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缘缘:判决要怎么“捍卫老百姓说话的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6 次 更新时间:2015-01-1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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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缘缘  


很多案件当事人、律师经常不满和抱怨:“我庭上说的那些情况,怎么法官的判决书里都没有?法官都不听我讲的,肯定是偏向对方!”“我的代理词写的那个关键点,法官在判决书中为什么都没有任何回应?”

为了让当事人信服法官作出的判决,法院系统长期以来一直在推动裁判文书改革,一方面要求法官增强文书的说理性,一方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强化了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工作,不断提升裁判的透明度。毫无疑问,推进裁判文书的网络统一发布,可以以公开倒逼公正,切实加强法官裁判责任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而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裁判法官依据法律,凭借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有效地回应当事人的诉求与观点,则是司法裁判公正性的内在的必然要求。但是,公开与说理的前提是全面完整地披露当事人的诉求、意见与观点。当事人到底说了什么?或怎么说的?传统的裁判做法是,当事人的诉求、意见和理由都是由法官在裁判文书中概括提炼表述的。这样,就会给法官按照自己的喜好、观点、判断和认识能力,进行删减处理留下了可疑的空间。

其实,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律师质疑的往往并不是判决结果,更多时候是不满法官作出的裁判没有充分体现或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他们感觉自己的观点得不到法官的重视,进而引发内心对判决公正性的质疑。

面对这种质疑和批判,怎么办?

对待当事人、律师的不同意见,应如“大禹治水”,用“疏”而不是“堵”。所谓“疏”,就是一定要保证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能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

只有把改革进行到底,把当事人的诉求、意见和理由原文全面展示出来,让法官说理清楚,让百姓看得明白,从根源上保障司法裁判的公开性,真正打造“透明判决”,才能确实提升裁判的公正性!

法国文豪伏尔泰的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只有对立各方能够直抒胸臆、畅所欲言,情绪得到充分疏解,当事人方能感受到法庭对己方权利的充分尊重,进而减少对法官、判决公正性的怀疑。

面对大量的案件,如何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公平对待?2014年底,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附当事人诉讼意见的改革方案》,要求法官在撰写文书时,除了按常规在主文部分对诉辩各方意见进行概括,还应在每一份裁判文书后面附上原被告各方当事人完整的起诉和答辩意见书,详尽展现各方当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理由。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权最充分、最直接的展示客体和途径。通过裁判文书后附当事人意见书的改革,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尊重当事人意见,让判决更令人信服、更简明易懂,至少展现了四个层面的法律效益:

一是文书附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原文,而不是仅依赖法官对诉讼双方意见的归纳总结,这使得当事人的意见表达得更为充分、更加全面,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二是将当事人诉讼意见原文公开,也意味着公众监督权的强化,加大了对裁判文书的监督力度。由于当事人最完整、最原始的意见被附于裁判文书之后,法官概括当事人陈述必须防止遗漏,对当事各方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必要回应,事实上倒逼法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文书的质量,提升裁判的公正度和公信力。

三是文书上网后受众范围更广,文书附上当事人详尽的诉讼意见,使得诉辩过程更加完全、充分地被展示,局外人、社会公众、评判者也能够更清晰、全面地把握每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利于公众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化解社会公众因为案件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判决产生的误解,有利于人民法院掌握公正裁判的话语主动权。

四是文书附当事人意见原文,使得代理律师能更充分更全面表达自己的意见,体现了司法裁判对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的尊重。由于律师的代理意见被附于裁判文书之后,也将迫使律师更加规范自己的言行及文字表达,提高律师执业业务水平。


【原编注】本文系作者赐稿,在此致谢,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原文发表在“法律天使(微信号:tianshifalv)”,其他媒体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读品(微信号:law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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