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传统与小传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7 次 更新时间:2015-04-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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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泰 (进入专栏)  

说到传统文化与传统(传统是传统文化的固化),人们不免要想到儒、释、道三家,想到它们所倡导的治国理念(如儒家的“仁政”“修齐治平”等等,道家的“无为而治”)、道德精神、社会追求等等。当然,这种想法没有错,它们的确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中国古代社会,这些文化的真谛与内涵只有文人士大夫才能弄得懂,才能把它们用之于生活之中。这些文化都各自有其知识系统,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与人生阅历才能掌握。处于社会下层的民众,尽管在其思想深处或潜意识中还不能摆脱儒、释、道三家基本观念的渗透,但总的说来,社会下层的民众对于这三家各自的知识谱系还是知之不多的。因此只把儒释道三家看成是中国的传统,甚至认为它们支配古代中国人的思想与行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生活在社会下层民众也有着自己的文化与传统。

文化及其固化的传统也和其它上层建筑一样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传统必然有差异。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在研究不同社会群体的传统时,为了叙述与研究的方便,把传统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上层、知识精英所奉行的文化传统,他们称之为“大传统”;把流行于社会下层(特别是农村)、为普通老百姓所遵行的文化传统称之为“小传统”。顾名思义,最初作此分类的学者是把前者看作对社会影响力大、具有指导意义的文化传统,把后者看成影响力较小,又受到前者支配的文化传统。

据台湾的人类学家李亦园教授说,大、小传统的区分始于美国社会学家、芝加哥学派的丙斐德(大陆学界通译为雷德菲尔德)。他在1956年发表了《乡民文化与文化》(亦译为《农民社会与文化》)。在这本书中茜斐德提出了大小传统的区分问题。他所说的大传统是指社会上层的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这多半是经由思想家、宗教家反省深思所产生的精英文化;小传统则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Peasant)或俗民(Folk)所代表的生活文化。茵斐德认为不论是大传统还是小传统都对了解该文化有着同等的重要意义,因为这两个传统是互动互补的。大传统引导着文化的走向,小传统却在提供着真实的文化素材,两者都是构成整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苗斐德这种区别大小传统的说法虽然被文化学、社会学研究者广泛接受,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中,小传统还是被忽略了。。不仅对民间有广泛影响的小传统很少被提及,而且对小传统本身也缺乏作深入的分析。这一点在中国的文化研究中尤为明显。

应该指出茵斐德建立其区别大小传统的学说过程是有特殊的学术背景的。自本世纪20年代以来,他对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的农村曾进行了长达10多年的考察研究。在农村社区向都市变迁过程中发现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农村的社会流动是极其缓慢的,建筑在这种社会上的文明是封闭的、不开化的、同质性的、受到传统习俗支配的和强调组织化客体神圣性的;而都市文明恰恰与此相反。在此基础上苗斐德认为前者夜盖了社会下层的平民大众,在他们中间流行的传说、宗教、民间艺术、道德构成了小传统;而都市文明则是由生活在都市中的社会精英建构的观念系统,如科学、哲学、伦理学、艺术等构成了大传统。因此,前者才为后者提供了素材,后者才能为前者导向。两者不仅存在着空间的差别,而且也有时间上的差异。茵斐德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区分大小传统的。在他的心目中,虽然两者共同组成了文明连续的统一体,但是它们之间的天差地别也是不能忽视的。

我们运用这种说法与分类考察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文明时应该看到我国古代农村文明与城市文明没有茵斐德说的那样大的差别。中国自周代以来就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城市只是农村的集中与放大,两者并没有质的差别。大传统中的儒家思想正是宗法制度在思想意识层面上的表现。因此生活在宗法制度下的以农民为主体的民众对于儒家的基本观念是认同的。那些与儒家一起、并对儒家意识起谐调作用的释家和道家的无常寂灭、退守自保的思想,民众也能接受。因为释道两家的基本观念也是与宗法人的生存环境相适应的。可见,以农民意识为主体的民间传统与大传统没有质的差别,特别是在价值观念上,小传统是紧跟大传统的。正如小说《儒林外史》中所讽刺的那位五河县的伏地圣人彭乡绅,因为他比别人多了几亩地,并跻身于社会上层,他就成为当地乡民评判是非、善恶、美丑的惟一根据。因此,乡民社会的小传统与大传统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的差异上。老百姓弄不懂大传统中的知识谱系的繁复与奥妙。乡民社会的小传统的独特性更多地体现在其用以传播、交流、延续的工具系统的粗鄙和缺少文饰上。

难道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与大传统判然有别的小传统吗?如果我们把小传统定位于民间传统的话就应该看到“民间”和属于“民间”的民众不只是生活在农村的宗法农民(或称之为乡民),也应包括游荡在城乡之间的游民。这种游民自古皆有,但到宋代和宋以后人数渐多,成为一个社会阶层,并且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系统。。游民阶层是脱离了宗法网络、没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址的游荡于主流社会之外的一群,他们独特的生活方式与经历养成了有别于主流社会人们的独特的心态。他们创造的文化,并在传承中逐渐固化的传统从价值取向、价值判断、知识谱系到语言符号系统(如游民组织中流行的秘密语)都与大传统有很大的差别。它是不能容于主流社会的文化传统的,受到正统的文人士大夫的排击。游民文化有着强烈的主动精神(游民不主动则无法存活),活泼生动,吸引着希望改变生活处境的社会下层民众和一切“有志不获逞”之徒。它自宋代以来影响越来越大。在西方异质文化传入中国以前,能够挑战和抗衡文人士大夫文化的惟有游民文化。游民文化不仅表现在他们为了改变自己的处境合法或非法的活动上,更重要的是还反映在游民知识分子创作和传播的通俗文艺作品上(所以说游民不单纯是个社会间题,也是个文化问题)。这些作品或演绎游民事迹或反映游民意识,以它的独特性、通俗性和敢于触犯主流社会的规范与禁忌(专制社会的规范禁忌多如牛毛与人性中对自由的向往相抵触)而为广大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生活在宗法网络中人们个性是萎缩的,行为是循规蹈矩的。他们不敢做甚或是不想做的事,不等于也不敢看或不想看他人去做。反映游民生活和思想情绪的通俗文艺作品满足了老百姓这点儿凯叙之心,而且扩而大之,在一定条件下使之膨胀起来。

明末清初的学者顾炎武对于通俗文学作品所承载的与主流思想意识大相径庭的思想有明确而深刻的认识:

古有擂、释、道三教,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小说演义之书,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至于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释、道扰劝人以善小说专导人以恶。奸那淫盗之事,濡、释、道书所不忍斥言者,彼必尽相穷形,津津乐道,以杀人为好汉,以渔色为风流,丧心病狂,无所忌洋。子弟之逸居无教者多矣。又有此等书以诱之,昌怪乎其近于禽兽乎!

——《日知录•厚孟》

他认识到通俗小说(包括由此编成的通俗戏曲、曲艺)所承载的游民文化能与“三教”并立,其影响的广泛与深刻甚至超过“三教”。从顾氏的叙述我们可以认识到游民文化与主流社会中占正统地位的思想意识差别很大,其价值取向和判断甚至是相对立的。这个小传统与其它民间传统一样被研究者所忽视,或被纳入一般的民间传统,从而不能揭示其本质。忽视了对小传统的研究,不仅影响了对传统文化的研究,而且不能理解一些社会动乱和社会运动的真实内涵。游民的小传统不仅是其文化的凝聚与固化,而且与“武化”紧密相关。因为自宋以后“武”风下移,游民成为一个最有主动进击精神的阶层,以后的社会动乱大多与游民有关。这一点也是不应忽视的。

注:

①见《现代与传统》1995年第三辑《中国文化中的小传统的再认识》

②(详见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有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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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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