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李佐军:实行碳信用累计制度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4 次 更新时间:2012-09-2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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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李佐军 (进入专栏)  

建立碳交易市场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逐步建立碳交易市场。2011年11月通过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立自愿减排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建立和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选择

建立和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不但为我国分阶段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实践经验,而且对推动我国节能减排、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来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强制交易市场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就排放额度进行交易的市场。自愿交易市场是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需求,主要就减排项目进行交易的市场。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自愿交易市场。

建立和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是我国在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阶段建设碳交易市场的重要选择。尽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减排的责任,因此,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配额交易的条件。

建立和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可以为我国分阶段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而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制定与实施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可为研究与制定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法规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从而为顺利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另外,自愿碳交易市场对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可以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参与碳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有效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面临“有场无市”的尴尬

缺乏强制性减排约束、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当前碳交易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使我国环境能源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这是我国当前自愿碳交易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建立了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所,但是交易所内真正完成的自愿碳减排交易非常少,实际成交量占挂牌交易量的比例很低,已达成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仅仅是一些环保意识强的买家的个别行为,很少有来自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参与。总之,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其原因在于:

一是在缺乏强制性减排约束的前提下,企业没有总量减排指标,因而缺乏主动通过碳交易获得排放额度的动力,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不高。据统计,2009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量达到8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但其中自愿减排交易量只有不到l亿吨,仅占l%左右。

二是我国还没有针对主动参与碳交易企业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使得这些企业进行碳交易仅仅是以社会责任为主要出发点。由于没有得到其他方面的利益激励,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

三是当前碳交易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认证系统和方便快捷的交易结算系统,由此导致一些具有购买意愿的企业难以获得所需的服务,交易常常难以达成。

实行碳信用累计制度

远期受益凭证、即期受益凭证、项目准入(或优先进入)的资格凭证、参评荣誉称号的优先权这四项收益可以提高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

碳信用累计制度是将各个企业自愿进行的碳交易,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碳信用分值,通过累加得出每个企业的碳信用积分,并将积分作为企业获取某些资格或收益的重要凭证,让参与碳交易企业切实获得收益,增强企业自愿参与碳交易的动力。

碳信用累计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环节:首先,建立独立核算账户,将每笔交易结果直接记入到各自账户中。其次,进行项目注册登记。再次,折算项目碳信用值。遵循减排量较大项目赋予更多积分的基本原则,明确项目碳信用折算标准,折算出每笔碳交易的碳信用分值。最后,开展交易电子结算。利用电子结算系统,使每笔交易获得的碳信用分值自动记入参与交易企业的账户中。

为了保证碳信用累计制度有效运行,有必要建立两个基本制度:一是碳信用积分递增制度。针对我国当前尚未实行强制减排的现实,为了鼓励企业在当前进行碳信用累计,必须提高碳交易信用积分的远期收益,实行碳信用积分递增制度,即确定一个合理的递增率,使碳信用积分逐年递增。二是碳信用积分交易制度。为了使企业能够及时兑现碳信用积分的收益,以有效激励企业进行碳信用累计,有必要建立碳信用积分交易制度,即允许碳信用积分能够以一定价格(价格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进行交易或转让。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碳交易并进行碳信用累计的积极性,可将碳信用积分作为一种重要的受益凭证,获取以下几方面的收益:一是远期受益凭证,即企业可以根据碳信用积分获得抵消未来一定数量排放额度的权利凭证。二是即期受益凭证,即允许碳交易积分以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或转让。相比远期收益而言,获得即期收益对于企业的激励作用更加明显。因此,保证碳信用积分能够及时兑现收益,可以更大程度地增强企业进行碳信用累计的动力。三是某些项目准入(或优先进入)的资格凭证。规定当碳信用积分到达一定标准,可以获得一些优惠项目或支持资金的优先申请资格。如将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备选名单;优先获得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四是将碳信用积分与企业品牌形象塑造挂钩。当前国内企业进行自愿碳减排交易的重要出发点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因此,为了提高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可以将碳信用积分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定期发布碳减排或社会责任的排行榜,并给予碳信用积分较高企业参评荣誉称号的优先权。

加快配套系统建设

加强碳交易及碳信用累计的登记注册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碳信用积分的折算系统、建立碳信用积分的交易系统、加快结算系统建设、加强与碳信用累计制度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等是保障碳信用累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的前提。

首先,强化企业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增强当前进行碳信用累计的动力。通常而言,对未来碳管制的预期越强烈,企业对碳信用累计远期收益的预期越大,当前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就会越高。

其次,加强碳信用累计平台建设,为碳信用累计制度实施创造基础条件。一是加强碳交易及碳信用累计的登记注册系统建设。要从区域性登记注册系统建设入手,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信息登记注册系统,为碳信用累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创造条件。二是加快建立碳信用积分的折算系统。在设计碳信用折算系统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核算减排量、项目实施难度、行业及区域差异、时间跨度等关键因素,确定合理的折算标准,保证信用折算系统的公平和透明。

三是建立碳信用积分的交易系统。参考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建立碳信用积分的交易系统,让信用积分真正流通起来,保证碳信用积分能够及时兑现。四是加快结算系统建设。本着增强系统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原则,不断规范交易结算制度,充分利用电子网络交易方式,提升交易结算效率。五是加强与碳信用累计制度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最后,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碳信用累计制度的认知程度。碳信用累计制度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必须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杂志、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碳信用累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收益等的宣传,让企业尽快了解并接受碳信用累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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