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岷:中国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1 次 更新时间:2015-02-1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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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岷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中国进入“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金融深化加速推进,影子银行和新金融业态迅猛发展,部分单体机构金融风险逐步凸显。如何充分借鉴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更加有效地识别和评估我国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者面临的重要任务。

识别潜在系统性风险隐患

我们试图从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三个条件即集中度、关联性和流动性,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集中度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宏观层面,银行业规模相对实体经济规模比重进一步上升,且这个趋势尚没有改变。微观层面,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向房地产行业集中。房地产信贷呈现“四高”特征,即高行业集中度占比、高房价期发放占比、高一线城市占比、高商业地产占比,这些都集中体现了房地产行业信贷在总量和结构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隐患和脆弱点。

讨论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一定要将融资对应的基础资产联系起来。2009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逐年攀升,2014年一季度创高至76%。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显著提升,很大程度上是多种渠道资金共同指向了房地产,包括当前议论较多的影子银行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大风险领域。我国影子银行是在信贷持续收紧的背景下,作为银行信贷的“另辟蹊径”而出现,其最终去向不外乎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传统信贷热衷、却受监管和调控政策限制的行业,其实质仍是“类信贷”活动。通过大致估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86%左右都与房地产市场相关;有风险的影子银行业务中的40%以上直接或间接投向了房地产。因此,这两个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实际最终反映在房地产行业上,大部分风险其实是重叠的,如果独立来看待这三个领域,显然夸大了当前的风险。

银行体系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加大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体现了银行经营的内在脆弱性。从存贷款结构来看,相较于资金投向的长期化趋势,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并未同步提升,商业银行内在流动性错配进一步加剧。而从存贷款平均期限差来看,根据测算,已从2006年的1.87年扩大到2013年的2.87年,差距明显拉大,期限错配情况进一步加剧。此外,近年来,商业银行大量开展的同业业务增长迅速,并进行错配以谋求最大化盈利,导致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

综上,通过集中度、关联性和流动性三个角度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前我国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与银行业有关,而房地产是当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最主要的行业隐患,同时金融体系整体流动性风险隐患的上升及其管理需要更加重视。

系统性风险触发条件并未显现

虽然我国房地产存在潜在系统性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当前已成为系统性风险。风险的演化取决于以下几个外部环境的触发条件,而这几个触发条件目前并没有出现。

首先,“经济增长率短期内迅速下降”这一触发条件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在国内定向宽松和刺激经济支持下,投资和国内消费都对经济增长有着持续的拉动作用,再加上外部经济体的缓慢复苏,出口有所上升,GDP短期内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此外,新型城镇化、制造业的持续升级等也将给经济的中长期增长带来较大空间。

其次, 我国目前整体通胀预期较温和,不具备大幅提升官方基准利率的条件,同时从金融市场各种产品的定价来看,一些通胀预期也已经基本提前反映在价格之中。而且研究也表明,即使利率大幅上升,对借款人负债成本的影响有限。

最后, 只要国民经济不出现硬着陆,全国房地产市场短期内量价大幅超调的可能性就不大。目前部分二三线城市量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是个别二三线城市房价即使下跌20%-30%,也并不具有系统性影响。当然,从2014年7月开始一线城市出现的量价同时下跌的苗头值得高度关注,因为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化的系统性影响更为显著。

持续观察表明,目前,在以上三个触发点上,房地产成交量价的变化是最不稳定的,如何避免其出现短期快速超调,是后续调控政策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不过,由于房地产相关贷款存在较高的安全边际,即使房价全国普跌,贷款仍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相关贷款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结论,需建立在绝对避免出现“银行风险管控尺度放松”和“房地产估值的系统性偏差”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之上,否则会加大或埋下潜在系统性风险影响。

值得肯定的是,这些年通过实施和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房地产信用风险总体得到了有效监控和管理;流动性风险则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也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的重视,相比去年六月流动性事件,各个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都有一定的强化。

“三管齐下”应对金融系统性风险

首先,应以金融结构改革提升金融市场弹性和韧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是解决中国银行业资产刚性扩张和影子银行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金融市场弹性和韧性的重要手段。应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提高新增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比例,增大债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程度,改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结构。

其次,要确保房地产软着陆,避免出现量价急跌引发全面系统性风险。在政府方面,应落实分类调控政策。结合房地产供需现状,对一些库存压力大,交易量和房价深度回调的城市,适当放松限购政策,尽量促进成交量和房价的新均衡;坚持双轨制运行,加大保障房供应力度,相比新加坡、香港公共住房覆盖面已分别达到82%和48.4%,将保障房在住房市场中的占比提高至30%。要通过告知保障房申请者获得住房的大致年限,以稳定保障房申请预期,并实施保障房名单制管理,提高保障房申请全流程的透明度,将保障房建设规划、实施进度与申购需求紧密关联起来,给底层家庭明确、稳定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预期,也使地方政府心中有数,合理把握建设进度。还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的兼并收购,用市场化手段化解潜在风险。另外,房地产调整不可避免会影响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和销售策略,应引导舆论做好正确宣传,稳定市场预期,争取实现房价的稳定和逐步回落,最终促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软着陆。

在金融监管方面,要将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和监测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中之重,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差异化运用和执行。

在银行管理方面,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避免由于家庭偿债率(DSR)、房地产抵押品估值不准导致出现系统性的偏差;要进一步正对按揭贷款、开发贷款以及商业地产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要逐步推进压力测试工具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用,不断提升压力测试在防范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要缓解不断加大的流动性风险压力。在金融监管方面,要继续使用存贷比工具,但可适时调整存贷比计算公式;加强监测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两项新指标;可考虑借鉴香港金管局的做法,引入稳定资金要求(SFR)工具,要求信贷增速较快的银行,补充更多的稳定性强的融资来源,从而一石双鸟,将信贷增速的调控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将影响系统稳定的特定风险内化为对单体机构更高的流动性管理要求。

在银行管理方面,要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改变依赖同业和央行进行短期资金管理的习惯,加强对资产负债期限的主动管理,尤其要把短期期限的缺口控制在适当水平;要健全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增强流动性应急方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压力情景下从金融市场而不是从央行获得应急资金来源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在外部约束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央行应对寻求额外流动性支持的银行实施惩罚性贴现利率,并加大市场信息披露,更好地发挥市场对金融机构不审慎经营行为的约束作用,以逐步改变商业银行对于央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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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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