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户籍改革核心是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4 次 更新时间:2014-07-0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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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 (进入专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在国家卫计委主办的新型城镇化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论坛上透露,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经过适当修改后,会很快对外公布。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陈锡文透露,《意见》明确了三个原则,即优先解决存量,让进城时间长的人口落户;在不同类型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居住证制度还将长期存在。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户口本更改的问题,它背后所涉及到的,包括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众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内容,其核心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全覆盖。因此,基于这样的认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不难达成以下基本共识——同时,这些共识事实上也是当前户籍制度最迫切需要实现突破的问题:

第一,户籍制度改革的本质同时也是难点,是能不能实现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之全覆盖到城市常住人口,它涉及地方财政体系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是既得利益群体和新生利益群体的一次关于公共资源再分配的谈判和妥协,对其难度要有充分认识和准备。

第二,户籍制度改革所惠及的人口构成,应该既包括农业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也包括非农业户籍的城市人口。城乡二元结构需要在改革中实现突破,填平鸿沟,而这种二元结构,既在城乡两级存在,也在城市内部存在。

第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在人口管理领域的体现,其核心就是充分尊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进城人口的自由选择权,这个自由选择权,既包括他们选择在哪个城市就业和生活的自由,也包括他们对自身财产处理方式的自由。应杜绝在城镇化过程中以行政手段强行改变农民身份,强制推行农民及农民工市民化的现象。一些地方以改变农民户籍身份为手段,表面上使农民和农民工享有了平等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质上却掠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农民的财产权利脱钩。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歧视,使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

第四,基于第三条共识可知,户籍制度改革,不应只强调中小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也要重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来务工长期居住人员的市民化。城市化过程是农民进城的过程,而越是大城市,就越具有吸引力和集聚力。因此,政府管理者应该考虑的是怎样运用好这样的吸引力,而不是以大城市的环境、资源承载压力,以及“城市病”为借口,封闭保守,设置门槛和障碍。任何城市都不能超越宪法规则之外而成为剥夺农民工公民权利的特权城市。

总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以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为目标和方向,在中央的统一规划下,加快剥离户口所附着的福利功能,恢复户籍制度的本真功能。

当前,中国正经历史上最大规模人口流动,流动人口从上世纪80年代的600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2.45亿人,这既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充足动力,也为中国社会管理带来巨大考验。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处理得好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处理不好则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它考验着政策决策者的决心和智慧,也考验着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李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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