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论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逻辑和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2 次 更新时间:2013-07-2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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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摘要: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伴随着民主政治诉求、市场经济转型、政府改革、执政党建设、社会建设以及文化强国的战略而一同向前推进的。在这一进程中,法治开始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政府、执政党、民生、文化深度结合,由此形成了民主法治、法治经济、法治政府、依法执政、民生法治、法治文化六大法治主题。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与演变体现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整体性逻辑,表明当代中国重要的社会关系已被纳入法治轨道。这六大主题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

关键词:当代中国的法治主题; 民主法治; 法治经济; 法治政府; 依法执政; 民生法治; 法治文化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国内先后出现了一些有意思的法治流行语,如民主法治、法治经济、法治政府、依法执政、民生法治、法治文化等等。这些流行的话语都与法治有关,但又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领域。这些流行话语在为人们展现多面性法治的同时,也指出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具体目标。因此,这些流行话语不仅仅只是一种流行话语,它们实际上凸显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些重要主题。那么,这些重要的法治主题是如何形成的?

它们与法治国家建设又有什么样的逻辑关系? 它们对当代法治国家建设又有何种价值呢?

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笔者尝试对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法治主题的形成脉络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

1. 民主与法治的交汇:民主法治主题的形成民主法治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主题之一有一个较长的历史演进过程,经历了民主与法治的初步碰撞和分开、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及民主与法治相结合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走上了民主立国之路,启动了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此同时,党内一些领导也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奉行法治。在这一时期,民主与法治有了初步的碰撞。但自1957年以后,民主与法治开始逐渐分离。“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自上而下都在反思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系列失误。民主和法制被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两只手而得到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当时的时代共识,民主与法制又开始了紧密结合。随着治国基本方略的转变,民主在与法制结合的基础之上又开始与法治相结合,不仅法学界开始提出和使用民主法治的概念,中共作为执政党也提出并开始使用民主法治的概念。自此,民主法治取代民主法制,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这个主题要求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1]28,实现民主法治化。

2. 经济与法治的交汇: 法治经济主题的形成

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法治没有内在需求。但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却在不断地呼唤法治的出场。在20 世纪 80年代后期,有学者就论证了发展商品经济和法治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发展商品经济是我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2],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1982 年的民事诉讼法 ( 试行) 、1985 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出台,都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推动具有直接关系。

进入20 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人们开始关注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内在联系,视法治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种共识对执政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92年,中共十四大在明确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同时,也主张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认真地对待并加快市场经济立法成为20 世纪 90年代中国经济和法律发展的共同课题。不到五年,市场经济呼唤法治的预言在中国就被证实。中共十五大宣布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明确提出到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此,市场经济与法治相结合,两者之间的双向内在需求使得法治经济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共同主题。

3. 政府与法治的交汇: 法治政府主题的形成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一府两院的宪政体制,将行政权从国家政权中分离出来并纳入宪法的轨道。这是政府与法治交汇的初期。20 世纪 50年代后期,由于人治基本方略的存在,特别是此后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此时的政府行为并没有法律的约束。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一次确立一府两院的宪政体制,此后,行政权被纳入到法制的轨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围绕政府行为运转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逐渐得到制定,法律对行政权的控制逐渐增强。

法治方略的确立对政府依法行政产生了重要影响。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法治政府首次被视为政府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共同主题。针对地方政府法治化水平不高的现状,2008年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被提上了日程。2010年,国务院再次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一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自此,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而做出的共同选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由此也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之一。

4. 政党与法治的交汇: 依法执政主题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多种原因所致,中共作为执政党“没有处理好党权和法制的关系”[3],在党法关系的认识上存在着以党代法、轻视法律等错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处理党法关系问题上形成了三点重要共识:一是主张将改善党的领导和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明确政党与法律的各自界限,主张“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4];三是主张中共作为执政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这三点共识为依法执政主题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前提和基础。

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作为执政党终于与法治走到一起。但是,执政与法治如何加深结合又成为摆在中共面前的又一道难题。历经五年探索,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执政被视为改革和完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新路径。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张,而依法执政作为执政的基本途径则被再次强调。依法执政就是要求中共作为执政党要坚持走法治之路,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立法,保证司法和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自此,依法执政成为改革和完善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佳结合点,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之一。

5. 社会与法治的交汇: 民生法治主题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作为执政党一直重视解决民生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民生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将民生问题视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提出,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36。法治因被同时视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而与民生问题迅速开始交汇。

从 2007年开始,民生法治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中国的立法重心开始由经济立法逐渐转向民生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出台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一批重要的民生法律。而国务院也开始清理、修改与民生有关的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迅速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最好的例证。另一方面,民生法治也受到两院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提出要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求检察系统将“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做到的‘五个始终’之一”[5]。当下,以公民的劳动权、就业权、身体健康权、受教育权、适度居住权、社会保障权等为内容的民生法治问题已逐渐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法治主题。

6. 文化与法治的交汇: 法治文化主题的形成

从治国基本方略的角度来看,文化通常有两种基本形态: 一种是人治文化;另一种是法治文化。而如果一个国家选择法治、放弃人治,那么这个国家也必然要经历一种文化上的转型,即从人治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型。而中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法律与文化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既回应了当时中国的制度化诉求、高度重视法律的作用,又回应了当时的文化反思诉求、批判了传统的人治文化。在这种双重反思中,法制文化得以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当时社会主流的法律意识。

1997 年,中共用法治取代了法制,法治观念开始在中共党内形成。随后,在全社会“建立一种新文化———法治文化,已经刻不容缓”[6]126。2011 年 3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公民中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六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2015 年) ,同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该规划。该规划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2011年 10月,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强国战略由此出台。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先进文化、强国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此,法治文化成为一种新文化的代名词,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共同主题。

二、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逻辑

1. 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形成的历史逻辑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直在探索如何领导人民建立一个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受苏联的影响,新中国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制度上先是“以俄为师”,后又进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实践。但是,社会主义建设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必须要有与这个历史时期相一致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社会要素的支撑,忽视这些因素,社会主义建设就必然走弯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意识到这种历史逻辑,主张中国必须要和其他现代化国家一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过三十余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逐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其现代性特征越来越明显。在治国的基本方略上,放弃人治,选择法治; 在政治建设上,进行民主法治建设; 在经济建设上,向以法治为保障的市场经济转轨;在政府治理上,不断实行政府制度改革,增强现代政府理念; 在如何完善执政党领导的问题上,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变并越来越重视法律作用;在社会建设上,重视民生、社会保障和分配正义;在文化发展上,反思传统文化,突出法治文化。这些恰好构成当代中国六大法治建设主题。事实上,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主题的形成既反映了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些自身特色,也反映了自科学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及社会发展诸领域所发生的迅速变革,并显示出来与法治相关的共同的历史特征,体现了明显的历史逻辑。

2. 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形成的实践逻辑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主张用民主新路来跳出“历史周期律”,但是,此后三十年的民主实践证明,毛泽东的民主新路因缺乏法治的保障最终行不通,相反,民主法治之路才是实践证明了的真正行得通的新路。“跳出‘周期律’,要靠民主,更要靠法治。”[7]同样,计划经济体制因为僵化、低效而被实践证明不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最佳方式,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则逐渐被实践证明是创造财富的有效手段。与经济上的高度集权一致,高度集权的“大政府”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一种僵化的模式而必须予以改革。改革的正确路径就是通过法律控制政府权力,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执政成为法治主题更是如此,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实践探索后寻找到的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民生问题则是“一个典型的权利问题”[5],其也不能游离在法治之外,它是在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治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的。同样,法治文化的主题的形成也是如此。一直以来,宣扬与法治相适用的法治文化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必须共同完成的实践课题。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都经历了实践探索,是在漫长的实践探索中被认识和确证的。

3. 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形成的整体性逻辑

任何社会都具有整体性特征,它是由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社会诸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之间彼此具有结构性的联系并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如此。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仅涉及法律自身领域,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领域,涉及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府、法律与执政党、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建构,这种建构也是这些要素之间的交汇和互动。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再现了这一规律。民主法治是民主政治诉求与法治交汇后的产物,它解决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法治化问题。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转轨与法治交汇后的产物,体现为法治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以及市场经济对法治的内在需求,解决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法治化问题。法治政府是政府体制改革与法治交汇后的产物,解决了政府的权限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和边界问题,是将“大政府”转变为“小政府”的必经通道。依法执政是执政党制度改革与法治交汇后的产物,不仅为执政找到了正确的道路,更是在执政党内部确立了法律至上的执政理念。民生法治是社会体制改革与法治交汇后的产物,解决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治化问题。法治文化则是文化转向诉求与法治交汇后的产物,既是对人治文化的一种否定,也是对新文化的追求。这些要素的交汇与互动形成了六大法治主题,既给我们展现了多面性的法治,也为我们展现了整体性的法治图景。因此,依法治国是个整体,必须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诸领域全面落实。

三、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形成的价值

1. 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表明了当代中国重要的社会关系正在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

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其中有些社会关系因为涉及主体的重要利益而属于重要的社会关系,有的则属于一般社会关系。在人治时代,重要的社会关系未必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而一般社会关系也未必不被纳入法律调整之中,一切皆取决于专制统治者自身的利益需要。而在法治时代,人们对社会关系调整和保护的思路变得清晰、明确,法治就是要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重要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8],由法律加以调整,而一般的社会关系则主要由道德等社会规范进行调整。以民主、政党、政府为内容的政治关系是政治领域的重要关系,以市场体制和经济行为为内容的经济关系是经济领域中的重要关系,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为内容而形成的民生关系是社会领域内的重要关系,所有这些关系都必须被纳入法治轨道,并辅以法治文化为支撑。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价值在于符合了这一治国趋势,特别是依法执政作为中共执政方式“理念上的取舍与转向”[3],它的形成将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2. 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不仅展现了法治的多面性,更揭示了当代中国法治的生成和运行条件

法治的内涵十分丰富,而法治中国又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展现了法治中国的多面性,给人们展现了法治中国的样态。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就是民主法治的中国,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国;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就是法治经济的中国; 从社会的角度看,就是民生法治的中国;从文化角度看,法治中国就是舍弃人治文化、高扬法治文化的中国。但是,更要强调的是,六大法治主题的形成不仅展现了法治中国的多面性,更揭示了当代中国法治生成和运行的条件。法治生成除法律自身的条件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土壤,即以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社会自治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不例外,尽管当代中国的法治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9],但是,积聚法治生成的基本条件必不可少,六大法治主题正是在人们寻求法治生成的条件或基础的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法治是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交汇,其不仅彰显了民主政治对法治的需求,也彰显了法治对民主政治的渴望。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更是凸显了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内在联系,市场经济构成了法治的基础,而法治则是市场经济的保障。法治中国必然是以控权和法律至上为特征的,法治政府和依法执政显然都是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法治中国必须注重社会自治和社会保障、关注民生,而民生法治主题的形成表明了民生问题对法治中国的重要性。同样,法治中国离不开理性文化的支撑,而法治文化主题的形成恰恰展现了法治在中国生成和运行的文化条件。

3. 当代中国六大法治主题指明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

首先,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当代中国“厉行法治的关键”[6]108。建设法治中国,在政治上就是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走出政治高于法律的困境,用民主引领法治,用法治保障民主,走民主法治之路。对政府而言,就是要解决“大政府”的问题,依法控制政府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对执政党而言,就是要解决党与法的关系问题,走依法执政之路。这些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性着力点。

其次,市场经济是法治中国生成和运行的经济条件。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实现法治与市场经济的真正交汇,只有这样,法治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法治经济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的着力点。民生问题涉及劳动权和社会保障等基本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忽视以民生问题为内容的社会建设,只有将公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落到实处,才能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因此,民生法治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最后,法治文化也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一个不能忽视的着力点。“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是要成为全国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10]在全体公民观念中确立法治的观念并将其演变为一种文化生活方式,直接影响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忽视法治文化建设,只有用法治文化取代长期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人治文化,使法治建设获得一种文化上的支持,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变为现实。

结 语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不仅要关注立法、司法、守法等法律系统自身,更要关注法律系统的外部环境,即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法治经济、法治政府、依法执政、民生法治、法治文化这六大法治主题的建设。只有民主法治运转起来,市场经济真正变成法治经济,政府真正从“大政府”变成法治政府,执政党真正信仰法律,依法执政、民生法治切实被推进,特别是法治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中国的法治才会因具备法治的有效运行条件而通畅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

[2] 张文显. 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J]. 中国社会科学,1989,( 2) .

[3] 陈建. 论中国共产党“法的观念”变迁的四个阶段及其折射的执政理念转向[J]. 天府新论,2008,( 6) .

[4] 邓小平文选: 第 3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163.

[5] 付子堂,常安. 民生法治论[J]. 中国法学,2009,( 6) .

[6] 程燎原. 从法制到法治[M].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

[7] 刘作翔. 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157.

[8] 葛洪义. 法理学教程[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47.

[9] 蒋立山. 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J]. 中外法学,1995,( 4) .

[10] 李德顺. 怎样理解法治文化[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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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与探索》2013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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