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的几个新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65 次 更新时间:2009-07-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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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自改革以来,贫富差距扩大就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但从90年代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了解这些新的特征,是我们采取措施从而有效遏制贫富差距扩大的前提。

一、贫富差距扩大的程度加大、而且在继续恶化

  

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1,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大体都是这个结论。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按照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 以下为最佳的(Best)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Normal),但超过0.4 就算进入警戒状态(Warn),达到0.6 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Danger)。

  

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 2000年为0.458, 2001年为0.459, 2002年为0.460。这说明尽管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一项研究预测表明,未来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将面临新一轮的增长期,但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已经不可避免。因为一方面中国“入世”之后,外资、外企与内资、内企的人才争夺战会愈加激烈,高素质人才的收入会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加上城镇失业率的上升,致使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收入水平难以提高2。

  

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表现在收入上,同时也反映在财富的占有上。我在有关的文章中曾经指出过,在80年代,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呈现出一种扩散的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在80年代初期的一段时间里,改革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资源配置反转过来,呈一种重新积聚的趋势。其结果是,社会中的各种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地区、少数群体甚至少数人的手中3。根据樊纲教授提供的数字,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在金融资产中,包括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政府、企业、住户拥有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6%、31.7%、49.7%。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但这种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也就是说,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4。其他的一些调查也证明了这种财富拥有格局的存在。不过,另外一些调查表明,财富的集中程度要更高。比如,一项在1999年进行的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表明,不足5%的富人占有当时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6万亿元的一半,即3万亿元人民币。

二、贫富差距的扩大出现失控的趋势

在最近的几年中,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可以说,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趋势已经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配分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

第一,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2002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大关。我们可以看一看这10万亿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分配的。第一块是城镇居民在这一年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3.4%。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且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第二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这两块加在一起,为5.7万亿元,占全年GDP的57%。除了这两块之外,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利润。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在这四块中,第一块比重是最大的,而同时又是最模糊的。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又表现在,“工资总额”所代表的劳动报酬在其中所占比例过小。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它包括的范围是:(1)计时工资(2)基础工资(3)职务工资(4)计件工资与计件超额工资(5)各种奖金(6)各种津贴(7)加班工资(8)其它工资。最近几年“工资总额合计”的情况是,1999年0.987545万亿元;2000年1.065919万亿元,2001年是1.18309万亿。有专家估算,在2002年,全年工资总额大约是在1.2万亿元左右。也就是说,2002年的“工资总额合计”,只占GDP的12%,占城乡居民全部收入的21%,占城市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也就是说,在城镇这一块,有2.4万亿(占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7%)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在2001年,基本养老金大约为2300亿元,低保100亿元,失业保险190亿元。这三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大约为2600亿元)。

第二,不合法的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一是已有社会财富的转移。这主要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向个人手中。可以说,这是过去20年中影响社会贫富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有的学者的计算,在80年代,通过“价差”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1987年为2000亿元以上,1988年在3569亿元以上, 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5。在90年代初期的“圈地”运动中,通过地价差流入个人手中的财富,也在几千亿元6。在最近几年中,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行贿受贿,则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地转移到个人手中的主要形式。尽管现在无法对此进行精确的计算,但从一个个案可以看出,数额是非常巨大的。90年代以来的贪污腐败和80年代相比,在社会结果上是很不一样的。在80年代的时候,虽然也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但当时的贪污腐败还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产生根本的影响。但现在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和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像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贪污的1600多万,相当于一个乡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负责人盗用的4.83亿元,则相当于一个县人口全年的收入。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当中发生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能数量要更大,计算起来要更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计算出来的。

还应当注意到的一个途径,是在居民获得收入后的财富转移。这种转移往往是以“随礼”、“人情”的名义进行的。正因为看起来是一种人情往来,人们往往不予注意。但实际上,这已经成为民间财富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一,发生的频次高。在一些地方,一个掌握权力的人,无论是生病、迁居、孩子结婚、父母祝寿,都可能收取可观的钱财。第二,牵涉的面广。最近媒体报道,某县原县委书记,在他没有索贿的前提下,收受贿赂150多万元,而且更让人深思的是,审查的结果是,全县没有一个单位不向他行贿的,全县科、处、局级干部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7。也正因为这两个特点,可以认为,由这个途径导致的财富转移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如果我们将市场中的分配看作是首次分配,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分配看作是再分配,那么这个以民间的分式进行的财富转移则应当看作是第三次分配。而且,我们知道,无论是哪一种关于收入和收入差距的统计中,都是无法将通过这个渠道重新“分配”的财富或收入统计进去的。

  

第三,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比如,社会中收入最高的20%的人收入对比收入最低的20%的人的收入,在税前可能会高达10倍,但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可能会缩小到5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对此,人们已经有了许多的分析和议论,但其中的一些问题还是应当进一步予以澄清的。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首先从总量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究竟是多少? 2001年中国税收总额为1。5301万亿,个税收入近996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第四大税种。但这一数字仅占中国总税收的6.5%。而发达国家平均则为30%。有专家认为,如果按照15%的国际标准计算的话,个税收入应是2250亿元。据此,他们认为,中国此项税金的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其实,这个算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当中没有将农民以种种形式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计算在内。而农民交纳的各种“费”,无论是从征收依据(不超过纯收入的5%)还是从用途来看,实际上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缴国库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农业开发基金,以及全市统一征收的一级电排费和血防统筹费等,乡镇政府征收的“五统”费,村级提留,包括“三提”(公益金,公积金和村行政管理费),村共同生产费和村集资,各种名目的摊派和集资,义务工负担,中国农民每年总的经济负担,当在2000亿元以上,保守一点说也在1500亿元以上,人均达200元以上。如果将这一块看作是农民上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么,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总额就不是2000年的600亿元或2001年的近1000亿元,而是2500亿元左右。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也就不是4.7%或6.5%,而是将近17%。因此可以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大体相当于或略高于国际水平,并不存在大大低于国际水平的问题。而只是依据城市居民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来计算个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从而得出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税负过轻的结论,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接着要看的是问题的关键,即这些个人所得税会落实到哪些人的头上,并且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最终的收入分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我们将农民以各种形式交纳的“费”看作是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是,在全部个人所得税中,农民占了绝大部分,大约有60%。我们可以按照2001年的数字计算一下。如果不考虑农民交纳的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8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交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层面的调节,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进一步拉大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民的全部纯收入只占城乡居民收入的33%,而个人收入所得税则占了全部个人收入所得税的60%。而在城市内部,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调查显示,在辽宁、北京等地,工资、薪金所得税均占地区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在城市地区,工资只占全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占了40%以上。这无疑也会扩大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还有零星的数字表明,2001年尽管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东,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人们所说的个税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怪现象无疑是明显存在的。事实很明显,通过这样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而且会扩大。

三、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

收入分配与社会的分层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地说,在一个常规化的社会中,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差别,总会固化为社会的分层结构。但中国社会中贫富悬殊出现的背景有所不同。从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过程,既是一种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旧的分层结构在瓦解,新的分层结构在形成。但总起来说,在这个80年代,这种社会结构的转型主要是以社会分化的方式进行的。

  

在90年代,社会分化的趋势在延续,而且在不断细化。在90年代,有几个过去经常使用的名词几乎消失了。其中一个名词就是知识分子。80年代的时候,知识分子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比如说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等等。当人们这样讲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知识分子被认定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这个群体内部的状况大体是差不多的。但在现在的社会生活当中,知识分子这个词汇已经用得相当有限了。为什么?因为知识分子本身已经高度分化了,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与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和没有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甚至他们各自的内部还在更进一步的分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工人的概念。原来一说就是工人、工人阶级。细分一点也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而在今天,工人的概念虽然没有消失,但是凡是用到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前面都加上了修饰词,国有企业工人、三资企业的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笼统的讲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很少了。农民的概念有点特殊。确实我们还经常看到人们不加修饰地使用农民这个概念。但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主要是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在讲农民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的时候,比如说农民的负担等。还有一种情况是讲农民的权利和国民待遇的问题。在后一种意义上讲农民的时候,这个农民的概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职业的概念,而是社会身份的概念了。但如果要讲目前我国农民的经济社会生活状况,往往也要加上修诗词了,比如东部地区的农民,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地区农民或贫困的农民,务农的农民和外出打工的农民等等。这些概念的变化,揭示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社会的分化是越来越细化了。

  

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趋势。这个趋势表明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般性趋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分化或社会的分层结构也越来越细化。其他国家在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和过程。但仅仅看到这样一种趋势还是不够的。因为在这种趋势演进的同时,还有一个表面上看起来与之非常相反的趋势也在发生,这个趋势就是聚合的趋势。也就是说,一方面社会分层结构越来越细化,但这些细化的碎片,又正在开始往一起积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聚合的结果,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

  

在强势群体方面,首先是资源和财富正在向这个群体集中。我在有关的文章中曾经指出过,在80年代,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呈现出一种扩散的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在80年代的一段时间里,改革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资源配置反转过来,呈一种重新积聚的趋势。其结果是,社会中的各种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地区、少数群体甚至少数人的手中。可以说,自90年代以来,一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形。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90年中前期的时候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而在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除了部分富裕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这三部分人几乎构成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个群体首先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农民的收入在90年代中后期处于停滞的状态,特别是1997年之后,大部分农民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按照官方的数据,目前农民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经扩大到3倍,而据有关专家的估计,实际上已经达到6倍。农民工的工资,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九五期间全国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减少3159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减少1648万人,两者合计减少4807万人,与此同时,在城市中形成了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城市贫困阶层。根据有关资料,1999年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在1500万-3100万之间(而专家们估计的数字则是5000万人左右),其中主要是失业和下岗人员。而且应当注意到的是,国际上公认的贫困线一般是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半,而我国城市贫困家庭的平均收入,一般只是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20%—30%。同时,这个群体在政治和文化上也是弱势的。根据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而且,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既没有相应的组织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媒体上也很难发出他们的声音。

四、社会对贫富差距的认知在变化

首先是阶层的意识和认同在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在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在1996年的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其他的一些研究还表明,在像失业下岗人员这样的群体当中,也具有一种很强的“我们感”。而我们知道,“我们感”与“他们感”是群体或阶层认同的最基本的因素。

  

其次,由贫富差距导致的对立和不满情绪在形成。在90年代初期,在社会中曾经出现对贫富悬殊强烈不满的情绪。在许多次调查中都发现,在各种人们不满意的现象中,贫富悬殊往往是处在最靠前的位置上。但在最近的几年中,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的议论反倒是比原来减少了。有人认为,这表明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无奈地接受了。但事实上,无奈与不满往往是同时并存的。近些年来,有一个现象是是很值得我们注意到的,这就是社会中开始广泛弥漫的“仇富情结”。在去年至少有三件事情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一是刘晓庆偷漏税案引起的广泛议论,在这些议论中,虽然抨击的是偷税漏税现象,但也夹带着许多其他的东西,如富人都是偷税漏税的等,甚至不时出现打杀之声。二是牛群裸捐产生的广泛怀疑和非议。三是山西著名企业家李沧海被害案所引起的社会反响。本来一个人遇害,大家表示的应当是同情和悼念,但互联网的贴子中却出现许多对死者的攻击和怀疑,最主要涉及的是财富的来源。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对您认为在如今社会上的富人中,有多少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问题,仅有5.3%的人回答有很多。 2000年7月,根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联合对6个城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当前收入差距拉大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36.5%,认为一般的占40.8%,认为勉强可以接受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只占19.7%。上述情况也许表明,对目前贫富悬殊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分层的认知,已经在形成的过程中。虽然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非常清晰的阶层意识,但一种与社会不满联系在一起的分层意识,已经是依稀可辨了。

  

在弱势群体中,挫折感在上升。在资源一体化配置的过程中,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拥有的资源越来越有限,一种社会挫折感在逐步蔓延。有学者在2000年对北京市部分失业人员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发现,这些人员在失业下岗的过程中,都经历了一次“失业危机”。这种失业危机从客观上来说,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转变,从心理上来说,则是一种心理危机。一些新闻报道还表明,一些人员在经历失业下岗的同时,还会面临家庭危机。有人在2000年的时候,在河南某县城关乡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8份,全部收回,其中有效问卷200份。该县城属国家级文明县城,所以调查对象的平均生活水平要高于一般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全部调查对象中间,对自己生活状况很满意的占12%;比较满意的占62%;不满意的占24%;很不满意的没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自己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很大的占11%;提高不大的占55%;没有提高的占11.5%;不如原来的占22.5%。认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让先富起来的人帮助大家一起致富这种说法很有道理的占11.5%;认为富人不可能去帮助穷人,这项政策只能造成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占85%;不好回答的占3.5%。对文化大革命,没有人表示反对;4.5%的人表示不反对;85%的人认为不好回答;10.5%的人没有回答。在全部调查对象中间,85.5%的人对将来有信心;10.5%的人对将来没有信心;4%的人没有回答。尽管这是一个很不规范的调查,但从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与贫富差距相联系的社会心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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