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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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制度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未来5年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这是国务院部门中第一份部署法治机关建设的规划。

《规划》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新精神,同时积极回应了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的意见建议,提出以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使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深刻转变。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推进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8个方面提出了法治机关建设的34项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创新、四个加强”。“四个创新”包括创新制度建设,实现职权法定;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创新监管机制,构建新型监管格局。“四个加强”包括加强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现党务、队伍、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规划》的实施将形成一整套促进发展改革事业长远发展的制度机制体系,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从根本上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以及实现反对“四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以下简称“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成果,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切实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建设发展改革法治机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这一极具鲜明时代特征的目标,不仅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全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重要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当前正处在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实现职能转变,保障发展改革事业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权力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迫切需要;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发展改革事务,更好地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不断谱写发展改革事业新篇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委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看,发展改革工作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相比,与我委肩负的重大职责相比,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审批和监管、政务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以法治促进职能转变,以法治保障职责履行,以法治推动改革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推进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全面提高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2.总体目标:以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使我委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深刻转变。

3.具体目标:

——发展改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主要职能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为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多种经济政策手段协同作用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行为更为规范。

——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调控与监管同加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格局基本形成,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实现手续简化、程序优化、在线运行、限时办结,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显著增强。

——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领域不断拓宽,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作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显著增强,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第三章 创新制度建设,实现职权法定

4.加快完善发展改革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统筹,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举全委之力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完成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粮食、中央储备粮管理、信用、能源、电力、国民经济动员、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相关立法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协会商会、生态补偿、核电管理等相关立法的起草工作。做好修订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煤炭、粮食流通管理、企业债券管理等相关立法,以及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石油储备等相关立法的前期研究,条件成熟后启动立法程序。

5.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规章。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对我委负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配套的规章;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管理事项,尽快制定修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章,明确主体、程序、期限、责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现规章对我委权限内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和相关管理事项的全覆盖。按照“立改废”工作要求,完成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

6.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统筹文件起草制定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发布。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协调性、适用性、系统性。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定期更新,与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物价局文件库互联互通。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建立委领导和各司局分层负责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大对外协调力度。改进立法工作机制,法规司和起草司局协同推进,加快立法进程。按照条件明确、程序简洁、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监管到位和权责一致的标准,加大立法审查力度。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将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作为起草说明的必备内容。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每年选取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第四章 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8.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工作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领导传签等集体决策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9.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或者通过委门户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充分听取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明确需要听证的事项、条件、参加人员范围、组织程序、听证结果运用等。健全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10.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会审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公共事业、社会事业、境内外投资等重大项目,以及跨省区的项目,在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需经有关司局会签,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分管委领导组织主办司局及其他相关司局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

11.建立重大政策委内协调机制。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政策委内协商办法》,建立委内相关司局定期协商及通气机制,针对宏观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就综合运用规划计划、投资管理、经济运行调节、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价格监管、竞争政策等调控手段进行协商,增强宏观调控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12.建立重大决策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调控政策部门会商办法》,进一步完善与财政、金融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同时针对不同时期宏观调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分别建立委领导层面、司局层面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以加强财政、金融、土地、环保、贸易等政策手段的协同配合,确保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成效。建立与地方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征求意见常态化,并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政策研究、改革试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我委与地方的联动。建立与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就经济形势研判、重大改革措施、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监管等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监测评估办法》,明确评估主体、程序,加强对重大规划计划、政策、改革措施、配额安排、政府定价、涉外协议等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实现预期效果。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修订《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后评价工作。健全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内的重大决策前期评估机制。

 

第五章 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14.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职能转变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地方部门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需要国家统筹平衡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外,尽可能取消、下放。及时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15.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按照条件明确、环节优化、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设定审批程序和各环节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统一规范报送和受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审批事项,实行主办司局和协办司局同步办理。

16.建立网上审批制度。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建设行政审批办理应用系统,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协同联动,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规程》,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公布全过程网上办理,以及审批进展情况的“全天候”在线查询,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17.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凡我委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电办理时限规定(试行)》的时限要求,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受理、补正、委托评估、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会签、审议等各个环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

18.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着力推进“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及结果的“七公开”,方便部门、地方、企业及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章 创新监管机制,构建新型监管格局

19.建立务实有效的监管体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放、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到位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形成权责统一、分类指导、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系统覆盖、全程监管的新型监管格局。

20.健全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修订《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加强对地方执行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履行审批职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稽察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将监管结果作为审批项目、安排投资的参考依据。

21.健全价格监管制度。按照法规健全、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科学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举报处理、市场监管、政府定价、反价格垄断、专项治理、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部门协作联动等制度体系,尽快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备、运转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转变。

22.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管系统。依托综合办公业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数据库,覆盖全系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监控、动态跟踪、风险预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在线公布监管结果。尽快建成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同时,加快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23.建立纵横协管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与地方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调研,以及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联合开展定期巡查和重点抽查,沟通情况,共享信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协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建立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机制。

 

第七章 加强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24.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根据我委“三定”方案和职能转变情况,及时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依据,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明确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等事项,并实现动态更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5.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针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权力运行各环节应把握的审查要件、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规范各类审批事项审查依据,推动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科学合理界定自由裁量空间。

26.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每年发布行政执法白皮书,制定《投资项目审批执法案卷标准》,修订《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推进执法案卷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告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执法司局及执法岗位的执法标准和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7.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制度。健全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汇报制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行政应诉与执行制度,依法积极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定期听取媒体代表意见和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实地办案、听证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面审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务院对复议案件提出的裁决意见和要求,健全案件反馈机制,促进制度完善和行为规范。

 

第八章 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2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凡我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促进就业、价格管理等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及时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认真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9.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务公开体系。改造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计,提高信息质量,完善网上审批、在线办事、信息公开等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接受监督。全面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充分发挥委机关电子大屏作用,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健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及时就我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30.健全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内部公开办法》,加大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因公出访信息公示公开规定,进一步推进机关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管理事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机关党建简报》管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第九章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

31.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2016年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统筹全委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督办、网上监测、网上举报和网上监察监管为目标,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网络,改造升级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与地方、部门、委属单位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全面建成以互联网门户网站、综合办公业务平台、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基础设施平台为主体的“一站三平台”信息化支撑体系,显著提高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促进行政管理方式重大转变。

32.加强经济决策的信息化支撑。适应经济决策需要,加快运行监测、应急调度、行业产能、能耗监测、价格监管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类信息资源的协同共享,完善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建成经济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指挥系统、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不断提高经济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33.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制度。完成委机关内网办公平台改造,对智能文件交换、委领导批示、签报、建议提案、政务信息、档案等现有公文办理网络系统实现有效融合,优化运转流程,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网上办公相关的督办、督查、绩效管理等制度,极大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十章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现业务、队伍、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4.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机制。以建设高素质宏观调控干部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为主线,编制并落实《2014-2018年全委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干部任用方式,优化干部选拔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干部培养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岗位实践、基层锻炼、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人才的能力素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运用提任考察、绩效管理、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综合评价干部,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符合我委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调整机制,积极推进轮岗交流和干部流动工作,不断推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进一步严把“进口”,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拓宽“出口”,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35.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长效机制。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统筹政治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及宣传资源,加强与上级领导机关、兄弟部委、发改系统的相互交流,构建开放式党建工作新格局。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党校办学、党建通讯员、内网论坛、主题青年调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制度。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努力办好青年读书论坛、业务交流,积极开展机关文化月、健身月活动等,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

36.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完善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切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权力运行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隐蔽性,实现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廉政专题辅导,形成良好的机关廉政氛围和有特色的机关廉政文化。完善巡视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对推进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勤政廉政的作用。

3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我委实施办法。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与使用。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建立网上财务监管系统,实现大额财务支出网上运行、实时监管,及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整改,严要求、强约束、重执行、有惩戒。严格执行《工作接待守则》,主动接受监督。制定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对收到的咨询、投诉、申请等事项认真答复或办理,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接待来访人员热情耐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加强民主评议和监督问责,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38.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局要高度重视本规划实施工作,切实把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主要领导为本司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法规司要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牵头司局要抓好落实,参与司局要做好协作配合。2016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39.加强学习,增强意识。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委领导带头学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法制讲座,强化司局长法制学习,每2年举办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制培训。通过法制学习培训、“以案说法”,强化干部的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意识和法治思维。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0.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题,在全系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委“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加强制度创新的成果,宣传地方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突出做法和成效,积极推进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树立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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