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世纪初期开始,面对我国社会生活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举步维艰,腐败蔓延等日益加剧的矛盾,围绕“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发生了一场大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这些矛盾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存在着许多“体制性障碍”。解决的办法是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克服这些“体制性障碍”。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矛盾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改革出现了市场化的方向错误,纠正之法就是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对经济和社会的管控。随着后一种观点在本世纪初期,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取得势头和某些逆改革方向而动的行为的加剧,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非但没有消减,相反日益激化。这种情势使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倒退绝没有出路,只有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才能克服日益加剧的经济社会矛盾,走向持续稳定发展的坦途。
第一,建立统一的,即一体化的市场,意味着消除条块分割造成的市场碎片化。第二,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意味着实行“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制度。消除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第三,强调加强竞争性,意味着消除行业保护、地方保护和目前普遍存在、为害甚大的行政垄断行为。第四,所谓“有序”就是指交易活动应在规则即法治基础上展开,防止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等行为。第五,改变要素市场十分落后的状况,建设完整的市场体系。按照《决定》的说法,这将是一个“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这样一个市场体系,是一件非常浩大的工程,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改革?在过去一年的研讨中,学者们提出了各项积极的建议。今年早些时候,我把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要进行的改革归纳为七个方面,这就是:
(1)明晰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基础,在土地确权赋权的基础上,建设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
(2)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3)实现商品价格市场化和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市场化。
(4)完善反垄断立法,严格执法,消除现在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等反市场的行为。
(5)要划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消除各级政府过度干预和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
(6)确立法治基础,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克服司法地方化倾向。
(7)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禁止以宏观调控名义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的方针,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以事后监管为主。
围绕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这个中心,还进行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国有经济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来源:中国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