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郁:倪柝声的人观:传统和诠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05 次 更新时间:2020-06-0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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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郁 (进入专栏)  

摘要:就汉语神学界而言,倪柝声的人观是至今为止唯一具有系统化建构的神学体系。本文追踪倪柝声人观的的概念结构,结合《约翰福音》和保罗书信的相关论述,分析倪柝声的人观。我们发现,倪柝声的人观是一种对《圣经》关于人的相关论述的解释性理解。这种理解有一个明显的倾向性,即:从《圣经》的角度理解人的结构以及生存方式,并建构一种符合《圣经》的人观,给信徒提供一种实践性的生活指导。这是一种在汉语语境中的建构性神学体系,其概念界定、命题关系、以及对中国人的生活切身性都相当到位且前后一致。本文称之为属灵生命观。进一步,我们对《约翰福音》和保罗书信的相关论述做更大范围的分析,发现一种不同于倪柝声人观的生命观,称之为信心生活。这后一种生命观并不呈现人的内在结构,而是强调生存出发点的转换。这两种不同的生命观引导不同的基督徒生活方式。

关键词:倪柝声、人观、属灵生命、信心生活

倪柝声提出灵、魂、体这三个概念来理解人的构成,并希望通过分析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理解人的生命,以及当圣灵在我们的信心中进驻后的生命。这种处理,就其简洁性而言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解释特别是在中国文化语境生存的华人基督徒生活经历。这是一种中国式的神学思路。倪柝声在神学上强调个人属灵能力的操练,并在这基础上谈论和神之间的交通。我们称此为属灵生命。不过,倪柝声似乎忽略了《约翰福音》关于两种生命的区分,以及保罗书信关于“肉体”和“身体”的区分。恰好是在这些区分中,我们读到了另一种生命观,即一种强调圣灵的外在作用,强调信徒要交出主权而过一种信心生活的生命观。我们称之为信心生活。属灵生命和信心生活这两种生命观引导了两种不同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这里,我们将首先追踪倪柝声属灵生活观的基本内容,然后分析《圣经》的相关讨论和用词,进而展示这两种说法和基督徒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通过这里的讨论,我希望推动中文语境下的神学讨论。

一、倪柝声的人观

倪柝声在《属灵的人》一书的开始,就引用了《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5:23)一段经文:“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这段经文中出现了灵、魂、身体三个字。倪柝声从此出发展开了他关于人的内在结构的理解。值得指出的是,《圣经》并无专门关于人体结构的论述。倪柝声是依据相关《圣经》经文建构了一种人观。同时,倪柝声对几个关键词的希腊文原文也进行了简略而恰当的分析。但是,考虑到《圣经》对人观没有专门论述,而且,在用词上也不限于上述三词,我认为,倪柝声的人观属于一种对《圣经》相关论述的解释性理解。我还想指出,倪柝声的人观不是一种纯粹思辨或学术性构造。他关心的是如何从《圣经》出发解释自己的信仰经历,从而使自己能够按照《圣经》教导去生活。实际上,他正是在这种理解的框架中深入地分析自己的信仰经历,发展了他的“属灵生命”观。

为了便于我们的讨论,我们先来读一段《属灵的人》(1.3)中的话:

全人是分为三下的:灵、魂、体。神的意思原是要灵居在最上,来管束魂。人变作属魂之后,灵就沉下来服事魂。人变作属体之后,最卑下的肉体就作王起来了。人是从「灵治」而降下至「魂治」,从「魂冶」而降下至「体治」。步步堕落,肉体操权,真是可怜。

这是一段总结性的文字。倪柝声认为,既然灵、魂、体是《圣经》语言[1],所以人就是由这三个因素组成的。我们需要做的是,首先,我们必须分别对这三个因素进行界定;其次,我们还需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进行说明。正常的关系就是《圣经》所教导并要求的关系。这也是正常的生命,是基督徒应该进入的生命。因此,倪柝声认为,建构一个正确的生命观对于基督徒的生活来说是至为关键。

关于灵,倪柝声认为,它本来是人的最高机关,作为人的思想、感情、判断、选择的出发点,因而无法被人所感觉到。这是灵的存在的第一特征。但是,它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旧约·创世纪》提到,亚当的身体是上帝用泥土造的。身体造好后,上帝吹了一口气给亚当;亚当就活了。倪柝声解释道,这口气便是灵。他说:“亚当所以能生活,都是倚赖生命的气,就是灵”(1.3)作为人的生存出发点,除非人经过深入的反思,否则无法感觉到它的存在:“这个灵乃是在人的自觉更深的地方,为人所感觉不来的。”(第一部第一章)尽管无法感觉到它,但是,人的生存不能离开它。而且,倪柝声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它的作用(良心、直觉、交通)来认识它的存在。

关于良心,倪柝声认为,它是人进行是非分辨的官能或机关。我们知道,分辨是非的能力乃是判断的出发点。这里,倪柝声实际上是把人的判断能力称为良心。他说:“良心的分别是非,并不靠着心思里知识的影响,乃是一种天然直接的判断。”(1.2)良心即判断力。倪柝声并没有对这种判断力进行深入分析。实际上,他只是强调这种判断力存在于每个人的生存中。人的生存是在判断-选择中进行的。没有判断就不可能做选择,从而也就无法进入生存。但是,任何判断都是有根据的。人不可能凭空进行判断。倪柝声认为良心判断是“一种天然直接的判断”,且可以不受善恶知识的影响。这是一种什么判断呢?他进一步解释说:“良心的工作多是单独的、直接的,并不是随着外面的说法而转移的。”(1.2)可见,在倪柝声的用词中,“天然的”和“自主的”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我这里不打算深入分析他的良心概念[2]。我想,倪柝声认为良心即判断力,这种说法有助于他的整个神学构造。

关于直觉,倪柝声是这样界定的:“其所以称为直觉者,乃是因为这一种知觉乃是直接的,无所倚赖的。”(1.2)他进一步解释到,我们有时会直接获得某种知识,无需凭借任何其它途径。或者说,对于某种事情,我们不加思考就明白了。这种明白便是直觉。这里,倪柝声没有给出任何知识论的分析,甚至也没有给出个例加以说明。这涉及了倪柝声关于直觉界定的本意何在这个问题。倪柝声写《属灵的人》一书的目的是要建构一种神学,而不是对直觉这种现象进行知识论意义上的研究。因此,他关于直觉的理解是建构性的。或者说,他这样理解直觉是为了他的整个神学构造,因而是一种武断的规定。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需要回到中文语境中来理解他的界定。就中文而言,直觉一词的使用并不复杂,它指称的是这样一种认识现象:我们的识过程常常会出现一种感觉,即突然明白了某些事情。这种明白似乎是独立出现的,不依靠任何其它帮助。我想,倪柝声正是在这种语境中使用直觉一词的。[3]

不难指出,使用良心和直觉来解释灵,在倪柝声的相关文字中,不是进行知识论分析,也不是经文注释,而是神学建构。尽管倪柝声例举了许多经文来支持他的这种解释,但是,我们无法在《圣经》原文中找到直接的说法。比如,我们读不到诸如此类的句子:灵是在良心中发挥作用的;或者,灵是直觉等等。从神学建构的角度看,倪柝声在解释灵这个概念时,心里想到的是建立一个人和神之间的通道。他说:“灵有神的知觉,知道神的声音,和神交通,对于神有极敏锐的知识。”(1.3)有了这个通道,人就可以通过保持通道的畅通(属灵操练),使自己的生活和神的救恩连接起来。人根据良心和直觉来领受神的启示,而神则通过良心和直觉来对人说话。倪柝声称此为灵的第三功能。他说:“神所有的启示,圣灵所有的动作,信徒都是在这直觉里知道。良心的声音,和直觉的指教,乃是信徒所当跟从的。”(1.3)由此可见,以良心和直觉来理解灵这个概念乃是倪柝声的属灵生命观的基本原则。

人的组成还有魂这个要素。倪柝声谈到:“魂是一个人的主人,因为人的意志是属于魂这一部分的。”(1.1)稍后,他进一步界定: “人的魂,就是人内里生命,包含有人的感觉、意志、心思等等。”(1.1)作为人的主导性因素,他强调:“这个魂字‘仆宿刻’,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动物的性命’[4]。所以这个魂的生命,就是世人为动物那一种的生命。这个魂的生命,乃是属乎天然的。这个生命并不一定都是罪恶的,……也许是良善的、可爱的、谦和的,”(5.1)从这些论述来看,倪柝声把人的主要意识活动都归为人的魂。

作为人的主人,魂是判断和选择的承担者。人在做判断时不可能是凭空的。他必须依据什么进行判断。在倪柝声看来,人还没有堕落时,人的魂是服从于灵的,凭着良心和直觉从神那里领受旨意和命令。在这种状态中,人的灵通过人的魂而维持自己的出发点地位。他说:“灵有神的知觉,知道神的声音,和神交通,对于神有极敏锐的知识。亚当堕落之后,他的灵就死了。”(1.3)但是,堕落导致了灵失去作用。这时,人的魂就不再依据灵的意思做判断选择了。这时,人的魂所依据的乃是人的体(各种欲望)。倪柝声称此为“体掌权”(1.1)

什么是“体”呢?在这个问题上,倪柝声在前后论述上出现了严重不一致。在第一部一章,他谈到:“身体好象外院一般,是在外面的,为众人所见的生命。”这里,体是从被动的身体这个角度去谈论的,比如,人有四肢、需要吃饭睡觉等基本身体欲望等等。这些生理需要属于中性倾向,并无善恶问题。但是,在第二部专门论肉体时,体却是和情欲、恶念等属于魂的属性的东西联为一体,以至于我们无法分辨魂和体。也许,他想说明的是,在堕落之后,魂被体所吸引,从而和体融为一体了。倪柝声的这种谈论方式有点事与愿违。他本来想对灵、魂、体这三个人的基本要素进行建构性说明,却发现无法严格地进行划分。这种混淆导致了他的“三元论”在理论上丧失了力度。我不拟在这个问题上深入展开。[5]这里,我更加关心的是,倪柝声使用灵、魂、体结构来处理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这一点,他自己也感受到了,所以在“后序”中特别告诫读者尽心体会而不是存心误解。我以下的分析将努力遵循这个告诫。

人在堕落之后,倪柝声认为,人的魂受人的体的控制,灵不再传递神的旨意,所做所为都以体的欲望为指向。但是,人在耶稣基督里重生之后,“圣灵就从此住在人的灵里,所以,人就被迁入灵的境界里了。灵现在复活过来,重新执掌权柄。”(2.1)不过,人的魂长期受人的体的控制,往往无法分辨圣灵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属灵的基督徒就需要操练自己,使自己的灵能够准确地接受圣灵的教导和带领。倪柝声谈到:“随从灵而行,需要将自己意思、喜好和思想,都交于死地;只随从灵的直觉和启示,需要我们天天背十字架。”(6.1)这里,“随从灵的直觉和启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一,我们误以别的感觉作灵的直觉;二,我们误会了直觉的意思。”(6.1)怎样才能避免这种“误区”?这需要我们作为基督徒在自己的生活经历中进行内在操练。这便是一个属灵生命的操练问题。

操练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倪柝声在这个问题上结合自己的属灵经历进行了相当深入的分析。我不拟逐一讨论他分析过的操练生活。原则上,倪柝声认为,属灵操练是和魔鬼的争战,目的是要让灵支配魂,让肉体失去作用,让魂顺服灵的带领。他说:“灵一下沉,魂就包围灵,而叫灵受它的支配,所以,信徒必须学习知道如何保守他的灵一直向外而去,而不停留在里面。信徒应当知道,他的灵若不向外而攻击撒但,撒但就要攻击他的灵,叫它下沉。”(6.2)这里的“向外而攻击撒旦”,在倪柝声看来,就是要在经历中磨练,是每一个人都要亲自经历的。他谈到:“我们没有快捷方式可走。我们并不能学了一些知识,就可以叫我们永远保险。反之,所有的经历,必须我们自己经历过。”(6.1)

我们看到,倪柝声的人观归根到底是要说明这样一种属灵生命,即一种在圣灵带领下,配合人的属灵操练,使人的生命回到神在起初造人的那种存在状态。我们称此为属灵生命观。这是一个需要人自己的内在操练的生命,正如倪柝声所警告的那样:“总之,在属灵的道路上,旁边都是陷阱,信徒一不小心,就要失败。”(6.1)

二、《约翰福音》的生命概念

为了使我们的讨论有一个较为扎实的文本基础,我想以《约翰福音》为文本,结合保罗书信的一些相关论述,呈现另外一种生命观。考虑到倪柝声的生命观也是建立在圣经基础上的,而《约翰福音》是圣经文本中最为系统谈论生命概念的一篇,我认为,我这样做是合适的。

倪柝声也注意到,希腊文指称生命的词有三个:βίος,ζωή,和ψυχή[6]。总的来说,在这三个词中,βίος和ζωή指的是一切生物形式,包括植物,动物和人。ψυχή则强调生命本身,常常用来指称某种具有实体性的灵魂存在。在希腊人看来,生命的本质在于事物的自身运动。一个事物如果能够作自身运动,那么,这个事物就拥有灵魂或生命。因此,ψυχή这个词在哲学上最受重视。在柏拉图的著作中,ψυχή一般译为灵魂。在一个人身上,灵魂有三个居所:在肝脏后面居住的灵魂称为欲望灵魂;在肺部居住的灵魂称为激情灵魂;在大脑居住的灵魂称为理性灵魂。在这种界定中,灵魂包括了人的欲望、情绪、思想。从现象上看,拥有欲望、情绪、思想的存在便是一个活人。因此,拥有灵魂意味着这人是活的。[7] 柏拉图之后,人们希望在这个词里面揭示生命的本质。进入希腊化时期后,特别是在斯多亚学派那里,πνεῦμα(灵、精气、呼吸)逐渐取代了ψυχή作为解释生命本质的主要用词。斯多亚学派认为,πνεῦμα主要由火和气组成,它向上运动(火),而又提供呼吸(气),因此,它提供生命的活力。芝诺用它来解释人的灵魂本质,认为灵魂(欲望、感觉、思想、情绪等)不过是πνεῦμα的表现而已。[8]

在用词上,《约翰福音》在谈论生命时弃用βίος,并对ζωή和ψυχή进行区分,认为只有ζωή才是真正的生命,而ψυχή是会消灭的性命;进一步,选用πνεῦμα指称生命之源。在这个界定中,ζωή乃是真正的生命,从真理出发,为神所赐,永远不灭,所以也称为永生。πνεῦμα作为生命之原则是一种像光一样的东西,虽然无法在感觉中呈现,但却是生命的源泉,供给生命。在翻译上,我们可以译为灵。在《约翰福音》中,加定冠词后指的是圣灵。它是来自于神的生命力本身。考虑到斯多亚学派关于ψυχή和πνεῦμα的大量讨论,《约翰福音》用ζωή取替ψυχή来指称真正的生命,并且对πνεῦμα进行重新界定,这种做法表明,作者是有意识地避免跟随希腊哲学的思路和讨论。这一点值得重视。我们试分别分析《约翰福音》对这两个词的界定。

关于ζωή和ψυχή这两词的用法,我们来读这一段话,耶稣说:“喜欢自己的性命,乃是毁坏自己的性命;憎恨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性命,就拥有生命直到永远【生命】。”(12:25)这段话在和合本译文中出现了五个“生命”。在希腊原文(包括代词)中,前三个用词为ψυχή,最后两词用ζωή。我用“性命”来翻译ψυχή,用“生命”来翻译ζωή。我想指出的是,为了表达的准确性,耶稣在谈论从神而来的永恒生命时避免使用ψυχή。在其它章节,如10:11、15、17;13:37-38;以及15:13等节谈到舍命时,用的是ψυχή(性命)。可以看到,性命都是可以消失或舍弃的,因而不可能和“永恒”联系在一起来使用。相反,生命是神所给予的,是一种永恒的存在。《约翰福音》对这两个词的使用表达了这样一个想法,人的真正生命是神所赐予的,他和人追求的性命不能混为一谈。希腊思想家谈论的生存充其量不过是人的性命,如人生快乐,节制美德等。这种追求性命的生存乃是走向丧失性命的过程。它决不可能带来生命。换句话说,希腊思想家所追求的不过是ψυχή(性命,或自己的欲望、激情、思想观念等)而已,都不是真正的生命(ζωή)。真正的生命是从真理出发的。

不难发现,《约翰福音》使用ζωή来指称生命包含了对希腊哲学追求生命的生存关注的回应。生命问题的核心是出发点问题。从什么地方出发,人就怎样生存下去。生存出发点决定了生存方式。比如,在什么欲望的驱动下,人的生存就一定受到这种欲望的制约;从什么理想出发,人就会调动自己的各种力量去实现这个理想;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任何生存方式的改变都始于生存出发点的改变。从错误的善观念出发,无法满足对善的追求,因而是走向毁灭。追求自己的性命其实就是从自己的ψυχή出发,即:从某种欲望、情感或善观念出发。归根到底,这种追求乃是从自己心中的那种缺乏真理且充满错误的善观念出发。要得到生命,人必须转换生存出发点,放弃自己的错误善观念,接受真理的赐予,并从真理出发。

性命和生命问题乃是生存出发点之争。《约翰福音》在第三章记载了耶稣和尼哥底母的一段对话。耶稣告诉尼哥底母:“我实实在在跟你说,除非重生,无人能见神的国。”尔后,他解释道,这里说的重生,指的是在灵(πνεῦμα)里的重生:“我实实在在跟你说,除非在水和灵中重生,无人能进神的国。肉生肉,灵生灵。”在结束谈话时,耶稣说:“为的是让一切在人子里面的相信者都有永生(ζωή)。”耶稣这段谈话的信息,归结起来,人必须在灵里重生,即:相信耶稣的独子身份。也就是说,相信耶稣的独子身份乃是人得到生命的唯一道路了。这便是《约翰福音》在生命问题上的主要信息。

《约翰福音》关于πνεῦμα的说法是独特的。我们知道,斯多亚学派在讨论生命概念时深入地讨论了πνεῦμα。在他们看来,ψυχή(欲望、情感、思想)只是生命的表现,而在本质上,生命是由πνεῦμα决定的。πνεῦμα这个字的原始含义是指运动中的气,如呼吸和风。在斯多亚学派中,πνεῦμα不是一般的气,而是温暖的,是一种火,如活着的人在呼吸的时候其呼吸之气是热的,因而是带着动力的。我们可以把它译为“精气”。按照斯多亚学派的说法,人的精气从精子受孕成为胚胎的时刻开始出现。起初,胚胎就是一团混沌不清的精气。随着胚胎成长,它开始按照自身已定的格式发育成长,并和外界发生关系,从而表现出欲望、感觉、思想等等精神特性。这些精神现象本身不是一种自在的实体,而是精气的各种表现。当身体能够自动地对外在刺激做出反应时,表明这个身体拥有生命。十月怀胎结束,这团精气在外形上分化为四肢五官,分别主管不同的精神活动。[9]

我们来比较一下斯多亚学派和《约翰福音》对πνεῦμα的使用。Πνεῦμα包含了火和气,因而具有活力。在斯多亚学派的用词上,ψυχή,πνεῦμα和火是联用的。作为比较,《约翰福音》也用πνεῦμα,但它是和光(φῶς)联系起来使用的。光是人的生命之源,“这生命就是人的光。”(1:4)有意思的是,《约翰福音》中的这三个字是通用的,即,ζωή,πνεῦμα,φῶς。就文字而言,火和光的意义是相通的。有火便有光,有光定有火。但是,两者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光通常是从给予的意义上来说的,比如,从天空的太阳照下的光,从月亮星星出来的光。而火通常指的是光和热的给予者,比如,木头燃烧时有火,并给出光和热。一块木头没有燃烧完,它就还有火;而木头烧完后,火就不复存在。πνεῦμα作为一股精气,它像火一样会发热。当人的呼吸还是热的时候,这人就是活的。人的生命依赖于这内在的热。当然,每个人的精气都会燃烧完毕的。一旦烧完,这人就死了。因此,人的性命是会消灭的。但在《约翰福音》的处理中,生命(ζωή)是πνεῦμα(灵)给的。这灵是一种给予人以生命的光,只能从外面射入。这像光一样的灵并不先存在于人体内部。它从神而来,是给予人的。没有灵就没有人的生命(ζωή)。可以看到,像火一样的πνεῦμα和像光一样的πνεῦμ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πνεῦμα。前者是内在的,会燃尽的;后者则是外来的,并且只要外在的光源不断供应,它就能源源不断地给予。因此,《约翰福音》的πνεῦμα不再是希腊哲学概念,而是一个神学概念,中文可以翻译为“灵”。它是一种从神而来,与神同在,又给予人的存在。

从这个角度来阅读《约翰福音》的生命概念,根据耶稣在第三章和尼哥底母之间的谈论,我们就不难理解它关于“永生”的说法了。这里的生命是被给予的。当人们在灵里重生而领受神所赐的生命时,这灵就源源不断地赐予生命。只要这灵的给予不停顿,生命就不会停顿。《约翰福音》在使用生命一词时常常和“永恒”一词连用。也就是说,只要拥有了生命,就是拥有了永生。

值得注意的是,永生这一概念无论在希腊文化还是在希伯来文化中都是不受重视的概念。希腊神话想象出一个在现世之外的“冥界”。人死之后,灵魂离开人的身体,进入冥界。过了一定的期限之后,灵魂将从冥界出来,再次投胎进入现世。这种灵魂不死的说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永生概念。但是,灵魂在现世和冥界的存在之间是断裂的。灵魂离开冥界时必须喝一口冥河水,把前世的所有事情都忘记干净。前世、现世、来世之间并不是一种同样的生命。《旧约》也有故事涉及到永生问题。比如,伊莱贾老年时被神接走,因而和神一起享受永生。不过,伊莱贾从此和这个世界没有发生任何关系。因此,这种永生是个别现象,和其它人无关。显然,《约翰福音》关于生命问题的说法是一种全新的视角。

首先,《约翰福音》的生命概念具有永恒性。《约翰福音》是在“生命是神所赐的”这一意义中谈论永生问题的。由于生命的源泉在于神,只要神还在给予,人的生命就源源不断,从而在时间上无限延续。只要神的赐予在时间上不间断,人的生命就是不会在时间上受限制。当然,如果神在某一时间点上停止供应生命养料,生命就在这一点停止。就生命来源于神这一点而言,它是永恒的。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难理解死后的生命问题。显然,如果神在人的肉体死亡之后仍然供养,那么,人的生命就不会中断。

其次,生命的出发点是信心。耶稣要求尼哥底母在灵里重生,就是要他放弃判断权,相信耶稣的基督身份,并从耶稣那里领受神的恩典。尼哥底母只知道在欲望、感情、思想中的性命,无法理解耶稣所说的生命概念。然而,耶稣谈论的生命不在人的欲望、感情、思想中。这种生命是在人交出主权时被赐予的。这里,信心是获得生命的前提。没有信心,人就不可能接受神的给予,不可能感受到灵的同在,从而也就不可能得到这生命。一句话,没有信心,就没有生命。

第三,生命在于不断更新。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出发点的信心是一种动态的成长过程。在信心中,人交出了判断权,因而成为一个接受者。他接受神赐给他的一切。我们来考察这种情况。一个人在信心中的领受,从他现有的心思意念出发,他认为他所领受的并不是他想要的(如在苦难中)。这就是说,他当下的心思意念无法理解神的美意。但是,他相信神赐给他的一定是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在信心中忍受苦难。这是一个经历神的带领的过程。当他最终认识到其中的好处时,他就会开始感谢赞美。这个时候,我们说,他的心思意念得到了提升和更新。《约翰福音》要谈论便是这样一种在更新变化中的生命。保罗对这样的生命有深刻的体会。他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12:2)

总的来说,《约翰福音》把生命的主权归给神,而人在相信耶稣的基督身份中就能够接受生命的赐予,并拥有生命。这是一种重生,是一种生存出发点的置换。人在自己的心思意念中受自己的欲望、情感、思想所限制,最后死在自己的心思意念中。这样的生存是一个耗尽自己性命的过程。然而,在信心中,人接受神的赐予而进入一种心意更新变化的过程中。这就是永生。这种生命观要求门徒放弃主权,完全顺服在圣灵的带领中,即:人在信心中放弃主权,观看神的作为,接受圣灵的更新工作,进入一种完全顺服的生活中。

我们看到,《约翰福音》反对斯多亚学派关于灵(πνεῦμα)的观点,认为真正的灵只能是圣灵。人拥有灵魂(ψυχή),但不拥有灵。但是,圣灵奉耶稣的名而来;只要人相信耶稣是基督,圣灵因着这一信心而进入人的存在。圣灵的进入带来了人的重生,并在圣灵的带领下更新变化,最后进入真理。换句话说,基督徒在信心的基础上接纳了圣灵的进驻,接受圣灵的带领,进入永生(ζωή)。这样一种生活,我们称为信心生活。

作一个简单的比较。《约翰福音》关于生命概念处理涉及灵(πνεῦμα,或圣灵),灵魂(ψυχή,或性命),生命(ζωή,或永恒生命)。这个生命概念和倪柝声的属灵生命概念并不一致。就用词而言,《约翰福音》认为,在圣灵带领下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命,是永恒不会丧失的生命。人只需要相信耶稣是基督,圣灵就会进驻,并拥有这样的生命。倪柝声称此为属灵生命。不过,倪柝声强调在属灵操练中过这样的生活,而《约翰福音》则强调在信心中观看神的作为。至于没有圣灵带领的生命,《约翰福音》用性命(ψυχή)一词来指称,并把它界定为一种依靠自己心思意念的生存方式,是死在罪中的生存方式。但是,《约翰福音》并未采用灵、魂、体对这种生存方式进行划分。倪柝声通过他的三元论深入分析这种生存方式,称此为“属魂(ψυχή)生命”。

我们注意到,就它们的共同之处而言,两者都强调基督徒的生活乃是在圣灵主导下的生存,要求基督徒按照圣灵的教导去过一种顺服的生活。不过,倪柝声认为基督徒应该操练自己的灵(良心和直觉),使之能够清晰明确地听到圣灵的教导。这种属灵操练是一种内在功夫,需要基督徒自己的努力。这便是属灵生命。《约翰福音》则要求门徒在信心中顺服圣灵的带领,过一种信心生活。人的心意更新变化并不是人自己的作为,而是圣灵的作为。这种生命观要求基督徒在信心中交出主权,完全顺服圣灵带领,进入真理。这两种生命观,就其把基督徒生命的出发点归为圣灵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说,彼此之间的区别不是根本性的。但是,深入分析它们所引导的基督徒生活,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区别是显然的,值得我们十分重视。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两种生命观进行更多的分析。

三、属灵生命和信心生活

前面指出,倪柝声在《属灵的人》一书开始时引用的一段经文:“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5:23,和合本译文)倪柝声根据这段经文断定,《圣经》是主张人由三种基本要素组成,并因此展开所谓的“三元论”。这段文字的希腊原文是:

Αὐτὸς δὲ ὁ θεὸς τῆς εἰρήνης ἁγιάσαι ὑμᾶς ὁλοτελεῖς, καὶ ὁλόκληρον ὑμῶν τὸ πνεῦμα καὶ ἡ ψυχὴ καὶ τὸ σῶμα ἀμέμπτως ἐν τῇ παρουσίᾳ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τηρηθείη.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试译这段经文如下:“愿平安之神使你们全然成圣!保守你们的灵、魂、体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到来之日不受责备!”保罗是在结束他的信件之前说一些祝福的话。我认为,他无意在这里对灵、魂、体(τὸ πνεῦμα、ἡ ψυχὴ、τὸ σῶμα)进行概念界定。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根据这段话推论说,保罗有一个整全的人观。

考察到倪柝声所引经文来自保罗书信,我们需要对保罗书信的语词使用进行一些分析。我们注意到,保罗会在两种语境中使用灵(πνεῦμα)一词:圣灵(拥有位格)和人的灵(《罗马书》8:16,指人的心思意念)。他在使用魂(ψυχὴ)一词时比较随便,有心思意念的意义上使用(《以弗所》6:6、《腓立比》1:27、《哥林多》3:23),有在生命或性命意义上使用(《罗马书》11:3、16:4、《腓立比》2:30),还有在灵魂的意义上使用(《罗马书》2:9、13:1、《哥林多后书》1:23)。至于体一词,保罗一直使用两个字:σῶμα(身体)和σάρξ(肉体)。倪柝声关于圣灵和人的灵之间的区别有足够的重视,也注意到了“人的灵”顺服“人的魂”(堕落之后)而使得人的灵与魂之间难以分别。但是,他在使用良心和直觉来解释人的灵时似乎走的太远。对于保罗在使用灵魂一词时的三种用法,倪柝声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或分析讨论。对于σῶμα和σάρξ这两个词,倪柝声虽然企图加以区分,认为前者是堕落之前的身体,而后者则是堕落后的肉体,但是,在谈论灵魂体三者的关系,却发现难以进行区分。实际上,如第二部在讨论“体”时基本上是在肉体(σάρξ)意义上谈论,并忽略了身体(σῶμα)一词。为此,我们需要考察保罗对相关语词的使用情况进行讨论。

我们来分析《罗马书》(8:10-13)的一段文字(本文作者译文):

如果基督在你们里面,那身体(σῶμα)因罪是死的,那圣灵(πνεῦμα)因义是生命。如果那使耶稣死里复活的圣灵(πνεῦμα)住在你们里面,那使耶稣基督死里复活者就会给予生命,通过居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πνεῦμα)给那死尸(σῶμα)以生命。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是欠债的,但不是还给肉体(σάρξ)而顺从肉体(σάρξ)生存——如果顺从肉体(σάρξ)生存,你们是必死的;但如果顺从圣灵(πνεῦμα)而取消身体(σῶμα)债务[10],你们就会生存下去。

我直接从希腊文翻译这段话。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各个中译本在我看来未能充分表达原文的意思。《罗马书》是保罗给罗马教会的信徒写的信。就语气而言,他是对基督徒说话。在保罗看来,基督徒的生存中至少有两个因素:死在罪中(或欠肉体债务)的身体和使人的生命的圣灵。这个给予人以生命的圣灵作用于死在罪中的身体,就能够使身体起死回生。也就是说,基督徒的身体有两个生存方向,一个是受肉体的支配而死在罪中,一个是顺从圣灵而起死回生。因此,保罗劝告受信人,要顺从圣灵的带领。

这段文字涉及了圣灵(πνεῦμα)、肉体(σάρξ)和身体(σῶμα)。显然,保罗对这几个词之间的区别是十分在意的。我们可以这样分析。Σάρξ(肉体)具有“属人的”性质,是人违背神的旨意的根本力量,是一种和圣灵背道而驰的力量。顺从肉体,等于在罪中死亡。相比之下,σῶμα(身体)则是一种纯物质方面的存在,不拥有主动性的欲望和情感。就其表现而言,身体是一种完全中性的或被动的存在:在顺从肉体(欠了债)中走向死亡,在顺从圣灵中起死回生。换个角度看,身体可以和罪结合在走向死亡,也可以在圣灵的带领下起死回生。认识到身体的这一中性或被动性,是我们把握它在保罗书信中的用法的关键一环。

在圣灵(πνεῦμα)带领下的身体(σῶμα)便是基督徒的生存,即拥有生命(ζωή)的存在。这是一种新的生存方式。正是因为在肉体生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保罗在新旧生存中体会到了一种中性身体的存在。中性的身体就其自身而言是被动的,没有什么心思意念或情感意志。因它的被动型,它可以接受肉体的推动,也可以顺从圣灵的带领。身体的这两种存在状态是保罗在自己的基督徒生活中体验到的。换个角度看,对于非基督徒来说,他们的生存只有一个生存方向,那就是顺从肉体(人的意愿)的驱动而死在罪中。在意识水平上,人们想到的只有在肉体(人的意愿)驱动下的生存。在这种语境中,中性身体概念是不可能的。身体、肉体、人的意愿等等,这些东西共存于一个存在中,在意识上表现为一回事,无法区别。当然,不同的意愿所引导的生存也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不同,都是人的意愿。因此,不同意愿所引导的生存彼此之间并无根本性的差异,因而无法在其中体会中性身体的存在。

我们看到,保罗对身体和肉体进行分化的关键点是他经历了一种在圣灵带领下的生存。保罗发现,在圣灵带领下的生存和在肉体中的生存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生存,而这两种生存共存于基督徒的生活中。于是,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样的追问就不可避免了:人能够脱离肉体吗?脱离肉体的生存是什么样的生存呢?离开肉体的人还是人的存在吗?换个角度看,每一个人(无论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能直接感受到自身的存在。在肉体中生存的人(包括基督徒)自然而然地认为肉体是自身存在的载体。没有肉体就没有人的生存。然而,在基督徒的生存中,人们感受到了一种脱离肉体的生存(在圣灵带领下的生存)。在这种感受中,肉体就不是人的生存所必需的。如果肉体不是人的生存的载体,还有什么能够承载人的生存?因此,我们这里面临的问题:脱离肉体的生存是怎么样的一种生存?这便是所谓的肉体问题或载体问题。这一点对于所有的基督徒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生存问题。

就其表达形式来看,肉体/载体问题可以直接转换为复活问题。在圣灵带领中的生存是新生存,而复活是新生存的根本特征之一。既然如此,肉体/载体问题就可以表达为:复活是什么东西复活?保罗是这样转述这个问题的:“死人怎样复活,带着什么身体来呢?”(《哥林多前书》15:35) 保罗认为,基督徒之所以提出这样问题,恰好是未能充分认识到中性身体概念。他指出,人的生存的承载体归根到底是一种中性的身体,而不是人们一直认为的肉体。肉体只是身体的一种存在状态,即:在人的意愿中的生存。在基督徒的生存中,身体还有另一种存在状态,即在圣灵带领中的生存。他说:“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同上,15:44)这里提到的“血气的身体”和“灵性的身体”,便是中性身体的两种存在状态。

可以看到,保罗的身体观是建立在他对人的两种生存状态的深刻体验中提出来的。就人的生存现状来看,保罗观察到,身体是和肉体连在一起的,因而是一种受罪的制约而走向死亡的生存。在这种现状中,人们所知道的只有自己的肉体。这是一种完全受人的意愿支配的生存,是自己对自己作主的生存,因而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身体的中性性质。这就是说,人实际上不可能依靠自己来认识自己的身体。在这种生存中,人只有肉体意识,没有身体意识。然而,当圣灵进入我们的生存并住在其中时,我们的生存出发点就被改变了:原来的“人的意愿”(肉体,灵魂)被圣灵带领取替了。于是,身体有了一个新的起点。在这个起点上,身体开始和肉体分离,并摆脱肉体的支配。正是在这个“分离”中,这个中性的身体就呈现在人的意识中。

在这个中性的身体概念中,保罗表达了这样一种生命观:依靠信心的生活。这种生活要求完全顺服神的绝对主权。在这种信心生活中,人仅仅仰望神的带领,观看神的作为,而不需要自己去培养某种能力来接受神的旨意。在信心中观看神的作为能够带来人的心思意念之更新变化,最后在圣灵带领下进入真理。

我们回到倪柝声的生命观。在他看来,属灵生命是一种需要自己努力操练的生活。这种生活也是追求圣灵的带领。由于人的灵(良心和直觉)在堕落之后只会服从人的魂和肉体,因此,基督徒需要内心的操练使自己的灵摆脱魂和体的控制,学会听从圣灵的教导。当然,这种生命也是建立在信心基础上的。倪柝声谈到:“随从灵而行的信徒,就必凭着信心而行。”(7.5)但是,倪柝声的生命观中没有“中性身体”这个观念。在他的论述中,“体”(肉体和身体)似乎都是导致堕落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倪柝声的生命还增加了“人的灵”这个说法,并使用“良心”、“直觉”这些词来分析“人的灵”。这样一来,如何处理“圣灵”和“人的灵”之间的关系便成了基督徒生命的关键所在。简单来说,倪柝声的生命可以称为“属灵生命”,而《约翰福音》和保罗的生命属于“信心生活”。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信心生活要求信徒在信心中观看神的作为并从中领受神的旨意;属灵生命则要求信徒在相信的前提下操练自己的属灵(良心和直觉)能力,以此保证自己能够正确地接受神的旨意。

关于这两种基督徒生活方式的差异,我想通过分析下面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不久以前,我和一位传道人就基督徒的生命问题深入交谈。这位弟兄分享了他这些年来在基督信仰中的生活见证。他谈到,在他的生活中,属灵操练是基本的功课。因着祷告,他如何如何过一种得胜的生活,躲避过了各种艰难险阻。当然,也有失败的经历。他解释说,失败的原因是因为他的祷告还不到位,因而他需要在祷告上有更加深入的操练。只要这样,他才能和神进行深入交通,并准确地领受神的旨意。在他看来,和神交通这件事需要一种特别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操练才能获得。对于这位弟兄的见证分享,我的第一反应是,就语言而言,他深受倪柝声的生命观的影响。

我们可以这样提出问题:对于神的旨意,我们是在做事之前就能够完全把握,从而可以(或至少追求)完全按神的旨意做事,还是我们在信心中观看神的作为,并从中体会神的旨意?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生存出发点问题。在属灵生命中,信心被看作是一种主观的意志。倪柝声谈到:“多少信徒并不知道靠着灵而活,意思就是靠着与神联合的意志而活。(没有与神联合的意志是靠不住的,不能持久的,乃是完全服降神的旨意,才会时常要灵所要的。)” (7.5)这个主观意志是通过“人的灵”(良心和直觉)来维持的。在这种生存中,立志是出发点;良心和直觉作为辅助性的力量(作为属灵操练而培养出来的能力),帮助人坚定地“靠着与神联合的意志而活”。就其目标而言,这种生存追求神的旨意。但是,神的旨意是在良心和直觉中呈现于人的意识的。因此,神的旨意是通过人的良心和直觉而获得的。当然,人一旦获得了神的旨意,人就可以按照神的旨意去判断-选择而进入生存。问题在于,人在良心和直觉中所获得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神的旨意。因此,倪柝声强调,信徒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属灵操练,一直到能够正确地获得神的旨意。这也称为成圣的生活。不难看到,上面提到的弟兄所追求的生活,便是这样一种属灵生命。

然而,在信心生活中,基督徒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属灵操练。他只需要相信耶稣是基督。这个“相信”的意思是,他在真理问题上放弃判断权,承认自己生活在罪中,相信耶稣是救主,能够把自己从罪中拯救出来,并带领自己进入真理。这个信心指的是基督信仰。在信心中,他交出了主权;神的旨意就通过这个信心(放弃判断权)而进入他的心思意念,并成为他进行判断-选择的根据。这样,他就能够按照神的旨意进行判断-选择,过一种依靠神的旨意的生活。这种生活也称为“因信称义”(或“因信而生”),是一种以信心为出发点的生存。

人们也许会追问:人如何能够保证在信心中所领受的就是神的旨意?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人在信心中所领受乃是魔鬼的旨意?这种追问方式对于信心生活来说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这种追问等于要求基督徒放弃信心。在信心中,基督徒放弃了判断权,相信耶稣一定能够保守他。也就是说,他在信心中交出了判断权,因而不能分辨他所领受的是否来自于神。但是,他相信神在灵界拥有绝对主权,因而无论他所领受的是什么,神都会保守。至于他所领受的是否正确,这不是他的责任。这里,任何分辨的努力都会导致信心丧失。在这个意义上,在信心中生活的基督徒不应生活在这样恐惧中:“总之,在属灵的道路上,旁边都是陷阱,信徒一不小心,就要失败。”(6.1)信心作为生存的出发点,在耶稣基督的承诺中,只能在信心中维持。

以信心为出发点的生存乃是一个观看神的作为的生存。基督徒相信神的主权,相信圣灵的带领。他当然要不住地祷告,把自己的心思意念交在神的手中,把自己的判断-选择交在神的手中,也把自己所做的事情交在神的手中。在耶稣的承诺中,只要基督徒这样交出主权,神就必然和他同在。同时,对于基督徒来说,他的信心使他能够观看神在他身上的作为。实际上,无论他所做的事情是成功还是失败,其中都有神的旨意;而基督徒正是在这成功与失败中观看神的作为,并从中领受神的旨意。

并非结论的结语:需要提醒的是,我这里对“属灵生命”和“信心生活”所做的分析,目的并不是要从所谓正确生命观的角度评判它们。实际上,这种“正确”的判断本身乃是无法做到的。我只想指出,不同的生命观引导不同的基督徒生活方式。这一点确实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圣经》是基督徒的生存出发点。然而,我们对《圣经》的解读是建立在我们的现有理解力基础之上的,因而不可避免有不同的解读。上述两种生命观便是两种不同的解读。如果不同的解读引导不同的基督徒生活方式,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用其中一种生活方式来否定另一种,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不同的基督徒生活方式之间能否进行交流和互动?不过,这个问题需要另文探讨。

原文发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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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倪柝声的文字是这样的:“神既然这样说,就人的灵,和人的魂,必定是有分别的。所以说,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的。”关于保罗那句话的理解,我们略后会深入分析。在本节,我将力图按照倪柝声的思路集中分析相关论述,完整地呈现他的三元论。

[2] 良心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关于基督教思想史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可参阅谢文郁:“神的话语和人的良心: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求是学刊》2003年7月;谢文郁:“良心与启蒙:真善判断权问题”《求是学刊》2008年第一期。倪柝声对良心一词的使用,更多的是从王阳明的“良知”出发的。然而,判断必须有根据,绝不可能是天然的。在更多的情况下,判断的根据就是现成的善恶观念。由于倪柝声是在构造其神学思想,而不是对概念进行分析,所以未能对此有所觉察。

[3] 当然,如果把这种现象称为直觉,我想指出的是,它并不能说明直觉是“直接的无所依赖的”。比如,我们对一类事情的认识是从个体开始的。当我们对个体的认识积累多了之后,会突然发现自己终于明白了这类事情的本质(或种属、概念等)。从个体到一般的认识过程,在人的感觉中往往是断裂的,无关的。但是,没有关于个体认识的积累,一般认识也不会突然冒出来。这里涉及的认识过程是十分复杂。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现象学企图通过本质直观来解释这一认识过程。实际上,从认识论分析的角度看,倪柝声关于直觉一词的使用是模糊不清的。

[4] 倪柝声所使用的希腊文字典不知是哪一本。他说的‘仆宿刻’,希腊文的写法是ψυχή。这个字用来指称那些能够自己运动的存在,因而可以理解为动物的本性。更多地,它指得是人的灵魂,即推动躯体运动的根本性因素。在中文中,性命一词包括的内容要比灵魂的内容更加丰富。

[5]  倪柝声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来自于他未能区分《新约》作者关于σῶμα和σάρξ这两个字的使用。由于柏拉图的工作,σάρξ一词已经成为一个消极意义上的用词。在柏拉图看来,人的魂分别住在人体的三个部位:头部、胸部、和腹部。胸部灵魂主管激情,腹部灵魂主管欲望。于是,人的肉体(σάρξ)就不是纯粹的身体,而是受灵魂控制的身体了。但是,人还是拥有一种称为身体的东西,即σῶμα。在保罗看来,身体(σῶμα)是可以洁净的,而要“治死”的是肉体(σάρξ)。更深入的讨论请参阅谢文郁:“身体观:从柏拉图到基督教”(《云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五期)。

[6]  参阅第一部第一章。不过,倪柝声对ψυχή(灵魂、性命)和σάρξ(肉体)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因而对《约翰福音》的生命概念缺乏足够的理解。本文的第三部分将深入讨论这一点。

[7] 这种有活力的生物也称为肉体。肉体是有活力的,不是死的。死的物体可以是尸体,但不是肉体。所以,在《约翰福音》中,肉体常常指人的存在。

[8] 参阅A. A. Long & D. N. Sedley主编的《希腊化时期哲学家》(The Hellenistic Philosophers, v.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53B。

[9] 同上。

[10] “取消身体债务”的原文是:τὰς πράξεις τοῦ σώματος θανατοῦτε。英文钦定版译为mortify the deeds of the body。和合本译为“治死身体的恶行”。其中的πράξεις(英文的deeds,中文的“恶行”)是翻译的难点。这个希腊字的原始含义指的是交易、贸易等商业行为,引申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动作、行动等。由于交易或贸易涉及结帐问题,这个字也常用于指称收账、收罚款、惩罚等行为;引申为负债义务,即债务。考虑到保罗在前面谈到“欠账”一事,我认为保罗这里谈论的是和债务有关的东西。一般来说,一个人欠账越多,就越要顺从债主的意愿,乃至于成为奴隶。这便是债务。身体一直受肉体的控制,因而负上了肉体之债。在这种债务之下,所做作为都必须顺应肉体。因此,这里的τὰς πράξεις τοῦ σώματος(身体债务),我认为,指的是身体顺应肉体的一系列行为,直译:身体的那些行为。钦定本英译用deeds便是这样处理的。不过,deeds这种译法太中性化,无法表达这种行为乃是身体在肉体规定下受肉体制约的行为这一层意思,所以和合本用“恶行”来补充说明。和合本的译法当然有道理,只是这种中文表达在理解上导致视中性身体为一种恶的存在。我这里把它译为“身体债务”,多少有意译的味道。身体的那些顺从肉体的行为都是受制于肉体加之其上的规定性。因此,解除这些规定性就能中止身体的那些肉体行为。我们也可以这样译:“身体的肉体行为”或“身体的债务行为”。保罗要表达的意思是,顺服那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就能免除(θανατοῦτε,直译:使之灭亡、中止)这个债务(或肉体行为),得以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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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不死就不生》,台湾,橄榄出版社,2012年,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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