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米诺:为21世纪培养国际性法律人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0 次 更新时间:2014-06-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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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米诺  

 

这是一个在法律教育上令人振奋的时代——一个改革的时代和创新的时代。新的法学院白手起家、从零开始,还有一些法学院则担负着培养一批能够全球执业、处理国际事务、服务跨国公司、应对全球化挑战和机遇的国际性法律人才的使命。老牌的法学院也在积极探索改革之道,比起过去50年间的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严肃和强烈些,并且在某些方面比过去100年更引人注目。

我不想对未来作出任何预测;对商业的未来趋势做过实际预测的费丝?波普康(Faith Popcorn)曾如是说,“你可以相信水晶球告诉你的,直到你可以扔掉它”。我总是想起美国棒球英雄尤吉?贝拉(Yogi Berra)说过的话:“未来不是往昔”。然而,计算机科学家阿伦?凯(Alan Kay)的话最让人心有余戚:“预测未来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去创造未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身在此处的缘故:我们都想要迎接培养新时代法律人才的挑战。

什么使得今非昔比?一个危机正迫在眉睫: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动荡,提出了一个有关法律教育之价值命题的真问题。有限的就业机会,以及大型的跨国律所重新调整开支、培训和工作,教育的收益能否抵偿成本呢?卡内基教育基金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2007年度的公开报告《法律人的教育:为法律职业而准备》,激起了热烈的讨论,即如何更好地处理法律教育的认知性、伦理性以及实践性维度(dimensions)。在我看来,将我们引领至此的是更为深层的变革模式。

下列趋势将长期存在:

1、在经济、法律和专业服务的供给、生物制剂及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方面,市场、商业、诉讼和仲裁的全球化趋势明显,并伴以资本与人力的联系增强和大规模流动,在地缘政治(geo-political)与经济权力之间飘摇不定的文化、道德和价值的冲突,以及中国、俄罗斯、印度及巴西(金砖四国)的实力增强和崛起。

2、无论是战乱过后,或政权更迭, 抑或追求如欧盟般的多维治理,国家和区域性的政府改革正在涌动。

3、由于书写和视频的快速传播、现场和非现场的互动交流,以及所有拼凑的有关所有权、隐私权、安全与可信赖性的陈俗理解,数字革命正在改变各种交流和教育的未来前景

4、还有持续存在的与不断累积的非正义问题:医疗与财富的分配不均;政府和公司的贪污与腐化;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的责任分配,家庭内、城市中、以及地区与国家间的暴力,上述问题与其他发展对我们而言,带来的不仅仅是困难和不幸。有人曾说过,只有当这些一度被视为不幸的事务开始当成非正义的问题来看待,人类的文明才会进步。

我向本次会议筹备者的远见卓识,及会议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致以崇高的敬意。会议所提出的具体建议不仅重要且意义深远。我相信,当今天的所作所为载入史册——且必将载入史册,它将会作为法律和法律教育改革浪潮的关键性事件而为人所铭记。

然而,我们尚未准备好去书写历史——而且,此刻,改革方向亦不甚明确。本次会议和其他在此之前召开的一些会议,以改革的名义将人们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应当采取何种改革形式。

因此,一些人呼吁缩短正式教育的时间,而另一些人则力主延长培训时间,从而容纳攻读联合学位可能所需的时间,如攻读商学和金融学,或其它学科的联合学位。一些人极力主张高中毕业之后,即可开始法律训练或为之做准备,而另外一些人则主张将其挪到取得第二个高等教育学位期间。此外,其他人仍在建议增设新的硕士学位项目、其他的研究生项目或行政教育课程。所有这些一定意义上表明,世界的多重变奏使得我们“这山望着那山高”。许多备受欢迎的改革无论是关注写作技巧、决策分析、管理、商业与财务能力、时间管理还是跨文化交流的能力上,均强调法律教育与实践之间的紧密关联。具体技术则包括案例研究、加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法律诊所教育(学生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为当事人服务),以及新的以实践为导向的(practice-oriented)课程。时刻准备直面现实世界——这是一个结合多项建议的箴言,但是真实的生活图景与人们认为至关重要的准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专业化?或,更普及的教育?抑或,更加重视伦理与身份、职业化与独立性,还是更关注服务并听命于客户的需求?然而,仍有许多提议疏远于实践,而导向批判性视角,源于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哲学和其它学科的工具与洞识,以及想象、探求社会改革与发现新方案的资源。

因此,如此众多的观点都提及国际化,但各派观点彼此迥异:海外学习的学期制?视频会议、远程视屏或其他形式的远程教育?更多的比较法课程,或交换课程,比如中国大学的教师与课程都可与密歇根州的学校进行互换交流?新的跨体系(trans-systemic)课程,阐明不同法律体系下处理商业关系所蕴含的概念或的经济制度?

实际上,当前建议的内在张力禁不住让人想起法律教育中长期存在的困境。威廉?特维宁(William Twining)1994年写到,在“所有西方社会中,法学院一般身陷于三种志向的激烈争夺:(1)被高级知识共同体接纳为正式成员;(2)以相对超然的态度对待社会有关法律的批评和审视;和(3)成立服务机构,变为一种职业,并游走在高贵的理念和为强者利益服务逐利及平乏地清除社会时弊之间。”[1]

这一张力可能是健康的。创造性源自于法学院的独特地位,它是理论与实践、法律与正义、理念与需求之间的桥梁。我们追求纯粹的学术探索,对社会的法律运行进行批判,并有助于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本身纠结于“做好”与“做好事”、服务富人与服务穷人的选择。像法律一样,法学院有能力延续传统并推动变革,保护合理预期和启迪未来改革。

尽管我自命为一名教育改革者,但是,当我最近因哈佛大学法学院推进课程改革而与校友和其他从业者座谈时,最令人吃惊的一件事情是,竟有许多人强调,“不要停止那些已经做得很成功的事”。这一建议不仅来自金融和私人投资基金领域的人士,而且来自于诉讼和商法领域的专业人士。敏锐的分析,教导人们通过分解问题、质疑假设、追踪潜在对策方案的后果进行深入思考——所有这些都是法律教育的标志性特征。

在许多方面,在哈佛发展起来的、并风行于全世界的案例教学,可以正确地处理某些事情。它将广泛的互动置于教学经验的核心地位。最近有关学习的研究突出强调,参与和记忆之互动的重要性——它们是学习的关键要素。同样,这种教学法能够养成一种寻找对立论据并预测和理解论点“另一面”的习惯。这种方法有助于学生在处理善意的人们将会长期争议的论点时,审视公平程序和问题实质。

至关重要地是,传统的法律训练已经能够很好地让律师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解决问题。在提高学生代表其客户的过程中的会见、沟通和制定策略的能力,我们当然还可以做得更好。法律代理既是一种特权,又是一项与律师,法庭官员和接近政府、商业机构的专家之专业技能相伴,并作为正义工具的义务。新的改革浪潮不应让学生对这个目标心有旁骛。

我的前任之一,欧文?格里斯沃尔德(Erwin Griswold)院长(1928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用相当贴切的方式描述了这一教育目的:

“你去一所名校与其说是为了知识,倒不如说是为了技艺或习惯,

为了表达的技艺,

为了快速理解别人思想的技艺,

为了立即接受一种新的学术立场的技艺,

为了提出质疑与驳斥的习惯,

为了以学术性的语言提出赞同或反对的技艺,

为了精益求精的习惯,

为了在给定的时间内完成可能之事的技艺,

为了品味,为了辨识,为了精神勇气和澄明之境。”[2]

这些都是21世纪的国际性法律人才所需要的品质——而且,法学院在此方面通常也做得很好。不要抛弃了那些我们已经做到良好的方面;不要用改革来伤害它。

但是,我们要坦诚以对那些并没有做好的方面,并考虑和评估新的方向和建议。格里斯沃尔德院长的“清单”,虽然很好,却几乎没有暗示许多关键的任务,如设计与重构制度;在多背景的团队中合作设计出创造性的且时常是协商后的解决方案;吸纳反馈与批评;面对巨大的不确定或争议时做出决定。本次会议所提出的一些建议瞄准了这些不在格里斯沃尔德院长的“清单”上的目标或其他目标。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互相冲突的建议和多重的目标?

我诚挚地恳请在座各位思考我在参与创作“芝麻街”(Sesame Street)时学到的三项技能。这不仅仅因为,我习惯自豪地这样说,核心的法律技能可以在一档儿童电视节目进行讲授。该节目长期以来播放一首插曲,其歌词是曲:下列东西中哪一个是与众不同的?[3]仔细瞧瞧,是一张床,一本书,是一把椅子,还是一张桌子?知道了——是哪一个呢?

很好!(书不是家具的一部分;而床不是用来学习的——或者可以?)

进行类比与区别,比较与区分——教育2-7岁孩子的课程内容,正与我们在法学院里所教授的内容一样。30多年前,我从芝麻街的制片人——一档儿童节目的工作室——那里学到上述经验。从这个富有创造性的团队身上,我学到了三条重要的经验:

1、在讨论新的观念时,区隔说“是”与“非”的会议。毫不夸张地说,有些会议的批评确实过分;但,头脑风暴有助于更好地完善每一观点。并且,仅当其后的不同时间,批评性地审视每一个观点、进行检验、查究或拒绝。否则,好的观点无法变得更好,变革和新的方向也无从开始。

2、进行持续的重构、重估和改善研究,它们不仅是评估结果的研究,而且推动工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芝麻街”制作团体自我修正了“事物与其他事物的与众不同之处”来来教导我们,“这取决于”比较基点是什么?(是否)家具?(是否)被用于学习?

3、考虑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一集芝麻街的节目或者法学院课程内容时,这可能意味着,应注意在30分钟的时长中一个1分钟的观点要重现多少次才能强化它。对部分和整体的关注还意味着,要记住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他会根据自身的语境、社会、经济以及心理状况而思考,感悟、叙述和开怀大笑——不管他是一名学生、还是老师,抑或合作者。

对任何创造性的事业来说,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经验,而我认为,它与我们所关注的培育21世纪的法律人,具有某种特别的高度相关性。

首先,在考虑“是”与“非”时,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判断。正如诺尔?迪奇(Noel Tichy)和沃伦?本尼斯(Warren Bennis)所言,判断是一种即使“面对模棱两可、不确定或冲突的要求时”,仍可“做出决定并采取有效行动”的能力。[4] 这是最受赞誉的杰出法律人的一项素质,通常被认为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或许,你听说过一个实习律师在吃午饭时问律所高级合伙人的故事:实习律师问,“您是如何获得善于做重大决定的声誉的?”合伙人回答说,“也许是,我做过足够次数的正确决定。”年轻的律师接着问,“如果您不介意地话,我想问您,如何才能经常做出正确的决定?”合伙人回说,“是经验。”“哪一种经验呢?”年轻人有点紧追不舍。合伙人的回答是,“做出错误的决定!”[5]

我们所抵达的这个时代,已经无法承受年轻法律人在外所犯的大量错误。为此,我们须将判断的主题作为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本并不容易,所幸现在对决策分析和有限理性的研究正方兴未艾;有传记研究和个案分析;有新的学术努力以鉴别判断他人所涉及的技巧,预判危机的思维、以及设计既有专长又有创新观点的高效团队。如果我们尚未达到那样的状态,没关系——让我们完全将判断摊开来认真对待,我们不仅可从自身的错误中,还可以从别人的错误中学习经验。

其次,无论我们寻求什么样的教育改革,它都将是一个重大的变化,我们应坚持继续研究和重构我们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正是些以证据为基础的工作,加上被挽救的生命的急剧变化、失误的减少以及更多正在进行的改善,使得医学得以从迷信转变为科学。系统的经验研究开始改造其他领域。在工程、社会治安和基础教育的领域中,结果测量和绩效问责已经成为基本准则;而法律教育只有当我们严格地经验评估我们所作所为的效果时,才能取得进步。

当谈到严谨治学及审视我们的教学方法及效果时,我们的所作所为会让人看到法学院是何等的幼稚。我们甚至并不清楚,为什么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看上去可以培养与诉讼无关的人才。我们不知道,需要做什么抑或如何做,才能调整其它以适应于事务性的工作。这让我想起我的同事大卫?威尔金斯(David Wilkins)的提醒,“我们甚至不足以了解真正的法律实务,从而知晓我们应当教给学生什么”,所以“有关法律职业的经验研究(empirical work)对衔接法学教育及其职业、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如何服务于法律职业都是至关重要的。”[6]

与医学不同——它们的结果成败相对易辨明,要评估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的成功,我们还要做许多基础性的工作来建构一个规范性的基准。就格里斯沃尔德院长所赞颂品质——如快速理解他人思想、在给定时间内完成可能之事——而言,在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培养学生的品质?我们是否做到了,能否做得更好?我们该怎样培养学生的判断力、想象力、团队合作精神?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来完成解决这些和其他教学目标所需何种教学手段的任务。我们可以借鉴研究成人如何学习的丰富研究成果。前方会有更多的问题,也需要广泛的学习。然而,从根本上来说,关键并不在于转向一些新的课程设置,甚或采用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而毋宁致力于对法学教育进行持续改革和再评估的过程,以降低与法律实践和追求正义之理想相脱离的风险。

第三,我们要帮助学生成为联系 “部分和整体”的专家。这么说的意思是什么?学生需要理解个人与集体,特定个案与系统设计的关系。要培养学生的宏观和微观视角,使之既知道去寻求未来的趋势发展,又能注意到个别的动态变化。客户活动的语境,既与事实发现相关,又与客户如何遇上麻烦或希望达成什么交易相关。同样,从事法学教育事业的我们要将学生看成是一个完整的人,他们具有精神和物质需求、法律之外的知识、饱含激情又心事重重。仅当教育的中心任务在于关注其人性,我们才能够指望他们用法律来服务人道。对于那些认为这种法律人是感情软弱的软蛋的人来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正是出于这一需求,我们为社会设定职业背景和规制结构,我们应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个体的激情、希望和害怕。以此而论,伦理不只是人们可以担负的美好,而是人们理解生活意义的核心所在,同样也是风险与风险防范的底线效应(the bottomline effects of risk and risk reduction)、制裁以及长期声誉的核心所在。因此,我们需要可以发现或制造的任何工具来缔造一种在经济、精神和道德上具有可持续性的法律工作环境——并创设支持人类创新和繁荣的法律。

曾经在这里任教的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如此写道:“如果实践者没有体会都,社会在法律的空气中呼吸才能维持生命活力,才能拥有一个鲜活的、服务于人的灵魂,那么我们就在非常重要的职责上是失败的。我们必须向他们表明,法律作为一种手段,而非有组织的人类目的。我们将他们塑造成精明的辩护士而非法律人,如果他们无法领会法律的伟大梦想。我们不应将法律变成粗糙的普罗克汝斯忒斯之床(procrustean bed),[vii]削足适履地必须适用于所有社会和所有人,而应将其视为一种促进人类进步的中介”。[8]

正如我们思考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样,这意味着重温法学教育的商业模式。支付法学教育费用的方式,将如何影响那些即将进入法律职业的人士?除了依赖于付费的客户之外,法律人和法律教育家在什么程度上要考虑为法律服务和法学院筹措经费?怎样才能使意欲行善和做好的学生意识到有机会如此做?上述问题的答案均受下列因素的影响:取决于金钱补助的期限、贷款免除,和其它覆盖法律教育成本的资助形式。这些因素还将影响学生的经历、志向和人生选择的全部。

最后,为什么法学教育的未来甚至对非法律人也同样至关重要呢?法律人擅长于确定复杂而抽象的人类价值和目标,并将之转化为制度与实践。我们寻找到能够兼容利益冲突和解决矛盾之道。纵令我们已在海上航行,我们仍可修补法律之船,并甚至找到设计一条新船的方法。我们已经做过下列正确之事:在我们共同迎接所面临的挑战时,我们教导人们如何利用分析方法和常识。我们为本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招收、教育和指导未来的领袖。比起记忆所及的任何时刻,法律人更需要导引方向,为解决影响我们所有人的紧迫问题开辟道路。我们需要全球法律人的职业和伦理规范,既尊重差异而又容许跨国合作。这一工作极为重要,因为这个世界所面对的问题是如此严重,而我们法律人恰恰握有大可作为的的工具。

我们正处于世界历史的拐点——我们教学方式,从事商业的方式,追求自由、平等和安全的方式正在眼皮底下发生变迁。我非常确信,我们可以在这些变化中共同发挥关键的作用。法律教育已经相当完美,但它可以变得更为卓越。对不完美的担忧不应停止变革的步伐。

伟大的冰球运动员兼教练韦恩?格雷斯利曾经说过:“你会百分之一百地错过你不曾尝试的得分机会”。要培养以睿智(judgment)来追寻正义、具有敏锐商业头脑的国际性法律人才,是该动手的时候了!

 

【译者简介】孙海波,北京大学法学院。

 

【注释】

[1] William Twining, Blackstone’s Tower: the English law school (1994).

[2] 1991 speech, quoted in Irwin E. Russell, Common Sense: for s society out of control 30-31 (2010).

[3] 乔?拉波索和约翰?斯通的音乐作品:

[4] Noel M. Tichy & Warren G. Bennis, Judgment: how winning leaders make great calls 4 (2007).

[5] 这个故事的一个版本, 请参见前注(引自Ted Sorenson, John F. Kennedy总统的顾问)。.

[6] Email from David Wilkins, Lester Kissel Professor of Law, Vice Dean for Global Initiatives on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Director of the Harvard Law School Program on the Legal Profession (Oct. 13, 2010) (on file with author).

[7]普罗克汝斯忒斯之床,来自于希腊神话。据史书记载,普罗克汝斯忒斯曾开设黑店打劫路人,并特意设置了两张长短不一的铁床,强迫身矮者睡长床,强拉其躯体使与床齐;身高者睡短床,他用利斧把旅客伸出来的腿脚截短。今天“普罗克汝斯忒斯之床”意指,主观地强求一律或统一,在本文的语境中可以解释为“强求一致的政策”。——译者注

[8] Felix Frankfurter, The Law and the Law Schools, 1 A.B.A. J. 532 (1915), reprinted in II The History of leg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673‐677 (Steve Shepperd, ed.,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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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文选》(第14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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