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郁:文明对话模式之争:普世价值与核心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4 次 更新时间:2013-03-0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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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郁 (进入专栏)  

摘要:普世价值 文明转型模式和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对话模式。前者实际上是把西方文明的某些核心价值奉为普世价值,并要求弱势文明以此为标准进行改革和转型,最后融入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之中。这种对话模式容易引发文明间的外部对抗,妨碍对话各方深入认识自己的核心价值,并掩盖自身的视觉盲点。后者则强调各文明在对话交流中反省自身原始责任意识,认识自己的核心价值,在对照中揭示自身视觉盲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更新。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应该成为未来文明对话的主导模式。

关键词:文明对话;普世价值;核心价值;原始责任意识

不同文明之间一旦发生接触,就开始交往。而且交往的模式很多:有外部冲突式的不打不相识;有相互渗透式的相辅相成;有教化式的大鱼吃小鱼;甚至还有灭绝式的你死我活等等。在宽泛的意义上,这些交往活动也可以称为文明对话。笔者并不打算对这些交往对话方式进行逐一分析讨论。我们注意到,近代西方文明产生后,以其强盛的科学技术力量把世界各文明的地理距离大大拉近,从而使世界各文明之间的交往和对话具有直接的迫切性。

冷战结束之后,在世界各文明交往和对话中开始流行一种所谓的“普世价值文明转型”对话模式。这是一种教化式的对话模式。在西方文明优势这个大语境中,人们有意无意地接受了一种预设,即:世界文明发展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方向,而调整文明发展方向的指示性标志便是普世价值。因此,各文明应该以这个普世价值为坐标进行自我改造,实现自我转型。不然的话,西方文明就应该借助外在压力迫使弱势文明转型。这种文明对话模式目前是主导性模式。然而,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这种模式是否有益于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

本文希望通过追踪这一对话模式的形成历史,揭示其在当代文明对话中陷入的困境,进而提出并论证一种新的文明对话模式: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本文认为,一种文明的产生和成长,其根本动力乃是该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不同的责任意识会培养出相应的核心价值。破坏文明的核心价值必然伤及她的原始责任意识,导致这一文明的消失。因此,引导各文明在对话中深入认识自己的核心价值,不断消除自身视觉盲点而进入自我更新之途,才是文明对话应当承担的任务。

一、普世价值说法之起源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这一事件宣告了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阵营之间冷战的结束。冷战结束之后,在世界政治版图上,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同时,西方文明似乎也因此牢固地主导着世界文明的方向。关于这个事件,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解释。有意思的是,在过去的二十余年中,解释者都来自作为胜利者的西方世界。苏联解体后留下的俄国面临生存危机,因而全力关注自身生存问题。对于俄国人来说,他们不希望担当苏联解体的责任。因此,他们对于如何解释冷战的形成和结束显得漠不关心。这种做法无异于放弃发言权。在另一方,作为这场冷战的胜利者,西方学者对于自己的胜利激动不已,喋喋不休。在他们看来,这场胜利来自普世价值的胜利,并很快形成了一个共识:在全世界推广普世价值。

我们试着追踪一下“普世价值”这一提法的历史演变。“普世价值”是二次大战后慢慢流行起来的说法。冷战结束之后,这一说法开始主导以西方政治为中心的国际关系,一直延续至今。推行普世价值观的过程,对于弱势文明的自我反省和其视角盲点的暴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它倡导文明转型,要求弱势文明国家进行政治改革。这种要求往往引发弱势文明国家的内乱,危害世界和平,这对于国际政治关系来说是消极的。因此,对普世价值观的起源、演变及其困境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呈现它在冷战问题以及当前国际关系处理上的解释误区,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普世价值”这一提法的前身来自《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巴黎发表了这个宣言,认为二次世界大战给人们留下的最深刻教训是对人权的不尊重,因而联合国必须公开地对基本人权进行全面认可并进行保护。这个宣言共有30条,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涉及了人的生存权利。就文字而言,《世界人权宣言》没有直接提到“普世价值”一词。但是,在解释上,人们认为这些人权具有普世价值。为了方便进一步分析和讨论,笔者在这里自行翻译并列出《世界人权宣言》的一些与当前国际关系有密切相关的所谓普世价值条款:

第1条:所有的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彼此平等。他们拥有理性和良心,相待以兄弟之情。

第2条:所有的人都拥有生活、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第13条:所有的人都有在国内出行和迁居的自由。所有的人都有离开和返回自己国家的自由。

第17条:所有的人都有独占财产和共享财产的权利。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强行剥夺。

第18条:所有的人都拥有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包括改变宗教或信念的自由,以及独自地或集体地、公开地或私下地,仅仅通过自愿而非强迫的教导、实践、敬拜、约束等方式,表达其宗教或信念的自由。

第19条:所有的人都拥有意见表达自由。这个权利包括不受干涉地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追寻、接受以及通过媒体分享信息和观念的自由,且不受国界限制。

第20条:所有的人都拥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被迫隶属一个社团。

我们看到,这些条文使用了“所有的人”这样的字样。这就是说,这些条文是适用于所有的人的,因而是普世的。在这种导向中,人们在阅读这个宣言时不小心就会把它读成“普世人权宣言”(有些中文翻译就是这样做的)。1966年,联合国还采纳了另外两个有关人权的文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并于1976年把这三个文件合并为《国际人权法》,作为联合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官方文件和处理人权问题的依据,要求各成员国认可并保护这些权利。

中国政府没有参与这些文件的制定。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联合国常务理事国的席位。1980年,中国政府认可并签署了《国际人权法》。不过,这个文件在中国境内并无法律效力。严格来说,这个文件不是法律文件,而是政治文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国际人权法》不是联合国的宪法或法律。无论执行什么法律,执法者首先需要明确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并且,一旦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同意见,在执法程序上就必须确立最高解释权威。缺乏最高解释权威,任何法律都无法落实。我们也注意到,有些国家采纳《国际人权法》作为法律。然而,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依据本国法律权威的解释,并不求助于联合国。这就是说,《国际人权法》只有在符合本国法律(或至少不与之矛盾)的基础上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认可和采纳其实并无实质上的区别。更准确地说,这些文件对于联合国成员国来说仅仅具有意识导向作用,联合国并无执法功能。

然而,苏联解体之后,西方世界在意识形态上展现了某种强势,在《国际人权法》解释上占据高位。比如,在当代国际关系中,西方政治家强调民主选举、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认为它们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具有普世价值,各国应该建立相应社会制度加以保障。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西方政治家的解释进行政治治理的国家,西方国家便利用强大的经济、舆论和军事力量,强迫其实行政治改革,保障上述人权。受这种强势意识形态的影响,世界各文明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就变得极为简单:宣传并推动世界各文明采纳普世价值,促使文明转型而趋向一个拥有普世价值的大同世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萨缪尔·莫恩教授在他的新著《最后的乌托邦:在历史中的人权》一书的序言中谈到:“这个词(人权———引者)意味着一个改善世界的方案,催化一个新世界的到来,让每一个体的尊严都得到国际性的保护。”我们称这种做法为“普世价值文明转型”世界文明对话模式。

二、权利和责任

人权是人类生存的出发点。没有权利的人不可能进行任何判断选择,从而无法生存。但是,对于人类生存来说,个体并不是孤立的瞬间存在,而是在群体中走向未来的持续存在。因此,人的存在还涉及责任,包括每个人在进行生存选择时对自己未来的责任和对他人存在的责任。人是在一定的责任意识中进行判断选择的。权利意识不过是一种责任意识的表达形式而已。我们可以这样分析:有些“权利”和人的实际生存可以毫不相关,即使“拥有”也不会去使用它们。比如,对于一个不愿迁居的人来说,迁居自由和他的生存毫无关系。如果把这些不在人的意识中的权利奉为普世权利,那么,我们就要进行大力宣传,使那些缺乏权利意识的人对此有所意识。宣传是一种责任意识培养。对于那些接受权利意识教育的人来说,他们接受教育在先,享用权利在后。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是某种责任意识的形式化表达。于是,我们看到,对于人的生存来说,一方面,人必须拥有某种权利进行判断选择,因而权利在先;另一方面,人是在某种责任意识中拥有权利的,因而是在一定的责任意识中行使权利(责任在先)。权利和责任的这种生存关系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西方意识形态中对某些人权的偏好其实也是由某种责任意识来引导的。我们来分析《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条:“所有的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彼此平等。他们拥有理性和良心,相待以兄弟之情。”这里,开头在谈论平等权利,接着却谈论理性、良心和兄弟之情。显然,理性、良心和兄弟之情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责任意识。我们在哪个意义上能够说一个人是有理性和良心的呢?对于一个以杀人为乐趣的人来说,他可以有条不紊地设计并执行杀人计划。这个人是否有理性?一个人的兄弟之情是天生的吗?抑或需要后天培养?在哪个层次上他才算具有了兄弟之情?不难看出,我们只能在责任范畴中使用理性、良心和兄弟之情这些语词。拥有不同的责任意识,关于理性、良心和兄弟之情的理解也就不同。

就历史发展而言,文明的差异性来自于不同的责任意识。一种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之培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生存环境、语言文化、自身努力等等。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微不足道的偶然因素就可以培养出一种责任意识。比如,对于一对双胞胎,母亲随意指定其中之一为长,另一为幼,将导致他们形成不同的责任意识以及不同的成长之路。一个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的出现也是这样的。而且,一种责任意识形成之后,人们就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受之引导,从此出发关心周围事物、判断并处理人际关系、设计未来生活等等。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不同的责任意识引导不同的生存方式;而对于一种文明来说,不同的原始责任意识会造就不同的文明性格。任何一种文明都具有某种独特的原始责任意识,并在它的驱动和引导下生存发展。文明的这种原始责任意识需要我们特别重视。进一步分析,责任意识是流动性的,它必须形式化而成为某种固定的价值,才能作为人的判断选择之根据。因此,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一种文明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美德、规范、榜样、愿望等确定的价值来表达自己的。其中,那些表达原始责任意识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文明的核心价值。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价值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一开始是一些次要价值之间的冲突,如见面时应该如何打招呼?看见他人的奇怪动作应该如何回应?这些次要价值间的冲突在进一步交往中因为彼此适应而一一化解。但是,当冲突触及核心利益时,冲突的双方便呈现为势不两立。

就现象而言,人在一种文明中生活,其判断选择都受到他已经接受的核心价值所左右。不过,核心价值是在一定原始责任意识中培养出来的。原始责任意识是基础性的。因此,人们必须反省并进入自身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在他们的价值判断中,符合这种原始责任意识的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值得注意的是,人们不可能追问作为文明基础的原始责任意识之合法性问题,因为它就是一切合法性的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有两个推论。首先,在没有外来文明的影响下,一种文明的发展始终受其原始责任意识驱动而自我发展、自生自灭。而且,人们不可能对自身的原始责任意识进行反思和分析———很显然,他们没有反思的基础。人们是在一定的原始责任意识和价值观中观察世界的。任何文明都有自己的观察角度。由此可见,考虑到一种文明的有限性,我们可以说,一种封闭的文明无法认识并消除自己的视角盲点(略后我们还要对“视角盲点”一词的用法进行分析)。其次,我们也注意到,限制或破坏一种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等于阉割或摧毁这种文明的存在。原始责任意识是一种文明借以生存的基础;丧失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等于丧失自己的存在基础。

我们认为,在文明对话这一话题上,充分认识和强调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和核心价值的基础性地位,是我们寻找文明交流 对话模式的关键所在。

三、寻找文明交流 对话模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世界诸文明被结合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彼此受益。同时,诸文明在这个共同体中发生直接联系。在当今世界,文明的孤立发展已属罕见。随着诸文明之间的交往加深,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各自的核心价值,发生冲突。因此,如何使世界各文明之间的交往交流成为祝福,而非演变为外在冲突,危害各文明的生存,对于当今国际关系来说,乃是当务之急,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西方思想界比较早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希望建立各种文明对话模式作为解决方案。然而,西方思想家在思路上无法摆脱普世价值文明转型的谈论方式。尽管有些学者小心翼翼地企图摆脱西方中心论,强调诸文明之间的平等,但是,他们所提供的各种对话模式仍然无法指出世界文明对话的出路。我们这里试图追踪约翰·希克(John Hick,1922-2012)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宗教对话,第二轴心时代的跨文化对话,以及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展示普世价值 文明转型这一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境。

希克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宗教多元主义命题。在此命题中,各宗教(可引申为诸文明或文化)就其终极诉求而言都自认为把握住了终极实在。但是,究竟谁才真正地把握了终极实在,各方只不过是自说自话。结果是,强势文化自认为自己把握了终极实在,因而往往会对弱势文化进行外在压制。然而,没有完全的证据来证明,强势文化把握了终极实在。希克认为,没有任何宗教能够完全把握这个终极实在,各宗教充其量不过是把握住了它的某个方面。如果对这一点有深刻认识,那么,不同宗教就可以放下自己的自以为是,相互尊重,相互学习,进行对话交流。在希克看来,只要诸宗教放下身段,承认其他宗教和自己一样也拥有关于终极实在的认识,那么,诸宗教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就不成问题。我们看到,希克是努力在多元主义名义下为诸宗教对话寻找途径。但这一努力并不成功。从文明对话的角度看,每一文明都有自己的核心诉求,并且在情感和责任意识中坚持自己的核心诉求。且不说多元主义的说法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在实践上,它加给弱势文明的压力要远远大于对强势文明的压力。遵循希克的对话模式等于要求弱势文明不再坚持自己的核心诉求。

“第二轴心时代”在理论上是对多元主义的某种修补。希克的“终极实在”隐含着某种“轴心时代”的痕迹,在肯定诸宗教的平等地位的同时,要求诸宗教改变自己的核心诉求,转向对终极实在的追求。当代一些西方学者企图修补这一缺陷。他们(包括尤尔特·卡曾斯 [Ewert Cousins]、雷蒙·潘尼卡[Raimon Panikkar]、保罗·尼特[Paul F.Knitter]等人)提出并企图打造“第二轴心时代”。他们分享了多元主义的忧患情结:多元宗教如何能够平等相处、进入对话?“第二轴心时代”强调全球意识,认为人类共处一个地球,有共同利益;不同宗教(文化、文明)之间应该一起来爱护而不是损害这个地球。仅凭这一点,不同宗教(文化、文明)之间就应该避免冲突和战争,通过和平对话来增进相互理解,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为达此目的,他们当中的有些人愿意进入多种宗教身份,比如,潘尼卡就身兼天主教神父、印度教古鲁、佛教和尚以及世俗主义者。身份转换在他们看来可以使他们对不同宗教(文化、文明)拥有切身理解。不过,我们注意到,这种不断转换身份的生存大概只有几位学者能够做到,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不可能的。普通百姓只能生活在自己的宗教(文化、文明)中。因此,“第二轴心时代”乃是一座空中楼阁,与现实生活无关。

1993年,哈佛大学教授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27 2008)在美国的《外交》季刊夏季号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一文,并在1996年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一书。亨廷顿注意到了普世价值 文明转型模式在国际关系上的危险导向。他在阐述该书第四部分的主题时写到:“西方国家的普世主义日益把它引向同其他文明的冲突,最严重的是同伊斯兰和中国的冲突。”而第五部分的主题,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西方的生存依赖于……把自己的文明看作独特的而不是普遍的,并且团结起来更新和保护自己的文化,使它免受来自非西方社会的挑战。避免全球的文明战争要靠世界领导人愿意维持全球政治的多文明特征,并为此进行合作。”亨廷顿是在西方文明处于强势而其他文明的自觉意识已经兴起的语境中发表这种议论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普世价值思路中的焦虑意识。尽管他批评西方的普世主义在国际关系中的负面作用,但是,在他看来,只是由于西方文明对非西方文明的过于强烈的冲击,才导致了非西方文明的强烈反弹。因此,西方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普世价值必须有所收敛。他在第十二章中有这样的话:“西方的普世主义对于世界来说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核心国家之间的重大文明间战争;它对于西方来说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西方的失败。”在亨廷顿心中,西方文化必须有所收敛并强调自己的独特性,只有这样才能生存下去并保持强势。这是亨廷顿式的韬晦之计。

前面谈到,任何文明都是在某种原始责任意识中发展起来的。在原始责任意识中,维持自身的生存是首要原则。当诸文明进行直接接触和交流时,每一种文明都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对对方进行理性评判,并在价值判断中赞美与吸收对方的优点,忽略或排斥对方的丑陋。理性评判和价值判断都是带着普遍主义和自我中心倾向的。没有人会赞美并吸收对方的丑陋,忽略或排斥对方的优点。因此,无视文明的普遍主义和自我中心倾向,就无法讨论文明间的冲突和对话。这种无视,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如亨廷顿的韬晦之计),那就等于放弃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放弃自身文明的生存。

我们指出,任何一个微不足道的因素都可以引导一种责任意识。在前面的双胞胎例子上,或长或幼只凭母亲一句话,而此后这对双胞胎的责任意识培养却走向完全不同的方向。一种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也可以是这样产生的,即:它可能产生于某种偶然因素。任何文明都建立在一定的原始责任意识之上。不同的责任意识给出不同的价值观,形成一定的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评判。受着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的制约,任何文明都有自己的视角盲点。比如,如果一件事在某种责任意识中被判断为毫无意义,那么,无论这件事在其他责任意识中被认为多么重要,在这个视角下,这件事就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我们称之为视角盲点。

而且,任何文明都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呈现自己的视角盲点,就好像自己的眼睛不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一样。消除视角盲点需要其他文明作为对照物。可以这样看,对于一个文明认为毫无意义的事,却在其他文明中被认为极为重要,那么,这一文明的价值观就难免受到冲击,即视角盲点被暴露。面对这一冲击,如果两种文明之间处于敌对状态,彼此没有信任,那么,这一冲击就导向外部冲突和战争;如果两种文明之间处于互信状态,那么,视角盲点的暴露就会被当作善意的礼物接受下来。在信任中,两种文明将相互呈现对方的视角盲点,共同扩展视野。这里,信任是关键点。

四、文明对话的基本原则

我们对文明的特性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有两个关键因素,即:原始责任意识和视角盲点。进一步,我们分析了文明间的交流和对话,发现一种健康的世界诸文明关系必须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任何文明都带着普世主义倾向。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文明对话可以帮助指出对方盲点,推动对方发展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共同扩展视野,实现自我更新。对于弱势文明来说,它需要对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有深刻的反省和清楚的认识,需要在与其他强势文明的对照下认识并消除自己的视角盲点;对于强势文明来说,它同样需要其他文明来映照自己的视角盲点,深化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任何文明,只有在互信的气氛中和其他文明进行直接接触和交流,才能继续生存下去。我们称这样的文明对话为“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我们要从诸文明的自觉意识出发来面对文明冲突问题,即:建立文明对话平台,突出各文明的平等尊严,彼此帮助消除对方的视角盲点,推动并深化各文明对自身核心价值的认识,导向一种和而不同的诸文明共存的和谐世界。

我们从历史、理论和当代实践的角度对“普世价值 文明转型”和“核心价值 文明自觉”这两种模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就思维性格而言,“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具有相当浓重的中国传统思维特性,即和而不同的情感取向。《礼记·中庸》有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第三十章)每一文明都是一“物”,在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中生存发展,但可以“并育而不相害”。每一文明在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中都走自己的道路,但可以“并行而不相悖”。只有这样,这个世界才能和谐共存。从中国立场出发,我们认为,文明对话的“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具有优越性。也许,对于那些坚持“普世价值 文明转型”模式的人来说,“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过于保守。然而,只有这种模式才能切实地在实践上推进世界文明对话。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文明对话原则,或称核心价值 文明自觉文明对话模式五条原则。

首先,必须尊重诸文明的平等话语权。在当代世界文明的交往和对话中,不得不面对其他文明的存在。从一种文明的角度看,其他文明的问题关注、思维方式、待人接物、行为规范等等都是陌生的。一般来说,这种陌生性会引发某种恶感,即排斥对方的倾向。但是,这种恶感并不一定是消极的、破坏性的。不难指出,交往各方都希望向对方推荐或推行各自认定的良善因素,同时也情不自禁地会批评乃至教导对方以改变对方的丑恶因素。也就是说,交往中的恶感可以作为交往对话的动力。然而,这里的推荐 推行和批评 教化,即使充满善意,也必须在尊重对方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不同文明间的交往对话不可避免地将引起情绪上的对抗,并导致冲突。

其次,推动诸文明在对话中深入认识自己的核心价值。任何文明都有其历史和传统,因而拥有自身的核心价值。坚持自身价值,并使之发扬光大,乃是各文明的本分。文明发展有历史长短和发展方向的差异。抹杀这种差异,等于摧毁弱势文明。我们也注意到,受到自身的视角限制,任何文明,都有其视角盲点,文明对话恰好提供了一个暴露其视角盲点的平台。盲点暴露对一个文明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当然会形成巨大的冲击,甚至导致体系的解体。但是,它不会破坏文明的核心价值。相反,解体的同时也在推动重构,形成新体系。这是一个自身核心价值发扬光大的过程。文明对话的目的正是要推进各文明对自身核心价值的自我意识,使之发扬光大。

第三,在平等对话和文明自觉这两条原则的基础上,各文明在政治上应该互不干涉对方内政,并鼓励各国实行符合本国民众心理结构的政治制度。一定意义上说,政治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涉及社会内部各种力量。我们指出,文明发展史是由一定的责任意识所驱动的,这种责任意识只有当事人(即文明内部诸个体)才能拥有恰当的把握。当然,当事人关于这种责任意识核心价值的认识和把握是多样的,甚至彼此相互冲突。究竟谁的认识和把握才是正确的?究竟怎样的表达才是准确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只有当事人才最为清楚。因此,站在文明的外部,尽管可以在平等对话中给当事人提供一种观察角度,但决策者必须是当事人,而不能来自外部。强势文明在“普世价值文明转型”模式中追求从外部对弱势文明的政治介入,这种做法在既往经验中被证明无助于文明对话,反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破坏弱势文明的生存。因此,当代世界文明对话不应采行简单地从外部强力推行某种政治制度这样的做法。相反,各文明在政治上要奉行不干涉内政原则,鼓励各国从本文明的责任意识出发,建立适合的政治制度。这一政治要求应该成为文明对话的基本原则。

第四,走向全球融合的经济关系。文明之间可以通过不同纽带建立关系,如地缘毗邻、贸易需要、艺术爱好、思想魅力等等。在这些纽带中,在贸易需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关系特别需要注意。长期以来,地理距离阻碍着文明间的交往。然而,过去几十年来,由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地球各个角落的地理距离大大缩短,各文明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贸易需要已经进入日常生活,达到了相互依赖的程度。实际上,如果没有这种密切的经济纽带关系,各文明对话充其量也只是局部的和表面的。当人的衣食住行依赖于其他文明时,切割和其他文明的关系等于直接损害自己的生存。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无疑是文明对话的推手。因此,经济上的全球融合趋势要求文明之间在深层次上进行相互了解。同时,文明对话加深了彼此了解,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经济上的融合,使各方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因此,我们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文明对话是相辅相成的。

第五,推动搭建宗教对话平台。人在生存上不可能没有终极诉求,宗教是这种终极诉求的一种表达。终极诉求指向完善存在。也就是说,这种诉求就其目标而言不是现实的,此即宗教的超越性。但是,不同的诉求引导不同的生存方向。因此,宗教在表达人的终极诉求的同时,对人的现实生活发挥直接作用,这便是宗教的现实性。各文明在终极诉求上有不同的宗教表达形式。考虑到宗教的超越性和现实性,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处理不同文明在宗教问题上的交往关系,在充分尊重各宗教人士的情感的前提下,搭建宗教对话平台。

以上五条原则仅仅具有指导性作用。在实践上采用“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推进文明对话,我们还需要就事论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处理。我们相信,超越那种无法满足世界文明对话的内在要求的“普世价值文明转型”模式,转而由“核心价值 文明自觉”模式来主导未来的文明对话,将是对世界文明生存和发展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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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史哲》2013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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