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燕,吴记峰:回归与重塑:传统自治思想基础与现代基层治理机制创新

——基于嘉陵江文化中自治思想的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4 次 更新时间:2014-12-16 14:34

进入专题: 地方自治   基层治理  

吴晓燕   吴记峰  


〔摘要〕西方话语下的东方专制主义在抓住了中国上层政治特点的同时未能呈现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本色。其实,在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是二分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体下,还有一个极富弹性的乡绅自治的社会空间。由此,乡土中国就具有了未被西方学者发觉的浓厚的社会自治传统。嘉陵江流域由于地处西南,远离皇权,更是具有浓厚的社会自治传统与文化底蕴,并形成了与之相关联的制度架构。当然,这一文化传承与制度架构随着社会变迁、国家的建构尤其是国家政权下乡而受到挤压。但社会自治的文化底蕴就如同涓涓嘉陵江水一样,已经渗透进了这片土地。当前,深入挖掘并着力重塑这一传统自治思想,必将对当下的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以及整个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助推力。

〔关键词〕社会自治;嘉陵江流域;社会组织;乡土中国;村民自治


一、问题缘起与文献回顾

(一)问题缘起

当前,大多数学者将中国30年的快速发展归因于西方自由主义的嵌入,因为只有自由主义才能促进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传统话语中,东方是专制主义的,不存在引发经济大发展的自由主义文化底蕴,只有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因”才能结出中国30年大发展的“果”。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本土学者认为,在国家专制主义政体下,乡土中国蕴含着社会自治文化,专制主义不能概括整个传统中国。事实究竟是怎样的,乡土社会中是否真的蕴含着自治传统与自治精神,这一社会自治思想基础又能否为当下的基层治理机制创新与农村社会整合提供文化支撑?本文就是以嘉陵江流域文化中的自治思想为出发点,挖掘嘉陵江文化中自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的文化底蕴,进而寻求自治思想的回归与重塑,以期为嘉陵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寻求文化动力,并为当下的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提供新思维、新路径。

嘉陵江古称阆水,是长江水系中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因流经陕西省嘉陵谷而得名,流域面积近16万平方公里,居长江支流之首。本文研究的区域主要是嘉陵江中游地区,即四川剑阁昭化到重庆合川之间的流域部分,以南充市境内为主。

(二)文献回顾

关于东方中国的社会性质,思想界似乎早已有了定论。亚里士多德播种下了“西方是自由的,东方是专制的”的种子;孟德斯鸠严厉地批判了东方专制主义;黑格尔把东方专制主义纳入其宏大的历史哲学体系,认为东方是绝对精神的起点;魏特夫则以“治水社会”为切入点,剖析了东方社会的专制主义特征,建构了当前最为权威的东方专制主义思想体系。几位大师的研究一定程度上抓住了东方中国的特点,具有揭橥东方古典社会政治特质的价值。但是,由于研究空间与研究材料的限制,他们均忽略了东方专制主义制度下自治的乡土中国。其实,传统中国是由官僚中国和乡土中国共同构成的,对乡村的治理在一个正式的政权组织体系下由一个非正式的社会权力网络完成,国家政权并未渗透到乡土社会,二者呈现一种“水”和“油”的关系。由此,一些本土学者开始对西方话语展开了回应,其中,张应强以贵州清水江木材买卖为切入点对流域范围内市场、权力与社会的复杂关系的解读,以及张亚辉以晋水流域水利社会为案例提出的“自治社会”说,都对西方话语进行了回应,对本文写作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以上研究主要还是对于东方专制主义的质疑与证伪,而未能就中国传统自治文化底蕴对当下基层治理机制创新之意义进行探究。本文就是试图以自治底蕴浓厚的嘉陵江流域为对象,理顺近代以来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轨迹,挖掘乡村社会中的自治传统与自由精神,从而为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新的动力。


二、传统国家统治下的流域自治

(一)专制国家与自治社会

在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是二分的,“王权不下县”是我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县官治县,乡绅治乡”,乡村是由士绅、家族长老、部族头人、地方强人等组成的非正式权力网络治理的地方。在这种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体制下,上层国家实行严密的专制官僚统治,而下层社会则有充足的社会自治空间。由此,传统中国就在魏特夫等西方学者描述的专制统治下形成了一个自治的乡村社会。国家除了征税、徭役之外,很少干涉社会的事务,社会对国家的义务也就大多仅限于纳税,下层民众没有过多的国家观念。纳完“皇粮”之后,农民就是相对自在的了。嘉陵江流域也存在这种深厚的自治文化底蕴。对于这种文化底蕴的考察,当前国内最完整、最系统、时间跨度最长的县级地方政权档案---南部县衙档案中的记载可以给予很好的佐证。据记载,到了清朝末年,驻重庆府巴县的川东道台因川东局势剧变、政务频仍,才开始在监查之外,卷入一些诸如司法、教育、税收之类的实际政务;州县的巡检居然也是因需而设、因需而裁移的,而不是常设职位。由此可见,当时正式的权力网络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并不是十分的严密,而更多地还是处于一种监察、观察、守土的状态。这种乡村社会中政治统治的薄弱还在地方政府的律法实施上呈现了出来,作为国家权力象征的律法,在州县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呈现出了当下司法所不可能具备的灵活性与自主性。甚至于,当习惯为国家律例所不禁时,州县居然会直接引民情入审判,从而出现“道统”高于“治统”的现象。州县尚且如此,乡里更是蕴含了深厚的自治传统,这其实也可以部分解释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并不靠前的四川缘何成为了“基层民主改革的试验田”,因为这片土地存留着社会自治的传统底色。

(二)远离朝堂的流域自治

早在秦汉时期,为了组织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一直延伸到乡村。但是自唐代,特别是宋代之后,实行“强干弱枝”,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和基层权力弱化。到了元明清时期,疆域进一步扩展,人口也迅速膨胀,中央权力对广阔地域和众多人口的统治鞭长莫及,就使得权力越来越分散于社会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并没有成为治水社会中所形成的东方专制主义社会,而是存在一个极大的社会自治空间。即使流域内水利社会的治理中,大多也是地方自治的,国家除了在发生诉讼时出面协调之外,对其介入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流域内几乎是一个完全自治的水利社会。还有些地方,虽然存在着政权介入后地方对国家正统的回应,开始以国家认同和国家赋权的形式获得地方治理的合法性,但乡村治理运行更多的还是依赖传统习俗以及初步形成的市场。

嘉陵江流域的治理更是带有浓厚的社会自治文化传统。作为一个远离国家政权中心的地域,“山高皇帝远”,皇权自古难以有效地下沉至此,形成有效的统治。再加上嘉陵江流域乃至整个四川盆地交通不便,是中国地理上的封闭地带,亦是中国经济和文化上的独特区域,具有独特的区域性经济文化特征,这就为流域内自治提供了良好的地域环境。而嘉陵江的灌溉与水上运输尤其是时常发生的洪涝灾害也需要流域内的合作与沟通,这又为流域自治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嘉陵江流域地理环境特殊,洪水频发,且多发生在四川盆地地段。明清两代544年间,就共发生洪灾376次;其中,清代267年间发生319次,年均1.2次。这些灾害也可以从历代洪水碑刻中得到证实。在嘉陵江流域,历代洪水碑刻分布在北起广元南至重庆的16个县市区,至今尚存57条,充分说明了这一流域洪水灾害的频繁。频繁的自然灾害呼吁流域内的合作性自治---共同修建堤坝、抵御洪灾,并在灾害之年患难相恤、守望相助。也正是这种国家正式权力的缺失以及地方自治的需要,具有维护城乡社会治安功能、起到次生政权作用的袍哥才会得到清统治者一定程度的忍让。


三、现代国家建构中自治精神的式微

到了近现代社会,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法律下乡,使得乡村自治空间被压缩,自治资源在流失,自治精神式微,乡村自治进入了历史低潮时期。

(一)国家政权下乡---自治空间压缩

晚清“新政”开始,国家就在扩充和健全州县国家机构的同时,建立乡镇一级行政机构,从而想依次将地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兴办与管理纳入国家行政的轨道。之后新中国建立之时,也是通过基层政权建设对农村社会进行政治整合的开始,政权下乡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强化了。当然,传统乡绅社会向现代政治社会的转变,还得益于与政权下乡相伴随的政党下乡、法律下乡、教育下乡等。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与政党替代了传统乡村社会精英,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建国后形成的这一体制虽然中间曾有过人民公社运动、改革开放等变化,但是国家政权的整体下沉与渗透趋势却没有大的变化,直至今天,区县之下仍由乡镇政权管理。这种国家政权建设尤其是政权下乡挤压了社会自治的空间,将乡村自治压缩到村庄,而制度的惯性使得村庄自治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乡镇政府的代理人,乡村自治的制度空间严重萎缩。嘉陵江流域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1949年12月,四川获得解放。为了加强西南地区的军政工作,迅速完成对区域的有效控制,并进而尽早开展土地改革,1950年1月,中央将四川、贵州、云南以及西藏划为西南区,同时,将四川地区划分为川西、川东、川北、川南4个行署和重庆市及西康省。今日嘉陵江上中游地区主要为川北行署管辖,下辖南充、遂宁、达县、剑阁四个专区;专区下设乡镇。就这样,国家机构全面扎根农村,基层社会自治空间被极度压缩。此历史进程清晰地呈现了国家政权下沉与乡村社会自治空间收缩的过程。

(二)国家整合社会---自治资源流失

建国后,伴随着国家政权下乡,土改、三反五反、反右等社会运动风起云涌,尤其是土地改革运动,它不仅仅是一场经济革命,更是一种政治整合。土改运动在推翻实际控制乡村的地主势力、从而将乡村统治权第一次集中到正式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来的同时,也增强了农民对国家政权组织的认同,使农民第一次意识到国家政权对自身的重要性。乡绅治乡的千年传统被打破,甚至于以地主为主要构成的乡绅也在农村被彻底地消灭了。由此,一方面,乡绅的消失使得传统乡村自治失去了社会精英的领导,乡村社会再也没有一个阶层在经济上以及精神上树立起治理权威,主导并支撑乡村自治的运转;另一方面,农民国家认同的加深,尤其是对国家和集体经济上的绝对依赖致使农民对党及国家政权的崇拜与依附加深,从而乡村社会丧失自治的需要与土壤。总之,在国家政权下乡以及一系列的国家整合之后,乡村自治的资源流失了,乡村自治的需求也被暂时遮蔽了。1951年2月,川北区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巴中县恩阳乡正式展开,到1952年4月,川北行署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全区共没收、征收土地960万亩,占耕地总数的39.4%。全区农村人口中56%的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和一部分生产资料①。如上所述,土改除了打击了以地主为主体的乡村士绅力量之外,也使得农民国家认同大大提高。乡村自治的资源快速流失。

(三)社会组织动员---自治精神式微

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极强的社会动员与教育。在建国后,土改增强了农民对国家政权组织的认同,人民公社化运动进一步使农民普遍纳入社会组织之中,文革期间更是将个人崇拜发展到了极致。由此,经历了建国后几十年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之后,农民的国家认同以及政党认同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是,国家意识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乡村的自治传统。与此同时,“法律下乡”进一步冲击权力的文化网络,甚至将乡村社会撕裂,靠邻里调解以及乡村舆论解决纠纷的乡村社会开始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诉求于代表国家正统的法律。就是在这极度高涨的国家主义浪潮中,乡村自治精神日渐式微。甚至于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村民自治制度构造成型和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的背景下,乡村的自治精神还是未能很好地得到挖掘。当然,这主要是在压力型体制下乡村社会的自治权受到挤压,乡村自治的诉求和精神与基层政府的任务导向、政绩考核以及权责不对等的运行体制并不完全相容。在建国后的几次运动高潮中,嘉陵江流域自然也难以独善其身。南充市在文革之初发生的所谓“阻挠北大学生南下大‘串联’的事件”,即“曲水事件”,惊动了中央文革领导小组,遭到了陈伯达的点名批评。由此可见,在那样一个时代,偏远的嘉陵江流域也被卷入全国政治运动的洪流中,地方被国家一体化了。而被发动起来的底层群众逐步累积的政治狂热以及盲目崇拜使得自治精神在乡村逐步式微,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被遮蔽了。


四、在回溯传统中创新流域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1980年6月18日,四川广汉向阳人民公社在全国率先摘掉了人民公社的牌子,取而代之的是“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步广西合寨村之后,全国农村纷纷成立了新的村民自治组织,在行政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由此,在乡村开启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但是,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一是村民自治未能出现向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自治发展的征兆,这集中表现在基层民主的发展之中;二是村民自治本身旧伤未除,再添新病。嘉陵江流域内乡村治理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呼唤在挖掘自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推进基层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援借历史资源,挖掘自治文化底蕴

新一轮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首先需回溯历史,挖掘流域内乡村自治文化传统,引导农民在村民自治以及基层民主实践中锻炼现代民主意识与民主能力,逐步实现乡村社会的再次自治。具体而言,要充分利用嘉陵江流域的自治传统,唤起巴蜀文化中的社会自治精神,深刻剖析流域内乡村自治的具体运行机制与制度构造,尤其要注意乡规民约以及乡村患难相恤、守望相助的传统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注重巴蜀文化中的茶馆文化、集市文化等特殊文化形态在传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研究其对当下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借鉴与启示。在此基础上,吸收并借鉴传统乡村自治中的有效规约以及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当然,吸收并不是拿来,借鉴并不是照搬,嘉陵江流域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还必须正视当下的社会利益分化与乡村碎片化的现实,探索有效渠道,建构社会自我整合秩序。

(二)正视利益分化,重塑社会自我整合

在嘉陵江流域,乡村自治文化底蕴犹存,但男耕女织之田园生活场景早已不复存在。由此,在挖掘传统自治文化底蕴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的巨大变迁,同质的乡村已是沧海桑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开始碎片化发展;外出务工高潮的兴起,加剧了农村治理危机;农地流转后,村民与行政村和基层政府的关系更为疏远;农村社会内部贫富差距急剧拉大,也在侵蚀着传统社会中的邻里乡情。用孙立平教授的观点说,就是中国社会会因断裂走向溃败。这话虽有些夸大其实,但利益分化引发的社会分裂在农村也难以幸免。由此,必须在正视社会利益分化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尤其是要通过服务型政府的打造,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将整个农村社会再次勾连起来,实现农村社会的自我整合。对于嘉陵江流域地区,尤其要注重在新一轮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以乡村集镇为边界,打造新的农村生活共同体;以村级公路为主轴,探索新的社区集聚模式,以集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文化重建为纽带,重塑新的乡村社会认同。

(三)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乡村管理体制

当前,嘉陵江流域内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原有乡村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嘉陵江流域“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面临新的困境:一方面,乡镇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其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配,疲于应付上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很多服务无法提供。以蓬安县群乐乡为例,全乡人口11567人,常年在外务工人数多达3500左右,接近全乡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全乡青壮劳动力已基本外出,家里只剩下了“386199”部队,甚至是只剩“6199”部队。而乡镇的机构设置仍沿袭上世纪的格局,无法应对乡村社会变化所产生的治理需求。另一方面,村庄自治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大量村民尤其是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严重的“空壳化”态势,乡村治理缺乏人气。由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打造服务型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能够更有效、更便捷地为变化中的乡村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推进以方便农村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农村社区建设,通过社区建设整合农村医疗、教育、文化资源,通过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革新来整合正在走向离散的乡村。

(四)立足社会自治,创新社会运行机制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还必须还原到社会自治这一理念原点,创新社会自我运行机制,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首先,必须着力激发流域内潜在的社会自治意识。在当前嘉陵江流域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村民经济关联度相对薄弱、社会自治诉求相对缺失的状况下,可以尝试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社区建设、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留守人群的相恤相助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为切入点,激发农民的自治意识与自治热情。其次,注意发挥种植大户、专业大户、外出务工回乡人员的积极性与带动作用,引导他们成立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丰富社区组织资源。通过社会自组织以及村民互助组织等有效形式,逐步实现流域内农村社会资金、技术、劳动力的有偿互助,并借助这些有效的社会组织形式,强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提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议价能力、产品价格博弈水平以及市场风险抵御能力。最后,要通过农村社区文化这个粘合剂,在社区利益深切关照的基础上,再造一个患难相恤、守望相助的和谐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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