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促进宪政是我们的政治与道德责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1 次 更新时间:2013-11-2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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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进入专栏)  

 

2013年11月21日,由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共识网协办的“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13年颁奖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会议上,法学界诸多专家学者围绕“三中全会决定与中国宪法学研究”展开讨论,本文系郭道晖教授在会议上的发言文字稿,经共识网整理,作者修订,特此刊发。

今年5月以来,政法界出现了一股反宪政的逆流。其实这不是从今年5月份才开始,早在蔡定剑教授在青岛举行的那次宪法研讨会后,就有一个叫宋鲁郑的写了一篇文章,叫做《中国的宪政派何以误党误国》,他认为这个会上提出的"政改刻不容缓,民主宪政势在必行",这么搞就会导致权威的崩溃,导致国家四分五裂,你看他从负面把宪政视为洪水猛兽,给它上多高的纲!所以,好几年前反宪政的思想就已经冒出来了,今年特别嚣张。

刚才江平先生说搞宪法的学者要有一种抗压的能力,我非常赞成, 而且认为这种能力,是一种权能--权利能力,即每个公民都享有抵抗权, 对违宪行为的抵抗权。面对反宪政思潮,我们决不能沉默。

关于批驳反宪政思潮,我至少写了两篇文章,做了好几次讲话。这次三中全会决定里面,虽没有明提宪政,实际上字里行间就肯定了宪政,它讲道:"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而且从反面看,中央这个决定也没有写禁止或者反对谈宪政(即使所谓的"九号文件",那也只是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一个材料,并不是完全代表中央的,当然更没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权威。)大家知道,法治有一个基本原则: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宪法没有禁止谈宪政,三中全会也没有禁止谈宪政,所以我们就可以谈,这是合乎宪法、也符合三中全会精神的。

我写了两篇批驳反宪政的文章,第二篇文章题目是《评宪政恐惧症》,这还是中国新闻中心对外评论部约我写的,不但约我,还约了好几位,比如童之伟、王占阳教授,我们三个人一人写一篇,针对人民日报海外版连续三天发表的反宪政谬论,进行反驳。而且把我们的文章发到美国的东部和西部的《侨报》上面,我的文章占了一整版,还加了编者按,以示郑重。

现在有些人为什么要反对宪政?就是害怕宪政,搞宪政是要剥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权的,而且搞司法独立意味着那些贪官污吏就要坐到被告席上受到人民的正义审判,所以他们害怕。中国新闻中心是官方的,他们出面主动约请我们去批判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文章,可见反宪政并不完全代表中央的声音。即使是中央一部分人的声音,宪法和三中全会都没有规定要反宪法、反宪政,反而要求所有公民、包括党政军都必须遵守宪法、实施宪法,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这就是要实行宪政。我们遵守宪法、遵守法律,作为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我们完全可以大谈宪政。

对于三中全会的决议,大家的反应一般还是积极的,认为是有亮点的,而且有人概括为十大亮点。我想,这个决议在有些方面比过去有所进步,但是还要看行动,因为决定里很多构想、目标乃至语言过去早就有了,关键是落实,关键是要把这些亮点变为行动。除此之外,还要看哪些写了,哪些没有写,为什么不写,这个也很重要。写了的,本身是不是还有不足、有缺憾,甚或还潜伏着某些陷阱,比如说要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我认为这是好的,对外我们作为一个大国,国际关系很复杂,而且也要承担国际责任,外国对我们也虎视眈眈,所以我们也要应对外面的压力。很多民主国家都有国安会。但是我们仍然担心:既然这个国安会是国家安全委员会,不是我们共产党的安全委员会,那就不只是为了维护我们共产党的安全,而是国家的安全。那么这个机构的设立,就不只是由党来决定(党中央可以提出作为建议的有关国是的主张),所以它的成立、建制要经过人大的审议、通过,其组成人员(主席和委员)人选要经人大的选举。这是必须遵守的宪法程序。

再则,这样一个高度集权的组织,不但把原有的安全部和原有的公检法、原有的军事委员会都统合起来了,甚至媒体、宣传部门等,都统一到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也使人担心它可能越权-超越和取代人大的权力(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决定戒严等都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三则,有些官员和理论家在解释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时讲得很清楚,说它不只是对外的,甚至主要不是对外的,而是对内的。外交部发言人就讲了,有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分裂势力紧张了,极端势力紧张了,恐怖势力紧张了。他讲的都是国内的。当然,对这些反动势力要坚决打击,但是,电视上却不加分析和区别地提出"安内攘外"的老口号,使人惊诧不已,这就不能不使人担心矛头对谁了。假如说国家安全委员会变成维稳委员会,是对着自己的人民、自己的同胞的话,我觉得这就不是亮点而是漏洞了。而且把所有治安、国防等等权力都集中到一个机构、一个人,虽则可运用其高效和权威应对紧急状况,但也不能不防止它的副作用。我担心,即使我们中央考虑的是好的,是积极的,但是下面的贪官污吏和独霸一方的诸侯(如过去重庆的薄熙来)就可以把它变为对付老百姓的,如果我们成为一个警察国家,那就后患无穷了。

此外,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有一个很好的提法,要"政社分开",文化大革命以前搞人民公社,就是"政社合一",改革开放后取消了人民公社,政社分开了。不过三中全会决定所指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社会能干的应该让社会去干,政府不干预。这倒是一个进步,但是,还比较消极。而没有倡导充分发挥、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国家的积极作用。决定中对"公民社会"只字未提,而且按所谓"七不许讲"的指示,其中就包括不许讲公民社会。我认为改革的动力是在民间,改革需要上下结合,需要建立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作用也不只是说社会能干的让社会干,政府可以不干,关键是社会、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是对应于政治国家的实体力量,它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互补、互动、互控,包括监督国家的,公民社会不只是自治而已,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宪法学者来思考的。

不仅如此,这次虽然提出了政社分开,却没有提党政分开,邓小平在80年代初就提出来了,要改革党的领导制度,把党政分开提得很高,现在进行司法改革,那些具体改革是好的,但是大部分局限于司法体制内部的调整、改革,而不是涉及到外部,外部最主要来自于地方党政的非法干涉,来自贪官污吏,而我们这方面没有强调党政、党司分开,包括现有格局的政法委员会不应当再去包办、替代司法机关办案。十三大对政法委员会是一度决定取消的,这表示这不是一个禁区,是可以讨论的,后来因为发生一场空前的"政治风波"的关系,又恢复了,现在正好总结政法委员会到底起了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并不是说马上就要取消政法委,但是至少省以下的政法委可以考虑撤销,如果不撤销,也应当改变它的职能,政法委不能成为公检法的协调机关和直接的审判机关。现在强调审判独立,改革的主要是内部的机制,而对来自外部干涉,却没有考虑改革,我觉得这也是令人忧虑的。

总体来讲,宪法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江平教授讲的宪法学者要有抗压力,是很值得提倡的。德国的一位法理学家魏德士在他所著《法理学》中就讲到,作为一个法理学者,是要承担政治和道德责任的。我想在座的同学们将来成长以后,要像蔡定剑教授一样,担当起在中国实现宪政的使命——这是我们的政治、道德责任。谢谢!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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