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盖梯尔问题及其“解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54 次 更新时间:2016-06-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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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华南师大) (进入专栏)  


摘要:盖梯尔问题是针对传统知识定义JTB的。对于盖梯尔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条进路,即修改JTB的辩护条件和修改JTB的真实条件。前者包括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它们均陷入困境。后者主要是语境主义,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本文看重介绍和评析前者,揭示其不成功的症结所在,从反面预示语境主义是一条可取的途径。


一、 “知识”的传统定义与盖梯尔问题

在传统的知识论中,“知识”(knowledge)被定义为“得到辩护的真实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缩写为“JTB”。JTB在文献中更多地被称为“知识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knowledge),它是关于“知识”的分析性定义,给出了知识的三个必要条件,通常称之为“真实条件”(the truth condition)、“信念条件”(the belief condition)和“辩护条件”(the Justification Condition)。这三个必要条件合起来构成知识的充分条件。因此,关于“知识”的这一传统定义又被称为“三元定义”(the tripartite definition)。现把表达某一知识的命题记为“P”,JTB也可这样来表达:

S知道P,当且仅当:1、P是真的;2、S相信P;3、S的这一信念得到辩护。

请注意,此定义只涉及可用命题形式表达的知识,即所谓“命题知识”(propositional knowledge)。这立即引起一个问题:有没有不以命题形式表达的知识,更一般地说,有没有不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即不可言说的知识?如果有,那么这个知识定义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如果没有,那么人所具有的一些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东西属于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将给以讨论,在此先给出笔者的结论即:不可言说的知识是不存在的;人们心中所具有的只可意会而不可言说的东西属于信念,而信念只是知识的构成要素,而不是知识。所谓的“默会知识”实际上是把信念混同于知识,因此,以上知识定义并未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即使如此,这个传统的知识定义仍然面临困境,集中体现于著名的“盖梯尔问题”(the Gettier problem),也叫做“盖梯尔悖论”。盖梯尔(Edmund L. Gettier)在其1963年发表的一篇短文中针对传统知识定义即JTB提出两个反例,[1]具体如下:

反例1

史密斯和琼斯都在向某公司申请一份工作,该公司老板十分肯定地对史密斯说,琼斯将被录用。就在十分钟之前史密斯还发现琼斯的衣服口袋里有十枚硬币,于是,史密斯有充分的证据相信以下命题:

a: 琼斯是将要获得那份工作的人并且琼斯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

由命题a可以逻辑地推出以下命题:

b: 将要得到那份工作的人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

史密斯看出a和b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因而他有充分的理由根据a来相信b,也就是说,史密斯对命题b的相信是得到辩护的。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最终获得那份工作的人是史密斯而不是琼斯,并且史密斯的口袋里恰巧也有十枚硬币。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命题a是假的,但命题b仍然是真的。看起来,命题b对于史密斯来说满足JTB的三个条件:1、b是真的;2、b是史密斯的一个信念,即史密斯相信b;3、史密斯相信b是有充分理由的,即得到辩护的。但是,我们却不能说,史密斯知道命题b,因为b的真实性来自史密斯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和史密斯获得那份工作,而这两个事实都是史密斯所不知道的。史密斯相信b的理由是a,而构成a的一个支命题即“琼斯将获得那份工作”是假的。由此可见,满足JTB不是使史密斯知道b的充分条件,因此,JTB不能成为知识的恰当定义。

反例2

史密斯看到琼斯每天开着一辆福特车上班,于是他相信:

c: 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

史密斯有一位朋友叫“布朗”,而他并不知道布朗在什么地方,但他可以从命题c逻辑地推出:

d: 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

然而,实际情况是,琼斯并未拥有一辆福特车,他上班开的那辆车是租用的;布朗恰巧在巴塞罗那。我们知道,由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一事实也可逻辑地推出d,但我们不能说史密斯知道d,因为d的真实性来自史密斯并不知道的情况即布朗在巴塞罗那。在这种情况下,d却满足JTB的三个条件:1、d是真的;2、d是史密斯的一个信念,即史密斯相信d;3、史密斯相信d是有充分理由的,即得到辩护的。这再一次表明,满足JTB不是史密斯知道d的充分条件,因而JBT不是知识的恰当定义。

多数认识论学者接受了盖梯尔的论证,承认JTB不是知识的充分条件,因而JTB不是知识的恰当定义。这使得,如何对传统的知识定义做出修改以避免盖梯尔的反例,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这就是“盖梯尔问题”。

为解决盖梯尔问题,即避免盖梯尔反例,文献中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至今方兴未艾。这里不打算全面地展望这一局面,而是根据笔者的判断,选择较有价值的几种思路加以讨论。从大的方面着眼,我们可以划分两种不同的策略。一种策略是通过加强辩护条件来排除盖梯尔反例,另一种策略是通过改变真实条件来避免盖梯尔反例。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着重讨论前一种策略。当然,也有学者想通过改变信念条件来避免盖梯尔反例,提出“无信念的知识”,但响应者不多,现在几乎无人问津了。不妨举一个例子来表明此方案的无力。

张明下班回家发现他的房子烧掉了,他说:“我不相信这件事”,但他却知道这件事,这表明张明此时拥有一种无信念的知识。已有学者指出,张明那句话的真实意思是:“我不敢相信这件事”或“我难以相信这件事”,而不是他真的不相信,否则他就不会做后面的事情了,如给警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等等。

笔者以为批评者们的意见无疑是对的,知识属于信念,是一种特殊的信念,非信念的知识是没有的。重要的问题是把知识作为信念的特殊性找出来,这便有必要在辩护条件或真实条件上做文章了,甚至可以增加新的条件。


二、关于“辩护”的内在主义方案

加强辩护条件的直接考虑是在JTB的三个条件之外再加一个条件,通过某种限制或规定来加强辩护的严格性,以阻止盖梯尔反例中的偶然真的情况发生。这样,知识定义就由JTB变为JTB+X,X就是增加了的第四个条件。根据第四条件的性质,这一策略又可为内在主义(internalism)和外在主义(externalism)。内在主义强调直接经验在辩护中的作用,包括内省经验,因而有时被称为“证据主义”(evidentialism);外在主义则强调外部因果关系在辩护中的作用,包括认知机制的因果关系。

一种内在主义的第四条件可以叫做“非虚假推论”(no false lemmas),即在JTB上增加如下条件:[2]

4、S对P的相信不是从虚假命题推导出的。

这个条件把基于虚假前提的推论排除在S相信P的辩护之外,即不允许把借助于虚假命题的推论作为辩护,我们不妨把这一知识定义记为JTB+N。由于盖梯尔提出的两个反例都包含了这样的推论,所以那两个反例不满足JTB+N,故被排除。然而,顺着盖梯尔反例的思路,构造一个针对JTB+N的反例是容易的,如著名的“谷仓县案例”(Barn County Case)。[3]

反例3

设想有这样一个县,穿越它的一条主干公路的两边散落着许多貌似谷仓的建筑物,不过只是从公路上看它们像谷仓,而从背面看则明显是假的。这些“谷仓”设计出来就是为了蒙骗开车路过的汽车司机。亨利就是这样一位司机,他丝毫不怀疑公路两边的谷仓是假的,因此他形成这样的信念:

e: 路边的一些建筑是谷仓。

由于某个偶然原因,享利中途停车走下公路,围绕一座谷仓观赏,而恰好那座仓是全县唯一的真谷仓,这使得e成为真的,并且满足JTB+N:e不仅是一个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而且e是从直接观察中得出的,没有把依赖假命题的推论作为理由。但是,我们不能说亨利知道e,因为他得出这一信念的观察大多数是错误的。

也许有人会说,亨利虽然没有依赖推论,但他所依据的直接经验是错误的,或者说,他所依赖的经验命题是假的。因此,只需把那第四个条件改为:

4’、S对P的相信不依赖于任何虚假命题。

从而把知识定义改为JTB+N’,这样便可避免反例3;因为尽管反例3不包含任何基于假命题的推论,但却包含了表达错误经验的假命题。[4]

在笔者看来,这个建议涉及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即:直接经验的正确与错误如何判定?举例来说,把人放入水中会感到窒息,而把鱼放入水中却没有窒息的感觉,谁的感觉是正确的?再如,被大多数人看作具有红和绿两种色彩的物品,在红绿色盲者看来只有一种颜色,谁的感觉是正确的?显然,对于这一问题是没有绝对性答案的,只有相对性答案即:对于人来说,在水中窒息的感觉是正确的。对于多数人来说,红和绿是两种颜色的感觉是正确的。由此可见,直接经验或经验命题的正确性或真假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具体地说,直接经验的正确与否是相对于某一物种而言的;经验命题的真或假是相对于某一语言共同体而言的。这个结论很重要,是解决盖梯尔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语境主义的应有之义。不过,对于非语境主义者来说,直接经验的正确与否需要通过认知主体的认知机制的可靠性来保障,这便导致坚持外在主义路线的可靠主义,其基本策略是把对认知机制的可靠性的要求作为第四条件。


三、关于“辩护”的外在主义方案

需要指出,知识的可靠主义(knowledge reliabilism)的初始目标并不是要在JTB之外增加一个条件,而是要取代JTB中的辩护条件,因而叫做“无辩护的知识”。他们用以取代辩护条件的是“可靠性条件”(reliability condition),即:S的信念P是通过可靠的认知过程产生的。这一可靠的认知过程可以通过生物学、心理学或物理化学等来描述,也可以不描述,因为产生信念的可靠过程是客观因果性的,即使不被描述它也是存在着的。

这便产生一个问题:如果人不要求把可靠过程的因果联系描述出来,那么人的可靠信念与其他动物的信念之间就没有实质性区别了;因为其他动物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来,必定是以一些可靠的信念来引导其行动的,那也就意味着一切动物都有知识。有些可靠论者确实是这么主张的,如德雷茨克(Fred Dretske)宣称:“我想要的特征化至少允许这样的可能性,即:其他动物(如青蛙、老鼠、猿或我的狗)可以知道某些事情,而无需在传统知识分析中我们所假定的那种更为复杂的、理智操作的能力。”[5]

其他动物的生理本能或生存能力是不是知识,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承认其他动物也有知识,但人的知识总比其他动物的知识多出点什么;如果说人和动物的知识都是由可靠的认知过程产生的,那么人的知识多于其他动物的知识的部分,至少包括人可以把这一过程或多或少地描述出来。一旦在可靠主义的知识定义中加上这一要求,那便意味着引入辩护条件,而且对辩护条件施加了额外的要求,即把信念得以产生的可靠过程描述出来。这是另一种包含第四条件的知识定义,即在JTB中增加了可靠性条件,可以记为“JTB+R”,其内容如下:

S知道P,当且仅当:1、P是真的;2、S相信P;3、S的这一信念得到辩护;4、此辩护表明S的信念P是通过可靠的认知过程产生的。

其中的第四个条件即可靠性条件要求给出可靠的认知过程,这就是要求说明,从人的直接经验到人的信念产生之间具有怎样的因果联系。然而,这种可靠主义方案并未解决盖梯尔问题,反而使盖梯尔反例的矛头更为尖锐。就拿谷仓县案例来说,当亨利看到一个真实的谷仓后,他的信念即“路边的一些建筑物是谷仓”便是通过一个可靠的认知过程产生的,因而JTB+R被满足,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说亨利知道路边的一些建筑物是谷仓,因为他得出这一“知识”的观察经验绝大部分是错的。更为严重的是,当亨利看到那些假的谷仓时,他产生这一信念的认知过程也是可靠的,因为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亨利看到假谷仓的视觉经验与那个信念产生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可以描述出来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说亨利知道路边的一些建筑物是谷仓。

知识的可靠主义所要求的可靠性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因而可以归结为知识的因果理论(causal theory of Knowledge)。该理论最早由戈德曼(Alvin Goldman)在上世纪60年代提出,最初是为了坚持无辩护的知识论;但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他转变了立场,回归辩护的知识论。事实上,无辩护的知识论已经日渐势微,很少有人坚持了。[6]与之对照,辩护的可靠主义则一度和者甚多,声势渐壮。可靠主义的辩护是在认知过程的可靠性上做文章的,戈德曼着重揭示其间的因果关系。与之不同,另一位可靠主义者普兰廷加(Alvin Plantinga)则在认知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东西,其中包括认知机能(cognitive faculties)“正常工作”、“处于合适的环境”、“在设计计划(design plan)控制下指向真信念”以及“高统计概率”等等。[7]

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学者认为,普兰廷加如此庞杂的可靠性理论不可能给出他所承诺的可靠性“保证”(warrant),反而充斥着空泛之谈。普兰廷加是一位宗教哲学家,他的知识可靠性理论是为“保证基督教的信念”,最终是以论证上帝存在为目的的,自然地,其论证的分析性和严谨性对于知识分析的目的来说可谓相差甚远。波伊曼(P. Pojman)评论道:“普兰廷加的理论在幅度上超过可信赖理论,对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这听来似乎是个有原创性并且可以接受的理论。但拿掉有神论或超自然的基础,这理论还能剩下什么呢?”[8]


四、结 论

自从盖梯尔反例提出之后,为解决盖梯尔问题所做的各种努力大都归于失败,对此,扎戈泽布斯基(Linda Zagzebski)试图找出其根本原因。[9]她指出构造盖梯尔反例的秘诀是:第一步,构造一个案例,其中的认知主体S得到一个被辩护的假信念P,并满足第四条件X。第二步,适当修改这个案例,使P碰巧成为真的。通过这两个步骤可以使得任何一个JTB+X方案面临盖梯尔式的反例。她以普兰廷加的可靠性理论为例,轻而易举地构造出类似于“谷仓县”的反例(其X是:主体S的认知机能在一个合适的环境中正常工作)。扎戈泽布斯基的秘诀带给我们的启示是:除非让辩护条件蕴涵真实条件,以阻止通过第一步构造出一个得以辩护的假信念,否则,盖梯尔反例总是可以构造出来的。语境主义方案就是有意无意地朝这个方向靠拢的,即把辩护条件和真实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

认识的语境主义(epistemic contextualism)是近二、三十年兴起的学派,并正处于热烈争论之中。语境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对命题知识的评价或确定依赖于由以产生或出现的语境(context),因此一个命题的知识论状态随着语境的不同而不同,这就是所谓的“语境敏感性”(context-sensitivity)。由于语境主义方案对辩护条件和真实条件加以语境的限定,这为避免盖梯尔式的反例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盖梯尔问题的解决上显示出优势,值得我们重视。但是由于篇幅所限,对于语境主义方案我们将另文讨论。[10]


参考文献:

[1] Gettier, E. L.,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Vol. 23, No. 6. 1963, pp. 121-123.

[2] Clark, M., “Knowledge and Grounds. A Comment on Mr. Gettier's Paper,” Analysis, Vol. 24, 1963, pp. 46–48.

[3] Armstrong, D. M., Belief, Truth, and Knowled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152.

[4] Shope, R. K., The Analysis of Knowing.A Decade of Research,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24.

[5] Goldman, A. I., “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4, 1967 , pp. 357–372.

[7] Dretske, F., “Precis of Knowledge and the Flow of Information,” in Hilary Kornblith, ed., Naturalizing Epistemology,Cambridge, MA: MIT Press,1985, p. 177.

[8] Kornblith, H., “Knowledge Needs NoJustification,” in Q. Smith (ed.), Epistemology: New Essay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9] Plantinga, A., 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46-47.

[10] Zagzebski, L., “The Inescapability of Gettier Problems,”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 44(174), 1994, pp. 65–73.

[11] D. Lewis, “Elusive Knowledge”,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74, 1996, pp. 549–567.

[12] Brogaard, B., “Contextualism,Skepticism, and the Gettier Problem ”, Synthese, Vol. 139, 2004, pp.367-386.

[13] 陈晓平:《盖梯尔问题与语境主义》,《哲学分析》,2013年3期,第138-151页。


注释:

[1] Gettier,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Vol. 23 (1963),pp. 121–123.

[2] 参阅Clark, M., “Knowledge and Grounds. A Comment on Mr. Gettier's Paper,” Analysis,24 (1963), pp. 46–48.  Armstrong, D. M., Belief, Truth, and Knowledg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152. Shope, R. K., The Analysis of Knowing. A Decade of Research,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24. 

[3] 参阅Goldman, A. I. “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4 (1967) , pp.357–372.

[4]内在主义的方案还有不少,例如,有些学者把第四条件作为是对知识P的模态性质的特殊要求,称为“模态条件”(modal condition)。不过,其反例更容易找到,故参考价值不太大,在此从略。

[5] Dretske, F., “Precis of Knowledge and the Flow of Information,” in Hilary Kornblith, ed., Naturalizing Epistemology,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85, p. 177. 

[6] 参阅Kornblith,H., “Knowledge Needs No Justification,” in Q. Smith (ed.), Epistemology: New Essay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7] 参阅Plantinga, A., 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46-47.

[8] 波伊曼:《知识论导论――我们能知道什么?》第2版,洪汉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7页。

[9] Zagzebski, L., “The Inescapability of Gettier Problems,”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44(174)( 1994), pp. 65–73. 

[10] 参阅陈晓平:《盖梯尔问题与语境主义》,《哲学分析》,2013年(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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