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民营石油行政侵权受害人要求与省政府诉前对话的一封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95 次 更新时间:2005-07-1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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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油企业投资人  

陕西省委并李建国书记:

陕西省政府并陈德铭省长:

我们陕北石油民企的维权斗争从去年7月5日开始转向法律行动以来,经律师团调查取证、研究分析和首都法律界专家学者研究讨论,一致认定陕北政府没收民企油井国有化(政府称之为“收回油井三权”)是一起严重的政府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第一阶段的法律准备工作已告结束。律师团起草的《行政起诉状》(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拟于5月中旬在北京召集我国最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陕北民营石油案行政侵权救助策略研讨及媒体发布会”已准备就绪。届时媒体将了解陕北民营石油案所涉及的行政侵权行为的性质、诉讼策略和途径,与会专家将形成并签署一份法律意见书。

从“陕北民营石油案”发生始,我们曾多次要求县、市、省进行对话协商,均告失败,最后不得已才选择了法律诉讼的办法。我们不愿对抗,我们希望对话,但各级政府不愿与我们对话,或者认为我们根本不具备对话的资格。现在诉讼在即,我们还是本着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再诉诸法律程序的原则,要求和县、市、省政府进行对话协商。

我们已和县、市两级政府进行了对话,两级政府领导的答复意见可归纳为两点:(1)收回油井三权是省里的决定,对于事件本身我们不能也不敢说对还是错,是合法行政还是违法行政。(2)我们只能在我们职权的范围内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诸如增加些补偿的问题,可以协商。

我们认为,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事件”本身究竟是合法行政行为还是违法行政行为,是对还是错。只有这个根本性问题明确了,才能为解决提供依据,所以我们决定五一节后适当时候到西安和省政府进行对话协商。我们将诚恳地以和平、理性、有序、遵法说理的原则与政府对话。为助于和二位领导达成共识,先通过此信概括谈一些我们的认识和看法:

一、陕西省、市、县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合同关系,收回民企油井资产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以“整顿”为借口的“没收陕北民企油井国有化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迄今为止,我们所收集的证据,诸如:“吴旂会议”、“延安会议”、省整顿文件、贾省长某次指示、各市县XX文件,乃至中央XX部委XX官员的讲话,均不能成为“依法行政”的依据,都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相反,我们却能够提出政府违反《宪法》、《民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准确法律根据。律师团起草的《律师意见书》和《行政诉讼状》(征求意见稿)有详尽阐述,这里就不再展开说了。

二、“陕油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背离我国经二十五年改革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错误路线。

陕西省及陕北市、县2级政府在“陕油事件”中所遵循的路线是:坚持计划经济抵制市场经济,通过打击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正当手段来扶持国有经济,固守垄断排斥竞争。

正如有学者概括为:中国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改革与反改革、保护私人财产和侵犯私人财产、法律与长官意志、真理与权力的较量,斗争的焦点都集中反映在陕北油田事件上。

三、陕油事件的发生并迟迟得不到纠正,不仅将民企投资者逼上绝路,也将陕北地方石油工业经济发展引进了死胡同。

油井收回后,投资者和油区群众的生存状态恶化,挣扎在死亡线上的不在少数,倾家荡产的不在少数,到死也还不清债的不在少数。抢走人家的资产置人死活不管,这绝不是共产党的做法,绝不是用“犯了一个美丽的错误”(榆林市长王登记原话)就能说的过去那么轻松,我们为一些官员竟然麻木到如此缺乏人性的地步而震惊!

而另一方面,各县钻采公司的浪子们,在肆意瓜分、糟踏从民企手中抢来的无主“国有”财产,环境破坏,效率低下,腐败丛生,导致陕北地方油田终归要走上毁灭之路。政府把钻采公司“以挂靠的形式重组到延长集团”的国有+国有=国有的股份制做秀,或重新吸收私人资本参股的所谓改制,不仅背离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真谛,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把一份从私人手中强行抢夺来的资产再卖给另一个私人,将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只会是把已经激化了矛盾推向更加不可收拾的地步。

四、陕北石油工业经济的发展应该依靠陕北石油民企。

“整顿”伊始,概以“不准私人开采石油”为主要借口。实际上就是在当时的形势下,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陕西省政府完全可以保护、引导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健康发展,说不定早已缔造出一个上市的民营公司了;但可惜的是,我们的政府不仅放着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不用坐失良机,反而做出令国内外耻笑的不合时宜的愚蠢之举。

今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出台后,打破石油垄断,允许私人进入石油开采领域的决策,令我们陕北民企石油人非常振奋,“36条”为陕北油田事件的解决确立了不可逆转的方向,也坚定了陕北民企石油人进行维权斗争的不可动摇的信心和意志。

李建国书记、陈德铭省长,请不要小看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陕北“私人油老板”,希望你们能认识到维护产权是我们的法定权利,我们的决心不可动摇,更希望你们能认识到我们陕北石油民企是经艰苦创业久经磨炼形成的一支较为成熟民营石油队伍。石油民企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在全国石油行业中,从事勘探开采的上游石油企业中能形成规模和气候的仅我们陕北一家。油井被收走后,我们陕北石油人被迫离开家乡到全国找油,新疆、青海、内蒙、东北,以至国外,到处有我们陕北石油人的踪迹。我们有100多副井架在给中石油打井,乃至给陕北的钻采公司打井。现在有眼光的石油发展战略专家已看好我们这支队伍,开始与我们探讨今后在开发国内、国际石油资源方面,在保证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发展战略中,民营石油企业应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我们陕北石油民企应如何能做出新贡献。

国务院“非公有经济36条”出台后,对“36条”有关的解读和讨论,明确了民营企业可以开发经营石油这一国家战略资源。目前世界石油消耗前三名的国家是美国、中国和日本。美国的石油安全是靠4000多家中小石油企业与埃克森、美孚等5家主体石油公司相互配合的方式实现,美国以客观、灵活的市场方式掌控国内和世界石油主产国的资源。日本则是不分企业和个人、不分行业不计比例大小,政府都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在世界各地以投资分成、产品和服务互供、合资合作经营甚至政府援助等各种方式来争夺世界石油资源。而目前,我国的石油安全体系主要靠已在国外上市的两家集团公司来保障。如果世界上的经济强国因政治、经济、军事的需要,采取并不复杂的手段打垮其中一个,我们的石油安全体系就将瓦解;同时,两大集团的国企身份,导致获得和控制海外资源也很少,与国家的石油战略极不相匹配。我国迫切需要鼓励、扶持一批民营石油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弥补两大集团的不足,共同保障国家石油安全;况且两大集团因其固有的机构缺陷,特别是在缺乏外力竞争的环境下,腐败、效率低下,重大风险在所难免,“中航油事件”以及“川东12·23特大井喷事故”即是明证,两大集团正面临必须加速彻底改革的命运。在这种形势下,民营石油企业本应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陕西省政府有何理由不加以扶持反而要斩草除根呢?

李建国书记、陈德铭省长,陕北油田事件的解决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我们不愿看到政府再抱残守缺,再装聋作哑。一方面,陕北6万多投资者、几十万涉油群众的生存意志和权利意识在觉醒,这是一股不可遏制的力量,我们在我国政府建立法治、保护人权、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承诺要向国人和国际社会兑现的大背景下,会坚持不懈斗争下去,直至权益得以维护;另一方面,陕北油田事件举世震惊,陕北石油投资者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维权斗争为国内外所关注,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将会引起社会轰动;而且,“36条”出台后,各部委正在加紧制定相关细则,两大石油集团都已做出加快石油行业体制改革的积极反映,各省市都在如何通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地方经济方面调整自己的战略部署。当此时,陕北油田事件,就成了陕西省政府必须跨越的一道坎,陕西省政府必须卸去这个沉重的包袱,否则,怎么能够在推进石油体制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的道路上迈开新的步伐呢?

李建国书记、陈德铭省长,陕北民营石油事件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而且早一天解决要比晚一天解决好得多。陕北石油事件经过被没收、象征性补偿、钻采公司糟踏性管理,到今天,局面确实已乱成了一团麻,但是,解决“陕北石油事件”并非“山重水复疑无路”,只要政府能够放下架子,勇于纠正错误,本着诚实诚恳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就会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我们希望省政府领导能够勇敢地站出来说话,能够以实际行动证明自身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证明陕西省政府积极推动“和谐社会”的真诚愿望。

社会在前进,我们陕北民企石油人也在进步,不仅在历经近10年的开发过程中我们的技术队伍成长起来走向成熟,这2年多维权斗争中的苦难也使我们的观念认识不断提高,我们并非是“利欲熏心的油老板”,我们只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采油致富的商业人而已,我们希望能在我们所熟悉的石油开采行业中有所作为,为地区经济发展、为陕北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国家石油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过去在地方石油开发中我们和地方政府是同舟共济的伙伴关系,现在在维权斗争中形成了对抗关系,但是,当陕北石油事件一旦走入正确处理的轨道上来,我们会通情达理、顾全大局、不计前嫌,我们会重新和政府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当然原省长贾治邦应为其所犯的错误负责,像安塞县书记冯毅之类虎狼恶吏只是个别,他们必须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们认为各方面的因素正朝着有利于陕北油田事件得到公正解决的方向推进,国务院“36条”已彻底打通了障碍,合理正确解决陕北油田问题条件已经成熟。这个问题应该在今天解决,而不是明天后天,事到如今,正视并正确解决陕北油田问题已不容置疑。我们不愿看到陕西省政府继续拖延下去,甘冒捏着一个举世关注的案子对抗中央政策的风险,甘冒数万人同时到法院起诉你们的风险,甘冒革命老区几千党员和石油投资者因羞辱和绝望而同时宣布的风险,甘冒陕西数以百计的涉油腐败官员的严重问题被同时揭发的风险,甘冒10万多投资者及其同情支持者自行宣布收回油井并采取行动的风险。恳请二位领导慎思、慎思!!

有一位专家用“官抢民财、法理不容”八个字给陕北石油事件做出了精确的概括,纵观此案,政府的行为可归纳为十二字:违法律、背政策、逆天理、灭人情。古圣哲黄石公云:夫人之行,有道则吉,无道则凶,吉者百福所归,凶者百祸所攻,非其神明,自然所钟。我们坚信,陕北石油事件如果不能得到公正解决,不仅法理不容,而且天理难容!!

良契存于上,危机寓于下。如何把握良契,化解危机?望请李、陈二位领导度时、慎思,早做利国利民之决断!

顺致五一节日祝福!

陕北100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投资人

200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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