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均:法学著作的序言不可小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7 次 更新时间:2013-12-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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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均  

 

大多数法学著作的正文之前有序言(或序、自序、前言、绪说、出版说明等),有的著作在正文之后还有跋、后记等。不少人拿到新书直奔正文,而忽视了阅读该书的序言等内容。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说,阅读高水平的序言是一种美的享受,因为许多法学著作的序言不仅阐述了该书的主要观点,而且序言本身就是一篇非常优美的文章,很值得我们细细品读,有些还非常值得我们反复研读。因此,阅读法学著作时应对序言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笔者以刑法学著作为例,对序言进行大致分类,浅谈其重要价值。

其一,解读著作名称本身的序言。有些法学著作的序言主要是对著作名称本身进行概念诠释,或者对书名所蕴含的意思予以阐释。阅读这类序言有利于读者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全书的内容与思想。例如,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论要》之序说以“刑事一体化:观念与方法”为题目,对“刑事一体化”这一概念进行了解读。这样,在读正文之前,读者对什么是“刑事一体化”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便于深入研读后面的内容。陈兴良教授所著《刑法的启蒙》一书之序,以“渴望启蒙”为题目,从解读“启蒙”到解读“刑法的启蒙”。陈教授为曲新久教授的论文集《刑法的逻辑与经验》写的序,也是首先“从这个书名讲起”的。冯军教授所著《刑法问题的规范理解》一书的前言,从三个方面对何为“规范地理解刑法”进行了阐述。这类序言往往是理解正文的必要知识前提。

其二,提炼著作核心思想的序言。不少法学著作的序言是该部著作所有内容的总引领,也是整部书主要思想的浓缩。深读这类序言,有助于我们迅速而准确地掌握整部著作的精髓。这类序言,不仅有必要在阅读著作正文之前认真读,而且也适宜读完全部正文之后再回过头来细读、熟读、深读。这样,对序言所述的整部书之核心思想会理解得更透彻,对整部著作的具体内容也会理解得更深入。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著作序言,大多属于这一类。张教授所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一书,正如作者在第一版后记中所言,是“在‘序说’所述的解释理念指导下撰写的”,即序说中所说的“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作为张明楷教授“自己的得意之作”,《刑法学》第二版前言和第四版前言可以说都是全书的总引领。《刑法格言的展开》、《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等书的前言或序说均大致属于此种类型。这类序言能够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触摸到作者思想的精华部分,非常值得细细品味。

其三,概括著作主要内容的序言。许多法学书的序言旨在浓缩该书的主要内容,阅读这类序言后,我们能够迅速抓住该书的主要内容。例如,黎宏教授的《犯罪总论问题思考》一书的自序在表达完该书的基本观点后,用大约序言一半的篇幅介绍了该书各章的骨干内容。曲新久教授所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之前言,也主要是介绍了该书各章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问题。

其四,介绍作者写作心路的序言。有的法学著作的序言旨在说明该书的写作背景、创作缘起或思考心迹,以利于读者对著作内容与观点的理解。陈兴良教授所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二版的“出版说明”就介绍了作者相当一个时期的创作轨迹,该书的后记比较详细地记录了作者“文章千古事,得失寸草心”的写作心路,并道出了作者“一如既往地追求体系结构的形式美”之个性化风格。日本刑法学者西田典之所著《日本刑法总论》一书的前言,其主要内容也是介绍了作者写此书的写作缘起及心路历程。

其五,点明作者价值追求的序言。部分法学著作的序言从书的内容引申开来,对作者的心声流露进一步升华,挖掘作者心底深处的价值追求。我国台湾刑法学者林东茂所著《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一书的自序中指出:“善,对于刑法这个领域尤其重要。……法律外的自省,比较重要的是善念与包容。”作者在三版序中写道:“我也努力反省,避免自己成为有知识而没有心肝的混蛋。”日本刑法学家大塚仁在其《刑法概说》的初版前言中指出:“刑法学必须既是对社会的也是对人的学问,特别是在追求行为人的人性这一点上,可以认为它与永恒的东西相连。”

其六,堪称该部著作书评的序言。一些法学书的序言,特别是许多为域外著作写的译序,属于书评或读后感。我们从一些优美的译序中,能够获知译序作者对该著作所作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例如,陈兴良教授为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的《从新判例看刑法》一书所写的译序,就是一篇特别有水平的书评。该篇译序从山口厚的这部著作,联想到我国刑法学“重总论而轻分论”、“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隔膜”的研究现状,读后很受启迪。又如,德国刑法学家罗克辛所著《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第二版)的译者蔡桂生为该书写的译者序——“常为新的刑法学”,也是一篇非常优美的书评。该译序从德国刑法学联系到中国刑法学,并指出:“仅仅考虑刑法条文的规定,那不仅是不够的,而且也很可能是危险的。”“中国刑法学和德国刑法学虽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但是,刑法学思想不仅是超国界的,而且有时也许是超阶段的。”

需要指出的是,有许多法学著作的序言不只符合上述一类,而是数类兼具。比如,作为陈兴良教授“自己最为满意的一部著作”,《刑法的价值构造》一书的前言,既对该书的名称进行了解读,又阐明了该书的主要内容,还包含了该书核心思想的精髓,并顺便提及了作者的阶段性写作心路。张明楷教授所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之序说,既有全书中心思想的提炼,又有各章内容的简要叙述。许玉秀教授的《当代刑法思潮》序,也是既有作者的写作心路,也有各篇主要内容的简单介绍,还有对读者的建议——先读哪篇,后读哪篇。

也有些法学著作数个序言的风格并不相同。例如,储槐植教授写的《美国刑法》,“初版说明”主要写了创作该书的基本动机和写作手法;第二版前言以“美国刑法的价值基础”为题目,论述了作者研究美国刑法后得出的结论,即“美国刑法的价值基础,集中体现为公正性与功利性的结合”;作者在第三版的前言中更是放宽了视野,阐述了“全球背景下的犯罪形态发展与刑事制裁方式演变”。

当然,以上几点肯定不能包括所有法学著作序言的风格和特点,鉴于笔者阅读视野和阅读水平非常有限,主要总结了这几类。虽然说序言很重要,但阅读序言并不意味着能代替阅读著作的全部正文。欲览全书详细的内容、具体的知识、微观的思想,还得靠阅读著作正文。

出处:《法制日报》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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