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自焚的精神流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6 次 更新时间:2013-0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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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中要  

《史记·殷本纪》中对殷王朝的末代君主商纣王的最后下场做了如下的记述:“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逸周书·世俘解第四十》载:“商王纣取天智玉琰五,环身,厚以自焚。”照此看来,商纣自焚身亡应该是没有疑义。做为国家统治者的非正常死亡,商纣用身体开辟了自焚叙事的篇章,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似乎也是最后一个,用自焚的方式结束自己政治和肉体生命的统治者。也许这么说并不确切,因为自焚的确结束了他的肉体生命,但是,做为殷商的末代君主,同样也是周武王的政治敌人的商纣王,是无法借助火焰遁逃而去的。同样在《殷本纪》中载:“周武王遂斩纣头,县之白旗。”很显然周武王这样做不是害怕商纣诈尸,而是以这种方式来宣判纣王以及殷商王朝的政治统治到此结束,历史从此进入新的一章。

对于殷商之际的历史振荡,以及对汉语文明产生的方向性影响,诸多大家已经有煌煌巨著进行分析研究,我就不必赘言;对于武王伐纣这一历史事件,也有车载斗量的文字对其进行探源和论述。而我只关心商纣自焚这一行为和心理,以及对后世中国所产生的精神影响。

我注意到,商纣自焚的时候,并非赤裸裸地来、赤裸裸地去,“不带走一片云彩”,他将宝玉带在身上,伴随他走完人生之旅的最后一程。在某种程度上,我将其视作商朝的殡葬风俗,以玉或其他贵重宝物作为陪葬。也许商纣不认为还会有人为他操办身后之事,因此,也就用简化的方式为自己举行了一个小规模但绝对热烈的遗体告别。

若回顾商朝的历史,不仅是用器物陪葬,活人殉葬的风俗一直延续下来,直到汉初都没有完全绝迹。甚至在价格水平上,奴隶的性命还没有牲畜或器物值钱,从这一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君主或贵族下葬,用活人殉葬似乎习以为常。古语对这种价值发生学概括的精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对于掌握权力的君主而言,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作威作福,可以想象,对于自己百年之后的设计是不可能稀松平常的。不仅要将权力传递给自己的后代,还要修建豪华的陵墓,供其身后享受子孙祭祀的香烟,当然还有规模庞大的陪葬品——从器物到活人,遵照其生前的地位和制度。所谓“有的人死了但是还活着”,谁说不是这样呢?

在面对不期而至的命运时,集权者予取予夺的一贯心理,在末代君主身上体现得更为暴戾乖张。这已经超出了“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表述范畴,而是要与这世界同归于尽的最后疯狂。幸好,那个时代的科技力量尚不能支持集权者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过,他们也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造成最大的破坏。想来也是,世界本来就是他们的,如果他们不再拥有,也不愿让其他人享受。这是否是商纣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闪过他脑海的内容呢?

虽然集权者的自焚,我仅能寻找到商纣这一孤证,但是,历史一再出示集权者的末日心路,却比比皆是。比如在梁朝末代帝王梁元帝身上,再现了这种给夺权者留下一片废墟的极端心理,只是,对于这位“博综群书,下笔成章,出言为论,才辩敏速。”(《梁书·元帝纪》)的文学帝王而言,他所关心的,就不是女子玉帛之类的阿堵,“及魏人烧栅,……乃聚图书十余万卷尽烧之。”(《南史·卷八·元帝纪》)看来,这位末代皇帝用焚烧一座国家图书馆的方式为自己陪葬,这能否称得上是一起行为艺术呢?最让我费解的是,秦始皇焚书我可以理解——说不定赢政小时候被逼读书,所以恨书,找个机会报复一下;但是,梁元帝这样身兼读者和作者身份的藏书人,却选择了烧书,而且数目之巨,实在令人唏嘘感慨。也许,梁元帝真正想做的不是烧书,而是烧掉文化本身,他想留给未来一个没有良知和常识的动物世界。所幸的是,他没有做到;不幸的是,有人做到了。

当然,还有更极端的例子。我将《明史·张献忠传》抄录如下:献忠……性狡谲,嗜杀,……诡开科取士,集于青羊宫,尽杀之,笔墨成丘冢。坑成都民于中园。杀各卫籍军九十八万。又遣四将军分屠各府县,名草杀。伪官朝会拜伏,呼獒数十下殿,獒所嗅者,引出斩之,名天杀。又创生剥皮法,皮未去而先绝者,刑者抵死。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次,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贼将有不忍至缢死者。伪都督张君用、王明等数十人,皆坐杀人少,剥皮死,并屠其家。……诸受职者,后寻亦皆见杀。……又用法移锦江,涸而阙之,深数丈,埋金宝亿万计,然后决堤放流,名水藏,曰:“无为后人有也。”

如果说张献忠埋藏大笔财富不见天日,仍旧遵循了商纣以来的末日心理,那么,用人口灭绝的方式,让政敌无民可统,倒是张献忠的独到之处。不仅如此,张献忠对杀人的手段还是有着原创性的贡献。直到今天,当我看着史料写着这篇文字的时候,萦绕我心头的问题是:在集权者眼中,人民,究竟是什么模样?鱼肉还是草芥,抑或是沉默的羔羊?难道剥削和宰杀就是人民惟一的命运吗?

商纣的自焚,并没有阻止集权者滥用火焰的欲望,甚至他焦炭般的尸体连警告后来者的作用也没有,恰恰相反,商纣点燃的火焰叙事,反而让后来的集权者越发清醒的认识到:一旦松开手中的权力之火,豢养的火焰就必定反噬饲主。从历史的燃点看去,商纣的自焚,是一个集权者的反面教材。

当我留意介之推与体制和火焰的微妙关系时,史料让我再次进入宏大叙事的内部,并试着梳理出被后代添砖加瓦的历史线索。

公元前636年,流亡十九年的重耳,在秦穆公的护送下回到晋国,成为了晋国的君主晋文公。介之推的故事从这里开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偕隐。”遂隐而死。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

如果以《左传》为蓝本,至少可以总结出这么几条基本线索:介之推与重耳一起流亡;重耳赏赐一起流亡的人时,没有介之推的份;介之推离体制而去;死于隐居之地。

不过,体制似乎并不想这样放过介之推的出走与死亡,晋文公将介之推的行为抬高到上层建筑的高度,成为一面弘扬道德建设的闪光旗帜。相比体制的良苦用心,后来的文人更是发挥了文字之外的功夫,《左传》中的介之推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意识形态胃口。西汉刘向的《新序·节士》中给予介之推更为壮烈的告别方式,我省略之前重复拖沓的部分,将火焰的脉络与起止抄录如下:

遂去而之介山之上。文公使人求之不得,为之避寝三月,号呼期年。诗曰:“逝将去汝,适彼乐郊,谁之永号。”此之谓也。文公待之不肯出,求之不能得,以谓焚其山宜出,及焚其山,遂不出而焚死。

介之推在历史中艰难跋涉了400多年后,终于走进了涅磐的火焰,这也许并非他的初衷,但是,按照他的一番肺腑之言,这未必不是他最希望的结果。重生之后的介之推散发出的夺目光彩甚至超出了体制道德维持运转的亮度,开始向民间辐射热量。《后汉书·周举传》载:“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看来,最迟在后汉时代,民间纪念介之推的风俗就已经蔚然成风,如此看来,一月寒食的传统应该起源更早。令我感兴趣的是,“旧俗以介子推焚骸”,似乎为刘向的说法提供了稍许佐证,假如没有一场烈火将介之推和寒食联系在一起,当地百姓也大可不必如此周章自苦。

现在稍稍描绘一下介之推故事在时间水面上的波纹,是否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介之推死于体制的火焰,而介之推本人前逃于权力的笼罩隐于绵山,而体制的星星之火出笼后,他也并没有走出隐居之地,而是选择与火偕亡。于是,将介之推的行为划归在自焚的谱系中,还是有一定根据的。

如果将寒食的风俗,以及比焚烧绵山更猛烈的旅游经济火焰,从介之推炭化的身体上剥离,那么,他与火焰所争夺的究竟是什么呢?很显然,介之推所追求的不是物质利益,《左传》中的记录的铿锵言辞依然掷地有声,介之推认为晋文公政府在赏赐流亡者这一行为上,至少不符合他所认可的道德或政治规范。这一点也可以从历史上得到稍许支持,重耳流亡在外的19年中,晋国的政局动荡,介之推跟随重耳,也许有着他的政治抱负。而在重耳返国后,介之推似乎对新政权失望了。想来也是,重耳流亡19年,回国成为晋国的君主;对于那些跟随重耳流亡的人们,也是到了收回政治投资的时候,国内的政治资源需要重新洗牌,这是可想而知的事情。因此,对于晋文公赏赐流亡者一事,这是新君主在兑现给予支持者的政治允诺。也许,这只是晋文公一系列政治动作的其中之一,而就在赏赐这件事情上,介之推见微知著,预见了未来晋国的政治图景,在这个时候选择离开,是对自己政治理念,或者说精神向度的高声申诉。

《新序·节士》中介之推也有对自己“不言禄”的道义解释:“推闻君子之道,谒而得位,道士不居也;争而得财,廉士不受也。”

我觉得刘向为介之推撰写的台词还是符合介之推,以及春秋时代“士”这一阶层的精神指向的。三代以及春秋时期,士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以及本身的专业性质和道德操守,成为在时代剧变中惟一的、也是最后的精神界碑。“士”精神的典型体现在其忠于道义(这一道义也包括对君主的效忠,但是,绝非道义的全部内容,甚至并非最重要的内容),而非某一具体君主。而在帝制时代开启后,“士”阶层彻底消失在汉语历史中,帝制时代的知识分子与体制重新建立一种互动关系,而知识分子对体制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忠君”不仅成为儒家规范的最高标榜,也成为体制内知识分子所必须具备的集体人格。

让我把介之推的发言引用完整:“推闻君子之道,为人子而不能成其父者,则不敢当其后;为人臣而不见察于其君者,则不敢立于其朝,然推亦无索于天下矣。”

如果用勉强的比喻形容春秋时代君臣之间的关系,大概“双向选择”比较类似,君主可以选择臣子;比如周文王之于姜尚、齐桓公之于管仲。同样臣子也可以选择君主:比如伍子胥之于吴王,范睢之于秦昭王。这种局面的形成,与群雄争霸,各国搞人材竞争大有关系;一方面促进了人材流动,另一方面强壮了士的政治自信和独立精神。就像介之推所言:君主若不赏识臣子,臣子可以一走了之。就这一点而言,忠君绝不是士精神的第一信条。

《韩诗外传·卷十》中载:“重耳无粮,馁不能行,子推割股肉以食重耳。”若相比介之推的自焚,同样有着身体政治上的疼痛表达,但是,将“割股”和忠君号召生硬地缝合起来,恰恰是对介之推身体力行士精神的倒行逆施。被历史和意识形态争夺的介之推,一边是火焰,一边是刀刃,却将他的身体分为两半,彼此背道而驰。体制征用的身体,融入了专制文化的肌理,彻底消失在汉语思想的深处;而他付与火焰的身体,却在民间获得了永生,成为遥远时代道义的精神象征。

2009年11月13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唐女子福珍在自家楼顶的天台引火自焚。11月29日,因伤势严重不治殒命。唐女子福珍的自焚,成为新世纪中国房地产经济运动中一座无法强拆的烽火高台,同时,也在共和国的史书上留下属于唐女子福珍的一行字迹,只不过不是用墨水,而是比血还要通红的火焰,烧穿了莺歌燕舞环绕下的盛世风景,用一块比夜还黑的补丁,为一个沉默良久的人群,打开一道呐喊自由的窄门。

当我将唐女子福珍所涉及的拆迁事件稍稍回顾一下,得到了这样一些基本的认知:一、拆的一方是强大的,是政治正确的,是有话语权的,是有法律支持的,是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的;二、被拆的一方恰恰相反,是弱智弱力的,是逆和谐经济大势而动的,是沉默的,是“暴力抗法”的,是螳臂当车的;三、这样的故事在过去十年甚至二十年间不停上演。

可以说,唐女子福珍所面对的拆迁问题并非个案。我不知在唐女子福珍自焚前,拆与被拆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不过,按照我的经验来看,如果拆的一方能给予被拆者经济补偿(不一定合理),就已经很不错了。按照“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见吴思:《血酬定律》)的元规则:一分钱不给,拆了你家就拆了,你又能如何?你的“暴力抗法”对手是一台马力十足的暴力机器,抵抗的胜算比中头奖还低。这时你能怎么办?在自保的情况下,争取多一点儿拆迁补偿是最佳选择。我估计这也是大多数人的选项。但是,唐女子福珍不这样选择。

需要反复提醒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传统深厚的环境中,百姓是怕官的,除非面临陈胜、吴广的处境,百姓是不会与官家抗衡的。在没有制度保证的情况下,官居于社会食物链顶端,对百姓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过去两千多年来,百姓就是怀着对权力的畏惧走到21世纪的。即使在今天,百姓仅仅是想和官家“讲理”,也需要莫大的勇气,更无论是用激烈的方式(不一定是暴力)与官家公然对抗。就这一点而言,唐女子福珍的勇气过于常人。

在唐女子福珍一方与拆迁大军周旋的三个小时中,拆迁队伍在艰难地占领这座“违法建筑”,他们面对的是“暴力抗法者”投掷的砖头和燃烧瓶(资料源自网络);但是否有人尝试复原唐女子福珍,在这三个小时中的所思所感呢?对于唐女子福珍来说,是自己的家园在一点点地沦陷,与家园有关的一切记忆也将烟消云散,她——一个平民,一个女子——正在用她所能做到的全部,保护自己家园的一片砖瓦和一缕回忆,但是,她却不能,家园就在她的努力和抗争中渐渐停止呼吸。在没有比这更痛苦的事情了,眼看着希望在自己手中熄灭却无能为力!而这个时候,唐女子福珍已经被拆迁大军迫到天台上了,对于她来说,路的尽头就是乌江了。

我想,在那样一种情境中,唐女子福珍是不会有“生存,还是毁灭?”如此精致的艺术思考的;与家园共存亡,这就是一个人所秉持的人生信念。而在一个纷纷放弃甚至逃离故土的时代,对家园的守护不仅是人性尚存的最珍贵的品质,而且这一品质是用血与火完成自证的。

照片捕捉到唐女子福珍自焚后的情形,照片并不很清晰,远景中大部分空间被浓烟占据,但是,这已经足够了。对于这个时代,唐女子福珍留给世界的点滴言行,对于我们而言都是一种奢侈。当试着用文字模拟唐女子福珍点燃火焰的那一刻,我才意识到,就在唐女子福珍将自己献祭给火焰的时刻,语言安息,自由高悬。

在一个古老文明走过五千多年的曲折历史后,在一个网络科技已经全球化的背景中,汉语天空下的人们,依然不能抵达自由的疆域。而点燃自由之火的先行者,只能用以身饲火的壮烈,哺育这孱弱但生机勃勃的火焰。

我还是稍稍交待一下故事的结局:唐女子福珍的自焚并没能拯救自己的家园,在某种意义上,她真的与家园共存亡。“金牛区公安分局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11月23日,对胡昌明(平注:男主人)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以上内容来自网络百度名片:http://baike.baidu.com/view/1315584.htm)

显然,这不是好莱坞式的结局:主角在牺牲自己之后,换来了人们渴望并努力争取的自由与幸福。唐女子福珍的自焚,是中国故事的结局。在某种意义上,唐女子福珍甚至不如孙志刚,孙志刚的死亡,使收容制度在强大的民间声讨中寿终正寝;而正春风得意的房地产经济,以及为之保驾护航的种种法律、法规、办法、条例,却不是一个唐女子福珍可以撼动的。但是,唐女子福珍用火和身体撕开了这一繁荣盛世的和谐面纱,自此之后,在各地的拆迁事件中,我又一再目睹自焚的火焰托举起一副副中国身体,在千年的汉语大地上蜿蜒出一条火的河流。

到此为止,我已经看过了数千年中,汉语的自焚史演变。我看到集权之火、精神之火和自由之火,是如何在岁月的煅烧中,负载过统治者、知识分子和平民的身体。从权力的金字塔俯视,这一燃烧的流程有着每况愈下的阶级嬗变;但是,从天赋人权的价值视野望去,自焚的火焰出示着一个民族从蒙昧到觉醒,从胆怯到无畏追求自由的心路历程。

在我追踪火焰痕迹的过程中,那些旁逸斜出的思路和一波波拍击心灵的感受,让我试图从血与火的交织中回避,但是,火焰啃噬肌肤、血肉、骨头到心与灵魂的疼痛,让我专注且虔诚地完成对自焚语法的记录。在一个言论自由长久缺席的语境中,身体,就成为了中国特色的政治表达。对于弱智弱力的百姓而言,身体或者说生命,是惟一可以放置在权力天平一侧的所有,而人们想拥有的,也只是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生活。于是,在一个集权之火奔突燎原,精神之火黯淡哑灭的时代,除了自由,再无别的火焰……

写于2012年10月5日至8日 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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