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瑞:重新澄清政府作用——新凯恩斯主义思潮的政府职能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2 次 更新时间:2014-09-0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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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瑞  

【内容摘要】新凯恩斯主义思潮通过对新自由主义提出的理论前提的批判,对市场失灵的再次确认,对政府纠正市场失灵时表现出的优势的强调,为我们重新确立了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而他们对新自由主义分析问题时表现出的片面性的批判,对新自由主义鼓吹"消极自由主义"的揭示,对发展中国家应坚持自己政府职能配置模式的强调,更给我们以深刻启示。这对我们研究我国的政府职能,无疑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新凯恩斯主义 政府职能 政府作用

新凯恩斯主义思潮泛指80-90年代在西方重新活跃起来的某些倾向: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否定新自由主义放任主张的各种学说。其中,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占有重要位置,如格雷戈里·曼丘、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本·伯南克等人的理论。但从广义上说,发展经济学的许多人,如英国的托尼·基利克等,也应包括在内。甚至还可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政府实际部门某些主张政府干预的学者或政治家。

作为新凯恩斯主义思潮的主导性理论流派,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尤应引起我们注意。它诞生于原凯恩斯主义从主流经济学地位跌落下来的背景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由于原凯恩斯主义不能很好地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滞胀现象并提出有效对策,新自由主义各种思潮兴盛起来。但是,问题就怕走向反面。当把自由放任强调过头的时候,人们出于对原来实行亚当·斯密主张的"守夜警察"政府职能论的反思,更出于对几十年正反两方面各种实践经验的检视,自然会客观地、冷静地对待这一问题。尤其是新自由主义中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旨在排除政府干预的政策主张,实行效果并不理想,自然导致人们对其热情的锐减。于是,不少学者提出,新自由主义理论对政府职能作用的论述,有些虽有一定道理,但走得太远,必须纠正;而他们的政策主张又脱离实际,缺乏实行的基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批中青年学者继承原凯恩斯主义的基本信条,同时又对原凯恩斯主义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新自由主义也进行了一定的吸纳与融合,从而发展出了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他们敢于反潮流,与新自由主义思潮争辩,完善原凯恩斯主义理论,重新确立了凯恩斯主义在经济学中应有的地位。

新凯恩斯主义思潮在政府职能问题上的贡献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他们通过对新自由主义提出的种种理论前提的批判,确立了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在批评凯恩斯经济学时,虽然正确地提出了凯恩斯理论只注重宏观经济研究而忽视微观经济基础的缺点,但他们进行的微观分析却又往往不切实际,特别是其中的理论假设常常流于理想化,实际是不能实现的东西。例如,新自由主义崇尚市场,是把市场机制与实现帕累托最优联系在一起的。他们认为,理性的个人,通过充分的自由竞争,最后在市场上就会实现最完美的均衡,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了体现,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新凯恩斯主义却认为,必须具有非常的条件,才能有完全竞争和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些条件包括:买方和卖方均无法影响价格;各方都具有充分且可能替代的精确信息;进出市场的完全自由;不存在规模经济;完全均质或标准化的产品;资源的完全流动性;等等。(注:(英)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杨亚沙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实际上,这些条件是很难达到或根本不能达到的,因而他们所构想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仅是他们一种理想化的构想而已。再比如,新自由主义中的合理预期理论曾强调,个人,作为理性的个人主义者,能够并且愿意收集和处理足够的准确的信息,并为形成理论性决策而行事。因此,他们认定:企业、个人与政府的决策者对经济运行和结构变化知道得一样多,即使在经济结构和潜在经济关系不断发生变化时也是如此。对此新凯恩斯主义认为是不可能的。个人,也包括企业,与政府的信息网络绝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社会处于竞争状态,各方面、各单位都有一种本能的保守信息的倾向。新自由主义的这种假设既然不成立,市场实现自发的均衡就不会是一种正常现象,即使能够实现,那也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而那时,环境与情况可能早又变化了。基于企业、个人与政府间存在巨大信息差额的考虑,为减少社会运行成本,自然就存在政府进行积极宏观管理的很大空间。此外,新凯恩斯主义还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政府没有能力进行宏观管理的论断,认为这不符合社会实际。各国政府并不按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行事,即使新自由主义发祥地的美国亦不例外。例如,80年代后期,美国在充分考虑了财政预算与国际收支逆差之间的密切关系之后,即与七国集团提出重新从凯恩斯的正统学说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英国财政大臣与七国集团的其他财政部长,也都承认了市场实行自由浮动汇率所付出的代价,从而转向汇率管理。(注:(英)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杨亚沙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其次,新凯恩斯主义通过对"市场失灵"的再次确认,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充分理由。他们的著作中,包含有大量对市场缺陷的批评。英国经济学家曾把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斯蒂格利茨对市场缺陷的分析概括为8个方面,这就是:竞争不灵,垄断势力存在;私人无法(或无法有效地)提供某些不赢利的公共设施、服务和产品;存在外部经济或外部效应,其负效益并未反映在厂商的成本之中,而效益也并未反映在他们的收入之中;不完整市场问题,即使人们愿意支付高于生产成本的费用也有些产品不能生产;信息故障,最明显的趋势是信息生产不足,并对获取信息无法加以规范,也包括可能产生错误信息,如虚假广告等;宏观经济的不均衡,包括通货膨胀和周期性失业;贫困与不平等,完全导致与社会要求不相一致的情况;由于个人并不总是按国家认为最符合其利益的方式行事,因此还须政府促成或生产"好的产品",如法律要求人们开车系安全带,告诫人们香烟对人体有害,等等。(注:(英)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杨亚沙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5页。)此外,学界其他人对市场缺陷的揭示还包括:由于资金与技术的限制,它不能以最佳的速度扩大生产领域;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利用新的发展时机等。分析其原因,则是因为市场主体分散,竞争使相互之间不能很好"合作"。新自由主义认为,当每个人都努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社会利益就会达到最好的结果。新凯恩斯主义则认为正好相反。从理论上说,这里是一个"囚犯博弈"问题。它揭示出,当两个人不合作时,他们选择的结果,不管如何,都是对他们两人最不利的。这最后的结果点也叫"纳什均衡"。实际上,这里揭示的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这正如美国政治学者萨托利指出的:"每个人的个人需要加起来会得到谁也不想要的结果"。(注:(美)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因此,新凯恩斯主义者得出的必然结论是:合作行为比个人主义最优行为所选择的结果更好;但合作行为不能自发地实观,从而政府就成了推动和促成合作的最佳力量。

再次,新凯恩斯主义在提出市场缺陷之后,又从正面强调了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所具有的各种优势,从而为政府干预指出了保证条件。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由于政府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两大特征--它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组织;它拥有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强制力,因而使它在纠正市场失灵时具有4个明显的优势。这就是:第一,政府有征税权,它可利用不同的税种与税率来限制或鼓励某些产品的生产;第二,政府有禁止权,它能直接禁止某些活动,如可通过制定超过边际成本的价格来限制某些需求弹性为零,而厂家又定价极高的产品进入市场;第三,政府有处罚权,市场通过合同只能照规定作出处理,而政府则可实施一系列更严厉的处罚(如对污染等);第四,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时,在交易费用上也存在许多优势,包括可以减少组织费用,可以减少公共物品提供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减少因市场自身造成的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所带来的交易费用,以及因市场中的"逆向选择"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注:参见(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郑秉文译,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7页。另可参阅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社会秩序》,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26页。该处归纳了一些政府干预经济学的原理。)实际上也间接地批驳了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干预缺乏能力的论断。

复次,在分析新自由主义认识问题的方法时,新凯恩斯主义者指出了他们的片面性,从而揭示了他们产生失误的原因。新凯恩斯主义者认为,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长期以来,他们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这两个问题是:第一,政府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应占多大比重;第二,政府应采取何种手段进行管理。前者是指管多管少的问题,即政府大小的问题;后者则是怎么管的问题,即管理手段与方法问题。事实上,许多问题是后者范畴,但若把两者混淆,或把后者换成前者,则往往把问题复杂化。当应该从方法上解决问题时,却把它当成不该管的问题丢弃了。事实上,早在60年代,美国管理学大师杜拉克就已提出了这一问题。他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的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注:(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周敦仁、汤国维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正文第25页。)杜拉克的主张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大小的争论,而把问题归结为工作手段与方法。此外,美国的戴维·奥斯本与特德·盖布勒也是这种观点。他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已鲜明指出,"今天我们问题的根本之处不是政府太大或者政府太小。……我们问题的根本之处在于我们政府的类型错了。我们不需要什么大政府或小政府,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政府。说得更加精确一点,我们需要更好的政府治理。"(注:(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周敦仁、汤国维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序第25页。)但新自由主义者把这些问题一古脑都归结到管与不管上去了,并得出了"政府退出"的结论。这显然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最后,新凯恩斯主义的另一重要贡献,就是通过对发展程度的分析,明确指出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政府职能上应有所区别,特别与防止前者教条主义地按后者模式行事。他们正确地指出,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实际上是一种消极自由理论,即崇尚一种"没有强制"、绝对"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注:(英)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杨亚沙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而实际上,在发展中国家,却应是一种积极的自由思想,即应把自由与每个人实现目标的能力及在经济生活中获得某些最低的"基本需求"的可能条件联系起来。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那些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许多人甚至连基本生活必需品也得不到。在这种情况下侈谈自由,实际上无异于贩卖挨饿的自由、失业的自由、叫花子的自由。新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持消极态度,在政治上与保守主义联姻,因此对收入和财产分配缺乏兴趣。对不同的收入结果,一概以"帕累托有效资源配置"去搪塞。他们这样做,实际上已极大地削弱了将实现帕累托最优作为经济调整目标的重要性,因为它将使贫富差距更趋严重。斯图尔特曾尖锐指出:"如果给任何一个被认作是错误的收入分配格局去寻求最大化,一定会导致一个比不用帕累托最优去寻求最大化还要糟糕的结果"。(注:(英)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杨亚沙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索洛的话更准确地表明了新自由主义在鼓吹"自由"时的真正目的:他们就是要将穷人的收入重新分配与富人。(注:(英)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杨亚沙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这样的一种自由主义及分配思想,显然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接受的。但新自由主义者却一直用这种观点向全世界说教,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不辨是非,跟着人家跑,这种现象值得警惕。新凯恩斯主义指出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它对我们发展中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还应指出的是,西方国家许多政府的实际政策以及他们改革的许多措施,都有新凯恩斯主义的影子,有的甚至就是它的实行与落实。比如,美国现政府中的许多所谓"新民主党人"就有这种倾向。《改革政府》一书中所阐述的思想,就是他们实际行为的理论总结。该书作者开宗明义地宣称:"我们对政府充满着信心。我们并没有把政府视作一种不得不忍受的罪恶"。相反,"政府是我们解决共同问题的方式"。"我们相信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文明社会就不能有效地运作"。(注:(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周敦仁、汤国维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前言第4页。)他们在该书第一章中,在主张应把"划桨"任务放弃的同时,更明确地提出,政府必须把"掌舵"的任务担当起来。这些论述,显然与新自由主义强调的政府干预越少越好的观点不是一回事。目前,英国工党中某些代表性人物所鼓吹的走"第三条道路",与此也有类似之处。(注:见《读书》1998年9月号,韩旭文,转引自《中国改革报》1999年3月3日第8版。)检视西方社会这些实际举措,结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重新研究新凯恩斯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对我们显然有重要的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理论界大量译介了新自由主义的著作,而对新凯恩斯主义的著作却译介得较少,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也介绍得不多,表现了有意或无意的忽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导致的后果,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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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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