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舵:再读《旧制度与大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73 次 更新时间:2013-03-1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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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舵  

初读托克维尔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还是在将近20年前的1994年,其时我刚从哈佛大学访学返国不久。作者的许多深刻见解,对于我们从小被马克思主义传统教育所灌输的定见,简直就是彻底颠覆性的。例如“民主与自由是矛盾的,不可兼有”;贵族对于自由做出了决定性贡献;英国、法国、德国三国贵族制度的差异,是大革命唯独在法国发生的原因;坏制度最危险的时候,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候;法国大革命是在繁荣时期爆发的,不是因为民不聊生才革命;文人(文学家)们既不懂政治,又不切实际,却恰恰是他们煽起并主导了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根本没有必要——它既不是必然要发生的,也没有导致什么“彻底改变”;等等。

近几天又再读了这部名著。下面就谈谈几点感想,最后对于不能再拖延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若干可行性操作建议。

一、改革与革命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革命崇拜:革命不但是大好事,而且近乎神圣,而改革则被污名化(请注意:革命是个多义词,我这里所指的是法国大革命式的,深入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急剧的、“完全彻底”的暴力变革,而不是仅仅改换坏政府。这也正是马克思的“革命”原意)。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种价值观仍然深刻影响着众多激进派;而一些改革派也经常会在两边摇摆,或者是理性上赞成改良,情感上则容易趋向激进——特别是当改革受挫的时候。加上我们对于“民主”的理解基本都是激进民粹式的(参看《附录三: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这就使得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蕴含着极大的失败风险。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打碎“革命神圣”的光环,以堵塞激进政治变革的进路;然后,认真研究改革的内在逻辑,以便将“它山之石”,作为我们自己“攻玉”的鉴戒。

“革命神圣”的主要鼓吹者、政治激进派马克思受法国大革命影响极深,对法国大革命推崇备至。他还别出心裁,对这个极其特殊的现代单一个例作草率归纳,引申为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推动人类历史“社会经济形态”依次递进的“历史普遍规律”。实际上,像法国大革命这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的剧烈暴力革命,第一是近现代现象,历史上的制度变革,不论是西欧从原始部落社会向奴隶社会的变革、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变革,还是中国从西周的封建向秦的皇权专制的变革,虽然都伴随着战争和暴力,但是,都套不上“阶级斗争”和“大革命”这样的模子。欧洲原始部落社会变成典型的奴隶社会是希腊罗马的特殊现象,而且是大规模、持续不断的城邦之间的战争(希腊)或者对外征服(罗马)的结果,和“阶级斗争”没有什么关系;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则是外部的日耳曼蛮族入侵毁灭了罗马帝国所导致的文明大倒退,哪里有什么“历史进步”的影子?中国从西周“封建”(姑且就说成“封建”吧,其实和西欧封建很难归为一类)变成秦的帝制,是长达数百年的漫长历史演变;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希腊罗马那样的奴隶制;而秦商鞅的法家变法和六国的不变,只是国策的差别和局部改革不改革的差别,断言秦与六国的内部“阶级统治关系”是地主阶级统治和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差别,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儒家代表“没落贵族阶级”或“奴隶主阶级”更是大笑话;果真如此的话,如何解释汉武帝以后近两千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真要是这样一种关系,汉以后相对于秦就是历史倒退而没有历史进步,“普遍历史规律”对于中国就不适用。第二,像法国大革命这样,在短短几年之内,就要从内部对整个社会的所有领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进行急剧的、“完全彻底”的革命,除了20世纪初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及十月革命在其它落后国家的翻版),人类历史上再也找不出第三例。这里哪有什么“普遍历史规律”可言。

最令激进革命分子沮丧的,也许就是托克维尔的这个洞见:大革命不但该改变的都没有改变,反而造就了比旧专制更强固的新专制:

“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应为”改革“),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

——毋宁说,这才更像是一则“普遍规律”,特别值得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全世界的激进民粹民主派们深思!

托克维尔当然没有机会看到大革命后法国迁延一百余年的社会政治持续动荡,直到1958年的戴高乐“第五共和”才算是大体稳定下来,法国人民为此吃尽了苦头。

纵令马克思主义成为共产党成功夺取政权的理论武器,仅凭常识也容易理解,革命的武器不可能作为建设的工具,此所以“以马上得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天下”之理,盖因得国与治国完全不同。因此,指导思想、治国理念的根本转变,是中共顺利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这件大事不做,执政党就只能是“在黑暗中摸索”并且一而再、再而三被其误导。

我们今天读《旧制度与大革命》,首要意义还不是评价马克思学说的是非对错,而在于汲取历史教训,真正理解改革的内在逻辑,特别是革命和改革的关系——为什么英国是以改革化解了革命,而法国则相反,是改革引起革命?而德国不改革,最终又如何?

让我们先用三言两语把德国打发掉。

德国的现代性思想启蒙“狂飙突进运动”昙花一现,很快就被普鲁士军国主义专制君主扼杀,然后就是极端保守势力长时期顽固地拒绝改革,造成德意志诸邦封建割据的延续和全面的野蛮落后。直到一个不可多得的大谋略家、“铁血宰相”俾斯麦在19世纪下半期以战争强行统一了德国,德国才开始了快速、但极其片面的现代化——只要富国强兵,不要自由宪政,结果就是从穷兵黩武的军国主义走向法西斯主义,最终给德国人自己以及全世界制造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浩劫。当前中国也有很类似的一股势力,主张强化政治权力、实行铁腕统治,走德国式不要自由宪政的富国强兵之路;这在广大人民的维权意识蓬勃兴起、全球化时代把世界各国连为一体、我国的经济高度依赖对外贸易的时代,不啻为痴人说梦,而德国法西斯主义的败亡之路正是他们最好的鉴戒。

英国为什么能避免革命——这里先要岔开一下,说说1640年代的英国内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英国内战被说成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可是,全世界的工业革命是1750年以后才开始在英国发生,马克思所界定的、和近代资本主义相伴随的“资产阶级”这以后才慢慢形成,一百年前的1640年代哪有什么资产阶级?没有资产阶级,哪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内战,是宗教战争和贵族、王权斗争相交织,钱乘旦先生的《英国通史》对此有很好的解说,可参看。

回过来说英国为什么能避免革命。托克维尔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三大因素:

第一,英国历史上没有过稳固的王权专制(托克维尔称之为“中央集权制”),政治自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宪政)的传统始终保持着,英国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法治和宪政的保障,政府官员们不敢胡作非为,这就让政权获得了根本的合法性,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拥护;而广大人民也在长期的法治环境下养成了尊法、守法,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端、寻求正义的精神文化和行为习惯。直到19世纪中期,近百年的工业革命使得工人阶级的力量足够壮大了,加上一些社会主义的精英分子去宣传、组织工人阶级,要求得到以普选权为主要内容的平等政治权利,而英国社会上层能够“与时俱进”,以渐进推行的议会改革(1832年是第一次)及时应对工人阶级的这一诉求,逐步扩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基础,从此开启了民主化的大门,直到1918年基本实现了民主化。英国的制度演进历程告诉我们,自由和民主不是一回事,英国是先自由化、后民主化;先有自由宪政(按照我们流行的不准确的说法是“精英民主”)、后有大众民主;先由少数精英建立起法治、宪政、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游戏规则),然后渐进、有序、可控地把参与政治游戏的权利扩大到全体成年国民——这是英国得以避免革命动荡的重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英国的旧统治阶级——贵族一方面一直比较好地承担着社会不可缺少的政治治理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了纳税等应尽的社会义务,这就让英国贵族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英国贵族没有法国贵族那些最令人憎恶的特权如免税权,这就让英国贵族的那些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特权不太令人反感;这也是英国的王室和贵族上议院得以存续至今的原因所在。不仅如此,英国贵族自己很早就开始经营工商金融业,逐渐和新兴资产阶级融合,双方结成了政治联盟,联手将自由宪政巩固下来,以防止两种专制对自由的侵犯:君主一人的专制独裁,和多数穷人的“民主专制”(见197页)。这样,英国的资产阶级很自然地也就接受了贵族的统治地位,而不是像法国那样,资产阶级和底层民众结合,联手推翻贵族的统治。这是英国得以避免革命的又一重要原因。

第三,对专制政权进行改革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第一,改革要及时、主动推行,这样才能避免革命;如果在为时太晚时再被动应付,改革就反而会引发革命。这是对改革时机的把握。第二,英国人知道改革一定不能轻易“发动群众”,必须结成贵族和新兴中产阶级的政治联盟,防止各种极端主义政治势力的崛起。这是对改革所依靠的政治社会力量的把握。第三,改革要在政府财政宽松、没有大的社会经济危机或其它外部强干扰(战争、灾荒等)的情况下分步骤逐项推进。这是对改革环境和程序的把握。

法国的情况在以上几个方面和英国几乎正好相反。

首先,法国自古以来的政治自由传统早在14世纪就开始被破坏,王权专制到了大言不惭自称“朕即国家”的“太阳王”路易十四治下达于登峰造极的地步。专制既久,必然腐败低效,官员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国王更是不受任何约束,带头滥用权力,穷兵黩武,任意征税,干预司法,挥霍无度,令国家财政濒于破产,贵族又不肯为缓解财政危机承担纳税义务,听任“第三等级”(除贵族和教士之外的所有人,包括农民、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被税负压得喘不过气来:

“密札是国王颁发的捕人密令,执有密札就可以不经审判把拘捕的人投入狱中。国王往往出售或赠送密札。”“法律最后竟如此遭人蔑视,甚至遭法律执行者的蔑视,因为那时既无议会,又无报纸,大臣及其官署的任意胡为、专横跋扈和变化无常均不受限制。”“法国政府……总是表现出惊人的积极性,但是它的积极性常常毫无结果,甚至反倒有害”;“国王敕令、宣言、诏书都经过庄严的登记注册,可是在执行中无不受到重重变更。……它(政府)很少破坏法律,但它每天都根据特殊情况,为了办事方便起见,悄悄地将法律向任意方向扭曲。”

与此同时,上行下效,民众也就养成了蔑视法律的习惯:

“人们常常抱怨法国人蔑视法律”,“人民一旦激动起来,最微小的波动立即就可将人民引向暴力,这时镇压人民的也总是暴力和专权,而不是法律。”

请特别注意下面这段话:

“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和英国同样牢固确立下来,人们经常提起这句话: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民族的命运彼此分离,越来越不同。……(自1356年起)国王便可以不经国民合作即确定普遍税则,而贵族只要自己享有免税权,就卑鄙地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从那一天起便种下了几乎全部弊病与祸害的根苗,它折磨旧制度后期的生命并使它骤然死亡。”

——请问今日中国距此还有多远?

其次,英国的贵族纳税,穷人不纳税,而法国的贵族恰好相反,一方面享受着包括免税在内的种种特权,另一方面则由于被专制国王剥夺了政治治理的权力而不再承担社会责任,他们纷纷聚集在首都巴黎,过着纸醉金迷的寄生生活,成了一堆享受着非分特权、而又毫无用处的社会赘疣。法国贵族还特别鄙视新兴资产阶级,刻意和他们保持距离:

“这个贵族阶级从内部排除中产阶级并与之分离,对人民漠不关心因而脱离人民,在民族中完全陷于孤立,表面上是一军统帅,其实是光杆司令,人们就会明白,贵族存在千年之后,怎么会在一夜之间就被推翻。”

反过来,资产阶级当然也就特别仇视贵族阶级,一旦时机到来,资产阶级联合底层民众对贵族痛下杀手,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请问中国当下的“权贵资产阶级”,和旧制度下的法国贵族有多大差别?

为什么“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托克维尔的解答是:旧制度下中央政府的改革带来了境遇的普遍改善,正是这改善吊起了人民的胃口,民众开始认识到进一步的改善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是人民的“天赋权利”,而政府却未能通过有条不紊的、进一步的改善来满足民众期望、平息不满。这就像是骑自行车,可以骑得慢一点,但一定不能停止,改革停滞、半途而废的结局就是政权倾覆。

托克维尔提及的“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对于我们特别重要。英国人从1640-1670年代的内战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吸取了经验教训,知道民众大规模急剧卷入政治有多么可怕,所以必须设法防范;知道社会越是不公平,底层民众就越是天然地倾向激进革命,改革派就越是不能轻易去发动底层民众、让他们起来卷入政治斗争,否则就会使局面失控,滑向革命和动荡。而法国的国王和贵族先是对革命毫无预感,满心以为政权稳固、天下太平,而改革既起,贵族、资产阶级,尤其是文人又和英国人恰恰相反,当法治、宪政还立足未稳的时候就去宣传、动员群众,结果自然就是被民众的革命怒潮席卷而去。当代的民主化理论对此有很多系统论述,一再强调在条件不成熟——经济不够发达、贫富悬殊、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被广大民众所分享、中产阶级没有成为社会主流、法治宪政还很脆弱、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发育不够,等等——的时候,就去让底层民众过早地进入政治过程,就只能是引发革命;而革命的结果恰如托克维尔所言,既没有自由又没有民主,只有新专制或无政府状态。这个惨痛的历史教训,是当代中国的许多民主派至今仍然要么毫无所知,要么死也不肯承认的,他们至今仍然满脑子都是“人民有天然的民主素质,民主的唯一阻碍就是一党专制”一类的民粹民主信念。他们不知道,这是非常危险的虚假信念,和各国民主化的实际情况严重背离。“书生误国”,说的就是这一类脱离实际,只会大谈民主教条的书斋民主派——恰如托克维尔笔下的法国文人。请看下一节:

二、激进文人对大革命的巨大贡献

举世罕见的成功革命家列宁说得好:“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同样道理,“没有改革的理论,就没有改革的实践”。英国的渐进改良,是由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文化保守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奠定理论基础;而法国大革命,则是由法国启蒙运动的文化激进主义和理性主义哲学铺路,其中对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激进主义影响最大的,是近代民粹民主的思想鼻祖卢梭。英国和法国的思想传统差别巨大,这是造成两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实践迥然不同的重大原因。所以,不是什么“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而是恰恰相反;否则,毛泽东就没有必要一次又一次地整肃知识分子,没有必要大讲“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首先就要大造舆论”,没有必要大搞“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斗争”了。但这且不谈,只谈谈托克维尔书中第三编的整整一章:“到18世纪中叶,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其后果如何”(174-183页)。

读过美国史的人都会知道,美国自由民主的巨大成功,一部《美国宪法》居功厥伟,而这部伟大宪法的五十几位制定者,除一人出身下层之外,都是既饱读经典,又富有政治实践经验的政治家兼法律界人士。这和大革命前的法国形成了鲜明对比。

“与英国不同,这些文人从不卷入日常政治,……他们没有丝毫(政治)权力,在一个充斥官吏的社会里,他们不担任任何公职。然而,他们不像大多数德国同行那样,完全不问政治,埋头研究纯哲学或美文学。他们不断关心同政府有关的各种问题;说真的,他们真正关心的正是这些。……这种抽象的文学政治,程度不等地散布在那个时代的所有著作中,……他们都认为,应该用简单而基本的、从理性和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他们的生活远远脱离实际,没有任何经历使他们天性中的热忱有所节制,没有任何事物事先警告他们,现存事实会给哪怕最急需的改革带来何种障碍;对于必然伴随着最必要的革命而来的那些危险,他们连想都没有想过,他们对此毫无预感;由于没有政治自由,他们不仅对政界知之甚少,而且视而不见。他们在政界无所作为,甚至也看不到他人的所作所为。只要见过自由社会、听过其中争论的人,即使不问国事,也能受到教育,而他们连这点肤浅的教育也没有。”“同样因为愚昧,民众对他们言听计从,衷心拥戴。假如法国人像以前一样在三级会议中参政,每天在省议会中致力地方行政,那么可以断定,法国人绝不会像此刻那样,被作家的思想所煽动;他们会维持事物的一定规章,以防止纯理论。”“所有身受日常立法妨害的人不久就爱上了这种文学政治。……听说一切特权概应受理性的谴责,无不为之雀跃。这样,作家控制了舆论的领导,一时间占据了在自由国家里通常由政党领袖占有的位置。”“我惊恐地发现,人们所要求的乃是同时而系统地废除所有现行的法律和习惯;我立即看到,这是有史以来一场规模最大、最为危险的革命,而那些明天就会成为牺牲品的人对此全然不知;……他们竟然忘掉了他们先辈四百年前用当时朴实有力的法语所表达的那句格言: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在英国,研究治国之道的作家(学者)与统治国家的人是混合在一起的,然而在法国呢?政治仿佛始终划分为两个互不往来、彼此分割的区域。……在这边,人们采取日常事务所要求的具体措施;在那边,人们宣扬普遍法则,从不考虑用何种手段加以实施”。

——“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划分为两个互不往来、彼此分割的区域”,知识分子没有“见过自由社会、听过其中争论”,“由于没有政治自由,他们(知识分子)不仅对政界知之甚少,而且视而不见。他们在政界无所作为,甚至也看不到他人的所作所为。”——这说的不就是当今中国吗?

知识分子既如此,而法国专制体制下的官员也好不到哪儿去:

“长期以来,贵族和资产阶级被排除在一切公共生活之外,他们表现出这种独特的缺乏经验并不使人惊异;更加令人惊异的是,正是那些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大臣、行政官、总督,毫无先见之明。他们中间许多人对于本职工作的确都精明强干;他们洞悉当时政府的一切细微末节;但是,一旦涉及治国这门科学,这门教授如何理解社会普遍运动,如何判断群众精神动向并预见其后果的科学时,他们就和民众一样一窍不通。事实上,只有自由政治制度才能把治国安邦的要术完完全全教给政治家。”

——大家认真对比一下当今中国和这个马上就要大难临头的法国吧!简直是处处若合符节啊!对“治国这门科学”,我们的官员现在能懂多少?马克思主义,这是治国的科学吗?你放眼看看全世界,哪个按照马克思主义治国的地方是有好结果的?以此之故,李**、王**推荐这部《旧制度与大革命》,恰逢其时——前提是,要有正确的解读,别让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念成了“改革不能搞”!

三、地方自治特别重要

托克维尔在他更早的另一部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就特别强调中世纪封建西欧各国传统政治自由的一个重要领域:地方自治,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的发育;英国的自由宪政和美国的自由民主离开这个社会基础是不可想象的事。这本《旧制度与大革命》承接着作者的同一见解,作者还特别为此附上一个《附录一》:“论三级会议各省,尤其朗格多克”,以法国与英国比较接近的朗格多克省为例,系统讲述了地方自治如何成为革命动荡的防波堤。为什么这些地方自治的、政治自由古老传统尚有部分保留的“三级会议各省”在法国大革命当中是最“反动”,即最反对革命的,由此得到了有力的解释。

按照托克维尔式的思路,我在“建设和谐社会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一文中提出,中国的2900个县级政权应该先行推进以宪政、法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宪政、法治、自由、人权保障是一回事,我们就简单称之为“宪政改革”。

县级政权的宪政改革,台湾就直接称之为“地方自治”;我1993年访问台湾时,国民党有关方面介绍台湾民主化经验时特别强调两项自1950年代就先行推行的政策:第一特别注重普及教育,第二就是地方自治。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层级适中,一方面可以避免改革失误导致全局性动荡,另一方面可以弥补村民委员会权力太小、受上级干扰太严重的弊病。第二,“县治则天下治”,县市级的宪政改革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家族化甚至黑社会化,引发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局面,而一旦出错,又易于纠错,不至于因错误的路径选择而造成“路径依赖”。第三,如果配合省级政府的简政放权,省对县主要承担监督、规范、指导和协调作用(中央对各省也应如此),县级政权的政治改革就一定会出现蓬蓬勃勃的竞争局面,各种制度创新就能获得广泛的实验机会,然后由中央政府及时予以总结提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反过来指导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比较容易实现“既积极又稳妥”的改革目标——以法治宪政为主要目标的政治改革得以及时启动,这是“积极”的一面;层级适中的县级政治改革对“改革引发全局性社会动荡甚至引发革命”预先设置了防范措施,这是“稳妥”的一面。

下面,我就以2900县市(县及县级市)的宪政改革为政改的中心和突破口,提几条操作性建议。

四、以县市级宪政改革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

1.县市改革自然会形成制度创新的竞争,借以打破今天已经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僵化固结。但是,宪政下的自由、自由竞争,是法律、道德等游戏规则约束下的竞争,没有这个约束,自由竞争就会自发演变成黑老大的欺行霸市、权力垄断,干脆消灭掉任何竞争。在中国这样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宪政是不可能由毫无约束、无法无天的自由放任、“多元博弈”自发产生的,所以,在宪政改革的过程之中,县市改革要由高层予以规范和指导,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政治改革必须有利于宪政的发育,有利于宪法的实施、法治的完善,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决不能背道而驰。这就需要省级和中央政权以宪政改革的具体成绩、阶段性成果作为县市级官员政绩考核的中心目标。(中央政府对于省级政府当然也应该如此)。

2.县长(县市长、共产党县市委书记以下统称为县长、县委书记)到底是应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还是由选民选举人大代表、再由人大代表选举县长,不妨先不做硬性规定,让县市自行实验;但无论如何,目前的上级任命制是一定要尽快改革的。而县委书记则可以由上级提名几个候选人,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再由省级党委批准。县委书记对县长主要起监督作用,不干预政府行政。这就便于达到既给予县长足够大的创新空间,又能对其及时纠错的目的。

3.对县市长的权力监督,除了县市委书记之外,还必须有一个完全独立于地方权力部门——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和司法部门——的统一机构,由中央直接领导。应该把目前分散的纪委、监察部、反贪局合并,然后授以不受地方干预、独立调查的充分权力。(中央对省级政权也照此办理)

4.目前这种党委、政府、司法混淆不清的办法不能再持续下去;除了上面所说的党、政分开之外,还必须把党、政和司法分开。司法应该和纪委一样,完全独立于一切地方政权机构;应该切断司法和块块的关系,由最高法院条条管理。行政性的信访制度要尽快废除,把所有的官民冲突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交给人大代表处理,人大代表难以解决的行政诉讼案件则由地方法院、省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审理。

5.人大和政协现在不过是虚设的装饰品,和宪法的规定背道而驰。托克维尔在书中说到,法国旧制度下“并不给予真正的自由,只给点自由的影子,……这种做法无不失败,不仅不能使人民满意,反倒使人民激愤。”在改革开放已经三十余年,人民的权利意识高涨,各界精英眼界大开的今天,“并不给予真正的议会,只给点议会的影子”已经无法维持下去了;何况人大和政协的制度设计原本就是仿照西方议会制度的,只是在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的误导下成为虚设而已。人大和政协向议会转型如果从县级开始,具体办法由县市自行实验,第一可以产生丰富的制度创新,第二不会发生全局性的失误,就没有什么可担忧的。在一些自由民主国家,议会议长是由多数党领袖出任的,所以可以考虑县市人大主任由县市委书记兼任。人大代表的人数要大为缩减,以便于充分参政议政。可以考虑仿照新加坡,把处理上访的权力交给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则必须密切联系选民、全心全意为选民服务。县政协应该逐步转型为县上议院,政协委员应由界别——政界、知识界、工商金融界、法律界、劳工界、妇女界、学生界、消费者、环保界……等等各自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应少于人大,任期则长于人大,权力则应该大大加强,至少应该足以和人大相互制衡。

6.县市官员队伍应当明确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执政党党员或党代表选举任期有限的政务官,即县委书记、副书记、各局处党支部书记。县长也是政务官,但他既然是民选,就不能由执政党任命,相反,为便于工作,副县长、各局处长等政务官应该由县长提名、人大核准。其他官员则为事务官;事务官和一般公务员职位则应当向全社会开放,按考试成绩终身录用。这也是保证国家稳定治理,不至于“人亡政息”的基本制度,“党政分开”的另一层涵义。

7.还可以考虑借鉴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增设和人大政协平行的监察院和考试院,将纪检监督权统一交由监察院行使;监察委员应恢复“三三制”,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民主党派占三分之一、独立民间人士占三分之一。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权则交给考试院,考试院委员应由教育专家和组织人事专家担任,同样应该实行三三制;事务官和公务员的考试选用权应归考试院。按照五权宪法增设监察院和考试院,加上权力加强后的政协上议院,有利于用中华民族传统的、尚贤尚能的精英“贤能政治”补救西方多数决民主近几十年来的日益民粹化、庸俗化和过度福利化弊端。

8.反腐败、反特权是当前全民呼声最高、民意最强烈的改革事项,但也是阻力最大、既得利益拼死顽抗最严重的领域,事实证明,老办法已经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越来越招致民众的嘲讽和怨恨,认为反贪只不过是权力斗争的工具,共产党根本不想真反贪腐。如此拖延下去,离民心丧尽也就不远了。尽快由县市开始推行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人大政协对政府财政税收的监督批准和审计制度、独立监察反贪制度、独立司法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等,省和全国层级暂时不动,一方面能够基本解决大多数贪腐特权问题,另一方面给省和全国层级的官员一段宽容期、过渡期,有利于减小宪政改革的阻力。不过,这种最保守的办法最大的问题是难以服众,广大民众那里很难通过。因此也可以考虑更高层级仅限于“一把手”官员的财产申报,或者把财产申报和官员的职位升迁相关联,不申报就只能原位不动。新闻言论自由是新闻出版界和广大网民呼声最强烈的改革领域,执政党不能毫无回应,尤其是不能再延续各级新闻官员自行裁量、自行其是的人治办法。可以考虑让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订立灵活性较大的地方性《新闻自由保障条例》,通过立法保障新闻自由、规范言论尺度。整体说来,省和国家层级的宪政改革可以暂不启动,随着县市级宪政改革的推进,势必有些省和中央的旧制度会对改革形成阻碍,这时再渐进、有序、可控地对这些旧制度进行改革;等到县市级宪政改革已经卓有成效、成功失败的经验已经足够丰富以后,启动省和全国层级的宪政改革就时机成熟了。在政改必须解决的权力制衡制度、官员民主选举制度、法治宪政制度、独立司法制度等等启动之前,信用制度、公务员制度、官员的政绩科学考核问责和升迁罢免制度、财政收费制度、统计审计制度、政府收入开支监督和公开制度、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公示制度、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最基础的制度的创立或改善还有很大空间,省和全国范围的改革并非无事可做。这就是李克强说“改革是最大的红利”的含义之一吧。

中共十八大以后产生的新领导班子上任伊始,就陆续推出了如“八条规定”等改革措施,并且率先垂范、从政治局常委做起,又对反贪腐、法治、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改革给出了有新意、很到位的承诺,这就让社会各界重新燃起了对共产党真心诚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希望。我们衷心期待这一次不是虚与委蛇,不是干打雷不下雨;期待经过执政党、各界精英和广大民众今后5至10年齐心协力的共同奋斗,我们中华民族的自由宪政能够大放光彩,令全世界对中共和全体中国人刮目相看!

(周舵 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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