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土地:论世界民众对促进理想社会制度创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7 次 更新时间:2012-10-29 15:52

进入专题: 理想社会制度   政治改革   个人主义   整体利益   为人行为则守  

宏土地  

【内容提要】:

历史上中国的康有为提出的大同社会思想,西方学者提出的乌托邦社会和空想社会主义社会思想,一直到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理论,无不是为了提出一个理想的社会制度的构想而作的探索。但是理想的社会制度创建,直至现在,全世界还在摸索之中实践之中。

理想社会制度的构想,就是创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构想。它的建立取决于二个要素。一是建立完善完备的法制制度,并得到很好的实行和执行。二是对世界民众行为本质的认识,和对人群的划分,归群和达成人群间利益矛盾的恰当协调。因为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都是取决人群间的利益侵犯和利益守护的博弈,它是直接来源于人的社会行为的结果。这个结果的控制,除了依靠法制制度建立的保障,还有就是依靠对社会人群的社会行为的本质认识,然后聚合一股忠实捍卫法制制度建立的人群,成为能压倒制约社会实施利益侵犯者人群的行为结果的社会强大力量,那么理想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实现,就不会成为空想。

所以要建立理想社会制度,它是世界民众的共同职责,它对全世界民众具有利益同一性。

【论文提纲】:

一、 以往历史表现的权力斗争的实质分析

二、 近现代的战争与和平导致的社会平衡所揭示的真理

三、 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所存在的“缺陷”

四、 理想社会制度的构建它应该成立的模式

五、 中国社会政治改革可能进行的几个阶段

六、 世界民众对促进理想社会制度的创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七、 结束语

【关键词】:

理想社会制度 政治改革 个人主义 整体利益 为人行为则守

【正文】:

当前困扰世界民众的一个课题就是如何维持世界的和平和谐的社会秩序,创建一个“世界大同”的社会制度。所谓的制度之争,如果我们不是从制度的构成根源进行分析,仅仅从制度的设想进行阐述,这样的争论永远不会有结果。本文就是试图从制度构成的根源进行分析,然后推测理想社会制度会在怎样的逻辑前提下被构成,导致对问题本质的认识提供一个思路。由此,推进社会民众为实现这样的社会制度进行自己的努力,起到理论的启示和帮助。

一、 以往历史进程所表现的权力斗争的实质分析

历史上追求大同社会,理想社会的观点理念有不少。国外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也影响过一代人。中国的思想家康有为提出的大同社会就是要破除社会中的九界的不平。“吾救苦之道,即在破除九界而已。第一曰去国界,合大地也;第二曰去级界,平民族也;第三曰去种界,同人类也;第四曰去形界,保独立也;第五曰去家界,为天民也;第六曰去产界,公生业也;第七曰去乱界,治太平也;第八曰去类界,爱众生也;第九曰去苦界,至极乐也。”(《大同书》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第53页)。西方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也都是见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某种不平,提出人人得到平等的一种社会构想。

空想社会主义者都确信,资本主义应当为社会主义所代替。 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成都作了不少揣测和设想。傅立叶认为,从分散生产的文明制度到复杂协作的和谐制度,中间必须经过两个过渡时期:半协作的保障制度和简单协作的协作制度。欧文认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公社制度,必须经过一个社会改造过程。一根据合作原则组织生产,二根据劳动公平交换原则组织市场。卡贝认为,在私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之间,必须经过一个长达几十年以至一百年的过渡性制度,在这期间,对富人的财产所有制进行和平的社会改造;培养穷人管理共产主义社会的习惯和才能;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者都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如莫尔等把财产公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都公共占有;另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如摩莱里、欧文等则理解为除日常生活品以外的财产的公共占有,实际上是主张仅对生产资料作为公共占有。

这些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到马克思主义时期,因马克思主义理论比较详细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确立过程,因这个过程必然经历一个阶级斗争的对抗,这个阶级斗争的对抗起因于物权矛盾的对立,从而引起人群的对抗对立,以此对社会主义社会构成的阐述,不是建立在揣测和设想之上,而有一个逻辑推理的线条。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称为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也是基于这样的理解。至于马克思主义的学说提出的逻辑线条是否更符合逻辑,这就是科学探讨的问题,我们不能以此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

这里存在的理论“缺陷”在哪里?其实就在于对人的社会活动的基点的认识深度把握不够。我们看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它设想的“大同社会”的构想都是基于把社会的个人都理想化了,然后设想“理想”中的人应该得到的享受和福利。它把这个社会中的“人”的社会表现性都一致化了。或者说把社会个人的这些“人”都是视作能够服从社会规则的人。在这样的对人的定义下,在理想的社会制度内,只要解决了财产分配的公正,人们应该都能很好遵守规则,社会和谐应该不成问题。问题是人的社会活动特性,不是随你的设想而作为,人们还是要进行不服从规则的所为。正是这些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的社会行为的所为,使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制度,人民公社制度,计划经济制度,遭到社会一些人们的无情对抗。由此使社会主义实践,不得不调整方向,要立足于维持个人利益追求的基点上,进行对社会构成的布局。这就是导致邓小平不得不要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基础。同样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也在于对这个逻辑基点的立足深度不深,成为需要完善的科学。

我们由这个认识进入分析以往历史过程中所出现的无数的权力斗争的实质。

政权国家的形成,都是从人的社会活动结果所产生的产物。人的社会活动的最初动机,首先是维护自己生存,获得自己生存利益为根本动机。人们在进行这样的动机活动中,必然会采取二种方式。一种完全以个人力量进行活动,一种就是结成一定的团队进行活动。由结成团队进行的活动,其发展成复杂化规模化的结果,就形成政权形式,国家权力形式。所以政权形式和国家权力形式是形成团队集结的最高方式。它的这个方式,是通过观念的统一和规则的统一(主要针对团队的内部)以及个人智力号召的统一,被集结起来和统一起来。它的行为的最高目标,具有视团队利益为最高利益的民族性宗族性团伙性的狭隘的性质。它不能做到视全人类的普遍性的利益维护为最高目标。正是这样的人的社会活动方式的本质,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方式的本质,使以往社会所反映的社会矛盾的对抗现象,始终处于错综复杂延绵不绝的暴力对抗的过程中,表现于一部历史是人类不断进行残酷斗争争权夺利的历史。造成这种斗争的错综复杂延绵不绝的根源,就在于人们在社会的活动中,基本都要表现出个人的利益追求性,和团伙的利益追求性和排他性这个人群的社会活动特性。这个特性贯穿着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这个铁的规律的活动特性,在人们还没有找到能协调人们的利益追求和意识的统一,规则的共同遵守被实现,那么反映在人类个人或团伙间你死我活的争斗还会延绵不绝地走下去。

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时,实际上把人们的社会行为特性的表现,进入到白热化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个人的利益追求也达到了最大化,由个人聚集的团伙的利益追求也达到了最大化。这时候个人能力是表现于既是个人利益的获得能达到最大化,也表现于协调一个团伙的利益获得也能达到最大化。这样的权力构建方式完全是以个人利益的追求为中心进行的展开。这样势必要形成这个局面:在团伙内的个人,他们都有欲望要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要使自己成为对团伙的统领者和协调者。在团伙外的个人则要时刻吞灭这个团伙成为由自己统领协调下的团伙,达到自己个人利益获得的最大化。这样,历史就进入到一个不断为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相互残杀的历史进程中。这个斗争不仅表现于宗族民族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也表现于社会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的争斗中。

为了消弭这个斗争的残酷性,从统治统领的需要,也从社会民众的利益需要,社会不断呼吁相互必须利益互享,和平共处,以善相待,制定行为规范的公共守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宣扬大同社会,空想社会主义社会等的思想。中国的儒家思想,印度的佛家思想,西方宗教思想,其实都是属于这一类的社会呼吁的思想和做法。能真正协调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最大最有效的进步就在于法制制度成熟的进步。因为这个规则的建立是基于社会的共识,从而形成一股有强大社会支持力量支持的基础。只有它的出现才具备有强大的能对违规者进行威慑制约起到实效的作用。

二、 近现代的战争与和平导致的社会平衡所揭示的真理

我们常说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人民的胜利,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胜利。我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也归诸于人民的胜利,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我们在使用这些结论词语的时候,有没有从逻辑上揭示,这个胜利它是经过怎样的过程达到的呢?只能提供这样的概念:人民的力量不可战胜。为什么我们在战乱年代,人民的力量不可战胜,在和平年代,腐败的力量却很难制约,这个“人民”的力量又如何深化理解呢?这就是在逻辑揭示上,我们的理论没有深化到这一步。

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共产党为什么能打败国民党?这里是偶然因素在起作用?还是毛泽东这个伟人出现的结果?还是有它一定的逻辑上的必然性?我们要的是逻辑根据的分析。在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什么德国日本法西斯力量最后要被世界反法西斯的力量所打败,这是偶然的因素吗?是苏联的斯大林的作用还是美国的原子弹的作用?二次世界大战没有斯大林我看还会有斯大林第二来进行对抗,没有美国的原子弹还会有其他战役来打垮日本。为什么?因为人民的力量不可战胜。现在我们要分析,这个“人民的力量”它是怎么形成组成,它才成为“人民的力量”。这才是我们需要的逻辑思路。

我前面说过,历史的进程,它是经历个人为中心和团伙为中心与周围的其他个人及其他团伙进行利益博弈的抗争,然后达成一个协调平衡,成为一个历史时期的存在状态。这个历史的进程中达到一个高级复杂的阶段,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国家政权形式。所以国家政权的“团伙”形式,它不仅要协调国内各个“团伙”之间的利益平衡,它还要协调好与其他国家“团伙”间的利益平衡。从国家出现的性质而言,它表现于“个人”能力的展现。所以这样的政权也往往要表现出“个人”威权天下的一切。这时的个人往往要把这个政权视作为个人的私有权力。把对权力的掌控视同生命一样重要。但是每一个个人权力的形成,它既是控制住团伙内部的协调,它也要控制住与其他团伙间的协调。这个协调既是威权的协调(表现于力量的威慑)也是人心掌控的协调(表现于利益的平衡)。任何一个团伙权力的统领,不能协调好这个二点,它这个“团伙”必定没有聚合的生命力。或者说这个团伙的聚合要面临散伙的危险或被其他团伙或个人取代或吞灭的危险。越是威权协调和人心掌控协调做得好的权力统领人物,它的权力巩固的成功率就高,它就容易形成部落领袖,民族领袖,国家政权的领袖。我们看到在以个人权力为中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蕴含着团伙内部能起到达到协调的那些规则和理念的进步成熟。这个进步,直接导致规则的权威和理念的权威成为整个团伙成员之间共同信仰的权威。这一进步,直接导致在团伙内,形成一种“民主”的方式,而不是“独裁”的方式。因为威权的协调和人心掌控的协调,通过对规则和理念确立的成熟,人们不再仅仅以个人权力的掌控为转移,而是以威权和人心能得到力量的普遍拥护为转移。我们由此再看历史表现的一个现象(我们从一般而言):能得到人心拥护的大的团伙,一般能制约其他团伙,成为政权统治的胜利者。这个现象也可以告诉我们,一个团伙能得到更大团伙成员的拥护,它对人心掌控的协调必然更成功,它由此得到团伙力量的庞大能更大。这个团伙力量相对与其他团伙的抗争容易取得胜利。这从力量之间的一般抗争的结果,从逻辑推论上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

于是这个规律也告诉我们,谁能掌控更大的团伙力量谁也就是掌控了更大的团伙人群,谁也具有更大的掌控这个团伙的生命力。于是要掌控更大的团伙,它必然有更大的威权能力,以及人心掌控的能力。而这个人心掌控的能力,恰恰就是表现于“民主”方式的进步,以及法制规范和法制意识的进步。因为要取得人心,首先要维护好人们的利益。这个利益的维护要协调好,要体现人群间的公正。这个公正只能用“民主”,用法制规范来取得人心的拥护。所以法制规范的成熟和“民主”方式的采用,是以个人为中心实施政权方式进行社会协调时期的不断取得进步的历史进程所表现的结果。

用这个“理论”我们用以解释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的“人民力量”终究会取得胜利,可以作出逻辑的理解。法西斯国家力量,当时的德国和日本等它聚合的政权力量是彻头彻尾的以个人为中心的团伙力量,它能协调好国家范围内的团伙,有它的一定的威权力和人心掌控力的基础。但是它这个人心掌控力完全是建筑在蒙骗欺骗盲目愚忠的人群支持的基础之上。其内部充满彻头彻尾的利益倾轧和争权夺利,是团伙内每一个个人的为人行为准则。其内部人员间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相互倾轧是必然的行为反映。这样的人心掌控能起到有效作用和具有持续生命力是可想而知。相反,对于这样团伙外的其他团伙,利益受其严重侵害的它国民众,他们的人心聚合的生命力我们也可想而知。在这样二大团伙的对抗中,得人心而聚合的人群,我们从逻辑上可知,反法西斯的“人民”力量必然要大于法西斯的反动力量。在这个力量的抗争中,人民的力量必然会制约法西斯的力量,是符合逻辑推理的结果。而不是归因斯大林的个人作用,或美国原子弹的作用。所以“人民”这个概念,我们在这里赋予是能得到人心聚合的力量这个含义。而这个人心聚合又是能囊括更多数的社会人群的拥护聚合,那么这样的人心聚合的人群才可称为是“人民”的聚合。或者说要取得这样的人心聚合,它必然要具备得到更多人群拥护的前提。能对“人民”这个概念能感召的是它对人们利益的维护是对所有这些人是公正的,它对所有这些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规定都能够公平地对待的。只有有了这二点才能称为取得人民性人群的人心掌控,这个人心掌控才具有得到人民力量支持的号召力。

三、 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所存在的“缺陷”

当初中国革命和东欧的社会主义革命能取得胜利,建立共产党统治的国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胜利吗?这其实是说对了一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历史唯物论,提出的一个很重要观点是认为,“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4页)。从现在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对这个理论的逻辑进行理解,这个理论存在许多“缺陷”。由对经济现象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从物权的界定进而认识对人群的界定,把社会的对抗人群界定为阶级人群的对抗,而且这个阶级对抗具有历史发展中出现的一贯性,进而成为理论认识,这从逻辑上有它成立的理由。所以我们不否认这个理论的成立有它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恰恰是这个阶级人群的划定,并非仅仅因为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划定的人群关系,这里还有更为深层的因素,导致我们立足于这样理论基点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成,难免要发生逻辑的悖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缺陷就在于,在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时候,我们是运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观点去分析人群的划分。在革命取得成功的时候,也用这样的观点去分析人群的划分。但是在设想大同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时,又把人群中存在的区别给忽视了,认为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物质财富分配公平,发生在人们间利益矛盾也同时消失,这时阶级人群已经被消失,成为人人都具有标准的社会行为的个人。一切人都是认定为能遵守社会规则的个人,在此基础上构想理想社会的模式。如果社会的发展能达到这样的人们都能遵守社会行为守则的社会状态,这个社会模式的构成确是有它实现的可能性。但是,社会的每一个个人是否都能做到自己的社会行为都是遵纪守法的呢?特别是物质供应还有巨大限制的历史时期,用侵犯他人利益来扩张个人利益的社会行为,能否被完美地制止消弭呢?如果做不到,我们就要面对这样的铁的历史事实:即使在当前的历史时期里,以个人为中心进行对自身利益的扩张建筑在对他人利益或公众利益的侵犯的社会行为还是层出不穷被存在。共产党内大量腐败人员的延绵不绝地被暴露,这就是铁的事实。存在人们间利益的扩张反扩张的抗争,还是在社会中被大量存在。我们不是用这个观点去看待历史的现状,不是用这个观点去分析理想社会模式的构成,那么所有形成的所谓理想社会的观点思想理论都不是建立在有逻辑推理的前提之下产生的产物。这些观点思想,理论推论的理想社会构想都必然存在逻辑推理的缺陷。

当我们在思考,中国共产党能打败国民党,是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是很好地发动组织了社会一股革命的力量,对抗打败了由社会腐败者(相对说)所纠集在一起的国民党反动力量的结果,这是不错。共产党运用阶级分析法对社会人群的相对正确的划分和团结,使聚集的人群具有强大的革命力量,这是必然的结果。共产党也正是走的一条正确的路,使共产党受到社会支持的人群始终占有社会的主导力量。正是这个力量大于国民党能纠集的社会人群力量,这二个力量的对抗,力量强大的一方必然要打垮力量弱小的一方。就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德日法西斯国家纠集的力量,最终不能大于被残杀被蹂躏的反抗的世界人民的力量,法西斯力量终究要走向失败,这也是这二股力量对抗的必然结果。

共产党的力量最终能打败国民党的力量,里面的原因,我们不能仅仅从共产党是聚合了无产阶级的阶级人群,或者称为被压迫被剥削的受苦大众人群去理解。共产党在聚合人群的过程中,它还贯彻有一条很重要原则,这就是它还严格贯彻了这个集团成员自身的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这个其实才是共产党能赢得成功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它是把人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提高到高于阶级划分的原则,而我们以前往往看不到这点。这就是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最大区别。国民党的失败,就失败在它的集团组成,不强调党内成员个人的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只强调服从集团的最高利益原则。它贯彻的是个人主义为上的利益维护原则。所以它这个集团的成员聚合,基本都是带有个人目的而来,人与人之间经常充满着个人之间的勾心斗角的内部争斗。就如德日法西斯集团所组成的性质一样。所以国民党它内部的腐败是彻头彻尾,光天化日被存在。这样的集团它的存在完全是被一些个人为了个人利益的利用而服务。不会真正具有个人为集团集团为个人,上下一体相互保护的凝聚力。所以这样的集团不会形成人民性的集团。它的最后结局只能成为“人民”集团的对立面。一个与人民力量对立的社会人群,其最终对抗只能是失败也可想而知。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打败了国民党,创立了新中国,我们从国家的独立统一这点,不可否定他的历史贡献和作用。我们也不可否定他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贡献和作用。但是那么多的评价和肯定,我们几乎没看到,毛泽东的成功还有一个非常伟大的成功根源。这就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中创导了一个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主要表现于维护整体利益的利益守护原则)在共产党党内的确立。我们知道,过去的历史中创导社会的为人行为则守思想,佛家的与人为善,宗教的积德行善等等,这些思想道德说教应该说也是为人行为则守思想,似乎确立这样的则守很普通。历史上许多个人也打着这样旗号来聚合人群。历史上的这些为人行为则守思想,大都只是强调从个人要求做起,行使个人的行为则守。这些行为则守,经历了那么长的历史下来,如果只停留在个人层面上的则守,它只能在个人能意识到这个则守的感悟下,这个则守才起到制约自己行为的作用。但是对于那些因个人的欲望冲动要把个人的欲望满足建立在抛弃则守外取得利益所得时,这个则守对他就变得一分不值。这个则守就不能变成社会性的行为则守。这就是历史上许许多多的道德教育,实际上不能起到根本作用的根源。

那么为什么毛泽东创导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称为有社会性的呢。实际上毛泽东他自己也未必知道他的一些做法实际是贯彻了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只不过客观上这些做法是起到了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遵守的效用。否则毛泽东如果知道了这点根源,他也不会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他也不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强调阶级斗争这个理论。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它是对人的行为品质的评价,是以人的行为表现来评价并上升为团队的行为规则和社会的行为规则并高于阶级划定的评价,而不是仅仅以阶级划定的评价作为规则,这就是二者的区别。“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错误,主要表现在把“个人主义”的东西无限扩大化为全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西。而且要严厉地一概取缔抹杀。这种做法是把对人的行为评价都归结为阶级划定的评价,犯了教条主义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如此对阶级斗争概念定义,既不是把为人行为则守原则作为根本评判标准,又是对人们正常的权益进行了权益剥夺损害的行为,从另一角度而言,反而转变为属于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行为。而毛泽东恰恰在这点上自己也认识不清。

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的确立,实际上把人群的划分已经不是以阶级区别来划分,而是以不管任何阶层的人员的人们的为人行为则守的遵守状况来划分。这个确立已经纳入到社会守则或者说法律规定的遵守,那么人们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已经成为社会性的原则。所以它有一个要点,这就是它是社会性的,被法律规定性的。所以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所能聚合的人心,感召的人心,它必定具有最广大性。所以它能聚合的力量也就有人民性的力量。对人群认识仅仅用阶级性的定义去划定,恰恰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存在的始终困扰着人们思维的缺陷。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建党过程中特别强调,在党内部队内贯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树立雷锋精神等等都是把为人的行为则守原则,提高到社会守则,法的的高度来严格贯彻。正是共产党的社会性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的大力提倡,严格执行,使它聚合的队伍与社会其他人和集团之间因行为的侵犯造成利益对立的矛盾就存在得更少,因而得到人民拥护支持的力量就更大。而国民党的队伍就无法做到。共产党能取得民心,它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就有这点因素在内。所以它能打败国民党,取得新中国的建立。

四、 理想社会制度的构建它应该成立的模式

我们在设想理想社会制度的模式,总喜欢从个人的权益保护的完美性和物质财富富裕,分配均等等方面去设想。我们要得到个人的权益保护,不能建立在损害别人权益或公众权益的基础上求得保护。但是历史上对理想社会模式的构想,似乎忽略了人们这些损人利己行为的客观存在,以及从制度上确立制约这些行为的措施办法,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推论理想社会制度模式。

历史上提出的理想社会制度模式,建立在这样基础上提出,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也是必然。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虽有一定科学性,但也有很大的空想性。

理想社会制度模式它应该既是保护社会个人最大的合法的权益追求的自由性,但也是保护公众权益和个人权益不被他人损害的权益性。而且这二方面的权益保护能够得到社会强大力量的支撑,能够对那些追求利益超越的行为得到有效制约,那么能够做到这样结果的社会制度,才可真正称为是理想社会模式。这个模式不仅仅做到对社会个人,普遍都能得到物质财富满足为主要标准,而是社会个人的正当权益都能得到可靠维护为主要标准,这才是最紧要的。

我们在分析社会历史的演变进程,它确是反映不断存在阶级性的人群对抗这个社会现象,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史。这个进程反映的人群的对抗,虽然是呈现阶级性的人群对抗,但是其基本的对抗本质还是建立在以个人为中心或者说以个人利益为至上的人群聚合特性所发生的种种对抗。所以那些农民起义领袖,在开始时都可以打着为天下老百姓谋利益的旗号,一旦人群的聚合变为能掌控权力,发展有一定的团队规模,其最终都转变为为个人,或为宗派集团的利益服务为最高目的为结局。这种以个人权益获取为至上的人群聚合模式,以及政权的构成模式,发展到资本主义的社会阶段,无非是进入到在强者的个人或集团之间达成“民主”的利益均衡的进步时期。当然不可否认这样的民主方式,比起封建社会的独裁权益的维护方式要来得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说到底还是脱离不了强调个人权益的维护或者说私有制的维护视为至高无上这个原则。所以我们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基本点还是以个人为中心维护个人利益为最高利益维护原则而建立的社会制度。这个社会虽然发展到当今时代,在社会上也产生提倡为维护整体利益服务的守则和道德理念,但是这个原则只要还是首先强调个人利益为上,私有制的保护为上,那么有些损人利己损公利己现象还会被合法存在。特别对那些因保护私有财产,从而损害公益利益的现象还会被存在。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为公众利益服务而遭遇的困境,往往无法很好得到解决。这个制度还是达不到理想社会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高度。所以资本主义社会从它的这个制度的根子上而言,它也有它的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也不是完美的理想社会制度。它的社会制度贯彻的原则决定,这个社会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行为现象还是根绝不了。因拥护个人为中心的利益维护原则的信仰人群,在社会上还占有比较大的人群势力。如此,使社会性的以恪守整体利益守护为原则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还不能形成压倒性的能掌控社会的力量规模。特别对那些公益权益维护的举措,在个人利益维护奉为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下,这些举措往往无法很好得到实现。实际上公益权益维护的举措,其根本的结果一般都是反过来是有益每个个人,与个人利益的维护应该相一致。就如土地的私有化,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里,想把土地利用来对公益事业进行改造发展,往往要面临非常大的阻力阻碍。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作出的最有意义的贡献,并不仅仅表现在打败了日寇的侵略,打垮了国民党集团的军事力量,建立了新中国政权。它的更重大的深远意义而是表现在它创建了社会性的以整体利益守护为原则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它是以这个原则为重要宗旨组织了共产党的一支集团队伍,并贯彻于它的一系列的政策方针之中。这才是共产党留给我们的值得评价的宝贵财富。

实际上社会上的个人和人群,他们的行为特征基本可以分为二大人群。这就是以个人利益追求为最大原则的追求利益超越人群,以及以整体利益维护为最大原则的恪守利益守护人群。中国共产党从组建党开始,在吸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时,虽然还没有把为人行为则守原则视为根本原则,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民化的倾向,其实也包括包含了以维护整体利益为重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的种种思想。因为要站在人民化的利益一边,必然要贯彻人民化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你只有不损害别人,那么你才能与更多人没有利益冲突,你才有人民性。正是这一条才使共产党在社会民众中具有感召力和号召力。也正是这一条,共产党这支队伍才有更大的凝聚力和对抗力。共产党在建党过程中对这个原则的贯彻,实际上也是对党的组成成员的行为本质特性的挑选制定了一个标准。那些具有个人主义行为特征的个人往往容易被排斥在这个队伍之外。这些人本身也容易投身到能适合他的境遇中去,如中国共产党内的顾顺章之类。因为这个队伍要以整体利益的维护作为更高的维护原则,有时需要牺牲个人的一切利益所得。这对于一般人不容易做到。所以当初的共产党员一般都需要具备高尚的精神境界的行为素质。

恰恰是这点,揭示了理想社会制度的关键所在。我们说理想社会制度,重要的一条是做到人们的合法的利益追求能充分获得(包括物质需要的充分满足),个人和公众的利益守护能充分维护这样的一种社会制度。这个制度要被实现,需要得到一股能压倒社会其他力量的强大力量的支撑。理想社会制度的实现,就是因这股力量的形成成熟而被实现。因此,要建设理想社会制度,和谐社会目标,第一个首要条件就是要以整体利益维护为最高维护原则而组成的一支队伍的存在。这支队伍要能够成为掌控整个社会的强大力量,并由此而成为无可匹敌。在这样力量的背景下,制定以整体利益维护为上的和谐社会的为人行为守则,建立严密的法制制度,并得到切实贯彻,那么这时候理想社会制度的基本点已经被确立。在这个总体原则下,信仰并贯彻整体利益守护原则的人群,这个人群的聚合已经不是单单以党派信仰为聚合依据,而是真正因其行为的则守的评判,为聚合标准和依据。当然这个人群在早期也可以以党派形式形成一个组织。这个队伍的聚合方式既是严密又是松散性的,体现“人民性”代表的特征。凡是符合行为标准的个人都可以成为组织成员,凡是不符合行为标准的个人都要被排斥于组织之外。由这个组织掌控的国家权力,维护的宪法的最高原则是以捍卫整体利益为至高无上的原则。但是也充分给予不影响整体利益之下的个人利益的权益维护。在这个组织内部则充分实行真正平等化的民主制度。这个民主制度,所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就在于它首先排斥了组织外的人员的议政决策权。对于组织外的人员可以有言语权,批评权,但没有议政决策权。但是他们都有对执政党的组织成员的为人行为则守的个人行为的监督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社会个人要想取得议政决策权,必须要先取得组织成员的资格权。或者说要先成为执政党党员的资格权。这时候社会实际还是被分为二大人群:执政的恪守整体利益守护人群,非执政的追求个人利益超越人群,特别是那些有严重个人主义行为人群。这些人群随着执政人群力量的强大,他们的损人利己行为会受到更有效制约。而且为了能得到更大的政治权益,也会迫使这些人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争取自己成为执政党的成员之一。这样,社会上那些具有严重个人主义的行为的人群数目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进步逐渐被萎缩减少。

这时候对社会上任何个人,任何集团,所谓好坏,先进落后,革命反动,善良丑恶等等的评判评价,都是取决于由社会制定的公共规则的遵守与否为最高准则。遵守规则的都是看作为是正面的行为,不遵守规则的都要视作为反面行为。遵守规则做到更好更严更细的个人是最优秀品行的个人,成为社会的精英。集团与集团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只能在规则的协定下平衡相互的利益和行为,但是最终的规则则要服从于世界民众共同制定的规则。只有这个规则被世界民众所共同认可和确立,那么世界大同的理想社会的实现,已经为期不远。

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完备的理想社会模式随着社会发展的成熟,在细节上会充实起来完满起来,形成更合理的制度方式。

五、 中国社会政治改革可能进行的几个阶段。

理想社会制度的构想,就是创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构想。它的建立取决于二个要素。一是建立完善完备的法制制度,并得到很好的实行和执行。二是对世界民众行为本质的认识,和对人群的划分,归群和达成人群间利益矛盾的恰当协调。因为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都是取决人群间的利益侵犯和利益守护的博弈,它是直接来源于人的社会行为的结果。这个结果的控制,除了依靠法制制度建立的保障,还有就是依靠对社会人群的社会行为的本质认识,然后聚合一股忠实捍卫法制制度建立的人群,成为能压倒制约社会实施利益侵犯者人群的行为结果的社会强大力量,那么理想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实现,就不会成为空想。

如果我们把以上理想社会构成模式判断为合乎逻辑的科学的构想,那么根据这个构想,我们不难推测,中国社会的政治改革可能会进行的几个阶段。再进一步说,也可以推测世界社会的政治模式将会如何建立。

中国社会共产党自建立国家政权以后,在最初的人群认识组合上,是遵循阶级划分的原则,这个原则也包括为人行为则守的原则在内。因此,当初的共产党的组织成员,因有为人行为则守原则的甄别,其成员普遍的行为本质还是基本归类于忠实恪守整体利益守护本质的人员所组成。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权威的影响,共产党这时还无人敢于抛弃阶级划分的甄别原则这个思想。包括毛泽东本人。把为人行为则守原则提高到作为甄别人群本质的唯一依据,从而使那些阶级符号是无产阶级的人员,其行为本质却是个人主义者,利益超越人员者,可以从理论上提高到更科学的层次去区别,操作上去实行,这需要我们从理论思想的层面上去突破。如果我们用新的概念去进行对人群的行为本质进行甄别,那么大量的被混迹于共产党内的个人主义者,权力腐败者就容易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难以再隐藏存在。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一般个人主义者在社会上的存在具有一定普遍性。共产党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建设中,因个人主义者的大量存在,个人利益追求的动力走向的普遍,使共产党想在全社会层面上完全依据以整体利益维护为最高宗旨的社会实践,遭到社会人员从工作积极性上进行顽固对抗。人民公社,大跃进,计划经济的社会实施措施,变得举步维艰难以进行也是可理解的结果。直到“文化大革命”运动的爆发,使社会上大量的个人主义者的不满表现,达到了总爆发。

共产党既无法用阶级分析甄别法去甄别社会人员的人群区别,但又无法从理论上提高到用为人行为则守的原则甄别法,去对人们的行为本质进行认识,于是它仅是在毛泽东思想的认识下所确立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影响下,客观上坚持以为人行为则守原则的甄别法在纯净它的队伍组成原则。这样使共产党这支队伍,其政策施行的基本点还是站立在人民化的倾向上进行它的治政方针。正因为共产党的政策作为,在许多方面还是站在人民利益方面为维护人民利益在服务,正是这一点使共产党的执政还是可以得到相当的社会人群的支持面。意识到个人主义利益维护还是社会相当一批人群的行为动机的动力所在,共产党政权在邓小平的领导下进行的社会改革中首先进行了维护个人利益追求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个改革,释放了社会许多人的行为动力的积极性,触发了社会的巨大生产力,使社会的经济发展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改革无可否认取得了巨大成功。

这时候恪守整体利益维护和追求个人利益的维护的二大人群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权益博弈。在共产党内部权力机构中暴露出一大批具有严重个人主义行为本质的人员。他们的为人行为则守的本质促使他们纷纷成为权力腐败者。实际情况表明,从共产党内部到社会上一般民众,客观上又分裂成二大人群。即坚持整体利益守护人群和实施个人利益超越人群。具有严重个人主义的利益超越人群被层出不穷出现在共产党的权力层面内。问题的严重性就在这里。这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用阶级斗争理论的分析,面对这样现象的出现,显得使人无法再能理解。

再说共产党的权力结构方式采用的是集权式的结构方式。这种结构方式,使权力可以超越法律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它在质的方面不同于封建式的独裁政权方式,但是它具有独裁方式的效用。所以这种方式也还可能制造非人道公道的权力后果。就如“文化大革命”运动产生的后果。这样的后果直接使社会的公众对这样的政权方式产生质疑。经历“文革”磨难,共产党内部也产生共识,意识到这样方式的非人道性,从权力方式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实施集体领导制和领导退休制等方式。这实际上是共产党在政治改革上迈出了第一步。

信奉个人主义利益追求的社会群体的人员,根本就不满意这样的政治方式。他们需要的就是能充分实现个人利益追求的政治体制方式。因此,抱有这样政治欲望的人群,他们追捧的是美国式的民主政治制度。他们认为只有美国式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解决共产党的集权政治所带来的腐败。使腐败的权力可以在“民主”的政治方式中得到更换。我们知道美国式的民主政治是有它的发展过程中的进步性和成熟性。我前面论述过,这种制度它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这种制度是贯彻彻底私有制为至高无上原则。在这样原则下产生的政治方式,不能从根本有效上使社会上的恪守整体利益守护人群得到利益守护的保障,也难以做到对社会稳定治安得到可靠保障。拥护美国式政治方式的主张,在共产党内部也得不到坚持信奉整体利益守护为上的那些政治力量的拥护。于是政治改革也成了共产党高层也难以再进行跨出的一步。

但是共产党的集权式的政治方式又使权力层面内腐败者的不断涌现,不改革也难以解决问题。实际上,希望进行美国式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其根本的目的还是要求社会实行彻底私有制方式的社会制度。如果共产党的集权方式又拿不出可以实行的改革方案,又对社会人群的划分无法从理论上得到认识,那么保守的做法只好依然维持原状。那么这样保持着的政治结构方式只能成为政治腐败者与政治纯洁者之间进行政治较量的舞台。这个较量的结果,很可能腐败者会占上风,使社会向全私有制方式上转型,去建立美国式的民主政治的社会制度方式。因为信奉私有制的社会制度的人群,在社会上还占有不少势力。特别是那些“经济改革”后上升为有产阶层的人群中具有较大的信仰群体。所以共产党内的政治纯洁者的政治力量要么就穷于应付对腐败者的不断清洗来维持权力的存在。如果共产党不是从党的组成原则上,为人行为则守上建立实行严厉的制度规则,从人群的根源上排斥那些“道不同不相谋”的那些人群成为党的成员资格,那么这个清洗会长期延续下去。

私有化制度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它完全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者之间进行利益博弈中产生的平衡所形成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是利益平衡中确立一个公认的“度”的标准的产物。这个制度中,个人主义者之间,为了求得利益公正平衡,它也会拥护治政者的为人行为则守的纯洁性。这样的社会压力,客观上也会使政治的权力行使不断在走向人民化。这样使这种政治方式也不断在走向进步公正。但是这种政治方式因为贯彻私有制的合法存在,制造对整体利益守护者人群的利益损害现象也同样层出不穷会存在。所以这个制度也面临需要改革的政治制度,它也不能被视为理想社会制度方式,被人民所根本接受。

这样说来,共产党如果不继承马克思主义真正的理论内核,不去确立党的成员的为人行为则守的严格规范,从人们的社会行为则守为甄别原则去组成一支队伍,不从法制制度的规范建设去努力,那么,共产党也可能会转变成为维护个人利益性的集团性的党,从而卷入到利益集团之间的纷争中去,失去“人民性”代表的性质。共产党政权最终难免也要向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方向转型。

但是共产党只要还是在不断坚持清理党内腐败人员,不断强化法制制度的建设,那么虽然时间上还要延续更长,但是这样的走向,还是在朝向理想社会制度方向在发展。对腐败者的不断清洗,客观上也是表明一种人民性的民主政治方式的成熟过程。这种民主政治方式,它是以如下方式在演进:在对腐败者的清洗,不再是采用剥夺公民权的方式清洗,它是以确立为人行为则守的标准,核准党员资格的方式,排斥于党的组织之外的方式实施清洗。在党外人士中,只要不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都可以充分获得民主意见的表达权,但是没有政策的决策权。以这样的组织原则贯彻的共产党内,在确立以整体利益维护为最高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党内人员将获得充分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在这样的民主政治方式中,在党内的任何个人都有进入决策权力层的民主选举权。党内实行彻底的民主方式,是表明每个成员都是具有平等的利益背景,不存在可以特有的权益背景。或者说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无产”者。对腐败者的不断清洗过程,其实质就是对党的成员组成的为人行为本质的甄别逐渐成熟的过程。当然这个清洗也有可能会变成腐败者的窃权而成为对行为纯洁者的清洗。这样的清洗如能得逞,腐败者必然要结党营私,它必然会制造大量非正义的行为。于是要实行这些行为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对非正义行为的掩盖,反对阳光公开是采取的必然手段。这就需要原则的界定和信念的界定,使清洗只能在规则下进行,阳光公开下清洗,那么这个清洗不容易成为腐败者窃权的清洗。而共产党的队伍也只有在党内真正实行了彻底的民主化,那么清洗才会确保纯洁者对腐败者的清洗。因此,是否进行党内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是表明这个党的组织是代表“人民性”还是集团性的试金石,是表明党的队伍的组成是否真正由恪守整体利益守护者人群所组成。为了确保党的组织具有人民性,在党的组织的外围首先要成立一个人民性的联盟组织。这个组织具有人民性的代表性质,它的唯一宗旨和任务是恪守整体利益维护的为人行为则守原则。它将起到对党的成员的为人行为则守的遵守与否的监督评判作用。这样方式的成熟,实际也是理想社会制度方式的成熟。这个转化就看共产党的政治改革会走到哪一步怎么走。改革的进程要取决共产党对党的队伍的纯洁进行到哪一步,对腐败人员的清理进展到哪一步。党内的民主化政治改革的程度进展到哪一步。还有社会民众对政治改革的呼声和意识认识的一致走到哪一步。这一切还是要取决对人群的为人行为则守的原则在党内怎么确立,在社会上以法律形式的完备怎么确立。

所以共产党如果要实行政治改革,它必然要走好以下几步。

第一步,从党内立法,把党员资格的甄别完全从个人的为人行为则守去考量。不符合党员资格的一律被排斥于党内成员之外。这个考量不仅在党内还要在党外在民众中具有监督权,排斥权。完全纳入社会法制的规定中进行。从党内“宪法”和国家宪法层面上确立恪守维护整体利益的为人行为则守的基本法则纲要。

第二步,要组成一个“人民性”的外围组织,或者称为“整体利益守护者联盟”组织。这个联盟组织具有世界性的联合,具有世界性的基本守则。成为联盟成员的严格标准就是维护整体利益的为人行为则守的标准。共产党的组织成员首先必须从联盟成员中吸取。类似廉政公署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相对独立的代表“人民性”的“联盟”组织负责成立运行。

第三步,党内的权力决策层的形成,完全实行公正平等彻底的民主化。党的最高领袖必须从全体党员的一致表决的意志中产生,在全体党员的选举中产生。从而在党内建立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方式。

第四步,那些党外的合法公民,他们有民主言论权,有批评政府的政策权。他们可以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具有高层的发言权。甚至具有国家重大事务的表决权。至于人民代表大会,应该也包含一定比例的党外合法公民的政治席位。共产党实际控制了国家的主要命脉,特别是军事力量的命脉掌控权,却放开了其他的社会治理权。

不管怎样,中国社会的政治改革,它不会再对个人主义者进行消灭的方式实施政治统治。毛泽东时代对资产阶级无情打压的现象不会再现,也不可能再现。个人主义者在法律的框架下可以追求他们合法的个人主义的利益所求。只不过那些严重的有损人利己行为记录的个人主义者,在政治权益的享有上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是这个限制也是公平的,也是他的个人行为付出的代价,是社会对人民性的利益维护的捍卫所必须制定的。

六、 世界民众对促进理想社会制度的创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实际上,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它已经不同于原来组织的性质。界定共产党党员的资格,虽有一定标准,但这个标准已经是公开性的标准,已经成为法律化,并不是局限于党的集团所规定的标准。能够成为执政意义的党,它是处于全民监督下的党,否则这样的党谈不上具有人民性。于是,共产党的组织实际已经变成人民性的组织。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实行民主制时,它是排斥党外人员对政策决策的民主权。因为这些党外人员他们没有党内成员的资格,他们也无从进入到权力决策层。但是这不妨碍他继续还有其他规定的公民权。他们还是有言论批评权。这样的权益规定,并非不公平。这个权也赋予他们也可以提出他们的号召权。当然这个号召只能是正义的号召,不可能是非正义的号召。问题正是在这里:因为历史上的经历表明,凡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人群聚合,它总是不能聚合成一个更大的整体。或者说能代表人民性的整体。他们号召聚合的力量,必然不会大于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集团所聚合的力量。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他们的号召能大于共产党所能聚合的力量,那么这个结果一定是共产党的聚合已经质变为是属于个人主义性质的聚合,相反他们的聚合才变为代表人民性的聚合。这其实对共产党也是一种政治的压力或竞争。因为人民性的聚合它是占压倒性力量的聚合。当社会的对立面人群要与它抗争时,它认为这个对立面是损害它的整体利益的结果,它排斥这个对立面的行为权,是力量强制制约的需要。所以在政策决策权上,排斥那些党外人群者的民主决策权,也属必然结果。也具有力量掌控背景的支持基础。

共产党在过去那个年代能对“人民”力量进行成功聚合,无非那个时代利益矛盾的对抗更激烈些,容易从现实的利益上和理念的确立上把社会上的恪守整体利益守护人群给号召起来组织起来而取得成功。并使这个成功能够保持到至今。而当今时代的私有制社会中,现实的利益相对都能满足,容易使利益集团结成团伙,形成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为此不容易真正在利益上理念上把“人民”的力量给号召起来组织起来。这就是二个时代,二种社会状态下的不同区别所形成的结果。

我们说美国式民主政治方式的缺陷恰恰就在这里。因为美国式的政治,实行的是允许个人主义者的聚合有完全合法的政治权或公民权。只要具有公民政治权的个人都有资格进入权力层面的机遇。民主所形成的权力统治,往往也是代表一部分个人主义者聚合团体的利益。这个利益常常不能代表更多公众利益的一种利益维护。于是,政策决策经常有利一部分人利益,不利于公众利益完全是合乎逻辑的结果。这样的政治结果,你要说是符合理想社会制度的表现,不会被更多人接受。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的枪支管制法。这个规定明显是对公众利益会造成损害,但是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说明美国的政治制度也需要进步,需要改革。

所以不管在中国还是美国,政治制度需要改革,它不是一个国家的事,它实际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事,是客观规律必然发展的事。我们是把它视作为是规律决定的事。我们提出一些思想理论,无非是发现这些规律,然后更好适应它,减少和避免人群之间发生更多不必要的残杀和损害。因此,政治改革它是世界民众追求理想社会制度的需要。只要这个需要是符合科学,不是空想,历史的发展它也要走向这一天。

我们也可以对历史进行新的概念的表述:历史是一部从个人为中心进行利益追求和相互的利益调节达成平衡,进入到以整体利益为中心进行利益追求和相互利益调节达成平衡所表现的历史。以恪守整体利益维护为中心的最大特征是整体利益的维护要高于个人利益的维护,这个维护是被“人民”意志所共同支持。整体利益的维护是以共同制定的规则的严格遵守为根本依据。

我们说中国现在是共产党一党统治的政治方式。这种政治方式如果进行可行的政治改革,它更容易会朝向理想社会制度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的优势。美国是美国式民主政治方式,这种政治方式也有它的历史进步的优势。因为长期来民主政治的经历,导致美国的社会政治建立了一套完备严密的法制体系,这套法制体系也表明美国在保护人民性的整体利益方面,也逐渐显现了人民意识的强大。只要这个人民意识转化为人民的政治聚合方式,它离理想化的社会制度的建立也就不会太远。作为人民性这点,或者说信奉整体利益为上这个信念,它是世界性跨国界的,对世界民众都是利益一致的信念。只要我们在理念上能取得一致,我们在目标实现上也能走向一致。为了创建世界性的理想社会制度的实现,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要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因为世界人民都有促进这个理想社会制度的实现,具有应负的历史责任。

七、 结束语

人类有史以来,对于每一个个人,从他自身的愿望,都希望获得生活富足,人生幸福。但是这个愿望又不断被自己的利益获取的艰难和与他人的利益争执所打破。一部历史给人感觉始终是一部多难史辛酸史残酷史。所以,求得理想社会制度的愿望,应该是占更大多数人迫切希望追求的愿望。因此这个愿望有一个人民性的社会基础。或许这点就是笔者提出以上理论能够成立的逻辑基点。我希望我们探讨的理想社会制度,它是符合科学真理的理念。只有科学真理的东西,它才会有生命力,它才具有实践的可能。但愿我的理论有那么一点真理性,那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全文完)

本文完成于2010年7月22日 全文一万八千余字 写于上海 作者 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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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传】 :

男 1947年生,曾就读于复旦分校历史系和工作于上海仪表局元件公司企业宣传部门,长期爱好和致力于研究国家政治结构问题和科学社会主义哲学问题,完成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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