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毅:统购统销政策和合作化运动与大饥荒的起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34 次 更新时间:2015-04-2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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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毅  


如果我们对大跃进-大饥荒稍微做一些历史性追溯,便会发现它是自中国共产党(以下简写为“中共”)建国以来的一个基本政策──粮食政策──的延续和必然爆发。目下西方学界在分析作为战争要素和战略武器的“粮食”时,风行一种“粮食战争”观念[1]。国内研究大饥荒的著名学者杨继绳在其著作《墓碑》中也沿用过这一的观念。[2]其实,毛泽东本人在1957年青岛会议上谈到统购统销和“三定”等中共的粮食政策时就坦率地承认过:“粮食问题是一场战争”。[3]从这一视角来看,我们会并不惊讶地发现:1959-1962年中国大饥荒的实质,其实就是中共及其掌握的国家机器对中国农民进行的一场长期的“粮食战争”。就饥荒本身的规模而言,更有着一个从积微知着的小雏形到史无前例的大浩劫的恶性发展过程。


一、战时经济:朝鲜战争和统购统销

中共及其领袖们是在马上取得的天下。指挥并赢得“革命战争”一直是其政策的中心基点,他们无意识的深层思维也大都战争化了。为此,作为主要战略物资和武器,粮食的征购便成为重中之重。在接近全国解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初期,就已经有不少因为中共新政权对农民过高征购粮食而引起的闹粮事件乃至大规模暴乱的报道和档案记载。

例如,1950年2月四川温江地区爆发30余万人参与的“叛乱”,参加者大都是农民,其直接肇因是1949年底国民党政府已经征了一次粮,开具了前政府的收据,但共产党的新政府却不予承认,在1950年初重复征粮。这样,由闹粮事件肇始,终于演变为大规模叛乱。[4] 这一因粮食而起的“叛乱”最后当然是被中共的军队以“平叛战争”的形式镇压下去了。再如,据中共的秘密文件记载,1949年6到12月期间,在河南定县、浚县、正定市等新解放区连续发生“抢粮”、“抢饭”和抗高征购的农民“请愿”事件。如同中共华北局在其绝密文件中总结的:“因生产不佳,负担过重,灾荒厉害,群众生活十分困难……而县府催收尾欠,并每分加派三斤小麦,凡缴不出者,动辄扣人或牵牲口,甚至有拆掉房子者。老百姓说: ‘真逼死人了’”。[5]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饿死数千万人的历史悲剧,当然也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之恶果。认真地阅读中共的内部资料和档案,便会发现1959-1962年的大饥荒有一个发展过程:从1950年代初就开始,由小到大、由个别地区到全国蔓延,最终酿成全国性灾难。这一灾难的起点是毛泽东和中共政府于1953年开始在全国强制推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统购统销”,顾名思义便是国家统制了农民的全部粮食销售,由国家而不是由农民来决定他们必须交给国家多少公粮和余粮。如果政府有需要,农民会被迫将其全部收成销售给国家,而他们赖以存活的口粮,则要等到国家收集了公粮和他们的余粮以后再恩赐给他们,即所谓“返销粮”。这样,中国农民最具有讽刺意义的悲剧命运也就此注定了:作为粮食生产者,竟与其产品(粮食)产生了越来越远的距离;而产出粮食的广大农村,竟成为饥荒最严重的地方。

其实中共的“统购统销”制度,是苏共1920年代战时经济时期“余粮征集制”的一种翻版。在1918年的苏联内战中,列宁曾宣布:凡有余粮而不把它运到收粮站的农民,“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10年以上的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6] 中共统购统销的产生,也和朝鲜战争有很大关系。不过,不少研究者因为这一政策出台已在朝鲜战争频临结束之际,就强调其起因是土地改革后农民为了自己生活的改善而不肯卖出余粮,或是重工业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急需额外的商品粮。[7]

其实,追根溯源,所谓“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正是这一政策的最主要起因之一。首先,战争直接导致征收公粮的增加。1951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指出:“为了弥补赤字,为了国家能确实掌握一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这是根据今年买不到棉花所得出的一条经验),今年公粮仍以增加一成为有利”。[8] 1951年7月8日,政务院发出《关于追加农业税征收概算的指示》,决定农业税照原概算增收1/10。与1949年国家实征税额(以细粮计)248.8亿斤相比,战争爆发后的1951年和1952年,征税额高达361.5亿斤和357.8亿斤,实际增幅高达44%之多。[9] 由此可见,战争所造成的额外经济负担首先是转嫁到了农民头上。对此,陈云有过无耻却坦率的表白。1950年10月,因介入朝鲜战争,国家财政吃紧。在11月15日的中央财委会议上,陈云曾说∶“请农民帮忙。现在还不能向工人求援,亦不能向资产阶级找出路,公务人员亦没有什麽油水……还是多剥削农民”。[10]

其次,战争造成军费暴增、支出浩大。据中国政府自己的估计,中国在这场战争中仅军费一项就达26亿美元,全部费用多达100亿美元(约达每年30亿美元)。[11] 中国还要承担每年向朝鲜提供无偿援助6亿人民币。仅这些款项,就足够中国在国际国内的粮食市场上每年购买近150亿斤左右的粮食。[12] 1951-1954年间,苏联向中国的参战提供了60个步兵师的武器装备,为此,中国又必须每年向苏联出口32亿斤的细粮和其他农产品还债。两者加在一起,每年达200亿斤之巨。如果这笔商品粮能每年计入国民粮食消费,“统购统销”型战时经济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在1953年10月10日陈云所作的那个著名的实行统购统销的讲话里,他只是分析到每年的粮食可能会有87-117亿斤的供求差额──这远低于如果不打这场战争可以省下来的采购粮。[13] 当然,由于中国支持金日成发动的战争,联合国在1951年5月18日通过了对中国禁运的决议,这意味着中国无法在世界粮食市场上买到粮食,政府只能转向唯一的路径──进一步剥夺农民余粮来解决粮食问题。

最后,朝鲜战争在中国造就了一个以战争为基础的畸形工业体系。按常理和历史经验,一个刚刚结束内战、千疮百孔的国家,应当一边轻徭薄赋、于民生息,一边大力发展轻工业,以轻工业产品公平地换取农民手里的余粮。当时党内的不少有识之士,如时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社长孟用潜、时任河北省委副书记薛迅甚至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都如此主张。[14] 但是战争打破了平衡。国家的工业体系明显地向国防工业和与之密切相关的重工业倾斜。重工业和基本建设的迅猛发展,必然带来城市人口和工资总额的突飞猛进。“1953年城市人口为7826万人,比1949年增加2061万人。比1952年增加了663万。新增的城市人口,主要是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他们则由过去的生产粮食的生产自给者转化为由国家供应粮食的消费者。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要求经济作物区不断扩大,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和其他缺粮农民有近1亿人口,也需要由国家供应。粮食商品率的下降和需要国家供应量的迅猛增加,这就是粮食供求紧张的主要原因”。[15]

因此,毋庸回避的是,粮食统购统销实际上是在朝鲜战争的阴影和惯性下产生的一种非常态的战时经济。此外,这一政策的产生还和毛泽东出于共产主义和冷战的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当时毛坚信“美国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企图”。[16] 这样,中国的经济体系就从一个战争的阴影走入了一个更大的战争阴影。

但是,到了1953年,朝鲜战争已经进入了收尾阶段。如果他们愿意,中共领袖们完全可以重新审视已经失衡的工业体系,以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开源节流、解决国内粮食市场的供求矛盾。但然而,他们采取的却是竭泽而渔、横征暴敛的“阶级战争”之法,把千百万刚刚在土地改革中得到了土地的农民当成了他们的革命对象。

在中共党内最早提出“统购统销”方法的陈云,其实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也一直是非常犹豫不决的。他在1953年10月10日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报告中还自问道:“这个办法是不是太激烈了一些?是不是可以采取自由购买的办法把粮食买齐呢?……如果大家都同意这样做的话,就要认真考虑一下会有什么毛病,会出什么乱子。全国有26万个乡,100万个自然村。如果10个自然村中有一个出毛病,那就是10万个自然村。逼死人或者打扁担以致暴动的事,都可能发生。农民的粮食不能自由支配了,虽然我们出钱,但他们不能待价而沽,很可能会影响生产情绪”。[17] 然而,毛泽东却比陈云坚决得多。早在这一年的10月2日,毛就以战争指挥员的姿态决定“这也是要打一仗,一面是对付出粮的,一面是对付吃粮的,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充分准备,紧急动员”。他还为自己的决定找到了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说过农民一切都是好的,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他还宣称,“粮食征购”其实是“对农民的改造”。[18] 对此,邓小平说得更为明确,统购统销是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一次很大的阶级斗争。[19] 说白了,就是党和政府与农民争夺粮食的战争。

本来,统购统销要征集的是农民的“馀粮”,而“馀粮”应当是交了公粮 (农业税)并扣除了种籽、饲料、口粮等“留粮”之後剩馀下来的粮食。但事实上,农民能有多少“留粮”完全是由政府说了算。因为种籽、饲料等作为再生产之必需属于硬指标,政府难以随意裁减,因此“统购”的活指标实际上就变成了农民的口粮。换句话说,征购越多,农民的口粮就越少。但又因为征购越多,政府干部的功劳越大,各级党政府部门就必然用各种手段来压榨农民的口粮,以“超额完成”征购任务。

1954年,就在统购统销政策开始实施的第二年,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承认:“(1954年) 粮食生产计划没有完成,而粮食收购却比原计划多购了一百亿斤,以至有些地方硬挖了农民的口粮”。[20] 在这样的情况下,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人为制造了饥荒和死亡:不少农民或因为口粮全部被征购而饿死,或在被逼交余粮的残酷斗争中被迫害致死或自杀身亡。或者,如果他们当中有人公开反抗,则立即被作为“破坏统购统销”的“地主富农反动势力”,被公安机关逮捕枪决。在1953-1954年,第一轮的统购统销就充满了血腥味。虽然在公开报章如《人民日报》上从没有关于饿死人或“非正常死亡”的任何报道,但在新华社的《内部参考》中,这一年就有数十篇的相关报导。据海外学者丁抒初步统计,1953-1954年间就有数万农民在以“统购统销”为标志的“粮食战争”中“非正常死亡”。[21]

众所周知,四川、山东、甘肃、安徽、贵州等省在1959-1962年的大饥荒中都是重灾区,饿死或“非正常死亡”的农民数以百万计。但认真阅读1950年代统购统销史料的读者还会惊讶地发现:这些地区同样是为党国发动的第一场“粮食战争”的重创之地,其区别不过是灾难的规模大小,这恰恰体现了从小雏形到大浩劫的恶性发展过程。例如,四川温江地区是富饶的产量区,但在大饥荒中饿死达百万人。自统购统销政策出台,那里便出现了中共建国以来的第一场饥荒。当老实的农民或被逼或自愿地把几乎全部余粮交给了统购统销工作组后,就突然被告知政府不会提供“返销粮”了。于是,浮病流行,饿殍遍地。农民因缺粮求救的所谓“闹粮事件”却被四川主要负责人李井泉等定性为“地主、富农、反革命的破坏活动”,116名“破坏国家粮食统购统销的阶级敌人和破坏分子”被中共直接动用国家机器关、捕、杀。温江地委宣传部长景廷瑞下去调查吃惊地发现:“统购过头,农民缺粮已是不争的事实。所谓地富反革命煽动闹粮难以自圆其说。崇庆县羊马乡白庙村患肿病七十一人,6月15日至7月31日一个半月中死亡十八人,均为十五岁以下的小孩和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全村七十八户贫农,死亡五人;五十五户中农,死亡八人;十四户地主,死亡五人。从死亡比例看,地主最高,中农次之,贫农最低”。[22]

这样的情形绝非孤例于温江。从1953年冬到1954年春,四川全省至少处决了512名“破坏统购统销”的“反革命分子”。胆小怕事者惟有自杀,例如在开始实施统购统销的一个多月里,涪陵地区有17人自杀身亡。[23] 山东省莱阳专区平度县十六区,在1954年2月25日到28日,“四天中,因干部强迫农民卖粮而被殴打、绑吊、挨冻的有九十九人,其中打死一人,有四人因被打而自杀(一人自杀未遂)”。[24] 山东济宁、德州、昌潍、泰安、章邱、泗水、临沂、广饶、苍山等地在夏粮徵购工作中,“因干部强迫命令自杀已死的计二十八人,自杀未遂的二十人。如滕县四区区委组织委员朱惇华在夏徵夏购中诬称中农李仲凯(工属)破坏统购统销,把李仲凯绑到乡政府押起来……李仲凯吊死於乡政府内。”[25] 安徽在1953年年底就完成了徵购任务的八成,但却“已发现十五人自杀。其中卢江县三个、望江县三个、六安县两个、湖东、潜山、当涂、绩溪、阜南、阜阳、滁县各一个”。[26] 从1954年12月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到1955年1月28日止,又“发生死人事件三十起,死人二十九名……从死人的原因来看:因统购统销宣传的不深不透,政策交待不清,并向群众胡说乱讲,甚至说些带威胁的话,而促使自杀的有十二人。因干部强迫命令,硬性的派任务,定产量定高了不予核减,甚至挟嫌报复等而促成自杀的有十三人。有些是余粮户,懂政策,但抗拒不卖,并企图破坏统购统销工作,经揭发、检举畏罪而自杀的有四人。”[27]

又如,1954年6月30日,甘肃省民政厅长李培福和中共临夏回族自治州委书记马青年向省委报告临夏专区发生的饿死人现象如下:

临夏农村缺粮、断炊、逃荒、饿倒、疾病现象很严重,癿藏桥头乡三百八十八户中,饿倒在炕的有三十八户,一百四十多人,有二十户人饿得走路东摇西摆;石头湾村十五户中有十三户已将牲畜卖光,卖地、典地的有九户。……吹麻滩区吹麻潍乡第一行政村一百五十二户,逃荒的有三十八户八十九人,出卖和死亡的大牲畜共五十多头,病死七人;癿藏回族自治区吴家堡乡今年死亡四十二人。东乡、临夏、永靖三地逃荒的有一千二百多户,五千一百多人,从临夏到和政的路上,有一天即有逃荒男女约四千人。

东乡、永靖、临夏县不完全统计:今年一月份至五月份非正常死人共六十四个,其中有二十六个系因缺粮吃而饿死。临夏县多木寺乡马刀刀,五十七岁,因供应的粮食不够吃,上山打柴饿死山上。癿藏马土力卖家中无粮吃,去奔娘家,走到途中,因饿不能行动,怀抱婴儿死在路旁。

发生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干部对去年歉收情况估计不足,在统购统销工作中又发生严重偏差。统购时干部为了超额完成任务,非馀粮户也出卖了粮食。据中央民委马杰同志反映,临夏马莲滩关家村二十七户,只有两户有馀粮,有些还是缺粮户和应该救济的户,但在统购时除三户外,都卖了粮。其次是在统销中,有些地方严重地违犯了供应政策……特别是违背了以吃饱为原则的政策,层层控制,扣得太紧,临夏县五月份突然停止和推迟了二万馀人的供应;供应者每天每人只有十两至十二两原粮,后来又压缩为半斤至五、六两。居家集、癿藏、吹麻滩三个区有十天无故停止供应,北塬区规定每乡每天只供应二百五十斤原粮,马集区规定每乡每天只供应十八户。有些地方并规定有牲畜、有劳力、统购时卖过粮的人等都一律不供给。[28]

由此可见,1953-1954年的统购统销运动是中共及其政府对农民发动的第一轮夺粮战争。在朝鲜战争的惯性和冷战的阴影下着力于建立以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的中共,凭藉强大的国家机器打赢了这场战争。在1953年7月到1954年6月的“粮食年度”内,全国超额完成了原定统购计划的114.6%,相当于上个粮食年度的1.7倍。更令人吃惊的是:国家的粮食库存比上一年增加了511.3%。[29] 但我们从上述的事实分析中可以得知:这些“惊人的成就”来自中国农民在人为的饥荒中所经历的惊人苦难:卖儿鬻女、逃荒他乡、饿死街头……1955年赵健民由铁道部副部长上调任山东省长,上任不久就“从案卷和材料中发现,不少地方徵粮过头。由强行徵购而激化了干群矛盾的案件时有发生。”“调查统计表明,全省每月非正常死亡约八、九百人,多数是自杀。”“干部强迫命令致死人命者……一年二百多人。”[30]

但这还仅仅是这场灾难性的粮食战争的开端而已。


二、冷战阴影:合作化运动对农民更直接的剥夺

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Carl von Clausewitz)曾做出过”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经典表述。他认为:政治是整体,战争是部分,政治产生并操纵战争。[31]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党国对农民的粮食战争一定会在统购统销后继续恶性发展。因为随着朝鲜战争几乎打成了平手,毛泽东以及其他中共领袖们觉得他们有了和世界第一强国叫板的本钱。下一步,自然是要更为积极地加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参与“冷战”,并积极准备在即将到来的“世界大战”中实现世界革命的宏图大略。这一想法,在1953年9月毛和梁漱溟在中央人民政府会议上的争论中表露无遗。当时梁提出工农之间待遇的差距太大,建议缩小。毛批评说:“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施小仁政而不施大仁政,便是帮助了美国人”。[32] 由此可见,毛和中共领袖们心里都明白,他们对农民的口粮剥夺其实并非“仁政”;但在他们看来,这服从于他们坚信的打赢“世界大战”的革命需要,即“大仁政”。

从这一视角来审视毛泽东及中共在1953-1955年间大力掀起的农村合作化运动“热潮”,拨开“社会主义道路”等官方宣传的美好词藻,其本质不过是更有利于党国直接剥夺农民粮食的一种战略战术而已。因为合作化了,农民便失去了他们刚刚在土地改革中得到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其人身也不得不依附于党国的基层细胞──合作社及其干部。这样,整个中国便完成了一种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普天之下皆为党产”的转变,粮食的统购统销自然就容易得多了。这一点,连中共的党史学家都看出来了:“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全国1.1亿户个体农民,被组织到了约100万个农业合作社。农村的粮食统购统销就不需要再直接与农民发生联系了,统购与统销都可以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来进行。”[33] 就这样,农民作为生产者,和他们生产的粮食完成了彻底的剥离,彻底地失去了对粮食的支配权。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从全国农村完成了合作化的1956年开始到1958年更为狂热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之前,饿死人和非正常死亡的恶性事件就以相当规模地在全国各地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新华社《内部参考》和中央绝密文件的记载,便有几十次之多。例如,广西有过较大规模饿死人的“临桂事件”和“平乐事件”。1955年7月,“广西省桂林专区临桂县,由於粮食统销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在七月二日前,已饿死五百三十一人,身体浮肿的达六千人”。[34] 1955年,在平乐县,政府“普遍购了农民的口粮”,“平乐县二塘区除交公粮、卖馀粮外,平均每人全年只有口粮253斤,个别乡每人平均七、八十斤。”1956年春,没饭吃的农民只能大批外逃。据内参资料反映:

平乐全区因灾死亡的共1,095人(饿死的323人,与缺粮有关而死的772人),因缺粮吃「代食品」致身体浮肿的5,885人,出卖妻子、改嫁的1,363人,逃荒的8,415人,卖家産渡荒的15,776户。死人以平乐、荔浦、富钟、贺县最多。另,横县因缺粮致死的434人,自杀的38人,因吃「代食品」中毒和偷东西吃被打死的38人,卖妻子儿女的105人,逃荒的3,734人,患浮肿病的9,350人。

地委书记杨林对严重饿死人的问题不但不正视,反説:我区灾情不大,死人不要背包袱。平乐县民政科写了一个灾情报告,被县委副书记批评为:上报灾情,是想得奖赏麽?在一次会议上,曾有人反映下面有饿死人的现象,该县县委书记乔子久当着大家的面説:你们説饿死人,我问你破开肚子看了没有?里面有没有大米?因此,灾情越发展越严重,直到去年7月省委救灾工作组下去後才得到制止。[35]

甘肃的情况更为糟糕。据该省财贸部的一个绝密统计资料《甘肃十六个县人口死亡、疾病、外流情况表》(1957年12月至1958年5月),[36] 通渭、武威、张掖、平凉等十六个县在5个月内共有44,454人因饿而患肿病,3,194死亡;加上其他非正常死亡6,439人,死亡人数已接近万人;此外,还有17,475人外出逃荒。另一份资料显示,从1957年冬到1958年春,天水地区徽县全县外流人口达1185人,在少数缺粮和疾病严重的农业合作社,生产几乎陷入停滞。“据统计,从1958年1月至4月26日止,全县共死亡3139人,其中死于肿病1113人,黄瘦病327人,流行性感冒565人,其他疾病1134人。由于粮食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有的农民不满地说:‘共产党一切好,就是这回不给粮吃。使人信不过,想不通’。”[37]

又如,云南曲靖专区也有过一个“陆良事件”,饿死和非正常死亡者的规模已近两万人。起因是1957年公粮征购过头,县委被迫给闹粮的农民放了一部分粮,结果被云南省委定为对“地主、富农和右派分子反扑”的“严重右倾”,县委第一书记遭到撤换。1958年初,同样的事情发生,新上任的县委书记便死也不肯再放粮。结果造成肿病流行,饿孚遍地。据官方的不完全统计,仅陆良县就死了12,912人,占整个曲靖地区死亡人数19,072人的67%,全县人口的5.6%。[38]

值得一提的是,在“陆良事件”之前,云南临沧县在1956年3-9月期间,也发生过因合作化后粮食高征购而饿死人的严重事件。根据云南临沧地委的机密报告所述:“事件发生于三个区二十六个乡的范围内,共因饿致死的有110人(其中以四、五两区为严重,在两个区二十五个乡中共饿死108人)”。造成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

“三定”时执行政策有偏差,多购了农民粮食而供应又未及时跟上去……五区区长马文庆同志在工作中碰到困难(因县委原分配给四区的任务,四区完不成,县委即两次口头上加给五区781,570斤),曾向县委提出“五区任务原已较重,这样要完 成任务就不能执行口粮标准,要执行政策就不能完成任务”,县委书记董存忠同志对此意见并未加以认真考虑,而表示:“口粮标准不能压低,任务也要完成,如不执行口粮政策叫你负责。”由于县委对来自下面的意见不加以认真的分析,帮助下面解决困难,而是对下采取强制手段,形成了层层施展压力,致使农村中强迫命令现象严重,“逼”、“挤”“搜”、“斗”、“打”等违法乱纪的做法在在皆是,不仅对地富如此,对农民也如此。[39]

到1958年10月,饿死人的恶性事件已经成为整个云南省的问题。中共云南省委的报告透露,“据最近核对的数字,至十月十日止,全省累计发病三十八万八千多人,死亡三万九千七百一十二人,其中因肿病而死者的占半数。”[40]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下列有意义的结论: 1)虽然诸多事件发生时间不一,但起因是一个,即国家对农民粮食的高征购; 2)人造饥荒波及的地域,在短短两年内,从临沧一个县的某几个区迅速扩展至陆良全县,乃至曲靖整个专区和整个云南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中共对农民口粮剥夺的普遍性;3)饿死人数目急剧上升:1956年还只有108人,两年后至少达到了19,072人,剧增了近20倍之多!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从合作化到大跃进运动,中国农村正从一个深渊走向另一个更大的深渊。


三、全面“内战”之势?闹粮、闹事、退社、武装暴动……

长期以来,中国民间乃至学界流传着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农民太好了,对中共的错误政策长期以来没有反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以“缺乏反抗”为理由来反证大饥荒的不存在。其实,这些都是因中共长期以来的信息封锁而对史实的误解甚至曲解。历史的真相是:中国农民对党国发动的一场场粮食战争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反抗。自1953年“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始至人民公社运动之前,至少有过“闹粮”、“退社”和公开的“暴乱”三种全国性的抗争。

中国农民大规模的“闹粮”或“闹事”,是伴随着统购统销出现的。原因很简单:这是一种为直接生存而进行的抗争。一方面,他们赖以糊口的口粮被政府过头地征购了;另一方面,国家又常常食言而肥,不提供“返销粮”。在1953年至1957年的新华社《内部参考》和中共的绝密文件里,至少有上百次的报道。这里仅举几例以窥全豹。

1954年1月,广西 “统购统销”一开始,“许多地区的干部为了急於完成任务,产生急躁情绪,对团结中农注意不够。到本月十日为止,自杀已死和未死的二十二人中,大部分是乡村干部、农民积极分子和中农。”为此,农民奋起反抗,“积极进行破坏活动,最近百色专区发现坏分子煽动落后农民打乡干部、破坏电线、烧粮仓等事件十余起。会浦县南康镇、浦北县和百色专区都发生反动传单和标语”。[41]

1955年,浙江省部分地区遭水灾减産,但徵购任务反而增加到38%,由此引发的农民的种种反抗。据浙江省粮食厅长曾绍文后来在浙江省全省粮食局长会上关於粮食工作问题的报告中回忆:“1955年春出现了‘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人叫、猪叫、牛叫的紧张局面。……1957年春天,余姚、上虞、慈溪、桐乡、金华、仙居等县都发生了闹粮事件,搞垮了一部分合作社”[42] 更有甚者,青田县农民群起闹退社,殴打乡、社干部,甚至打死了一个乡党支部书记。[43]

1955年5月17日,江西省修水县官段乡400多农民聚众阻止在他们乡里所征的“过头粮”共“二十一万多斤”运往县城。“星子县有一区委书记到该县吴障乡进行整顿粮食统销工作,当晚就被一群妇女捆起来;并要求分掉仓库中的粮食,要不然就打死区委书记、区长。”[44]

1957年1月,“安徽省各地普遍发生群众殴打干部、扒粮等事件。据宣城、无为、宿县、怀远等七个县统计,从去年10月份以来,先后发生群众殴打干部事件八十八起,有一百二十九个干部被打,其中有三十四人被打伤,十人受重伤。扒粮事件有十九起,共扒去粮食十一万多斤,其中有五万多斤经过说服教育后,由群众交回。参加这些事件的人数,据宿县、怀远等五个县统计,有五千多人。”[45]

1957年5月12日至18日,因征购过头粮,山东省惠民地区的利津、广饶两县连续发生抢粮事件13起,涉及两个县的3个区、8个乡和37个村。参加抢粮的群众约有4800余人,共抢去粮食9.2万多斤。[46] 同时,山东省凫山等县也发生数百人抢粮事件,“六百多买粮的群众抢去粮食三千余斤。”[47]

和统购统销引起的此起彼伏的“闹粮”事件相比,滥觞于1955年,全面爆发于1956和1957年的农民要求“退社”(退出农业合作社)运动,更是一次波澜壮阔的全国性抗争风潮。首先,这次抗争的规模极大。1955年合作化开始不久,仅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0,000余户”。到1956年,“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127,000余户”。[48] 1956年中共宣布全国实现了合作化,但是全国各地仍有大批农民抗争,要求退社。

以下是出现在新华社《内部参考》中对部分省市的一些报道。

江苏:启东县有3,130户社员要求退社;南汇县2,648户要求退社。东台县有1,810户要求退社,还有3,113户想退社。大丰县的友朋农业社有192户,其中150户要退社,这个社的24名中共党员中有17名向党支部打了报告,要求单干。邗江县的施桥区新桥、瓜东两个乡,要求退社户占入社总农户的19%。[49]

山西:从1956年秋到1957年4月,近半年中就发生社员“闹社”144起,参加人数为7289人。[50]

山东:临沂专区据八个县的不完整统计,“秋季已有1,126户社员退社,要求退社的还有3,662户。”

陕西: “各地几乎都有一些农业社社员要求退社。”辽宁:“辽阳、锦州、铁领等专区各县农业社社员普遍要求退社”。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有三万多户各族社员要求退出合作社”。广西:“桂西僮族自治州大批苗、瑶族闹退社”。广东: 湛江地区 “已有一万六千户退社,还有几万户要求退社。”

浙江:“宁波专区农业社有一万七千多户要求退社和已经退社。”[51]

其次,这次抗争持续的时间很长。在进入1957年以后,这一全国性的风潮又有一些质的变化,即由较为平和的请愿发展到对前来镇压的政府干部公开反抗的程度。以下几例是比较典型的抗争新进展。

1957年4月中旬开始,江苏省江都县和泰县地区发生范围遍及四十七个乡有四、五万农民参加的殴打社干部、要求退社的事件。事件从泰县陈蒋乡沐庄农业社开始,因管理不善、分配不公、账目不清,再加上粮食不够吃,口粮标准低,部分社员要求退社。他们先后十多次到社长家里要求分种退社,并打了在社里工作的乡党支部书记。事后泰县县委决定逮捕带头的人,但被一百多群众阻拦,没有捉到人。这个社周围的农业社的社员看到,也就跟着闹起来要分种、要散社。据新华社记者报导:“被社员打的,一般都是思想作风不好、贪污挪用、有严重强迫命令的干部。” [52]

1957年1至4月间,浙江温州专区平阳、瑞安、永嘉、温岭等六个县发生打干部、闹粮食、闹退社等事件一百多起,参加的农民有五万人左右。 4月10日,浙江永嘉县里溪乡党支部书记郑炳权把要求退社的农民周德荣叫到社办公室,没谈上几句话就把周德荣绑起来吊打。十多个农民闻说后赶去,拿锄头、棒等围起郑炳权,当场打死了他。至5月中旬,永嘉、黄岩两县有五个乡、社干部和民兵被农民打死。5月,浙江临海县十三个乡发生农民哄闹事件, 事件迅速蔓延到附近的十三个乡并波及到仙居县。“闹事的群众带有棍、棒、镰刀和土炮等,还有两支步枪,据说有一支步枪是乡干部那里夺去的。他们的口号是:一,坚决退社;二,土地还家;三,取消‘三定’政策。”[53]

新疆“喀什区春耕前后,相继在伽师、莎车、英吉沙、疏勒、岳普湖等县的个别区、乡发生了群众性的闹社和抢粮事件,共5起(伽师1起、莎车1起、英吉沙1起、疏勒1起、岳普湖1起),参加的人数少者近百人,多者四、五百人,甚至3千人以上。严重者如莎车十二区的抢粮和英吉沙五区六乡的闹社事件,抢去了仓库粮食25,000多斤,拉去社的耕畜,抢分了社的粮食,殴打了干部(莎车闹粮中被推、打的干部即有30多人)”。[54]

中共中央在一个关于处理农民退社闹事内部指示中承认,农民反抗的趋势不仅“由‘文’闹发展到‘武’ 闹,由小闹发展到大闹,社里不解决问题就闹到乡,乡里不解决问题就闹到区和县”,而且“参加闹事群众的成分,一般都是中农、贫农……主持闹事的往往是一些复员军人、撤职干部和其他敢作敢为的人,许多闹事有党员和干部参与领导。”[55]

在中共领导人中,刘少奇可能是少数对于农民抗争的危险性有比较清醒认识的人之一。早在1955年4月17日,刘把邓子恢请到家中来商谈农业合作社的消减问题时,就指出过:“不要以为农民一定跟共产党走”,“中国历朝统治都是农民推翻的”。[56] 自合作化运动到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前,在党国对农民的粮食战争中,各地农民公开推翻党国的武装暴动其实已经有星星之火之势。尽管中共为了防止这些武装暴动的燎原,在信息传播上历来极为严格地加以封锁。然而,我们还是可以在党内的绝密文件、档案和新华社《内部参考》一类的内部刊物上发掘出一些被掩盖的史实。在表1中,我们根据目前可以看到的档案文件,编撰了1957年中10次被中共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或大规模的“暴乱事件”的概述:

表1: 1957年中共各地发生的大规模“暴乱事件”

时间/名称和地点/口号和成因/参加人数/

————————————

1957年2月/反革命纠合暴乱案(番号有“国军”“新人民解放军”等):广西省睦边县平孟区,波及到睦边县的3个区,靖西县的3个区,共25个乡/口号是:“各种各的田地,解散合作社,吃的粮食不过秤,以后买卖有自由。”/851人。有农村党员10名,团员8名,乡、社干部24名,转业军人12名。

1957年3月/“皇帝”阴谋暴动案:四川梓潼、江油、彰明三县结合部的向阳、金龙、黎雅、卧龙、仙鹅、中和、三河等七个乡的22个村内/“1.共产党的土改是对的,但是土改以后的政策都不对。杀到北京后,即实行自耕自食,不许地主,富农反对;2.实行买卖自由,取消统购统销,不完粮,不交税款,不征兵”。/411人。其中主犯(即“皇帝”)涂南延为转业军人,参加者有有共产党员7人,青年团员25人社干46人,民兵38人。

1957年3月31日/反革命暴乱事件:安徽省肥西、舒城结合部的三个乡的六个村。共“打死我干部、民警4人,打伤干部、战士、民警7人,损失卡宾枪、汤姆枪、步枪共6支,子弹120余发。”/“‘现在种田,是给毛大斧(指毛主席)种的,一年累到头,还要受罪’,‘干不干,五百三(指大人口粮供应标准为530斤)’”。/31人

1957年4月/土匪、会门纠合武装暴乱:河南洛宁、陕县结合部。手执刀、斧、神仙刷、宝剑、手榴弹等; 抢走马拐步枪一支/提出:“今年光景不好,起来干吧”、“我们不扰乱群众,为了吃粮”的口号。/23人

1957年5月11日/“反军”枪杀工作组事件:福建浦城濠村乡和毛墘乡。抢夺民兵枪支和枪杀工作组成员。/“米不够吃就要组织起来才能活下去”;“劳动真难做一天搞到晚、一个钱也拿不到,干部还是那么凶,没路可走,只有上山”。/8-10人

1957年5月17日/“中国人义救命军”反革命武装暴乱:陕西省鄠县涝峪口乡;暴动中抢了与鄠县交界的盩厔县永安乡乡人民委员会,劫去步枪四支,打伤付乡长,绑走乡支书。还抢劫了鄠县涝峪口楼楼村供销分店/“没粮吃,要生活,单种单干,光打公家,不打老百姓”;“给农民分粮食”。/200余人

1957年6月/“中央华中将军府”的阴谋暴乱案:湘鄂两省八县、一市(即湖南的安乡、澧县、华容和南县,湖北的公安、石首、潜江、监利等县和沙市市)的15个乡、2个镇、一个国营农场和四湖排水工地。建立了军事组织,有行动计划,预谋于6月24日举行武装暴乱。/“打倒共产党,建立民主党”,“推翻合作化,保护私有经济” 。“合作社不好,想用钱不方便”;“现在穷人虽然翻了身,就是生活上困难,就是肚子吃不饱……”/参加者共有千余人。

1957年8月/广西省西南反共团:广西省玉林、北流和陆川县三县交界地区/“多次召开反动会议,散布谣言,唆使落后分子抢割抢分农业社的稻谷,鼓动农民退社,破坏市场管理,煽动不满分子殴打干部。”/80-90人。

1957年9月/“黑军和平党”反革命暴乱案:湖北郧县。缴获暴动武器:步枪四支、子弹四百二十二发、刺刀一把、将军炮二门、火药子弹五斤多、大刀四把、手榴弹二枚。/提出“打开仓库分粮食”“打开合作社分布穿”“打开银行分票子”等煽惑群众的反动口号。/约54人。

1957年5-8月/散退社的暴乱事件:广东陆丰县农村。持续时间约有三个月之久,共有四百五十八个社散了伙,加上退社户,共有四万多户离开了农业社。全县有六个乡、三百六十六个村的社全部散伙,全县只剩下二十六个社基本保持完整。包围和殴打公安干警和干部/反对合作化,“抗缴公粮”。还普遍要求对干部“算账清账”。/8-10万人。

[资料来源:“四川省委批转绵阳地委关于梓潼出‘皇帝’事件向省委的报告 ”(1957年4月); “公安部关于安徽省肥西、舒城两县结合部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事件的通报”(1957年4月28日);“河南省委批转中共洛阳地委关于洛宁、陕县结合部发生土匪、会门纠合暴乱情况的报告”(1957年5月);“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鄠县涝峪口乡发生反革命暴动事件的报告”(1957年5月);“公安部批示广西省公安厅关于睦边县平孟区反革命纠合暴乱案件情况的报告”(1957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转发南平地委关于浦城濠村乡发生抢夺民兵枪支和毛墘乡枪杀工作组事件的情况报告” (1957年6月);“湖北省公安厅关于‘中央华中将军府’反革命阴谋暴乱案情况的报告”(1957年8月5日);1957年8月28日、9月18日和10月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当然,发生在这一时期的农民暴乱绝不只是这10次。1957年8月,专门研究民众暴乱的中共公安部一局办公室便在一篇绝密的分析报告中承认:“在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猖狂进攻的同时,反革命分子的骚乱暴动案件,在不少地区都有发生,据14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就发现与破获这类案件几百起。这些反革命案件,不少还制定鲜明的反革命“政治纲领”和“国号”。”该文还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骚乱暴动案件的三个特点:

第一,这类反革命案件一般都有比较长时期的酝酿组织过程,先多是造谣惑众,为其发展组织打下基础。造的谣言多半是抓住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我们工作中的缺点,乘机煽动、扰乱人心。如……针对部分农民对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的某些不满情绪,以及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大肆歪曲党的政策,并提出“反对办合作社”,“反对统购统销”,“实行自由买卖,自种自收自食”,“不缴公粮,不纳税”等反动口号,煽动农民反对政府。在发展组织方面,一般是由个别串连到大批发展,有的甚至由秘密发展到公开登记。

第二个特点,参加这些反革命活动的成员中,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占相当大的比重。据38个案件中60名主要分子分析……他们有的因受到纪律处分不满,有的是因失业失学或被清洗不满;有的是对农业社分配、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或工资待遇不满等等,而逐步发展到仇视社会主义走上反革命的道路的。

第三个特点,是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偏僻山区、结合部以及沿边、沿海地区。据27起案件的分析,发生在上述地区的22起,内地和城市发生5起……[57]

撇开这一报告的立场和语言不论,它的分析至少告诉了我们如下的历史真相:1)骚乱暴动的起因都与“粮食”有密切的关系,“统购统销”和“合作化”等政策是农民揭竿而起的直接原因;2)骚乱暴动绝大多数已经有纲领、有组织、有武装,以反抗中共基层干部的残酷吏治为直接动因,进而以推翻中共的统治为长远诉求;3)骚乱暴动的领导人绝不是什么“地主富农”,而是“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即普通农民;4)骚乱暴动的次数不少,这一报告透露仅1957年半年内就有数百起,而且参与人数最多者达数千到10万人不等。

由此,从规模上来讲,骚乱暴动已有走向农民和国家之间发生全面“内战”的趋势了。当然,这还只是一种趋势,并非真正的“内战”。在正规的战争理论中,“内战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在同一个国家内,不同的组织化团体(尤其指对立的双方,数目较多时常称为割据、鼎立、战国),为控制或者推翻政权,建立新国家 政权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通常对立的双方皆需要有一定实力,并持续战斗一定时间(时间太短或一方实力远逊往往不会被看做内战,而往往被看做革命或平叛、戡乱)。”[58] 从这些农民暴乱的“实力”和“持续时间”来看,距离为粮食和党国形成全面“内战”,还需要有一段时间的发展才能成立。

毫无疑问,中共是一定会通过血腥残酷的镇压来扼杀中国农民通过武装暴乱发展到全面内战的任何机会。如同我们在上述表格所看到的,在那10个暴乱案中,有两个,即四川梓潼的“皇帝”阴谋暴乱案和湖南湖北的“中央华中将军府”的阴谋暴乱案,在策动的过程中就被军队警察镇压了,其领导人都被公审枪决。据一位当年在安徽省担任过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离休老干部回忆:

公安部于8月底9月初 [1957年—引者注] 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认为在“整风”运动中“客观上形成了右派分子与反革命相呼应、海外敌人与国内敌人相呼应的局面”。其特点是:“反革命(右派)分子搞宣传、搞组织、搞武装活动,地主富农分子煽动农民闹事、退社,搞反攻倒算。”会议要求“进一步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一次有力打击”,坚决地“逮捕一批,管制一批,劳教一批,批斗戴帽子一批”等14项措施。毛泽东批准公安部计划,于是在会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又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了,全国逮捕的人数大大超过1956年全年的总和,仅被判处管制的人数就有120万人之多。[59]

除此以外,中共还通过政治运动来镇压异己。一方面,它把整风运动中所有为农民说话,批评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运动的知识分子全部打成右派,扼杀了社会上为农民说话的声音;另一方面,它又在农村开展所谓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大辩论”。辩论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统购统销。据上面的那位老干部回忆:

安徽省委在全省进行全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1957年10月到12月,在827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省公安厅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配合这次大辩论,挖“新、老反革命”,逮捕12274名“反革命”,管制1074名,劳教855名,戴“反坏分子”帽子1565名,斗争6518名,关押审查2338名。在大辩论中被迫自杀的845人。在这些被打击的人中,绝大多数是农民。[60]

什么是“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1957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地区组整理9月湖南、四川、山东、河南等8个省农村大辩论中自杀身亡的农民的统计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的实质,不仅预示了后来文化大革命在的批斗会模式,而且还直接导致血淋淋的杀戮:

表2:各地“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中自杀身亡的农民及其阶级成分,1957年

省别/截止日期/自杀人数/已死人数/地主/富农/上中农/贫农下中农

———————————————————–

湖南/9月上旬/-/400多/-/-/-/-

四川/9月上旬/242/217/-/-/-/-

山东/9月上旬/115/93/-/-/-/-

河南/9月14日/91/77/19/12/15/24(7人不详)

河北/9月12日/63/58/-/-/-/-

贵州/9月24日/-/181/-/-/-/-

广西/9月25日/-/276(内有51人系打死的)/-/-/-/-

青海/9月23日/-/11/1/-/8/1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情况简报(整风专辑)汇编(三十)》(1957年10月23日)。)

同年9月24日,新华社记者杨立本曾以“青海农业区在大辩论中十二天内有十一人自杀身死”为题报道过所谓“大辩论”的残酷性。该报道说:“发生自杀事件后,各乡干部比较普遍认为,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后发生粗暴行为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群众的这种行动又不好加以制止,怕弄不好又影响群众斗争情绪,左右为难。”[61] 为什么这些党国干部们会“左右为难”呢?讲穿了是因为这种粗暴的群众斗群众的“大辩论”,其实就是他们根据上级指示一手策划和操纵的。只有采用这种残酷的批斗会的形式,才能制造出足够的恐怖来压制住农民对国家粮食政策的不满。


注释:

1.例如,拉吉?帕特尔(Paj Patel) 的Stuffed and Starved: The Hidden Battle for the World Food System. (2nd revised and expanded edition, Brooklyn, NY.: Melville House Publishing, 2012)一书就是这一分析法的代表作。此书初版于2008年,出版后好评如潮,并当年就有中译本问世,参见拉吉?帕特尔,《粮食战争∶市场、权力和世界食物体系的隐形战争》(上海:东方出版社,2008年)。

2.杨继绳,《墓碑》,香港:天地图书公司,2009年,第828页。

3.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在青岛会议中主席的讲话和中央负责同志的插话整理”[绝密文件,1957年7月27日]。毛讲话的原文是:“粮食问题是一场战争,要搞851亿斤,小麦160亿斤,数目不定,但思想工作要早作,销粮农村要压缩。城市、农村要作销粮计划,按口计粮。‘三定’三年不变。河南了解,自留地若不进行统购粮食,就少统购15亿斤。”

4.东夫,《麦苗青菜花黄——大饥荒川西纪事》,香港:田园书屋,2008年,第26-28页。

5.参见中共华北局的“正定抢饭经过及处理情形”和“华北局关于定县发生抢粮骚动问题给冀中区党委的指示”(1949年6月),“华北局关于浚县冠县秋征中发生请愿事件的通报”(1949年12月)等,载内部刊物《建设》1949年第82-86期。

6.《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95页。

7.林蕴晖,《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1-93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 财政卷》,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第1025页。

9.中国的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辑,《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4年,第119页。

10.《批判陈云专刊》(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彻底批判陈云联络站”,1967年5月第二期第23页。

11.董志凯,“抗美援朝与新中国经济”,北京:《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9月,第31页。

12.例如,1950年代初期,国家对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豆、谷子等6种主要粮食的平均统购价格仅0.066元左右一斤。参见《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00页。

13.《陈云文选》,第二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3-217页。

14.他们都曾被毛泽东作为反对“统购统销”的党内高级干部典型而遭受批判。1990年代以后,他们被平反。

15.林蕴晖,《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第92页。

16.杨奎松《走向破裂:毛泽东和莫斯科的恩恩怨怨》,香港:三联书店,1999年,第350页。

17.同注13

18.《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6-297页。

19.罗平汉,《票证年代:统购统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7页。

20.《邓子恢传》编写组“邓子恢与农业合作化运动”,北京:《人物》杂志,1996年第4期,第22页。

21.丁抒,“‘统购统销’和‘非正常死亡’”(未刊稿)。

22.东夫,《麦苗青菜花黄——大饥荒川西纪事》,香港:田园书屋,2008年,第32-37页。

23.参见1954年8月20日李井泉“关于几个问题的讲话”; 以及1954年1月6日涪陵地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初步总结报告》、《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死人情况的报告》(彭水县档案馆1-1-69、1-1-68卷)。这些史料,载淳世华,《粮食的历史: 彭水1959-1961》,香港:世界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本文来自淳世华先生赠送作者的电子文本,第17-26页。

24.“山东平度县十六区购粮中强迫命令现象严重”,1954年3月23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25.“山东省夏徵和粮食统购工作中发生的问题”,1954年9月13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26.“安徽省粮食统购中发生十五人自杀事件”, 1954年1月1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27.“安徽省在粮食统购工作中发生死人事件三十起”,1955年2月15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28.“甘肃省临夏专区发生饿死人现象”, 1954年6月30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29.康伟中,“统购统销的重大成就”,载《人民日报》1954年11月3日。

30.席星嘉,“三写血书”,北京:《炎黄春秋》1998年第四期第32-33页。

31.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46页。

32.黄铭,“梁漱溟和毛泽东的冲突”,北京:《炎黄春秋》,2010年第四期,第72页。

33.罗平汉,《票证年代:统购统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0页。

34.“广西省临桂县饿死五百三十一人”,1955年7月2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35.刘远修,“广西省平乐专区和横县大批饿死人的情况”, 1957年4月16日新华社编《内部参考》。

36.该文件由原甘肃财贸部副部长张天珩提供,张因反对大跃进而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37.《中共徽县县委关于粮食问题给天水地委的报告》,1958年5月6日。

38.“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1958年11月18日。

39.“云南临沧地委关于临沧县1956年死人情况的报告” ,1957年7月22日。

40.“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1958年11月18日。

41.“广西部分地区粮食统购面太大”,1954年1月1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42.“曾绍文在浙江省全省粮食局长会上关于粮食工作问题的报告(记录稿)” (1961年7月16日)。

43.《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 北京: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1986年第2期第8页;《青田县志》,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1页。

44.“修水县官段乡四百多农民阻止把粮食运往县城”,1955年5月1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45.“安徽省各地普遍发生群众殴打干部和扒粮等事件”,1957年1月30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46.同注[12],第248页。

47.“山东省凫山等县发生数百人抢粮事件”,1955年5月1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48.“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1956年12月24日。

49.见1956年10月9日、12月13日、9月22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50.“中共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共中央的报告”,1957年6月25日。

51.见1956年10月30日、11月6日、28日、21日、29日、30日、12月14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52.1957年6月5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53.1957年5月16日和1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54.“新疆自治区党委批转喀什地委关于群众闹事处理情况简报”1957年5月。

55.“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1957年6月2日。

56.《农业战线两条路线斗争概况》。北京∶首都农口革命造反联络站,1967年,第19页。

57.“坚决打击反革命骚乱暴动”,北京:《人民公安》(公安部内部机密刊物),1957年14期,第4-5页。

58.《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内战

59.尹曙生:“‘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炎黄春秋》, 2011年4期。

60.尹曙生:“‘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炎黄春秋》, 2011年4期。。

61.1957年9月26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原载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2013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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