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玉河:论中共党内的“左”倾民粹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54 次 更新时间:2016-07-0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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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河 (进入专栏)  


中国革命中的民粹主义,其基本思想特征为:一是对资本主义深恶痛绝,把它看作是丑恶、衰落、倒退的历史现象;二是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不懂得社会革命发生的经济根源,怀恋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试图绕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从农民的个体私有经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三是把农民看成社会的基本力量和历史主体,把人数众多的农民作为依靠力量,主张通过农民的解放而解放全社会。农耕文明与儒家文化是民粹主义的温床,对西方资本主义认识的肤浅是民粹主义滋生的思想文化因素。幻想从落后的农业国跳过资本主义工业化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民粹主义的最重要特点;对底层农民革命性和绝对平均主义的过分强调,是中共党内“左”倾民粹主义重要体现。


一、对资本主义及资产阶级的“左倾”冒险


中共党内“左”倾民粹主义的显著特征,是混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反帝反封建的同时,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革命对象,对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抱有高度恐惧和敌视,把资产阶级、资本主义视为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等量齐观的敌人。这种“左”倾民粹主义在建党初期开始萌芽,在大革命失败后随着“左”倾冒险主义的出现而达到高潮,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时有表现,一度出现侵犯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严重偏向。

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只是笼统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中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党的革命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在中国的统治。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提出,“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①]“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在中共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决议案中,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确定为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以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强调“党应在工会里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②]

中共最初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显然是不合中国革命实际的。资本主义是比封建主义先进的生产方式,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中的进步成分,但它在中国始终处在弱势地位,并且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当时的中国并不是“资本家的国家”,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相应地比较软弱。因此,中共将“资本家阶级”作为革命的对象,企图在落后的农民国家中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反对资产阶级的社会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带有空想色彩。

中共对中国资本主义及资产阶级的认识,对于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有益的,但却无益于实际的革命运动。中共必须摆脱民粹主义的影响而直面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共二大确立党的最低革命纲领,将反帝反封建作为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任务,这是正确的。中共三大以后,决定与中国国民党进行合作,将其改造成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的政党,进行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列强的国民革命,这样的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民权革命。这样的方针和政策是正确的,基本克服了中共建党初期的空想性和民粹主义倾向。

国民革命失败后,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中共很容易出现“左”的激愤情绪。在这种激愤情绪支配之下,很容易产生错觉,认为中国的资产阶级已经背叛革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已经完成,接下来应该进行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当时党内很多人看来,既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那么接下来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就要搞社会主义革命,将斗争矛头对准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国民党反动派,尽早地实现革命性质的转变——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因此,当中国的资产阶级追随国民党反动派离开革命阵营之后,中共仍然坚持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不将矛头对准资产阶级,显然是非常困难的事。

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内连续出现了瞿秋白、李立三、王明为代表的三次“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三次“左”倾错误的出现,与中共党内小资产阶级思想观念的影响有关系,也与共产国际混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有着更为直接的关联。1930年6月,《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说:“党应当联系政治的和经济的斗争,尽量定出准备各地的或者几个主要工业城市的政治的共同之罢工的方针。”还说:“中国革命的当前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主义的性质”,但“和普通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不同”,是“因为工人与农民已经不是同着资产阶级,更不是在资产阶级领导之下,却要直接反对资产阶级,而是执行资产阶级民权主义阶段的任务。”该决议认为,“中国的民主专政将不得不一贯到底地没收中外资本家的企业,不得不实行很重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步骤。”这些指示明显地混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过早地实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步骤。该决议案强调:“中国革命从资本主义变到社会主义,将要比十月革命有更多的过渡阶段,然需中国革命把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时期缩短得很多,比俄国一九○五年的条件之下所得出的速度起来,中国革命从资产阶级民权主义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阶段,要快得多。”“中国国内的经济条件,亦提出非资本主义进化的必要”,也就是“苏维埃的、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③]这种企图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迅速走上“非资本主义”前途的设想,对中共党内“左”倾路线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共产国际代表罗明纳兹起草的《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它断言:“中国革命是马克思所称为‘无间断的革命’。”认为中国的民权革命必然急转直下地进于社会主义革命:“中国革命虽然简直还没有开始其民权主义任务的解决,但是现在的革命斗争,已经必然要超越民权主义的范围而急遽的进展;中国革命的进程,必然要彻底解决民权主义而急转直下的进于社会主义的道路。”[④]这显然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混同起来,超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而过早地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正是在这种思想影响下,瞿秋白在《中国革命是什么样的革命》中公开阐述了“无间断的革命”理论。他分析道:“中国革命,不论是在速度上或是在性质上,都是无间断性的革命,要说中国革命已经是纯粹社会主义的革命,固然不对,要说中国革命仅仅是民权主义的革命,仿佛革命之后,只开辟些‘民治气象’得着纯粹资本主义的,更是不对。”因此,他提出:“中国革命中民权主义的任务,要在工农反对豪绅资产阶级的革命的阶级斗争之中,方能实现。可是,即使为着彻底实现土地革命,工人阶级就不能不领导着农民根本推翻中国的资产阶级,——因为中国资产阶级根本上与剥削农民的豪绅地主相联结相混和。中国革命要推翻豪绅地主阶级,便不能不同时推翻资产阶级。”[⑤]这些论断混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围,将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对象,显然具有浓厚的民粹主义倾向。瞿秋白“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不仅没有从理论上得到根本纠正,反而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得到了更大的发展。随后,李立三、王明等人也认为,革命一旦发展到大城市,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立刻直接转变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李立三说:“革命胜利的开始,革命政权建立的开始就是革命转变的开始,中间决不会有丝毫的间隔。”[⑥]同样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混淆,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中国革命的对象。因此,大革命失败后的三次“左”倾错误的共同特点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不仅仅要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而且还要一般地反对资本主义,反对任何“中间势力”,将革命矛头同时对准资产阶级和农村中的富农阶层。

俄国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特点是轻视民主主义,轻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一思想特征在俄国革命中即有所体现,因而也表现在共产国际对于中国革命的决议中,也更影响到当时中共领导人的指导思想。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内连续出现的三次“左”倾错误,在中国革命发展阶段问题上混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革命的步骤,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体现了明显的民粹主义倾向。这种思想倾向给中国革命带来了巨大灾难,也受到了毛泽东等人的抵制和批判。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严格区分开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阐述了中国革命既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却包含着非资本主义前途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在理论上批判和澄清了民粹主义,标志着中共对中国革命发展阶段和资本主义性质认识的飞跃。

毛泽东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仍然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后,不能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但也不能马上变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里有社会主义因素,但又有资本主义因素。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要争夺领导权,以至掌握领导权。因此,中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毛泽东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概念,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⑦]主张由落后的农业经济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民粹主义的基本特征。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直接回应了民粹主义的错误主张,肯定了要发展和利用资本主义,批判了党内存在的民粹主义思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只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现代工业,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才能转变到社会主义阶段。

1943年8月,毛泽东《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专门阐述了“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提出了“两个革命”说。他指出,“什么叫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就是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全国广大人民参加的,基本上不破坏私有财产制度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就是我们现在干的头一步的革命。”“但是,只有这一步是不够的。我们的干部还必须懂得将来要废除私有财产制度。当然,那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经济的条件,有政治的条件,包括全国大多数人民相信共产党的领导。”他明确强调:“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将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就是我们说的两个革命。”[⑧]

中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但绝不是以农民革命对抗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更不是以小农经济对抗资本主义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义的基础是工业化社会大生产,而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致函秦邦宪,明确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问题,指出了新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区别。他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⑨]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才可能到社会主义,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社会主义。但并不是一定要经过资产阶级统治的那种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将机器、工厂和合作社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包含着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利用资本主义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容,指明了一条不经过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但又吸收资本主义成就的新道路。正是在这个根本点上,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是有根本区别的。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六届七中全会上对《论联合政府》进行说明时谈到:“报告中对共产主义提过一下以后,仍着重说明民主革命,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民粹主义在中国与我们党内的影响是很广大的。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又以反对专制主义为第一。……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而且报告里也说明了有三种经济成分。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也存在了几年,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想要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未得,富农存在得更久一些。”[⑩]

1945年,毛泽东在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阐述了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而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他指出:“中国也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企图建立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中国的现阶段,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11]他明确指出:“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12]

中共七大开会时,因为已经把《论联合政府》印成书面报告发给大家,所以毛泽东没有再照本子念,而是作了一个口头报告,来解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他在解说七大的报告时说:“在我的报告里,对资本主义问题已经有所发挥,比较充分地肯定了它。这有什么好处呢?是有好处的。我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肯定的,就是孙中山所说的‘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资本主义。至于操纵国民生计的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那是不包括在里面的。”毛泽东以俄国民粹派“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的“左”倾错误为例,严厉批判了党内存在的不顾中国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发展状况急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民粹主义思想,特别强调:要把是否承认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的根本标准。他说:“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当时列宁、斯大林的党是给了他们以批评的。最后他们变成了社会革命党。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呢,他们变成了反革命。”[13]

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要不要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的作用,广泛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中国民主革命阶段不是排斥资本主义,而是要大胆地鼓励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说:“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他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不承认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还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民粹主义的观点。他强调:“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14]这样明确的阐述,将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根本区别开了。

民粹主义是从小农经济中自发产生的,在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情绪支配下,农民在革命运动高潮中易于出现破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激举动。中国近代私营工商业多与土地剥削有联系,很多地主富农除了在农村靠土地进行剥削外,还在城市经营民族工商业。随着中国革命进程从乡村到城市的发展,中共党内在如何接管城市、如何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等方面,也流行起一种破坏民族工商业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乱抢物资和机器的现象较为严重,并在城市的管理上搬用农村工作的经验,混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严重损害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中,农民将地主富农在乡村的土地财产分配之后,往往产生进城没收和分配地主富农财产的激进行动,从而导致破坏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城市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

农民进城破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激进举动,是民粹主义的表现,是农民绝对平均主义的体现,必须予以抵制和批判。对此,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土改运动中的民粹主义抱有清醒的认识。毛泽东在修改《1947年12月中央扩大会议简报》中明确指出:“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一般应保护,仅官僚资本与真正的反革命恶霸分子的工商业,可以收归国家或人民所有,但在国家或人民接受过来后必须使其继续营业,不得分散或停开。对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工商业征收营业税必须以不妨碍工商业的发展为限度。”[15]

1948年2月27日和3月1日,毛泽东分别写了《关于工商业政策》、《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的党内指示,强调保护工商业,团结开明绅士。4月,他在薄一波关于工商业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城市或乡镇破坏工商业,“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其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必须坚决反对。”[16]在薄一波关于平、津两市的接管请示中,毛泽东特别叮嘱:对民族工商业要好好保护,接收工作要“原封原样、原封不动”,让他们开工,恢复生产,以后再慢慢来。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明确反对土改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并将这种军队平均主义视为民粹主义加以批判。他指出:“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自由资产阶级,也不要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特别注意不要侵犯没有剥削或者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式富农。”[17]

1948年7月,经中共中央审定新华社发表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问答》中,引用了毛泽东讲话,并把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都称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代表,对这种农业社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及危害作了进一步阐述:“毛主席在这里所说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民,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认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历史上代表小生产者的原始社会主义的空想家和实行家,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是抱有这一类思想的。”农民通过土改分得土地是作为小私有主而存在的,有些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努力生产而又善于经营者将富裕起来,还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新富农;相反,有些则会贫困下来甚至变为新的贫农或雇农。“这种竞争与新的阶级分化,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因为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之下,只有允许这种竞争,才能发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经济广大地发展起来;所以这种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有其一定的进步性。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看不见土地改革后这种可能的社会变化,……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18]

中国工人阶级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经过另一个阶段的历史斗争,实现社会主义,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二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贫困和阶级。它再次重申:“要达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的转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是反动的思想。带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想在孤立的单个小生产经济的基础上,采取绝对平均主义的办法,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就正是这样一种反动的思想。”[19]

由此可见,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中,党内存在着严重的农业社会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偏向。这种农业社会主义,体现了农民身上自发的民粹主义倾向,也反映出党内在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上的民粹主义倾向。所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这种农业社会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阐述了绝对平均主义、农业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区别。


二、农民革命问题上的民粹主义倾向


中共早期并没有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在中共一大和二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中都没有农民或土地革命相关的内容。1922年11月,中共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第一次将农民问题列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任务。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指出:“农民当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占非常重要地位,国民革命不得农民参与,也很难成功。”[20]中共三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认为,“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宰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21]

五卅运动以后,共产国际和中共对农民问题的认识深化了。1925年7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信中共中央:“党应该对农民工作给予专门的注意。在中国,农民是一支决定性的力量。一旦把他们正确组织和武装起来,他们定使中国革命所向无敌。”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执委会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目标是要执行没收土地交给农民的“耕地农有”政策,否则农民便“不能参加革命”“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而现在过渡时期提出的减租、减税等要求可以使农民“革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表,“要能和农民结合巩固的同盟,才能尽自己的历史上的职任。”[22]所以党不仅要组织和指导农民,而且要在农民协会、协作社、农民自卫军中巩固党的组织。

大革命时期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农会。192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告农民书》,要求“政府须承认由农民组织的农民协会代替非农民的劣绅所包办的农会”,并规定“农民协会有会同乡村自治机关议定最高租额及最低谷价之权”,“由农民协会组织自卫军,并要求政府发给枪弹,以防土匪及兵灾”等。[23]1926年5月,毛泽东在广州主办的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讲授《中国农民问题》时明确断言:“中国国民革命是农民革命”,“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随后,他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详细阐述了农民在国民革命中重要地位问题。他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他指出:“因此,乃知中国革命的形势只是这样:不是帝国主义、军阀的基础——土豪劣绅、贪官污吏镇压住农民,便是革命势力的基础——农民起来镇压住土豪劣绅、贪官污吏。”他强调:“故我总觉得都市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应该起来猛击买办阶级,并直接对付帝国主义,进步的工人阶级尤其是一切革命阶级的领导,然若无农民从乡村中奋起打倒宗法封建的地主阶级之特权,则军阀与帝国主义势力总不会根本倒塌。”故他号召说:“我们的同志于组织工人组织学生组织中小商人许多工作以外,要有大批的同志,立刻下了决心,去做那组织农民的浩大的工作。要立刻下了决心,把农民问题开始研究起来。要立刻下了决心,向党里要到命令,跑到你那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乡村中间去,夏天晒着酷热的太阳,冬天冒着严寒的风雪,搀着农民的手,问他们痛苦些什么,问他们要些什么。”[24]

中国的广大农民,特别是处于农村底层的贫农,生活极端贫苦,有着革命的迫切要求,因而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不但是中国农民的唯一出路,也是中国革命的唯一出路。毛泽东认识到乡村及农民在社会变革中的决定性作用,因而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农民的革命行为进行赞美:“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毛泽东对农民的革命性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一切革命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呢?还是站在他们的后头指手画脚地批评他们呢?还是站在他们的对面反对他们呢?每个中国人对于这三项都有选择的自由,不过时局将强迫你迅速地选择罢了。”[25]农民历来的命运是任人宰割,只有组织起来,进行斗争,才显示出伟大的力量,“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26]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对农民中的下层——贫农的革命性给予高度肯定,得出了“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的结论。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把贫农描述成农村革命的先锋:“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从秘密时期到公开时期,贫农都在那里积极奋斗。他们最听党的领导。”他们是“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的元勋。”他对这些被人视为“痞子”的贫农的革命行为给予热情讴歌,认为“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他说:“实在呢,如前所说,乃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的历史使命,乃是乡村的民主势力起来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宫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这是好得很。”[27]

农民运动的发展表明中国农民蕴藏着反帝反封建的巨大力量,国民革命必须极端重视农民,紧紧依靠农民。毛泽东强调贫雇农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把贫苦群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肯定他们的首创精神,从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方面来,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毛泽东所得出的这些结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但湖南农民运动高潮中的确有“左”的过火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民粹主义倾向。1926年5月,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民部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目前的策略》说:“发现本省各地农民运动多不免左稚之病。其所提口号,如打倒地主以及关于干涉政治等,在目前都失之过高。”为此,它强调:“本省农民运动,除尽力组织穷苦农民群众并拥护其最低限度的经济条件之改善外,还应引导中小地主及一切小资产阶级群众参加国民革命,就是大地主除开最小部分之难同情革命者外,也要设法使之在革命运动中能守中立。”[28]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贫农的过分推崇,尤其是对那些“闯祸不怕大,生事不怕多”的游民无产者的高度赞扬,显然是不恰当的,带有比较明显的民粹主义倾向。李维汉指出,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存在着某些不足:“(1)将那些‘踏烂皮鞋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绿长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游民,即流氓无产阶级当作贫农的一部分,列入革命先锋之中,说他们‘最革命’,缺乏一分为二的分析;(2)认为组织时期、革命时期的农村中本来就无统一战线,只有到第三阶段才进入建立联合战线的时期;(3)将‘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就不能矫枉’作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提出。”[29]同时,毛泽东不仅把农民看作是革命的民众基础,是革命依靠的对象,而且把革命创造力和政治判断标准赋予了农民,过分强调对贫苦农民的绝对顺从,存在着过分崇拜农民和尾巴主义的倾向。这种崇拜农民,特别是推崇贫农的倾向,与民粹主义有相似之处。

中国革命实质上是一场农民革命,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而革命的领导者必须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否坚持无产阶级对农民革命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观区别于民粹主义农民观的根本所在。美国著名的毛泽东研究专家斯图尔特?施拉姆指出:“尽管农民是一种重要的革命力量,但必须由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来领导,他们本身不能单独发挥政治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政治原则之一,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本人那里。在这以后的半个世纪中,毛的理论贡献不在于用与它相对立的东西来取替这个基本原则,而在于把无产阶级领导的原则和他所坚持的中国革命的胜利最终要依靠乡村的坚定信念有机地结合起来。”[30]因此,在重视农民和肯定农民革命性的同时,必须警惕过分重视农民的民粹主义倾向。

农民阶级与小生产相联系,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农民作为小生产者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社会主义思想的,更不可能在小生产的基础上自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过度地肯定农民的革命作用,有可能导向民粹主义倾向。列宁指出:“农民不是社会主义者。如果把农民当作社会主义者,据此来制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计划,那就是把这种计划建立在沙滩上。”[31]实际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及建立其上的农村社会是民粹主义天然的深厚的社会土壤,农民不是天生的社会主义者,而是天生的民粹主义者。他们在革命高潮中体现出来的激进性、狂热性和绝对平均主义倾向,明显带有“左”倾民粹主义倾向。在湖南农民运动高潮中,这种“左”倾民粹主义倾向还是很严重的,以致于毛泽东于1926年12月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演说时也申明:“我们现在还不是打倒地主的时候……在国民革命中,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减少租额,减少利息,增加雇农工资的时候。”1927年初,湖南省《省会近郊区农民协会整顿纪律的布告》明确规定:不准借款、捐款、罚款;不准笼统地阻禁谷米及猪牛羊出境;不准以农协名义吃是非饭;不准私开联席会议;不准私擅逮捕;不准多收入会金及月费;不准私自举行游乡大会;不准土豪劣绅及流氓地痞加入农协等。[32]从这些纠正“左”倾行为的布告中,可以窥见当时湖南农民运动中民粹主义倾向的严重性。

马克思主义如何在重视农民问题上与民粹主义区分开呢?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的口头政治报告,对此作了精辟阐述。他首先充分肯定了农民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人民大众最主要的部分是农民,其次是小资产阶级,再其次才是别的民主分子。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也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没有一切革命。”[33]但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革命,必须与农民分清界限,不能沾染上农民的民粹主义思想观念。他说:“我说不要和农民混同,是说要把农民提高一步,提高到无产阶级的水平。将来几十年以后,要把一切党外农民,提高到无产阶级的水平。如不相信这一条,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将来我们要搞机械化,要搞集体化,那就是提高他们。”[34]


三、土地革命中的绝对平均主义


以广大农村为中国革命的根据地,以农民小生产者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成分,使中共不可避免地受到小资产阶级思想观念的侵袭。作为小生产者代表的农民有着浓厚的“均平”观念。对于农民意识中自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必须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教育和改造。毛泽东在领导井冈山斗争之初便指出:“我们感觉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边界各县的党,几乎完全是农民成分的党,若不给以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趋向是会要错误的。”[35]农民及党内存在的这种错误倾向,就是自发的民粹主义思想,具体体现为“绝对平均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倾向

1929年12月,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指出:“红军中绝对平均主义,曾经有一个时期发展得很利害”,其表现为:发给伤兵用费,反对分伤轻伤重,要求平均发给。官长骑马不认为是工作需要,而认为不平等制度。分东西要求极端平均,不愿意有特别情形的部分多分去一点。背米不问大人小孩体强体弱,只要平均背。分房子要分得一样平,司令部住了一间大点的房子也要骂起来。派勤务要派得一样平,稍微多做一点就不肯。甚至在一副担架两个伤兵的情况,宁愿大家抬不成,不愿一个人抬了去。这些都证明“红军官兵中绝对平均主义并没有从群众头脑根本的去掉。”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极端民主化一样,都是手工业小农经济的产品,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方面罢了。”毛泽东提出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并提出的纠正方法是:“在理论上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亦当按照各人及各工作的需要,决然无所谓绝对平均。在红军中,物质的分配应该做到最大限度的平均,如官兵薪饷平均等,因为这是现时环境红军斗争的需要。但必须反对一切无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因为这不是斗争的需要,适得其反,是于斗争有妨碍的。”[36]

可见,在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和特定历史条件下,毛泽东反对的主要是红军和党内严重存在的“绝对平均主义”,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平均主义,提倡和实行的是“大体平均”。这显然是照顾到农民占多数、平均主义思想深厚而做出的变通之策。在此后中共中央的正式文件中,大都是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并非反对一般意义上的平均主义,因为在物质条件艰苦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很难做到“绝对平均”。1942年3月31日,毛泽东在《解放日报》改版座谈会上再次批评了党内存在的绝对平均主义:“近来颇有些人要求绝对平均,但这是一种幻想,不能实现的。我们工作制度中确有许多缺点,应加改革,但如果要求绝对平均,则不但现在,将来也是办不到的。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应该拒绝。”[37]这种以绝对平均主义为特征的空想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民粹主义的倾向。

与绝对平均主义同时存在的,是小资产阶级的极端民主化倾向。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指出:“红军在接受中央指示之后,极端民主化的现象确实减少了许多,如党的决议比较的能够执行,‘由下而上的民主集权制’,‘先交下级讨论再由上级决议’等口号没有人说了,都是实事。但是在实际上,这种减少的现象只是表面的减少罢了,决不是在一般党员观念里头根本肃清了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这就是说极端民主化的毒根还深种在许多同志的心中。如决议案之执行表现勉强的态度,就是证据之一。”[38]这种极端民主化倾向,是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性的集中体现。

对此,毛泽东在1929年12月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提出的纠正方法是:(一)从理论上铲除极端民主化的根苗。首先,要指出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其次,要指出极端民主化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散漫性。这种自由散漫性带到党内,就成了政治上的和组织上的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和无产阶级的斗争任务根本不相容的。(二)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其路线是:1、党的领导机关要有正确的指导路线,遇事要拿出办法,以建立领导的中枢。2、上级机关要明了下级机关的情况和群众生活的情况,成为正确指导的客观基础。3、党的各级机关解决问题,不要太随便。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4、上级机关的决议,凡属重要一点的,必须迅速地传达到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中去。其办法是开活动分子会,或开支部以至纵队的党员大会(须看环境的可能),派人出席作报告。5、党的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对于上级机关的指示,要经过详尽的讨论,以求彻底地了解指示的意义,并决定对它的执行方法。[39]

中共领导的革命战争中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实现“耕地有其田”目标,并在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中,规定了没收地主的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土地分配方针。这个方针的实质,是实行土地国有。土地国有政策是共产国际和瞿秋白“无间断革命”论的反映。在共产国际看来,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顶峰,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苏维埃政权条件之下,在工农民主革命的独裁条件之下,一切土地与水利收归国有,这不但是最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手段,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初步,是农村经济进到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的出发点。”[40]

正是在共产国际这种土地国有化方针指导下,根据地的土地革命采取了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的“左”倾政策。1928年初,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边界对于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原则。”1928年底,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提出了“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政策,并用三种方法分配没收土地:一是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是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是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这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它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41]土地分配主要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也为以后的土地革命所普遍采用,但没收一切土地归政府公有并禁止买卖,显然是在“土地国有化”指导下的错误政策。毛泽东后来指出,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42]这些带有“左”倾错误的土地国有化主张,是原则性错误。它实际上实行了对土地全部没收、土地公有的办法,具体方法是主要以乡为单位,男女老幼一律平分。

1930年2月,毛泽东在江西吉安陂头主持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兴国土地法》,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口号,批评了脱离实际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理论,明确提出了土地革命的首要目的是争取群众。同时,提出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口号,并在《兴国土地法》中明确规定:“为求迅速破坏封建势力并打击富农起见,分田须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为原则,不准地主富农瞒田不报及把持肥田。”[43]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但这次会议仍然坚持“没收一切私人的或团体的土地”和“土地归苏维埃公有”的政策,显然是延续了此前的“左”倾错误。2月16日发出的红四军前委通告第一号说,联席会议指出“没收标准不限于豪绅地主,只要真实的群众要求,自耕农的土地亦得没收。”这样的规定,显然超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反封建的范围,在打击地主富农的同时,严重损害了中农的利益。1930年6月,毛泽东在福建上杭南阳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富农问题的决议,再次强调“没收一切土地”和“废除一切债务”,强调不仅要“平田”,还应该“平谷”,认为“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是“站在富农观点上”。这些错误规定,反映了苏区普遍存在的“左”的民粹主义倾向。

绝对平均主义是一种要求平均分配和享用一切社会财富的思想。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绝对平均主义观念是浓厚而深刻的,平分土地符合农民的利益,因而会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描述农民对土地平分的态度时说:“以人口总数除土地总数的平田主义是最直捷了当,最得多数群众拥护的,少数不愿意的(地主与富农)在群众威胁之下,简直不敢放半句屁。所以一个‘平’字就包括了没收、分配两个意义。”[44]以人口总数除土地总数进行分配的平均主义做法,往往会侵犯中农利益,但因得到了多数群众的拥护,故能畅通无阻地实行。中共显然对农民平均主义采取了迁就和妥协策略。

农民是个体小生产者,也是个体小私有者,土地问题上的绝对平均主义能够满足其个体生产者的要求,但中共推行的“土地国有”主张,又否定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显然损害了农民作为小私有者的利益。中共要想真正地获得农民的支持和信任,必须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1930年7月,全国武装暴动、夺取一省几省首先胜利的“立三路线”遭到严重挫折后,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作出了《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纠正“没收一切土地”和“土地国有”政策,提出“党要宣传国有土地的中心口号,这个口号的实行,应当和全中国的革命高潮以及工农革命民权独裁的胜利联系起来。”[45]1930年10月,共产国际执委致信中共中央,系统地批评立三路线,认为“新的政权机关还没有建立,苏维埃在许多地方还不是选举出来的。苏维埃运动的这些弱点之外,还有些过早的错误的企图,就是要想设立集体农场和国立农场,要想实行有规划的经济,实行专卖,没有军事必须的地方,也去调节经济生活”。“公布的苏维埃政府的纲领,很明显的带着托洛茨基主义的精神”等[46],认为超越了革命发展的阶段,都是些“过早的和错误的企图”,应该予以纠正。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了《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批评了党在土地问题上的“左倾”错误,明确指出: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口号被富农利用来煽惑中农群众;“勉强的实行共耕制度”并认为“这就可以训练小农的‘共产’观念,扫除私有倾向。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现在就用政府的法令或者用党的决议禁止土地买卖和租借是“过早的办法”。[47]

对“土地国有”政策的纠正和对革命发展阶段的理论说明,在中央苏区很快得以贯彻。1931年2月28日,毛泽东致函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提出了“土地私有”的政策,反对土地国有化,力图分清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他指出:“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省苏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各地政府录令布告,推促农民耕种,在令上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他强调指出,“以上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这是希望各级苏维埃及民众团体负责同志大家明了的。”[48]

然而,从1931年4月起,随着王明“左”倾路线在中央苏区的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做法开始出现,并在查田运动中得以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严重打击了富农和部分中农,集中体现了“左”倾民粹主义在土地问题上的反映。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共中央开始转变对富农的策略。1935年12月初,毛泽东致函张闻天指出:“在土地问题上,对富农策略同对中农应该有一点区别。农村中的党应善于领导与监督富农,严防为富农所领导。要指出当斗争深入时富农必然转入地主阵线,这是中国半封建富农阶层的特点。对有劳动力又破产了的小地主阶层,在群众同意下应按富农待遇。”[49]12月6日,中共中央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改变了对富农的“左”倾政策。

12月15日,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名义发布命令,宣布了对富农的新政策:(一)富农之土地,除以封建性之高度佃租出租于佃农者,应以地主论而全部没收之外,其余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不论其土地之好坏,均一概不在没收之列。(二)富农之动产及牲畜耕具,除以封建性之高利贷出借以剥夺农民者外,均不应没收。(三)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征发及特殊税捐。(四)富农在不违反苏维埃法律时,各级政府应保障其经营工商业及雇用劳动之自由。(五)在实行平分一切土地之区域(乡、区),富农有与普通农民分得同样土地之权。[50]这就纠正了苏区“富农分坏田”等过分打击富农的“左”倾政策,使富农问题基本得到了正确的解决。

四、土改运动中的农业社会主义

1946年5月4日,刘少奇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手段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政策,明确提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根据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规定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份者,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适当照顾,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外一般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等。各解放区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迅速开展起来。[51]

为了发动农民参加土改运动,各地在某种程度上赞同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并过分强调了“贫雇农路线”,反对所谓“中农路线”,强调让贫雇农分到足够的土地,甚至提出了“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口号。康生、陈伯达提出“贫雇农打天下坐天下”、“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左”的口号,认为“真正要满足贫雇农要求,绝对不动中农是不可能的,”甚至提出:“在平分土地中,中农发生动摇时,为了全村利益,不得不向他斗争。”这些带有对平均主义思想的提法作为土改运动的成功经验得以推广。1947年9月1日,新华社在陕北发表社论《学习晋绥日报的自我批评》,提出:“我党的土地政策改变到彻底平分土地,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农具、牲畜、种子、粮食、衣服和住所;同时又照顾地主的生活,让地主和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乃是绝对必要的。”[52]这是中共第一次公开宣布要将《五四指示》规定的土地政策转变为“彻底平分土地”政策。正在主持全国土地会议的刘少奇立即代中央工委起草电文请示:经会议讨论,“多数意见赞成彻底平分,认为办法简单,进行迅速,地主从党内、党外进行抵抗可能减少,坏干部钻空子。”9月6日,毛泽东代中共中央给中央工委起草复电:“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亦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53]

刘少奇主持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平分土地”的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54]土地平分的对象首先是地主、富农,但在具体实施时为了迁就贫雇农的绝对平均主义要求,不可避免地要损害中农利益。陕北佳县“平分土地,主要的不是平分地主的地,而是平分了中农的土地。”[55]陕北土改运动中片面地强调“依靠贫农”和“平分土地”,在反对右倾时对防止“左”倾注意不够,故造成了边区一度出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翻底财,“搬石头”,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对地主富农和基层干部乱斗乱杀等“左”的作法。

当绝对平均主义和“左”的偏激做法在土改运动中泛滥之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纠偏措施。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十二月会议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强调不要损害中农利益。他说:“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在土改中“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如何团结中农呢?各地在平分土地时,“仍须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在没收分配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时应当注意某些中农的需要。”[56]

1948年2月11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的《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的党内指示指出:孤立地宣传贫雇农路线;在整党问题上宣传唯成分论;在土改问题上赞扬急性病的问题,强调所谓“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助长尾巴主义;在工商业和工人运动的方针上,对“左”的倾向或加以赞扬,或熟视无睹,都是错误的,应该对过去几个月的宣传工作加以检查,发扬成绩,纠正错误。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系统地论述了土地改革的问题,并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他说:“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谁要是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对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57]《中国土地法大纲》所规定的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做法开始改变了。

5月25日,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党内指示,明确提出:“凡属封建制度已经根本消灭,贫雇农已经得到大体上相当于平均数的土地,他们同中农所有的土地虽有差别(这种差别是许可的),但是相差不多者,即应认为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不要再提土地改革问题。在这类地区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完成整党建政工作和支援前线的工作。”[58]这实质上是对《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平分一切土地原则的重大修改。中共中央逐步改变了“平分一切土地”的做法,在理论上明确提出要批判绝对平均主义思想。1949年8月,中共中央给河南省委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以“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做法来取代“平分土地”政策。“到这时,中国共产党才通过反复的实践,达到认识上的飞跃,做到了对平均主义的革命性、反封建性和落后性及其错误严格而明确的区分,从土地改革的政策和做法中最终消除和克服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59]

综上所述,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同民粹主义的思想斗争。具有忧国忧民传统的中国知识分子深受儒家“大同”思想的熏陶,很容易出现用传统农业文明来批判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民粹主义。幻想从落后的农业国跳过资本主义工业化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民粹主义的最重要特点。与俄国民粹主义相比,中国革命中的民粹主义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它没有系统的组织化的民粹派,也没有系统的民粹主义政治思想,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不自觉的民粹主义思想倾向和情绪;相对于马克思主义主流来说,民粹主义居于思想的次要地位,只是表现为一种思想潜流,这种潜流往往是在革命的高潮中,尤其是“左”倾思想泛滥时集中呈现出来。在动员和组织广大民众参加革命的过程中,民粹主义主要体现出正面的积极作用;当革命处于激进的高潮时,民粹主义便展现出负面的消极影响,严重地危害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民粹主义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极力克服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对民粹主义的胜利。但由于小资产阶级在中国社会中占据多数,民粹主义的在中国社会有着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深远的思想传统,所以,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抵制和清除民粹主义消极因素影响的历史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党内仍然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倾向的斗争。

左玉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北京100006)

——原载《晋阳学刊》2011年第3期,第7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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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③]《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88-593页。

[④]《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53-454页。

[⑤]瞿秋白:《中国革命是什么样的革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40页、639页。

[⑥]李立三:《建立政权与革命转变》,《红旗》第96期。

[⑦]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668页。

[⑧]毛泽东:《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9-60页。

[⑨]毛泽东:《致秦邦宪》《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239页。

[⑩]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275-276页。

[11]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55页。

[12]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页。

[13]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322-323页。

[14]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1061页。

[15]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224页。

[16]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41页。

[17]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年1991年第2版,第1314页。

[18]《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1948年8月7日《人民日报》,第1版。

[19]《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1948年8月7日《人民日报》,第1版。

[20]《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39页。

[21]《农民问题决议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

[22]《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62-463页。

[23]《告农民书》,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13页。

[24]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9页。

[25]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3页。

[26]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4页。

[27]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0页、21页、17页、15-16页。

[28]《湖南农民运动目前的策略》,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85页。

[29]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页。

[30]斯图尔特?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31]列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外对内政治的报告》,《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2版,第144页。

[32]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469页。

[33]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305页。

[34]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318页。

[35]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77页。

[36]《古田会议决议》,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806-807页。

[37]毛泽东:《在<解放日报>改版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年1993年版,第409页。

[38]《古田会议决议》,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803页。

[39]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88-89页。

[40]《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维埃区域土地农民问题议决草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34页。

[41]《土地法》,《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49页。

[42]《土地法》,《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51页。

[43]《苏维埃土地法》,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57页。

[44]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5-236页。

[45]《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86页。

[46]《共产国际执委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给中共中央的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48-649页。

[47]《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45页。

[48]毛泽东:《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56-257页。

[49]毛泽东:《关于转变对富农的策略等问题给张闻天信》,《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373页。

[5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命令》,《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374-375页。

[51]《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8-249页。

[52]《学习晋绥日报的自我批评》,《人民日报?社论》1947年9月1日,第1版。

[53]毛泽东:《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00页。

[54]《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22页。

[55]《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上册,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3页。

[56]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250-1251页。

[57]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314页。

[58]毛泽东:《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331页。

[59]郭德宏:《“平分土地”论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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