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凌云:比国研版更加完美的“383方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6 次 更新时间:2013-11-0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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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凌云  

 

作者按:由于篇幅的限制,把每一项改革都论述清楚比较困难,因此,我在文中提到了22篇对这些改革方案有详细研究的文章,这些文章可以让大家更加容易理解我的设计思想。这22篇文章在中国改革论坛网专栏http://people.chinareform.org.cn/r/renlingyun/查询。

国研中心于2013年10月26日发布了“383方案”的改革设想,这个国研版改革方案的改革思路、改革领域政策措施与我过去研究成果有很多相似之处(本文中简称国研版改革方案)。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八大改革领域都是我曾经深入研究而且正在进一步深入研究领域。但是我认为这个改革方案理论创新还不够,有些具体政策上还存在不足。因此,在这里我将对在国研中心方案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此基础上设计一个更加完美的改革方案。

 

一、对“383方案”改革思路的理论创新

国研版“383方案”提出的“建立富有活力、创新导向、包容有序、法治保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已经很好了,但是这个提法还不能超越欧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我在这里还有一个更加简洁更有高度的提法,就是“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欧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中都一直没有实现,而这正是世界经常爆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我在《关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研究》[ 《关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对公平和效率关系研究时发现最公平制度就是最有效率制度,因此,所以“383方案”应该以建立最公平也最有效率的“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

国研版“383”改革方案实现改革目标,以推动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企业体制的新“三位一体”改革。这里创新企业体制应该仅限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公有制企业体制创新。

国研版“383”改革方案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述在理论上没有创新,没有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述清楚,也无法分清政府到底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关于市场与政府到底是什么关系,我在《共赢经济学市场理论研究》[ 《共赢经济学市场理论研究》]有详细论述。

市场机制就是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主要包括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基本规律。市场机制就是社会领域的客观存在,跟自然规律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一样,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基本规律就跟自然规律的万有引力定律、量子力学定律、相对论、能量守恒定律等基本规律是一样的。给人们带来利益还是灾难,关键是看人类怎么用市场机制。

政府应该给市场机制营造环境,不是替代市场机制。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要控制违法犯罪、反垄断、管制负外部性、消除涉及公共利益信息不对称来实现程序公平。违法犯罪是公然别人合法利益破坏社会公正,垄断通过破坏人类进步与生存的竞争机制导致程序不公平,负外部性是让社会承担成本,让少数人受益导致程序不公平,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让消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让企业经营者不劳而获鲸吞所有者财产破坏程序公正。在二次分配领域,政府将财政资金根据民生和公共需求按平均主义原则分配给受益人,也就是建立幼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人的起点公平。这样就能建立起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部门也属于市场主体,也遵循市场机制行事。政府部门也是一个一个的经济体,跟企业一样都追求自己利益,如果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政府部门天然会为公共利益服务,工作人员都是焦裕禄。我在《优胜劣汰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一文中就指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生产安全事故此起彼伏,生态环境灾难接二连三,贪污腐败愈演愈烈,政府机构无限膨胀,中央各部委总是出台鼓励浪费制造腐败的经济政策。表面看来,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灾难是政府在质检、安监、环保等外部性管理缺位,贪污腐败是党和政府反腐倡廉不力,政府机构膨胀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失败,鼓励浪费制造腐败的政策出台是专家学者无知。深入分析,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一个逆淘汰机制,这个机制扭曲了官员与社会利益关系,导致官员私利与社会公利背离,官员采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动往往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小化,而官员采取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也往往导致个人利益最小化。既然如此,我们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修订相关的政策制度,让市场机制引导这些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干出人们满意的事情。

 

二、行政体制改革

正是因为国研版“383方案”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搞清楚,导致国研版“383方案”对于政府职能界定还不够清晰,对于政府审批范围和内容也就更加界定不清楚,就更加不可能在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提出能够真正实现绩效与薪酬统一薪酬制度方案了。

1、政府职能的界定

根据共赢经济学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论述,政府职能仅限于控制违法犯罪、反垄断、管制负外部性、消除涉及公共利益信息不对称和建立幼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这些职能之外所有职能政府都应该放弃,相关的部门应该撤销。而国研版改革方案甚至还舍不得取消贷款规模、土地指标、产能数量等行政性直接干预手段,而且还把货币供给数量和财政赤字或盈余这个全世界都没有办法证实是有效的手段继续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手段。

2、行政审批的范围和内容

国研版改革方案论述比较空洞,没有指出减少行政审批的路径。究竟应该怎么减少行业进入的前置性审批,没有具体标准和方法呢?我在《投资体制创新研究》[ 《投资体制创新研究》]有了详细研究,只把环保和规划作为投资前置审批,什么节能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一律取消。并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只对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审批,在建设和运行中发现超标排放就是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如果环保部门没有作为就影响环保部门绩效评价。节能审批从根本上说就是个笑话,一个项目到底是节能还是耗能专家根本无法弄清楚,只有市场才能检验其真假,节能审批除了养肥了中介机构,麻烦了企业外没有任何价值。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环保友好型只能依靠改革公职人员薪酬制度打破现在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分赃局面,让环保部门确实履行职责实现。国研版“383方案”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地区减排合作机制、各种排污权交易制度、地区间生态补偿和生态支付制度可操作性比较差。而资源节约型只能在政府根据每种资源稀缺程度调节资源税率基础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其他任何行政措施都是无效,反而浪费资源。

3、公职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我国现行公职薪酬制度属于典型逆淘汰薪酬制度,这个机制扭曲了官员与社会利益关系,导致官员私利与社会公利背离,官员采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动往往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小化,而官员采取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也往往导致个人利益最小化。中国腐败主要就是“雁过拔毛”“拦路抢劫”“坐地分赃”三种形式,都是一些经济政策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只是受贿犯罪的原因之一,这些制度不取消,就不可能消除腐败。比如各个中央部委每年掌握的上万亿各种项目资金和各种名目补贴资金,这些要给谁不给谁是没有办法界定的,而且这样分配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没有任何作用,只会造成地方和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只有取消这些项目和补贴的资金,才能真正控制腐败。廉洁年金制度在三个方面存在疑问,一是制度可操作性,廉洁年金每个级别的领导干部定多少?普通干部有没有?定高了财政是否有承受力,定低了对抑制腐败的作用又存疑,现在随便一个普通有权力科级甚至股级工作人员的腐败资金都过百万。二是会不会造成公职人员无过便是功的局面。因此,廉洁年金制度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建立优胜劣汰公职人员薪酬制度才能实现效率与薪酬统一,才能真正消灭腐败。优胜劣汰公职人员薪酬制度,我在《优胜劣汰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 《优胜劣汰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有详细论述。基本思路包括取消部门创收,罚没收入归中央,部门薪酬工作经费包干,对部门考核就简化为事故和服务对象投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就要辞职,经费节约了就归部门直接支配,不问去处。

 

三、反垄断改革方面

国研版“383方案”在反垄断方面提出了很好思路和很多有创新想方法。但是这种列举式反垄断改革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垄断领域和行为。我国需要反垄断的领域远远不止方案中列出那些领域。我在《共赢经济学反垄断理论》对我国垄断类型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不同垄断类型,提出了反垄断措施。

1、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就是指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现实中绝对自然垄断是不存在的,比较接近自然垄断还是有一些,比如自来水管网、燃气管网、供电网、有线网、公路、铁路、港口等。像供气、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电信、公路、铁路、港口、农村排灌系统等所谓自然垄断行业,初看起来,都是天然垄断,在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城市建一套供气、供电、供水、电信等管线系统,两套管线系统都太浪费了。但是实际上建立两套管线系统可以增加人民福利,并且本来这些管线系统可以交叉经营,形成相互竞争。供气、供水、供热等完全可以让他们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域经营,这样就可以形成三套供气、供水、供热管线系统。之所以出现这么多所谓自然垄断行业,都是因为政府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和传统西方经济学的垄断理论的误导,制定了一些禁止竞争的政策保护保垄断造成的。怎么打破这种所谓的自然垄断呢?

⑴打破电网公司垄断经营。我在《系统性能源政策研究》[ 《系统性能源政策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通过立法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输送电网,只要企业或个人愿意并且符合国家环保与安全生产标准就可以建立输送电网。二是改革电的销售模式,电力生产企业既可以把电卖给电网公司,也可以直接把电卖给终端用户,发电企业(或购电企业)给电网公司支付输送费,或者自建输电网。电网公司的输送费收费标准在没有形成多电网竞争之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国研版“383方案”提出的一些方法措施也可以借鉴。

⑵打破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信网络等行业行业垄断。首先通过立法打破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等行业的准入限制。其次创新机制促进行业竞争,比如我在《和谐共赢城市供水机制研究》就是提出了应用黑箱理论,将自来水公司的实际供水成本转化为社会一般成本,以电价和物价指数为依据确定水价的新的水价机制和水厂与管网分离反垄断机制。

⑶打破公路、铁路建设经营的垄断。我在《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研究》]对如何打破公路、铁路建设经营的垄断所有研究,并且现在在原来研究基础上又有了新突破。

一是铁道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首先铁路投资建设运行向所有企业开放,任何企业都可以新建铁路。其次实行路车分离。把原来的我国铁道系统分成若干铁路公司和铁路运输公司。

二是公路交通路政体制改革方案。现在物联网技术发达,可以监控每条道路通行车辆的类型和数量,就可以计算出每条道路上的需要养路费。首先公路投资建设运行向所有企业开放,任何企业都可以都可以再没有道路地方新修公路。其次把所有现有公路都分段招标实行特许经营。对于现有的公路修建权和经营权招标,就是确定每种车辆通行费养路费补贴标准和过路费收费标准,那个企业费用标准低,谁就中标。对于企业自主新修的公路,国家给予按照每种车辆标准油耗量补贴养路费,企业可以自定过路费收费标准。企业可以自主提高道路等级标准,但是国家不提供每种车辆通行费养路费补贴标准和过路费收费标准。

2、政府管制造成垄断。

⑴许可类垄断。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线路班车等。出租车、公交车、线路班车等行业由于政府对牌照数量控制,造成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与线路班车供给有限,引起垄断,导致这些行业分配严重不公,牌照炒卖现象严重。对于这类垄断可以通过利用牌照价格控制数量的模式打破。具体政策措施我在《城市出租车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城市出租车管理机制创新研究》]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有详细论述。

⑵只有加强国家垄断才能保障国家安全的错误思想导致的所谓经济安全类垄断。包括石油、粮食储备、银行、保险等。这些所谓经济安全类垄断企业简直就是人民的吸血鬼,社会主义的蛀虫。对于这类垄断,一方面是要对所有企业或个人开放,就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石油、粮食储备、银行、保险等业务活动。另一方面就是减少行政干预,一是燃油零售价、粮食收储价等定价权要还给企业,取消石油和粮食产品的进口配额;二是银行存贷款利率和保险业的保费标准要放开。本来没有这些行政干预,这些行业现有企业就可以实现充分竞争。关于这些领域反垄断具体政策措施,我分别在《系统性能源政策研究》《和谐共赢的粮食政策研究》[ 《和谐共赢的粮食政策研究》]《和谐共赢的金融体制研究》[ 《和谐共赢的金融体制研究》]等文章有研究。

⑶计划经济行业管理制度遗留下来的垄断。包括教育、医疗、养老院、殡葬业等,这些行业大部分由政府提供,大部分服务也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造成。这种机制造成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使公办企事业单位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而形成垄断。这些行业都属于民生保障行业,是公共产品,但是本来公共产品的属性可以由政府向民众提供保障资金,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收费,成为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行业。现实中行业主管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人为制造了垄断,并且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了无数腐败。关于这些领域反垄断具体政策措施,我分别在《构建和谐共赢的教育体制》[ 《构建和谐共赢的教育体制》]《构建和谐共赢的殡葬体制》[ 《和谐共赢的养老体制研究》]《构建和谐共赢的医药卫生体制》[ 《构建和谐共赢的殡葬体制》]《和谐共赢的养老体制研究》[ 《构建和谐共赢的医药卫生体制》]等文章有研究。

3、资源稀缺类垄断

对于人们的无限需求来说,世界上任何资源都是稀缺的,当前反映出稀缺性的资源包括房地产、墓地、煤炭、石油等矿产。由于土地紧缺,导致房地产建筑用地紧缺、墓地紧缺,加上政府管制不当,使得这些行业垄断严重,这些行业价格高居不下。关键是政府正确发挥资源税的作用,让市场机制变稀缺资源为充足资源。关于这些领域反垄断具体政策措施,我分别在《和谐共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研究》[ 《和谐共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研究》]《构建和谐共赢的殡葬体制》《公平高效的财政体制研究》[ 《公平高效的财政体制研究》]《系统性能源政策研究》等文章有研究。

4、市场选择类垄断

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市场,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利润,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一类产品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这种类型垄断就得依靠政府成立反垄断部门用行政干预方法进行反垄断,国家应当把分散于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能整合起来,组成统一反垄断部门。

 

四、关于土地制度改革

国研版的“383方案”对土地制度改革已相当完善,但是还需要补充一点,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和户籍制度改革配合,要取消非农和农业户口划分,这样土地经营权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转让。关于这些领域反垄断具体政策措施,我分别在《和谐共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研究》《让市场实现城乡和谐均衡发展》[ 《让市场实现城乡和谐均衡发展》]等文章有研究。

 

五、金融金融体系改革

国研版的“383方案”提出了很多政策建议,但是有些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则。对于各级政府是否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和区域性金融机构进行并购重组和股权多元化不必做出要求。也不必要对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给予鼓励。只要降低了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让各种资本可以自由进出金融行业。有钱赚,企业就会积极从事金融服务,不需要政府鼓励。各级政府是否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应该有各级政府自主决策,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增减持股比例。区域性金融机构进行并购重组和股权多元化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国研版的“383方案”的做法是干预企业自主决策权。

应该立即取消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控制,而不应该给存贷款利率行政干预六缓冲时间了。因为现在存贷款利率限制与上世纪80年代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属于一种性质,只会造成金融机构高层腐败、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借贷利率高涨,使得金融市场充满系统性风险。延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就是给金融机构高层腐败开绿灯,增加中国金融市场风险。可以这样说现在银行只要有贷款审批权的官员几乎没有一个不腐败的。也不必要专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各个保险企业可以自主推出存款保险业务,储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为自己存款保险。

国研版改革方案对外汇储备制度没有涉及,而我国停止通过发行人民币的方式收储外汇的模式非常必要。关于行业准入、利率、汇率、外汇准备等金融体制改革措施,我分别在《构建公平高效的货币政策体系》[ 《构建公平高效的货币政策体系》]《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理性思考》[ 《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理性思考》]《和谐共赢的金融体制研究》等文章有研究。

 

六、财税体制改革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一种工业发达地区剥削农业发展区制度,现行资源税制度不能体现资源稀缺性,用途上也缺乏科学依据,现在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典型劫贫济富养老保险制度,而且给国家留下财政赤字甚至国家财政破产的隐患,但是国研版“383方案”完全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这方面的改革。国研版“383方案”把低保作为国民基础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是错误的。因为低保这种给穷人专门补贴,在中国财富不透明情况下,根本分不清哪些是真正的情人,结果在申请低保时有关系的都是穷人。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应该包括并且只应该包括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四个方面。如果真正建立了包括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四个方面国民基础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也就没有需要低保的人了。国研版“383方案”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的建议不可取。过去世界各国政府政府发行债券实际上起到什么积极的左右,只给世界带来政府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在政府发债方面不但地方政府要禁止发债,就是中央政府在没有出现战争的情况下发债行为也要禁止。

1、税制改革

我在《公平高效的财政体制研究》对我国税制改革进行详细研究,针对当前税种设计的缺陷,根据公平与效率的税制原则,新的税种制度分四大类,11个税种,具体税种制度方案如下:

⑴流转税制度设计。一是增值税制度设计。把所有营业税都改为增值税,增值税不分商品、纳税人实行15%统一税率,禁止任何形式税收优惠和减免行为,出口退税都一律取消。在税源分配方面,工业企业增值税、物流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增值税该归中央,其他企业的增值税归地方。任何企业和个人缴增值税都可以销项税抵进项税,不直接需要缴税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把增值税发票直接交给下游企业抵扣。比如:农民向农资公司购买农资时就可以要求农资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农民在向农产品收购企业出售农产品时就可以直接把农资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给农产品收购企业让收购企业直接抵扣税金。二是消费税制度设计。消费税征收范围,除了烟酒之外,其他商品的消费税一律取消。因为除了烟酒之外,其他商品销售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其他稀缺性商品可以控制价格上涨需求。消费税征收标准,对黄酒、啤酒及酒精保持现行税率,调高其他酒类的税率,一律80%。对香烟实行从量税和从价税相结合的消费税,从量税控制低档烟的消费,从价税控制高档烟消费。从量税每包5元,从价税80%税率,那个税额高按那种标准收取。消费税全部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上交,都划归归中央税种。三是关税制度设计。关税主要包括进口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之外,其他进口关税只作为贸易战的工具,别的国家对我国企业征什么样的关税,我们就对他们的企业征什么样的关税。关税也全部划归为中央税。

⑵所得税制度设计。简化个人所得税制。对个税的薪酬起征点可以提高到1万元,1~10万元征收20%,10~100万征收在40%,100万元以上征收80%。其他收入所得税标准为20%。因为一般体力劳动者收入都不会超过一万元,属于低收入群体,拿1~10万元都是高级技术工和高级知识分子,交20%属于给国家社会做贡献,拿10~100万元月薪一般是国企和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他们的高薪有些合理成分,也有些利用自己位置给自己发高薪行为,所以要征收40%,100万元以上月薪基本上都是些不要脸的自己给自己发高薪的国企和上市公司高管,所以要征收80%的高税率。其他所得一般都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所以只需要交20%。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政府区县市政府税收来源。企业所得税全部实行20%统一税率,禁止任何减免优惠行为。对企业的投资其他企业利润分红也全额缴税,不予减免,之所以减免就是不鼓励企业直接控股或者投资其他企业,这措施可以减少垄断和所有者缺位现象。企业所得税归地方政府的省级政府税收来源。

⑶资源税制度设计。大幅度提高资源税标准。当前急需提高税率的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稀土、水资源五种,其他矿产资源税视其稀缺程度提高其税率。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资源稀缺的情况决定。当前煤炭每吨收1000元资源税,石油每吨收3000千元资源税,天然气每吨1000元资源税,稀土按照价格的80%征收资源税,水资源按水资源公司的销售额50%征收。对进口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各种矿产资源也按同等标准征税,其他非资源类进口商品也根据资源税占GDP的比重为资源税率征收相应的进口资源税。资源税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社会经济危机的有效途径,因此,对资源税政策的调整和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就是政府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最重要的财政政策。怎么调整资源税的税率才能实现有效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平稳发展呢?每种资源税征收标准就是那个征收标准能够使稀缺自然资源变成充分资源。土地资源税划归地方区县市政府,其他资源税都划给中央。对于骗取中央的医疗、养老、教育等转移支付资金的,要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全额追回骗取资金,并处罚5倍罚款。还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和办案经费制度,给予举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50%补贴款,提取的50%补贴款作为办案经费给予办案人员奖励。

⑷行为税制度设计。遗产税、赠予税、印花税、契税。遗产税、赠予税的标准。遗产税、赠予税的标准太低了,没有起到调节作用,标准太高了,会打击人们追求财富的积极性。我认为遗产税、赠予税的标准定为按照超出100万元的部分的20%征收比较合适。印花税和契税范围与税率。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外,其他全部取消,契税也只保留房产交易契税。印花划归中央,用于补偿投资者在股市中由于监管不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契税、遗产税、赠予税划归地方区县市政府。

2、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我在《构建和谐共赢的养老体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养老体制》 ]就基本养老保险和现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轨进行了研究。

⑴中央政府建立普惠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要是中国公民,从满60岁开始就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60岁老人每年领取500元,以后每增加一岁就增加500元的养老金,这样80岁老人每年就可以领取10000元养老金。截至2009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1.67亿人,我国建立普惠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少资金呢?在这里我这样假设我国老年人口相对比例,61岁人口为40,62岁为39,依此类推,99岁为2,100岁及以上为1。那么建立普惠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共需要8692.35亿元。将来标准提高根据资源税和所得说收入增长率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

⑵将社会养老保险改造为商业养老保险。第一,计算出现在每一个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值,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代缴部分,以及这些年来的增值。第二,每年发放养老金标准以个人账户资金增值数为准,本金在被保险人死亡,以丧葬费形式全部返还或者作为继承人养老保险本金。第三,商业养老保险由公民与所在单位自愿参加,缴费的多少也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或者个人自己决定)。第四,原来社保资金的政策性欠账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不足,由于地方政府挪用造成的欠账由地方政府补足,对于不欠债的地方也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以后政府就再也没有必要为养老保险补贴亏空了。

3、财政预算制度设计

我在《公平高效的财政体制研究》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进行了规范,对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制度重新进行了设计。

⑴中央税的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收入包括全部的关税、工业企业、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增值税、烟酒消费税、除了土地之外所有资源税。关税和增值税从本质上说就是国家给公民和企业提供保护产生的税种,所以关税和增值税只能用于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军队等机构和部门的支出。按照新的财政预算理论,中央税收的关税和增值税部分的国家预算分配比例和方式要以立法确定下来,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军队这四大机构分配比例要用宪法确定下来,这些机构的组成机构预算分配比例用国家基本法律规定下来。分配给各个机构资金包括职能履行费用、人员工资和机构自身建设各种费用,这些机构都不能够存在借贷,当经费不够时只能通过少发工资和减少机构建设解决。人民和人民的代言人国家只考核这些机构职能履行效果,不管这些机构的费用的使用。如果职能履行的不好,那么这些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就要走人,领导班子有权力调整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资源税用于幼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入土能安的普惠制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发给每一个人。承担幼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入土能安这些社会保障职能的部门的收入来源就是这些预算资金的管理费用,管理费具体比例首先实现零基预算,以后将预算比例固定下来。烟酒消费税用于由于酗酒和抽烟引起一些特定的疾病治疗,比如肝癌、肺癌、先天性心脏病等。各种罚没收入用于建立各种救助性基金,用于补偿相应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这些基金按照人口比例分到县级。

⑵地方税的财政预算。地方的增值税只能用于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地方武装力量等机构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就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对市场进行干预,实现社会公平的税,所以全部划归地方,由省级地方政府又按人头通过转移支付全部补贴给每个公民用于养老和教育等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就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对市场进行干预,实现社会公平的税,由于与地方属性很强,所以全部划归区县市地方政府,又按人头通过转移支付全部补贴给每个公民用于养老和教育等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房产交易契税和城镇土地资源税用于政府给当地居民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央转移支付的财政收入都只能安排给每个公民,地方只是具有管理职能,没有分配权。

 

七、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研版“383方案”界定国有资产职能范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精神,国有企业与其他私营企业一样就是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应该给国企赋予比私企更多社会责任。私营企业可以进入领域,国企都可以进入,国企可以进入领域,私企也可以进入,国企私企都是平等市场竞争主体。国有资本和财政资金应该完全脱钩,而不是相反,国家财政资金不应该向任何企业给于注资或者无偿资金支持,当前国企上缴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现在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因为当前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缺口与国有企业改革分不开的,等到当前资金缺口填平后,国企上缴利润才可以给国企注资。

1、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

关于国企的治理机构改革,我在《公众企业治理研究》[ 《公众企业治理研究》]对国企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研究。

⑴企业治理的外部监管机制。

⒈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内部董事。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其股东大会都缺乏足够的代表性,其选出董事也不会有足够的代表性,因此,股东大会只选举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由第三方机构指定。

⒉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指定独立董事的第三方机构。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他们都应该受证监会的监督和约束,就可以把证监会作为独立董事指定机构。制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取办法。首先通过资格审查,再进行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任职资格,所有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候选独立董事库。独立董事的指定方法。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并且一个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只能担任一个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一换。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全国所有的独立董事都享受相同工资待遇,差旅费实报实销。独立董事失职的法律后果。对于企业违法行为和企业经营失败,如果独立董事存在失职行为,独立董事应该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独立董事如果受经营者贿赂,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⑵责权利统一的激励机制

完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契约机制。激励性契约简化的基本模型Y=K+aB(a为分成比例、B为产量等可以挂钩指标,且是代理人努力的结果)。最典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契约机制就是期权制度,期权这种东西被推而广之,经常用于对基金经理的激励。这种机制最大问题就是使基金经理投资缺乏长期性,因此要完善这种机制,就要对aB的部分要建立长效机制,我建议的方法就是经营者必须把aB的部分全部买成公司的股票,在没有离开公司之前,经营者无权卖出自己的股票,当然这是指经营者占有的公司股票很少的情况下,如果经营者所买的公司股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份额后可以按国家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这些股票就相当于经营者用于兑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契约的保证金,如果企业亏了,经营者也必须按aB的部分补偿企业。这样就建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统一的契约机制。

如何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责权利统一的契约机制呢?

第一确定企业董事会和经营者(高管)薪酬的决定权。其薪酬由外部监管部门制定,不能由企业自定薪酬。非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可以例外。第二确定经营者范围。即确定属于企业经营者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包括总经理、副总、部门经理等。第三确定计算B的方法。因为以前多以年平均盈利水平确定,因此可以认为新增超过基数的利润都可以认为经营者努力的结果,当作是B。第四确定a这个提成比例。a可以固定为10%左右,当然,也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浮动比例。,可以建立一个与企业规模成反比例函数a=W÷X(X为企业投资规模,单位为千万元)。比如:投资1千万元时的a定为20%,求出W为0.2千万元,那么1亿元时,a为2%。第五aB只能全部购买企业资产,在高管离职后才能卖出。

 

八、技术创新方面

国研版“383方案”提出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改革方案比现在略有进步,但是没有根本性改观。政府对企业的创新行为没有必要支持,政府的任何形式的支持都只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真正的好创意,好产品,市场会给企业奖励。所以应该取消一切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和奖励。国研版“383方案”提出大幅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的做法是正确,只要给知识产权以真正的保护,政府不需要给他们额外的支持。关于科技体制创新,我在《用市场经济思维重构科研体制》[ 《用市场经济思维重构科研体制》]从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制度、重组科技部与知识产权局、改革专利审批收费制度、建立科技部与知识产权局优胜劣汰的薪酬制度进行了研究。

1、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制度

废除课题制,实现按机构和人员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这种制度就是让把所有科研机构都归口到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由科技主管部门长期按着固定比率分配给各个科研机构。建立科研监督检查制度,对于明显虚假、名不副实的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没收这些机构的可研经费。这些没收的资金50%作为科技主管部门以后新增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另外50%进入科研经费预算与国家预算的每年新增科研经费进入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账户,作为下年新增的科研经费。新增科研经费50%按原来比例增发原来的合格科研部门,另外50%用于新建科研机构,新建科研机构的经费没有用完可以累积到明年,但是不得挪用为科研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如果10年出现新建科研机构出现了明显虚假、名不副实的科研机构的情况,要追究科技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还要十倍追讨被骗经费,科研机构没有能力的,要科技主管部门偿还。

2、重组科技部与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合并重组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负责虚假科研机构审查处理,认证登记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和审查相应专业工业专利工作。对于研究机构科研成果只认证登记,不做评级处理。把其他部委的科技管理机构全部归口合并到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

3、改革专利审批收费制度

简化专利收费,只设专利申请审查费和专利保护费。专利申请审查费为1000元一件,同一类型可以归为一件,如果专利通过了审查批准,就免受审查费,给予免费登记。如果申请人申请一类专利包含多项内容,有部分不合乎条件,通过审查人修改删除不合乎条件的部分后通过审查,给予登记,但是不减免审查费。专利保护费就是该专利转让、出租或被侵权赔偿时收取相应金额5%的专利保护费。如果因为专利登记机关错误造成专利纠纷损失,专利登记机关要负连带责任。如果申请人专利符合条件,没有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审查,如果复议或者诉讼成功,专利审查部门不但退还审查费,还要赔偿复议、诉讼造成的损失。专利没有转让、出租或被侵权赔偿时不收取专利保护费。科研机构成果认证只收认证费,每项1000元,如果通过认证,就减免收费。认证成功的成果只要科研单位同意都以进行免费专利登记。

4、建立优胜劣汰的薪酬制度

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除了国家规定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外,还有两个收入来源作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一是查处虚假科研机构的没收所得的50%,查处虚假科研机构的没收所得的收入高不高,就看中国假科研单位多不多,如果查出1亿元,以后每年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都可以享受这500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和工资福利经费,没有查出来,只好自认倒霉。二是专利审查费、专利保护费和科研成果认证费,收费多不多就看你的水平高不高了,水平高,假专利就会被审掉,还有审查费,真专利也会有市场,还可以收取大量的专利保护费。水平低,假专利横行,天天打官司,还可能赔钱。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不需要像国研版“383方案”搞得那么复杂,搞得那么复杂也没有意义,只会增加不公平竞争和腐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只需要让国内外的企业和个人不分内外资的区别,都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就行了。我在《自由平等的贸易体制研究》[ 《自由平等的贸易体制研究》]取消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跟国内生产产品征收相同税种和税率的税收,取消进出口配额、让汇率成为让汇率成为影响进出口商品价格唯一因素等政策建议。

《关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研究》

《共赢经济学市场理论研究》

《投资体制创新研究》

《优胜劣汰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

《系统性能源政策研究》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城市出租车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和谐共赢的粮食政策研究》

《和谐共赢的金融体制研究》

《构建和谐共赢的教育体制》

《和谐共赢的养老体制研究》

《构建和谐共赢的殡葬体制》

《构建和谐共赢的医药卫生体制》

《和谐共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研究》

《公平高效的财政体制研究》

《让市场实现城乡和谐均衡发展》

《构建公平高效的货币政策体系》

《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理性思考》

《构建和谐共赢的养老体制》

《公众企业治理研究》

《用市场经济思维重构科研体制》

《自由平等的贸易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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