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新:“小说”与子、史

——论“子部小说”共识的形成及其理论蕴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8 次 更新时间:2015-05-2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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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新  

现代学者关于中国古典小说的分类,比较通行的是四分法,即笔记小说、传奇小说,话本小说和章回小说。本文所讨论的“小说”(子部小说),大体对应于今人所说的笔记小说。与传奇小说、话本小说、章回小说相比,笔记小说与现代小说不吻合之处较多,这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部分著作在具体评述《世说新语》、《酉阳杂俎》、《阅微草堂笔记》等笔记小说经典时,不认可其小说史地位;二是关于笔记小说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影响了对其文类特征的深入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降,这一局面开始缓慢改变,而机缘在于学术界的自我反省:套用“小说概论”观照笔记小说,是否存在不够贴切之处?本文的写作,也是这一机缘的产物,希望能在笔记小说的理论研究方面有所贡献。


一、“小说”首先是故事吗?


故事情节、人物形象和虚构,这是现代人谈论小说时经常提到的三个关键词。而小说必须是一个故事,这也是现代读者对一个小说文本基本的阅读期待。与现代读者的阅读期待形成对照,中国古代原生态的“小说”观念,却格外注重它对生活的阐释功能、指导功能,倒并不强调故事的重要性。这一区别传达出哪些重要信息?我们的讨论即由此切入。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1]庄子所谓的“小说”,指的是与“大道”有别的题旨不够宏大的议论,亦即《荀子•正名》的“小家珍说”。[2]这固然不具有文体的意义,但后来作为文体使用的“小说”概念却正是由此发展而来的。所谓“小说”,就是意义不大的议论。所谓意义不大,是说其议论与“军国大事”无关。明确将“小说”视为一家,即把“小说”当成一种独立的文体,是在汉代。汉代论及“小说”的最重要的学者是班固。班固作《汉书•艺文志》,“小说”是归属于子部的。那么,子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关于诸子的—段总论:“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3]曰“术”(学术),曰“说”(学说),曰“股肱之材”,曰“万方之略”,都意在突出子书的共同特征:诸子以立论为宗。自然,这首先是就“九家”(法、名、儒、墨、道、阴阳、纵横、杂、农)而言的,但“小说”既然附于诸子骥尾,当然是由于它也和诸子一样,是一种以立论为宗的文体。这样我们就清楚了,在班固看来,“小说”的职能也是论道,只是由于论的是“小道”,所以被称为“小说”。

具体分析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我们的印象将进一步加深:“小说”的职能的确是“议”;它“议”的是“治身理家”的“小道”,而不是“事关军国”的“大道”。十五家之中,从《伊尹说》到《黄帝说》,共九家,为先秦的书;自《封禅方说》以下六家,为汉武帝以后的书。先秦的九种书中,班固指出有六种不可信。在班固认为可信的三种书中,《周考》、《宋子》,今已无一字之存,但从《周考》以考据为事、《宋子》以阐发黄老的哲学思想为主来看,无疑是典型的子部书。《青史子》为“古史官记事”,叙事的部分理应构成文本的主体,但南朝梁代的刘勰是将它放在《文心雕龙•诸子》内与庄、列等一起加以讨论的:“《青史》曲缀于街谈。”[4]现存的三则,为鲁迅辑入《古小说钩沉》,言“胎教之制,用鸡之义,皆礼法之小事也”。[5]没有什么故事性,“叙”倒是“叙”,但叙述的是历史文化中的典章、仪制、礼法而非生活中的线型的情节。其作用首先是教诲的而非愉悦的。因此,正如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所论定的:“古人未有无所为而著书者。小说家虽不能为‘六经之支与流裔’,然亦欲因小喻大,以明人世之纪,与后世之搜神志怪,徒资谈助者殊科,此所以得与九流同列诸子也。”[6]

《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六家汉人小说,则多为方士之作。如《封禅方说》十八篇,据班固注,产生于汉武帝时。所谓“方说”,即方士关于方术的议论。“方者方术也”,故名曰“方说”。汉代方士的这些作品,之所以被视为“小说”,是因为这些“方士之言”,在体制上属于“丛残小语”,在内容上谈论的是无关国家大政的“小道”,符合“小说”的标准。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还著录了《百家》一百三十九卷,作者是西汉的刘向。[7]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录有《百家》佚文两则,所喻示的都是日常的人生道理,与治国平天下的“大略”无关。《百家》之著录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至少说明两点:(一)汉代人所谓“小说”不一定指方士之言;方士之言只是“小说”的一个部分。(二)“小说”的标准即刘向说的“浅薄不中义理”,是篇制短小、旨趣细微的议论。在汉人关于“小说”的共识中,有无故事性尚未成为核心要素。


二、“小说”何以又成了“史遗”


“小说”既然以阐发“小道”为其基本的文体职能,那么,将它归属于子部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汉书•艺文志》以降,刘勰的《文心雕龙》,唐长孙无忌等撰的《隋书》,都一以贯之地遵循这—共识。《隋书》还有几句纲领性的说明,“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各有所偏”,“今合而叙之”,“谓之子部”。[8]《隋书》所重申的正是汉代以降的共识。

然而,唐代的史学理论家刘知几却毅然将“小说”划入了史部。一种文体,它是归属于史部,还是归属于子部,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问题,而是对其文体职能的不同确认。子部的核心职能是议论,史部的核心职能是叙事,两者的职能是大不一样的。刘知几将“小说”由子部划入史部,表明他不赞同汉代以来的共识。在学术史上,任何对既存共识的否定都是引人瞩目的大事,值得深入考察和分析。

可以确信,刘知几对既存共识的否定确有他的理据。他注意到一个事实:子书与史书常常并没有逾越不了的界限。其《史通•杂述》云:“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9]其实,不只是上述几部书叙事的比重颇大,庄子、孟子等在论道说理时,也—再借事托喻,用历史故事或动物故事来表明劝喻或讽刺意义,许多著名的寓言如“齐人有一妻一妾”、“庖丁解牛”、“揠苗助长”,早已脍炙人口。《韩非子•说林》、刘向《说苑》几乎就是故事的结集。介于子、史之间的《战国策》,其叙事尤为曲折多姿,对细节和场面的渲染已成为部分作品的特征。

诸子之一的“小说”也不例外地带有浓郁的叙事意味。据王应麟《汉书考证》,《吕氏春秋•本味篇》出于先秦“小说”《伊尹说》。翟灏《四书考异》条考三十一亦曰:“所谓《本味篇》乃剟自《伊尹说》中。”[10]这里我们试对《本味篇》略作考察。《吕氏春秋•本味篇》所谓“说汤以至味”,即借天下至味阐发“圣王之道”,这是将“叙”与“议”融合为一体的关键环节。据此,我们得以了解包括《伊尹说》在内的先秦“小说”的一般情况:虽以议论为宗,却也乐于娓娓动听地叙述故事。[11]或者说,这些作品的特征是:用故事作为“道”的载体。就其以事托理的特征而言,这些作品有些像寓言;但其叙事的规模明显超过一般的寓言,并时有背景的交待和细节的描写。而交待背景和关注细节,正是叙事文本的重要特点。

小说的叙事意味在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增强。这一阶段,相当数量的“小说”以“说”、“语”、“方”、“法”、“艺术”为题,以表明其文本重心是阐发事理,如《杂语》、《琐语》(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撰)、《世说》(宋临川王刘义庆撰)、《小说》(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迩说》(梁南台治书伏挺撰)、《古今艺术》、《座右方》(庾元威撰)、《座右法》等;有的明确以“子”为名,如《郭子》(东晋中郎郭澄之撰),裴启《语林》亦称《裴子语林》。

一个不难发现的事实是:《郭子》、《语林》等虽自居于子部书之列,而短篇故事在其中实占有很大的比重。拿《郭子》、《语林》的短篇故事与史家列传比较,可以发现,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史家列传更注重人物生平的完整性,而《郭子》、《语林》更注重人物的某一或某几个生活细节。对生活细节的关注在《史记》中是一个特点,在《汉书》以降的正史中,这一特点逐渐淡化。但无论是关注人物生平,还是关注生活细节,所体现出的都是对叙事或叙述的重视。

面对“小说”中这种叙事压倒议论的情形,史学理论家(文学史属于历史的一支)的反应尽管缓慢却值得关注。唐初长孙无忌等撰《隋书•经籍志》,“小说”仍隶于子部,计有二十五部作品,《郭子》、《世说》等一一在内。《隋书•经籍志》的小序主要引申《汉书•艺文志》的旨趣,意所不合,亦复时立异同。重要的区别在于:不提“盖出于稗官”一句,而认为“小说”是《周官》诵训和训方氏的职掌。那么,诵训和训方氏究竟主管什么呢?据郑玄的注释,诵训所掌,乃四方的古迹、方言、风俗;训方氏所掌,乃四方的政治、历史、民情。这是后世地理志、郡国书一类作品所自出,本属历史的范畴。《隋书•经籍志》强调“小说”与诵训、训方氏的关系,无疑是看出了“小说”与风俗、民情的密切关系,看出了“小说”创作中叙事性日渐增强这一事实。

但长孙无忌等并没有因此而否定汉代以来关于“小说”的共识。《隋书•经籍志》不仅仍然将“小说”归属于子部,而且,对“小说”作品的著录也仍然遵循惯例:“小说家”中仅仅著录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志人小说或轶事小说,如《郭子》、《世说》等,志怪小说如《博物志》、《搜神记》等一概被拒斥在外。这样著录有充足的理由吗?以叙事为主体的《郭子》算得“小说”,为何以叙事为主体的《搜神记》就不能算“小说”?莫非仅仅因为《郭子》等标为“子”,《搜神记》等标为“记”,而“小说”在名分上是子部的一支吗?《隋书•经籍志》徇名而不责实,其处理留下了遗憾。

比《隋书•经籍志》更进一步,刘知几明确地否定了汉代以来的共识。其思路是:既然“小说”已事实上以叙事为主体,不妨索性纳入史部中来。他在《史通•杂述》中将“偏记小说”视作“史氏流别”,并具体区分为十类:“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12]其中的“琐言”即我们所说的志人小说,“杂记”则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志怪小说。在刘知几看来,“小说”的职能首先是“记”而不是“议”。它与正史的相同处在于,都属于纪事体;不同处在于,正史涉及军国大事,“小说”则是正史之遗,是正史的补充,它记的是琐事。刘知几的这一见解,影响颇大,如《新唐书•艺文志序》即与之一脉相承:“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13]

将“小说”归属于史部,这是刘知几以降形成的一个新的共识。从此以后,所有关注“小说”的学者,都必须面对“子部说”或“史部说”两种共识,并做出自己的判断。


三、伴随着“史遗”观的遗憾


一种新的“小说”观,必然伴随着一部新的“小说”史和一种新的“小说”创作局面。从“小说”史的角度看,“史部说”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搜神记》等一大批志怪小说从此进入了“小说”的范围,“小说”世界因此充满了生机。这可以说是“史部说”带来的令人愉悦的变化,但“史部说”也给“小说”史和“小说”理论带来了种种尴尬。粗略地说,至少有四个方面。

(一)“小说”从子部划入史部,用以界定其内涵的概念的连续性中断了,这种连续性的中断使人感到:先秦两汉的“小说”与魏晋南北朝的“小说”是不相干的两种文体。明代的著名学者胡应麟便产生过这种想法,他在《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中说先秦、两汉的“小说”“亦杂家者流”,确系真知灼见;但关于魏晋南北朝“小说”与先秦两汉“小说”“迥别”的断言,则不免片面。《伊尹说》的割烹要汤故事,就其注重叙述而言,与魏晋“小说”正如出一辙;汉代的方士之言,与后世志怪亦息息相关。从以议论为宗演变到以叙事为宗,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间是有脉络可寻的。完全割断二者的联系,并不恰当。

(二)以史家的标准来衡量“小说”,对“小说”的虚构便很难采取宽容态度。毫无疑问,对于虚构的否定并非历史领域所独有,中国知识阶层的相当一部分人对虚构采取了轻视和遏制态度。不过,针对不同的文体,他们的严厉程度还是有所区别的。比如,对于诗中的艺术想象,虽也不免时有非议,如东汉班固的《离骚序》批评屈原的《离骚》:“多称昆仑冥婚宓妃虚无之语,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14]刘勰《文心雕龙•辨骚》也非议屈原:“托云龙,说迂怪,丰隆求宓妃,鸩鸟媒娀女,诡异之辞也;康回倾地,夷羿射日,木夫九首,土伯三目,谲怪之谈也。”[15]但大多数读者都能理解和接受,屈原被后世尊为伟大诗人,便是明证。子书中的虚构也不时受到批评,其中《庄》、《列》、《淮南》受挑剔较多,刘勰《文心雕龙•诸子》说:“其纯粹者为矩,踳驳者出规……若乃汤之问棘,云蚊睫有雷霆之声;戴晋对梁王,云蜗角有伏尸之战。《列子》有移山跨海之谈,《淮南》有倾天折地之说。此踳驳之类也。是以世疾诸子,鸿洞虚诞。”[16]然而,《庄子》、《列子》、《淮南子》等虽多稽神语怪,事涉非经,却都是以假定的方式来传达某种人生哲理或智慧,这就成为它被认可的充足理由,连《文心雕龙•诸子》也承认:“洽闻之士,宜撮纲要,览华而食实,弃邪而采正,极睇参差,亦学家之壮观也。”[17]中国知识阶层唯独对史书的虚构深恶痛绝。这是因为在历史著作中,所有的叙述都会被当成真事来看,虚构就是“撒谎”,谎言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此,当刘知几将“小说”划入史部时,他以一个史学家的严肃姿态,对“小说”中的虚构提出了指控。其《史通•杂述》不容置辩地评述道:“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及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铨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其为弊之甚者也。”[18]《史通•采撰》也说:“禹生启石,伊产空桑,海客乘槎以登汉,姮娥窃药以奔月,如斯踳驳,不可殚论,固难以污南、董之片简,沾班、华之寸札。”[19]刘知几的这些评述,果断刚劲,没有丝毫通融的余地。当知识阶层用这种要求历史著作的态度来苛求“小说”时,它还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吗?

(三)“子部”说与“史部”说的对峙并存,导致了学术思想的混乱。比如,在鉴定一部作品是否属于“小说”时,学者们可能两方面迁就,结果,一些“以叙事为宗”的书进入了“小说”,另一些没有故事性、而旨在“入道见志”、[20]以传授学说或知识为主的书,也堂而皇之地被列入“小说”,前者以“史部”说为准,后者则依“子部”说为据。这种同时采用两种共识的混乱状况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我们不妨历时态地加以考察。

北宋皇祐年间,欧阳修等纂修《新唐书•艺文志》。其“小说”类中,大量增加了魏晋南北朝的著作,从张华《博物志》、戴祚《甄异传》到吴均《续齐谐记》,这类志神怪者十余部;从王延秀《感应传》到侯君素《旌异记》,这类明因果者共九部。诸书在以前的正史中亦曾著录,但都在史部杂传类,与耆旧高隐孝子良吏列女等传同列,至此才归入“小说”——这样处理,其理论依据当然是“史部”说。同时《新唐书•艺文志》还增加了大量唐人著作,如李恕《诫子拾遗》等以教诲为宗旨,刘孝孙、房德懋《事始》等侧重于解释典故,李涪《刊误》等专纠谬误,陆羽《茶经》等介绍生活知识——这样处理,其理论依据当然是“子部”说。由于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共识指导《新唐书•艺文志》“小说”类的编纂,其体例自无从统一。元修《宋史》,亦循此例,并因著录书目的数量增加而扩大了体例的矛盾。

胡应麟是明代首屈一指的文言小说理论家。他也同样在“子部”说与“史部”说之间两方面牵就。其《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分“小说”为六类,并非巧合的是,前三类(志怪、传奇、杂录)符合“史部”说,后三类(丛谈、辨订、箴规)符合“子部”说。用“史部”说去衡估前三类作品,用“子部”说去衡估后三类作品,不会出现方枘圆凿的情形。但假如反过来,用“子部”说去衡估前三类作品,用“史部”说去衡估后三类作品,就会两不相合,格格不入。当胡应麟这些学者同时认同两种共识、自以为这是一个圆满的处理方式时,其实他们已陷入了学术上的尴尬状态,只能回避难题而不能解决难题。

(四)“小说”归属于史部,正史之外的大量史书,如杂史、杂传、郡书、家史、地理书、都邑簿等就可能统统被纳入“小说”范畴,这样,“小说”未免过于庞杂。一个小说史家如果根据刘知几的分类来编写“小说”史,无疑会面对巨大的困难。事实上,几乎无人有能力写出这样的一部“小说”史。一种理论带来的不是秩序而是混乱,这就表明它需要调整。


四、“小说”属于子部的完整内涵


“子部”说与“史部”说无论如何不宜并存,在螺旋式上升的基础上使两种共识由对立走向互补,最终达到更高层次的融合,形成新的共识,这是摆在“小说”理论家面前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

《四库全书》的总纂、清代学者纪昀无法回避这一难题。因为“小说”也是四库书中的一员,他必须为它确定一个合适的位置,并使“小说”的各子类之间关系协调。纪昀选择了“子部”说。但这已不是原生态的“子部”说,而是吸取了“史部”说的合理内核,并尊重“小说”创作的实际情形,以叙述性作为“小说”的基石。因此,他关于“小说”的分类就比胡应麟整洁:“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杂事”类如《西京杂记》、《世说新语》;“异闻”类如《山海经》、《穆天子传》、《搜神记》;“琐语”类如《博物志》、《述异记》、《酉阳杂俎》。这三类,“校以胡应麟之所分,实止两类,前一即杂录,后二即志怪,第析叙事有条贯者为异闻,抄录细碎者为琐语而已。传奇不著录;丛谈辩订箴规三类则多改隶于杂家,小说范围,至是乃稍整洁矣”。[21]纪昀将传奇小说排斥在外,是因为传奇小说在艺术表达上较多辞章风味,与子书差异太大;而将“丛谈辩订箴规三类”从“小说”中清理出去,则表明纪昀对叙事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三类作品都重论述、说明而轻叙事。重视叙事,这是纪昀“子部”说的一个基点。

既然以叙述性作为“小说”的基石,纪昀何以又将“小说”归入“子部”呢?其中至少包含了下述三点考虑。

(一)把“小说”划归子部,刘知几《史通•杂述》中所论列的“偏记”、“小录”、“郡书”、“家史”、“别传”、“地理书”、“都邑簿”等就不再有理由跻身于“小说”的队伍,这对于清理“小说”,保持其纯洁性是必要的。这种保持“小说”纯洁性的努力同时也是针对传奇小说和宋以降的白话小说的。纪昀一向认为唐人传奇不能算是“小说”。盛时彦《姑妄听之•跋》引纪昀语曰:“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22]“小说”属于子部,“传记”属于史部,纪昀据此名正言顺地将唐人传奇入了另册。学术界一向因此而批评纪昀保守,这不能算是冤案;但纪昀在把握子部小说的文体规范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却为他的“保守”增添了几分可敬之处。只要我们不拿纪昀的理论去批评传奇小说,他的“保守”就不会给学术研究带来副作用。

纪昀很少提到宋以降的白话小说,这不是由于他不熟悉,而是因为他不愿屈尊去讨论这种“不入流”的书。宋以降的白话小说,曾被比附于各种正史,如《史记》、《资治通鉴》等,但从未被比附于“述道见志”的子书;纪昀将“小说”归属于子部,就与白话小说划清了界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史类附注说:“案《永乐大典》有平话一门,所收至夥,皆优人以前代轶事,敷衍成文而口说之。”[23]可见,纪昀本人确实认为,白话小说近于杂史,而与子书很少关联。

(二)把“小说”划归子部,是对其虚构内容的一定程度的认可。纪昀是古代最博雅通达的学者之一。他敏锐地意识到:“小说家言”与虚构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或者说,“小说家言”总多多少少有“不实”的内容,《四库全书•小说家类》序称:“屈原《天问》杂陈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说家言。”[24]对这些“不实”的成分,不必过于苛责。《阅微草堂笔记》卷一一借申苍岭说法,以诙谐的笔调提醒读者:“小说”是从子部书发展来的,这种文体秉赋有适度的虚构权力。

《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四谈到,张浮槎《秋坪新语》载有纪昀家二事,大体真实,但“委曲未详”,又增加了一个本不存在的细节。纪昀推论其失实的原因说:“盖张氏、纪氏为世姻,妇女递相述说,不能无纤毫增减也。”并由此引申出一个带普遍性的命题:“嗟乎,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鲁史且然,况稗官小说。他人记吾家之事,其异同吾知之,他人不能知也。然则吾记他人家之事,据其所闻,辄为叙述,或虚或实或漏,他人得而知之,吾亦不得知也。刘后村诗曰:‘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匪今斯今,振古如兹矣。”[25]这是相当明智的见解。

“小说”允许适度地虚构或失实,所以,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毫不含糊地反对绳之以史法。如《世说新语》提要:“义庆所述,刘知几《史通》深以为讥。然义庆本小说家言,而知几绳之以史法,拟不于伦,未为通论。”[26]《睽车志》提要:“其他亦多涉荒诞。然小说家言,自古如是,不能尽绳以史传,取其勉人为善之大旨可矣。”[27]许多以往不被视为“小说”的作品,正是因为虚构成分较重,纪昀才将它们改隶“小说”类的,对此,他有多处解释,如《山海经》提要:“道里山川,率难考据,案以耳目所及,百不一真。诸家并以为地理书之冠,亦为未允,核实定名,则小说之最古者尔。”[28]《穆天子传》提要:“《穆天子传》旧皆入起居注类,徒以编年纪月,叙述西游之事,体近乎起居注耳。实则恍惚无征,又非《逸周书》之比,以为古书而存之可也,以为信史而录之,则史体杂,史例破矣。今退置于小说家,义求其当,无庸以变古为嫌也。”[29]《神异经》提要:“《隋志》列之史部地理类,《唐志》又列之子部神仙类。今核所言,多世外恍惚之事,既有异于舆图,亦无关于修炼,其分隶均属未安。今从《文献通考》列小说类中,庶得其实焉。”[30]《海内十洲记》提要:“其言……大抵恍惚支离,不可究诘……诸家著录,或入地理,循名责实,未见其然。今与《山海经》同退置小说家焉。”[31]这些多出自纪昀之手的提要,一以贯之地强调了“小说”的虚构特征,充分显示了其理论的成熟度和统一性。

(三)把“小说”划归子部,这表明,“议”是这种文体的一个核心功能。中国的子书向来是阐发某种学说、主张或知识的,如《孟子》、《庄子》等。不过,纪昀心目中的“议”,与百家争鸣之“议”有别,而以有益于世道人心为宗旨,强调劝惩。《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四在交代他的创作动机时说:“唯不失忠厚之意,稍存劝惩之旨,不颠倒是非如《碧云騢》,不怀挟恩怨如《周秦行纪》,不描摹才子佳人如《会真记》,不绘画横陈如《秘辛》,冀不见摈于君子云尔。”[32]在评价收入《四库全书》的若干文言小说集时,纪昀也没有忘记在提要中指出它们这方面的是非,如《拾遗记》提要:“皇娥宴歌之事,赵高登仙之说,或上诬古圣,或下奖贼臣,尤为乖迕。”[33]《鉴戒录》提要:“此书所记,多附会荒诞,近俳谐之言,实无关于鉴戒。”“灌铁汁一条,称秦宗权本不欲叛,乃太山神追其魂,以酷刑逼之倡乱,盗贼藉口,尤不可以训。”[34]

纪昀对“议”的重视,表现在《阅微草堂笔记》的写作中,其特点之一是:他乐于借题发挥,从志怪故事中引申出人生哲理,或借以发挥某种生活经验。我们可以比较两段关于器物怪的描写,一为《太平广记》卷三六九《江淮妇人》(出《幽明录》);一为《阅微草堂笔记》卷七“奴子王廷佑之母言”。可以看出,《幽明录》与《阅微草堂笔记》在叙写器物怪能耐有限上是一致的,但纪昀由此引申出一个人生命题,其作品就更能显示子书的特征:子书中的事件往往是一个载体,所承载的可以是一个思想理念,可以是一个学术见解,也可以是一个人生哲理。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认为《阅微草堂笔记》“虽事涉语怪,实其考古说理之书”,[35]颇中肯綮。[36]

在李慈铭这句话的基础上,本文还要加上一句:纪昀写作《阅微草堂笔记》,不只是要完成一部“子部小说”,他没有宣之于笔墨的真正抱负是:他要为“子部小说”树立一个典范。纪昀不仅致力于在理论上阐述“子部小说”,在班固和刘知几所代表的两种“小说”共识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个更高层次的新的“小说”共识,而且致力于用自己的创作,为这种新的“小说”共识树立一个标本。纪昀的努力是成功的。他的创作,在清代引发了一个新的“小说”流派——一个与《聊斋》派双峰并峙的流派;而鲁迅撰写《中国小说史略》,其论“古小说”的部分,大体依傍《四库提要》,则表明纪昀的理论确实达到了难以超越的高度。


注释: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7页。

[2]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8年版,第3册第285页。

[3]《汉书》,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第40页。

[4][15][16][17]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88页,第36页,第189页,第189页。

[5][6]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73页,第275—276页。

[7]关于《百家》的编撰过程,参见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序奏》第1页)。

[8]《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51页。

[9][12][18][19][20]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76—277页,第273页,第274—275页,第116页,第188页。

[10]翟灏:《四书考异》,《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册第368页。

[11]《汉书•艺文志》以为《伊尹说》“其语浅薄,似依托也”,意思是,它可能不是伊尹的作品。笔者以为:《伊尹说》既然为《吕氏春秋》所取材,它产生于先秦是肯定的。只要《伊尹说》是先秦的作品,用来作为案例就具有典型性。

[13]《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21页。

[14]班固:《离骚序》,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册第89页。

[2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9卷第157页。

[22][25][32]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72页,第562页,第562页。

[23][24][26][27][28][29][30][31][33][34]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85页,第1182页,第1182页,第1213页,第1205页,第1205页,第1206页,第1206页,第1207页,第1187页。

[35]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14页。

[36]《阅微草堂笔记》借事说理,尤其是借故事讨论学术问题,拙著《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92—595页)颇多关注,读者可以参看,此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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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艺研究》2012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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