而是通过“看”,也就是“看到了”文字。这里的“看”不仅是指视觉上的看,更重要的是指心灵上的看,就是说,我们总是在“用心去看”。我们在视觉上看到的是文字的形状即语形,但我们把“心灵”中的阳光即“理智之光”投射到这些形状上,就“看到了”文字的意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双“慧眼”。正因为有了这样一双“慧眼”,我们才能“读出”文字形式背后的意义,才能对语言“现象”有透彻的理解。这也就是康德意义上的“感性直观”与“概念统觉”之间的区别:仅有视觉上的“看”只能得到“感性直观”的结果,而唯有“理性之光”才是“概念统觉”的结果。用康德的话说,没有直观的概念为空,而没有概念的直观则盲。(参见康德,第83页)这就是说,没有视觉上的“看”为空,亦即如果只有“理智之光”而没有文字形式,我们什么也看不到;没有心灵的“看”则为盲,亦即如果只有文字形式而没有“理智之光”,我们也看不到任何东西。所以,我们对语言现象的“看”不单是视觉上的,更是心灵上的。但无论是哪一种“看”,它们都是以语言现象的表象为前提的,就是说,我们看到的都是语言的表达方式。“表象”一词就清楚地说明了我们对语言现象的观察是以“看”为前提的。

如果说“看”还是我们以视觉为中心的话,那么,“听”则更多地加入了心灵的作用,因为我们“听”到的是“声音”,但辨别听到的是否是言语的声音即有意义的声音,则更需我们“用心去听”。当代哲学家把西方传统哲学比喻为“视觉中心主义”,也就是以理性概念为核心的哲学,而现代哲学特别是后现代哲学则被看做是以“倾听”为主要的思想方式;这里的“听”是以听者为中心的,如同海德格尔所说的,必须有思者在先,诗者的话语才能得到倾听。(参见海德格尔,第70页)我们从声音中听到的不是音节,而是具有思想内容的意义;但“听”本身却让我们自身也融入声音为我们营造的氛围之中,我们是在倾听之中感受到语言的魅力。从哲学上说,倾听才真正使我们彻底摆脱了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作为主体的听者与作为客体的语言真正融为一体,因为我们听到的是意义的世界。

从我们对语言现象的感官接受看,“看”和“听”都属于被动的行为。虽然我们不是随意地、毫无目的地“看”和“听”,但任何“看”和“听”的行为都是以“看到的”和“听到的”东西为转移的:所谓“看到的”和“听到的”就是语言对我们的显现方式,我们接受的就是这样的显现方式;它们不是我们随意构造出来的,因此我们是被动地接受它们的。然而,我们在考察语言现象时,往往不仅是“看到”和“听到”语言,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去“说出”语言:我们是以说出的方式呈现语言并把自身融入语言之中。在这种意义上,语言现象其实就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语言的活动正构成了语言现象的本质特征,如果有这样的特征的话。这里的语言活动不是奥斯汀意义上的“言语行为”,而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是指我们用语言做事的方式,表明了“说话就是做事”这个基本思想。可见,奥斯汀的这个思想旨在把说话看做一种行为方式,强调话语的力量以及话语所履行的功能。而维特根斯坦则不同,他是把语言活动看做我们人类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强调说话本身如同我们的其他活动一样,都是一种游戏。他说:“‘语言游戏’一词在这里旨在强调:语言的说出是一种活动的组成部分,或者是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23/第19页)显然,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强调的是语言的说出本身,而不是语言的说出带来的实际效果。这与我们考察的“语言现象”就不谋而合了:“语言现象”正是我们说出的话语呈现给我们的样态(presentation),我们也是由于说出话语而拥有了语言现象本身。说出话语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考察语言现象就是要考察我们以何种方式说话。

根据以上对语言现象的现象学分析,我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第一,必须放弃传统的语言研究模式,特别是放弃对语言意义的追问和对指称优先性的考量,直接诉诸对各种语言现象的直观考察。以往的研究已经证明,对任何语言表达式而言,不存在某种一致有效的意义实体。由于我们无法把意义问题作为研究语言的可以达到的目的,因而,我们就必须考虑放弃这样一个目的。同样的道理,把指称作为语言研究的优先考虑选项,这早在索绪尔时代就已经遭到了质疑。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把我们从经验中观察到的各种语言现象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通过分析对比找到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或某些相似之处,由此说明语言现象向我们显现出的真理。

第二,要把语言中的缄默知识作为研究语言现象的基本出发点。从语言现实考量,几乎每一种语言现象都包含着某种知识作为自身存在的文化根据;这样的知识隐藏在语言现象背后,但所有能够理解和把握语言现象的人,都能够理解这些缄默的知识。或者说,对语言现象的理解正是建立在对这些缄默知识的理解之上的。因此,如何理解缄默的知识就成为我们理解和研究语言现象的出发点。

第三,必须把语言的各种修辞方式作为研究语言现象的主要内容。语言的修辞方式就是我们的说话方式,我们用各种修辞手段是为了更好地交流。显然,任何修辞方式都不是为了达到我们对外部世界或他人的认知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充分地实现交流。因此,研究修辞方式作为一种语用学研究,更能体现我们研究语言现象的最初目的,即真实地呈现我们使用语言的不同方式。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在哲学研究还是语言学研究中,我们研究语言现象的目的都不是去发现某种专门的真理,而是逐渐形成我们之间更好的谈话方式,因为语言现象本身向我们呈现出来的就是我们的说话方式,而不是其他任何隐藏的东西。

注释:

① 在这里,我是借用了“现象学方法”这个术语,说明对语言现象的研究必须从呈现现象出发,这与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有着根本区别,后者主要关注的是意识现象活动,而我强调的主要是从经验活动出发。

② 后结构主义者就把“写什么”和“怎么写”看做是近代哲学与后现代哲学区分的重要标志之一,例如罗兰•巴特就认为,写作不过是文字的交织和互换而已。“以往的哲学史不太重视‘怎么写’,认为怎么写都不会影响真理本身的价值,只有观念本身才是重要的,词语或者修辞无关紧要;‘怎么写’的提问方式,是对只重视‘写什么’的严重挑战,因为说到底,‘怎么写’所重视的,恰恰就是词语本身。”(尚杰:《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见江怡主编,第358页)



【参考文献】

[1]海德格尔,2000年:《人,诗意地安居》,郜元宝 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江怡主编,2009年:《当代西方哲学演变史》,人民出版社。

[3]康德,2004年:《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罗素,1982年:《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 译,商务印书馆。

[5]《维特根斯坦全集》,2001年,涂纪亮 译,河北人民出版社。

[6]文德尔班,2009年:《古代哲学史》,詹文杰 译,上海三联书店。

[7]余纪元,2009年:《德性之境: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Austin, J., 1979, 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Halliday, M. A. K. , 2007, On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ed. by Jonathan J. Webster,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and Continuum.

[10]Yu, Jiyuan and Bunnin, Nicholas, 2001,“Saving the phenomena: an Aristotelian method in comparative philosophy”, in Bo Mou(ed.), Two Roads to Wisdom? Chicago and La Salle, Ill. :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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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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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哲学研究》(京)2010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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