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普: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4 次 更新时间:2014-09-12 14:03

马德普 (进入专栏)  

一、走出社会主义研究的困境

   到底什么是让会主义?在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  也日益成为困惑人心的问题。从城市到乡村,从桌旁到街巷,凡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无不一再地思索和争论这一问题。与此同时,理论界也纷纷适应改革的需要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如商品经济不可逾越论,二初级阶段论,生产力标准论等等。这些讨论和解释无疑纠正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一些错误看法,加深了对改革和社会主义的认识,也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内容。

   但是,这些解释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根据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流行看法(如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等),人们仍然会要问:既然为了不超越商品经济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或者为了适应初级阶段的条件,我们有必要发展私有经济,那么这实际上不就是说我们要补资本主义的课吗?一些人还可能进一步追问,既然如此;迄今为止已经胜利的各国无产阶级革命不是一场历史的误会或一幕荒唐的滑稽剧吗?(请注意:某些文艺作品已经隐隐地表现出了这种疑虑)对此,一些解释者用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补充来回避"补课"问题,另一些同志则要求"从凡事都问姓'社'或是姓'资'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从而来摆脱在这个问题上的困境,还有个别同志则用取消"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个概念来取消这个问题,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缺乏说服力的。

 笔者认为,要摆脱社会主义理论上的这一困境,关键是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含义,从社会主义仅是一种制度模式的传统观念中走出来,确立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或标准)的新思路,并正确地看待社会主义价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

   把社会主义首先看作一种价值取向,这在许多同志看来是难以接受的。这不仅因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上都是把社会形态看作一种制度模式,而且因为自从新康德主义者提出伦理社会主义学说,把社会主义仅仅看作一种道德原则从而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以后,人们就一直把社会主义价值问题的研究看作一种唯心主义而不敢问津,好像-谈社会主义价值就违背历史唯物生义,好像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根本不谈价值问题的。其实这完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误解。

   近几年来,国内哲学界对价值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普遍承认,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已经包含了两个尺度的思想,这一思想就是,主体尺度(价值)和客体尺度(真理)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普遍的内在尺度,二者是对立统一、缺一不可的。实际上,这是显而易见的。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而满足自身需要就是把主体的尺度加给了自然;然而这种改造活动不能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服从客观规律即服从客体的尺度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价值和真理或者主体的目的需要和自然的客观规律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必须同时注意的两个问题,任何成功的实践包括任何成功的社会变革都必然是二者的和谐统一。

   既然如此,社会主义不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社会运动无疑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价值观念或价值取向;而且从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实际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最初也确实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先驱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给他们带来的负价值而提出的一种价值理想,其中包括针对资本主义剥削和贫富悬殊而提出的平等理想,针对资本主义压迫而提出的自由理想,针对你死我活的竞争和残酷无情的倾轧而提出的社会和谐理想等等,并且根据这些理想,不同的思想家提出了不同的新社会制度方案。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同样包含着明确的价值理想。如针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给生产力带来的破坏而提出的解放生产力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理想,针对妨碍生产力发展的阶级剥削提出的消灭阶级以实现平等的理想,还有无产阶级解放、人类解放以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等理想。另外,他们还提出了长远的价值目标与眼前的价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等。科学社会主义所包含的这些价值内容是其中最为闪光的东西,也是最能鼓舞人心,促人奋进的精神力量。因此说科学社会主义不谈价值问题是根本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是过去我们没有对这些价值内容给予充分的认识,并且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社会主义价值和历史规律、社会主义价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三、社会主义价值与历史规律

既然伦理社会主义反映了历史上社会主义的某些真实含义,那么它又错在何处呢?它的错误不在于揭示了社会主义概念包含着价值内容,而在于它把社会主义仅仅归结为道德原则或价值理想,否认社会主义是历史规律决定的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并对这种道德原则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认为它是纯粹意志或绝对命令,从而完全否定了它的客观基础。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代表伯恩施坦继承和发展了伦理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科学的规定,它只属于"意志"的领域,"应当"的领域。他曾给社会主义下过这样-个定义:"社会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认识了自己的阶级地位和本阶级的任务的工人的社会要求和自然意向的总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4页)很显然,这也是错误地把社会主义仅仅当成了一种主观愿望。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价值虽然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一种满足关系,但主体需要却不是随心所欲的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表现,是主体的内在结构和本质规定的必然要求。所以价值关系和价值尺度都是客观的,从而也都是有规律可寻的。当然,对客观的价值关系有个认识的问题。人们只有通过对它的认识才能提出自已的价值目标或标准,以便指导自己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正确的价值认识必然反映着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客观可能性的统一,因而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价值认识也必然反映着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历史规律的统一。所以,我们之所以说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不在于他们完全抛弃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价值标准,而在于他们把这种理想和标准建立在了对价值关系和历史规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反过来,一切形形色色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之所以是空想,一般来说就在于它们把价值理想和标准看成纯主观的东西,并无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也就不能正确地指导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

可见,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正确认识关键就在于要认识到价值的客观性质以及价值关系与历史规律的统一性。有了这种认识,我们就能够尽量避免空想的错误,又能够正确解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和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的关系。这就是说,无产阶级的价值理想之所以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就是因为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决定了这个阶级主体的价值指向和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体的价值指向是重合的或同一的,反过来,无产阶级要想实现自己的价值理想,就必须使自己的价值取向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


四、社会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说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不仅是从社会主义由思想到运动再到制度的发展时序而言的,而且也是从社会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相互关系而言的。

本来,价值与制度都属于规范性范畴,任何制度都蕴含着某种价值要求,但二者却是目的与手段、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价值作为目的反映着主体的利益与需要,它规定着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制度的运转方向。如当我们说某种社会制度的性质时,常常指的就是其中的价值内容,也就是它所反映的阶级利益;而我们说某种社会制度处于上升时期或没落时期时,无非是说明这种制度所反映的价值内容即阶级利益与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体的价值指向是吻合或背离的。另一方面,任何社会的基本价值关系都是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来表现,并凭借这些制度来实现的。没有一定的制度,价值关系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各种主体的价值也就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说,价值就是制度的内在内容,制度则是价值的外在形式;价值是目的,制度是手段;价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制度则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同一主体的同一价值要求,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会有不同的制度规定;反过来,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制度规定对同一主体的同一价值要求的实现会有不同的效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制度由价值所决定,价值比制度更根本。

社会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也是这样。但是,长期以来,人们颠倒了目的与手段、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把社会主义的某种制度模式作为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志,把违反这种制度模式的统统看作是非社会主义;甚至当这种制度模式明显背离了劳动人民和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时,也死死抱住这种模式不放,从而为了手段去牺牲目的,为了保住以这种模式为唯一标志的社会主义名称而不惜去损害社会主义的价值。过去许多教条僵化的思想与做法,不能说与这种社会主义仅是一种制度模式的认识没有关系。

但是,有的同志可能会问,"我们划分社会形态不就是以制度为主要标志的吗?"是的。这是因为制度是显而易见的外在表现,而价值则是隐予其后的内在规定。用制度作标志,不仅易于人们识别,而且也有利于作实证研究。不过,马克思主义在分析社会制度时,不仅从来没有忘记揭示这些制度的性质,即制度背后隐藏的阶级利益,而且在阐明制度变化的原因时,也总是从客观价值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入手进行分析的。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问题上,马克思从不愿做过多的具体描绘。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何种制度符合无产阶级和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这个问题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认识来解决,如果先验地规定一套制度那只能会流于空想。实际上,和历史上已成陈迹的制度不同,现行的制度总是有待于证明其效果的东西,总是不能永远定型的东西。当然,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有一定的制度规定,所以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制度也曾作过某些一般的猜测。但是不要忘记这只是一般的规定,而一般的规定只能靠丰富具体的历史过程来体现;并且这也只是一种猜测,而猜测必须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并要根据实践的经验不断地加深认识。


五、社会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改革

明确了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就不难理解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也能够正确地对待改革中碰到的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同时也能认清社会主义改革应有的途径。

既然社会主义价值是比社会主义制度更根本的东西,而社会主义制度是需要不断证明其是否最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那么,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把某种制度看或是僵死不变的东西,也没有任何理由固守那些实践证明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制度。相反.真正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制度的确立过程,就是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检验,不断地变革的过程。更何况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内外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并且反映社会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也不是静止不变的,对价值的认识也是需要不断的实践检验和不断深化的,所以社会主义改革就更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

既然价值与制度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那么,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手段(制度),原则上都是可取的。尽管有些手段(制度)曾为资本主义或其它社会所采用,但只要被社会主义的价值所规定,并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的,那就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或其他什么性质。因为除了和价值目的有本质联系的制度以外,许多具体制度象工具一样是中性的,它们可以为不同的目的所利用,并因目的不同而其后果也有差异。有了这个认识,我们就不难消释前述的困惑和问题。

既然社会主义价值具有如此优越的地位,那么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价值也就成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实际上,过去的许多失误不仅仅在于僵化地看待制度模式,而且在于没有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价值。科学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反映着与整个社会主体的价值指向相一致的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它既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又站在社会发展的立场上,并使自己的价值要求以对价值关系和历史规律的科学认识为基础。所以,它和历史上空想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不同,它把生产力的发展看作实现其它价值的最基础的价值;同时,它和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也不同,它把劳动者的解放和权利与义务平等的社会公正也看作自己的重要内容。

当然,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什么是我们目前的价值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有利于实现我们的价值要求等等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认识的。在这些问题上.任何封闭认识发展的独断论都是违背科学精神的。因此,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实践,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唯一途径。这里没有先验的模式,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毫不费力的捷径。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改革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的最终是社会主义民主,而能够保证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错误的则是自由的讨论。


转自:《改革与理论》198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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